单选题某厂业务员被派去某商场买原料,得奖券5张,其中一张中了3000元,此奖则属于()。A 某厂所有B 业务员所有C 某厂给业务员的奖励D 二者共有

题目
单选题
某厂业务员被派去某商场买原料,得奖券5张,其中一张中了3000元,此奖则属于()。
A

某厂所有

B

业务员所有

C

某厂给业务员的奖励

D

二者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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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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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76~80 张某委托在商店工作的同学王某购皮包一只,准备作为生日礼物送给朋友杨某。王某在上班时间购一皮包,得奖券若干。王某将皮包交给张某,张某又将皮包送给杨某。三日后商店开奖,王某所持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一台冰箱。于是,王某到商店兑奖,商店以上班时间购物违反商店员工守则为由,宣布中奖无效。几日后,张某到商店讨要冰箱,称皮包是其委托王某购买,但遭到商店拒绝,理由是,王某买皮包时并没有说明代买。又几日后,杨某向商店提出,奖券是购包所得,冰箱应当归他。为此,引发诉讼。请根据题目回答76-80题:第 76 题 本案中王某在商店的购包行为属于( )。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可撤销行为

    D.待生效行为


    正确答案:A

  • 第2题:

    某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到奖券一张,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五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来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到彩色电视机一台,该电视应当( )。

    A.归学校所有

    B.归学校所有,但应当给王某以适当补偿

    C.归王某所有

    D.归学校与王某共有


    正确答案:A
    解析:这里王某为学校的代理人,其受委托购买电教器材,这一购买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学校,王某从事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也应归学校所有,奖券应归学校所有,所以中奖所得的彩色电视机也应归学校所有。

  • 第3题:

    王某委托李某购买品牌相机,李某去购买时,正值此产品相机举行有奖销售,李某买了相机后按规定得了2张抽奖券,但未把这两张抽奖券交给王某,后来开奖,其中一张奖券中了头奖,可得一台彩电,这台彩电应归( )

    A.王某所有
    B.王某所有,但应适当奖励李某
    C.李某所有
    D.王某,李某共有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李某为王某的受托人,其受委托购买相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王某,李某从事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也应归委托人所有,故奖券应归王某所有,因此中奖所得的彩色电视机也应归王某所有。故选A。

  • 第4题:

    南某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肖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某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第二天,南某某与萧某发生争执,南某某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后,萧某要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某某,南某某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南某某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买什么。萧某则认为南某某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某某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某某到商场,说南某某购买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 问: (1)南某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归谁所有?为什么? (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某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 (3)萧某是否有权持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4)假设南某某没有告诉萧某,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能否以南某某是未成年拒绝兑奖?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南某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故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单独获得奖励,因此奖金应归南某某所有。理由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南某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下列两类民事行为有效:一是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二是接受奖励、赠与、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 (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而该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父母拒绝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南某某用4800元购买钻戒,属于标的 数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既然其母亲萧某拒绝追认该合同,则合同归于无效。既然合同归于无效,则其母亲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 (3)萧某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理由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萧某购买股票并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故其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 (4)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在本案例中,南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洗发水获得奖券中奖的行为,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人不得主张无效。因此,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

  • 第5题:

