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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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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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正确答案: 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
    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 第2题: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种类


    正确答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合同

  • 第3题:

    问答题
    简述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撤销的原因。

    正确答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该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群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 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婚的当事人之间缺乏有效的结婚合意违背《婚姻法》第5条有关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故以受胁迫而结婚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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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

    正确答案: 无效合同的种类有:
    ①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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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异同。

    正确答案: 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是通过撤销行为而使生效的合同归与无效。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单方解除,如甲方严重违约,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就是单方解除的一种情况。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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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种类

    正确答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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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正确答案: 欠缺生效要件,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生效要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变更的合同
    特征:(1)意思表示不真实(2)是否撤销取决于撤销权人(3)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4)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具有选择的自由(5)一经撤销,则自始无效
    情形:(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4)胁迫(5)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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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可撤销合同概念和原因。

    正确答案: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如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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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可撤销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正确答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错误而订立了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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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效力未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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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种类。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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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正确答案: 分为: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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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简述可撤销合同的原因。


    正确答案: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有:
    (1)一方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4)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 第14题:

    问答题
    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正确答案:
    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按《民法总则》第147条~151条及《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四种:
    (1)因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依《民法总则》第147条和《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因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依《民法总则》第151条的规定,因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民事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称的情形。在德国法上称为暴利行为。
    (3)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148、149条和《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4)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150条和《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受胁迫实施的行为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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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正确答案: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有: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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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正确答案: 合同的解除与撤销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
    (1)发生原因不同。合同撤销的原因主要是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法定事由。而合同解除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途径不同。合同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而合同解除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即可实现,只有对方有异议的,才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发生效力不同。合同撤销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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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合同的种类。

    正确答案: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由法律明文规定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是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是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2)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是要式合同,反之为不要式合同。
    (3)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关系中一方只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有债权、互负债务的合同,如买卖、运输、承揽等。
    (4)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自己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就是指订约的当事人一方不得为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
    (5)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才能成立的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属于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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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可撤销合同的原因。

    正确答案: 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有:
    (1)一方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4)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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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

    正确答案: (一)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对所要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重大事项存在认识上的重大缺陷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第一,行为人对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主要方面有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主要方面发生了基本的认识错误。在实际生活中,对于重大误解的认定应该结合具体的案情,从法律、交易习惯、社会生活常识来多方面考察。第二,行为人因为重大误解而作出了意思表示,也就是说重大误解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三,行为人的内心真实意图与其意思表示相违背。第四,行为人因重大误解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遭受了较大的损失。
    在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成立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明显违反民法的公平原则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行为人欠