    被告人李某,男,37岁,某劳动局财务科出纳员。1997年11月,某市人民政府委托建设银行发行该市奖券,每张奖券为30元,中奖者一等奖奖金为5万元,二等奖奖金为3万元,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后头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封存登记。该劳动局代为职工买了一部分奖券之后,部分职工不愿意买,因此,财务科又将这部分奖券原价收回,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委托李某保管,但没有封存登记。1998年11月,中奖号码公布之后,被告人李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单位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李某将没有中奖的自己的奖券替换了这张已经中奖的单位奖券。由于该奖券由劳动局统一从某职工手中回购所得,因此,劳动局职工很快知道了本单位有一张奖券中了二等奖,但李某保管的奖券中却并没有中二等奖的奖券。李某因害怕而不敢去银行兑换奖金。后单位领导找李某谈话,李某觉得不妙,主动将该奖券交给局领导,并承认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该如何定罪量刑?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李某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是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其单位所有的公共财物,数额较大,达到3万元,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贪污罪。
    (1)李某属于贪污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在本案中,李某侵占了单位的奖券,必须到银行兑奖后,其犯罪行为才会完成。在犯罪的过程中,李某自动放弃犯罪,并将奖券返还给单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故属于贪污中止。
    (2)李某有自首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归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犯罪行为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在犯贪污罪之后,主动向有关单位领导投案,并且如实交代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中止的,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分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并且属于犯罪较轻的情形,所以,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 第6题:

    赵某,27岁,系某大学财务处出纳员,2008年初,某市人民政府委托某建设银行发行建设某市场的奖券,每张30元,五年还本。中一等奖者给三室一厅的住房一套,中二等奖者给二室一厅的住房一套。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也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前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登记封存。某大学代职工购买了一部分奖券,后因部分职工有意见,财务处 126在开奖前,从不愿购买奖券的职工手中将奖券收上来,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但在开奖的前一天,财务处没有将奖券封存。2010年3月17日中奖号码公布,赵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号码是336633。赵某乘人不注意,用30元将这张中二等奖的奖券偷换出来。这张奖券是从一个人手中收来的。很快,教职工都知道本单位买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可在赵某保管的奖券中却没有这张奖券。校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找赵某谈话。开始,赵某矢口否认,拒不坦露真情,后来实在瞒不住了,才于3月27日将那张奖券交了出来。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共10分)赵某是否构成犯罪?(1分)如构成,构成何罪?如不构成,说明理由?(1分)


    正确答案: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构成贪污罪

  • 第7题:

    李甲14岁,某中学初二学生。一天,在放学回家路上,李甲看到某上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奖券为20元一张,最高奖金为5000元,他便买了一瓶加之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李甲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李甲非常高兴,急忙把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王乙,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奖,王乙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柜子里。李甲一直想要台电脑,妈妈王乙总说没钱,李甲见现在有钱了,就又提出要买台电脑,王乙说:“反正是我的钱,我愿意买什么就买什么”,王乙说:“你一个小孩子,怎么能得这么些钱呢?这钱就是爸爸妈妈的,应该由爸爸妈妈来支配。”李甲暗自生气,趁妈妈不注意,悄悄拿了5000元钱到商场买了台电脑。见儿子抱回一台电脑,王乙急了,立刻拉着李甲来到商场,说李甲买电脑没经过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只有质量不合格才予退货,现在电脑质量没问题,无法退货。回答下列问题。本案奖金究竟应归谁所有?


    正确答案: 奖金归李甲所有。《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李甲年满10岁,不满18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取得奖金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必追认即可取得奖金所有权。

  • 第8题:

    某市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某校校长贺某决定从该商场为学校购买一台仪器,同时得奖券100张,学校遂决定将奖券分给每位教师,每位教师2张。同时贺某与其他几位教师又去购物抽奖,但由教师丁某代垫款项。贺某因急事出差,只将3张奖券号码登记下来,对丁某说:“这3张就算我的了”,但未还丁款。奖开,学校出资部分有一张奖券得一等奖,奖金5000元,持券人为丁某;个人出资部分,贺某登记的3个号码有一张中二等奖,奖金4000元。此时贺某尚在外地,丁某持券取回奖金9000元。贺某回来后得知此情,找丁某要求给付中奖的4000元,丁某不允,言此奖券系自己所购所持,贺某既未付款,也未占有奖券,应归自己享有。贺某甚怒,宣布一等奖券系学校出资,奖金应归学校所有,丁仍不允,贺诉至法院。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学校出资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2、个人出资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3、贺某宣布一等奖奖金归学校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 4、贺某未付丁某购物抽奖的款项,在贺某与丁某之间存在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应归丁某所有,因学校已将奖券实际交付个人,属于赠与行为。
    2、应归贺某所有,因贺已登记奖券号码并向丁言明此3张奖券归他。
    3、无效。因赠与合同已经履行,没有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撤销。
    4、存在借贷合同关系,因丁某系替贺某垫付款项。

  • 第9题:

    海明公司委托其办公室主任何某到美晨超市购买公司办公用品,此时超市正在搞有奖销售,何某采购完以后,得到三张奖券,何某将采购的办公用品交给了单位,但没有交奖券。后来超市举行抽奖活动,何某所持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三等奖,可得电动车一辆,该辆电动车应()。

    • A、归何某所有
    • B、归海明公司所有,但应当给何某以适当补偿
    • C、按照交易习惯,归海明公司所有
    • D、归海明公司与何某共有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市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某校校长决定从该商场为党校购买一台机器,同时得奖券100张,分给每位教师各两张,言明如得奖金即归持券人。同时贺某与其他几位教师又去购物抽奖,但由教师丁某代垫款项。贺某因急事出差,只将3张奖券号码登记下来,对丁某说:“这3张就算我的了。”但未还丁款。奖开,学校出资部分有1张奖券得1等奖,奖金5000元,持券人为丁某;个人出资部分,贺登记的3个号码有1张中2等奖,奖金4000元。   此时贺某尚在外地,丁某持券取回奖金9000元,贺某回后得知此情,找丁某要求给付中奖的4000元,丁某不允,言此券系自己所购所持,贺某既未付款,也未占有奖券,应归自己享有。贺某甚怒,宣布一等奖券系学校出资,奖金应归学校所有,丁仍不允,贺诉至法院。个人部分中奖的奖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归贺某所有,因贺某已登记奖券号码并向丁言明此3张奖券归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李甲14岁,某中学初二学生。一天,在放学回家路上,李甲看到某上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奖券为20元一张,最高奖金为5000元,他便买了一瓶加之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李甲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李甲非常高兴,急忙把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王乙,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奖,王乙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柜子里。李甲一直想要台电脑,妈妈王乙总说没钱,李甲见现在有钱了,就又提出要买台电脑,王乙说:“反正是我的钱,我愿意买什么就买什么”,王乙说:“你一个小孩子,怎么能得这么些钱呢?这钱就是爸爸妈妈的,应该由爸爸妈妈来支配。”李甲暗自生气,趁妈妈不注意,悄悄拿了5000元钱到商场买了台电脑。见儿子抱回一台电脑,王乙急了,立刻拉着李甲来到商场,说李甲买电脑没经过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只有质量不合格才予退货,现在电脑质量没问题,无法退货。回答下列问题。本案奖金究竟应归谁所有?

    正确答案: 奖金归李甲所有。《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李甲年满10岁,不满18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取得奖金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必追认即可取得奖金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海明公司委托其办公室主任何某到美晨超市购买公司办公用品,此时超市正在搞有奖销售,何某采购完以后,得到三张奖券,何某将采购的办公用品交给了单位,但没有交奖券。后来超市举行抽奖活动,何某所持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三等奖,可得电动车一辆,该辆电动车应()。
    A

    归何某所有

    B

    归海明公司所有,但应当给何某以适当补偿

    C

    按照交易习惯,归海明公司所有

    D

    归海明公司与何某共有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孳息的归属。法定孳息,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交易习惯。本题中抽奖权归海明公司所有,所得的奖品应当归公司所有。

  • 第13题:

    某商场进行有奖销售,凡购物满100元者获兑奖券一张,在10 000张奖券中,设特等奖1个,一等奖10个,二等奖100个。若某人购物满100元,那么他中一等奖的概率是:

    A.1/100

    B.1/1 000

    C.1/10 000

    D.111/100 000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抽奖箱子里剩下8张奖券,其中5张有奖,3张无奖,小王有两次抽奖机会,他不放回的依次抽取两张奖券,则这两张奖券中,选择一张有奖,一张无奖的概率是:


    答案:B
    解析:

  • 第15题:

    某甲委托某乙购买某品牌电视机。某乙至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值该品牌电视机举行有奖销售。某乙选购了一款电视机并按照规定得到3张抽奖券,但未把这3张抽奖券交给甲。后来开奖,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手机一部。这部手机应当:
    A.归某甲所有 B.归某乙所有
    C.归某甲所有,但应适当奖励某乙 D.归甲、乙二人共有


    答案:A
    解析:
    某乙代某甲购买电视机,其所得奖券为孳息。对于孳息的归属,依民法原理,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归原物所有人所有。故本题选项为A。

  • 第16题:

    某商店举办有奖销售活动,购物满100元者发兑奖券一张,在10000张奖券中,设特等奖1个,一等奖10个,二等奖100个,若某人购物满100元,那么他中一等奖的概率是( )


    答案:B
    解析:
    ##niutk

  • 第17题:

    被告人李某,男;37岁,某劳动局财务科出纳员。1997年11月,某市人民政府委托建设银行发行该市奖券,每张奖券30元,中奖者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为3万元,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后头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封存登记。
    该劳动局代为职工买了一部分奖券之后,部分职工不愿意买,因此财务科又将这部分奖券原价收回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委托李某保管。但没有封存登记。1998年11月,中奖号码公布后,被告人李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单位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李某将没有中奖的自己的奖券替换了这张已经中奖的单位奖券。由于该奖券是由劳动局统一从某职工手中回购所得,因此,劳动局职工很快知道本单位有张奖券中了二等奖,但李某保管的奖券中却并没有中二等奖的奖券。李某因害怕而不敢去银行兑换奖金。后单位领导找李某谈话,李某觉得不妙主动将该奖券交给局领导,并承认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该如何定罪量刑?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李某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李某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其单位所有的公共财物,数额较大,达到3万元,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贪污罪。
    李某属于贪污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李某侵占了单位的奖券,必须到银行兑奖后其犯罪行为才会完成。在犯罪的过程中,李某自动放弃犯罪,并将奖券返还给单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故属于贪污中止。
    李某有自首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待自己犯罪行为的行为。本案中李某在犯贪污罪之后,主动向其单位有关领导投案,并且如实交代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中止的,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犯罪分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并且属于犯罪较轻的情形,所以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 第18题:

    赵某,27岁,系某大学财务处出纳员,2008年初,某市人民政府委托某建设银行发行建设某市场的奖券,每张30元,五年还本。中一等奖者给三室一厅的住房一套,中二等奖者给二室一厅的住房一套。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也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前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登记封存。某大学代职工购买了一部分奖券,后因部分职工有意见,财务处 126在开奖前,从不愿购买奖券的职工手中将奖券收上来,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但在开奖的前一天,财务处没有将奖券封存。2010年3月17日中奖号码公布,赵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号码是336633。赵某乘人不注意,用30元将这张中二等奖的奖券偷换出来。这张奖券是从一个人手中收来的。很快,教职工都知道本单位买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可在赵某保管的奖券中却没有这张奖券。校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找赵某谈话。开始,赵某矢口否认,拒不坦露真情,后来实在瞒不住了,才于3月27日将那张奖券交了出来。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共10分)假设赵某所在的大学属于一民办大学,则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分)如构成,则构成何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1分)


    正确答案:此种情况,赵某的行为仍构成犯罪,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

  • 第19题:

    赵某,27岁,系某大学财务处出纳员,2008年初,某市人民政府委托某建设银行发行建设某市场的奖券,每张30元,五年还本。中一等奖者给三室一厅的住房一套,中二等奖者给二室一厅的住房一套。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也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前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登记封存。某大学代职工购买了一部分奖券,后因部分职工有意见,财务处 126在开奖前,从不愿购买奖券的职工手中将奖券收上来,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但在开奖的前一天,财务处没有将奖券封存。2010年3月17日中奖号码公布,赵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号码是336633。赵某乘人不注意,用30元将这张中二等奖的奖券偷换出来。这张奖券是从一个人手中收来的。很快,教职工都知道本单位买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可在赵某保管的奖券中却没有这张奖券。校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找赵某谈话。开始,赵某矢口否认,拒不坦露真情,后来实在瞒不住了,才于3月27日将那张奖券交了出来。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共10分)假设作为单位的这部分奖券在开奖前被盗窃犯陈某盗走,后来陈某发现有一张中了一等奖,一张中了二等,两套住房已为陈某领取,陈某因案发,两套住房的价值是否包括在陈某的盗窃数额内?(2分)


    正确答案:两套住房的价值应当包括在陈某的盗窃数额内。

  • 第20题:

    伍某到电器商场买冰箱,看中了一台冰箱,并与电器商场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4000元。伍某预付货款2000元,电器商场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伍某家。因为车辆紧张,电器商场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电器商场失火,此台冰箱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 A、由伍某承担损失,伍某应补交所欠货款2000元
    • B、由伍某、电器商场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伍某不补交货款,电器商场不退还预付货款
    • C、主要由电器商场承担损失,伍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 D、由电器商场承担损失,电器商场应退还伍某预付货款2000元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市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某校校长决定从该商场为党校购买一台机器,同时得奖券100张,分给每位教师各两张,言明如得奖金即归持券人。同时贺某与其他几位教师又去购物抽奖,但由教师丁某代垫款项。贺某因急事出差,只将3张奖券号码登记下来,对丁某说:“这3张就算我的了。”但未还丁款。奖开,学校出资部分有1张奖券得1等奖,奖金5000元,持券人为丁某;个人出资部分,贺登记的3个号码有1张中2等奖,奖金4000元。   此时贺某尚在外地,丁某持券取回奖金9000元,贺某回后得知此情,找丁某要求给付中奖的4000元,丁某不允,言此券系自己所购所持,贺某既未付款,也未占有奖券,应归自己享有。贺某甚怒,宣布一等奖券系学校出资,奖金应归学校所有,丁仍不允,贺诉至法院。 贺某宣布一等奖归学校所有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无效,因奖券已交付,赠与行为不得撤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市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某校校长决定从该商场为党校购买一台机器,同时得奖券100张,分给每位教师各两张,言明如得奖金即归持券人。同时贺某与其他几位教师又去购物抽奖,但由教师丁某代垫款项。贺某因急事出差,只将3张奖券号码登记下来,对丁某说:“这3张就算我的了。”但未还丁款。奖开,学校出资部分有1张奖券得1等奖,奖金5000元,持券人为丁某;个人出资部分,贺登记的3个号码有1张中2等奖,奖金4000元。   此时贺某尚在外地,丁某持券取回奖金9000元,贺某回后得知此情,找丁某要求给付中奖的4000元,丁某不允,言此券系自己所购所持,贺某既未付款,也未占有奖券,应归自己享有。贺某甚怒,宣布一等奖券系学校出资,奖金应归学校所有,丁仍不允,贺诉至法院。贺某未付丁某购物抽奖的款项,在贺某与丁某之间存在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借贷关系,因丁某系替贺某垫付款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伍某到电器商场买冰箱,看中了一台冰箱,并与电器商场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4000元。伍某预付货款2000元,电器商场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伍某家。因为车辆紧张,电器商场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电器商场失火,此台冰箱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A

    由伍某承担损失,伍某应补交所欠货款2000元

    B

    由伍某、电器商场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伍某不补交货款,电器商场不退还预付货款

    C

    主要由电器商场承担损失,伍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D

    由电器商场承担损失,电器商场应退还伍某预付货款2000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标的物尚未交付,所以风险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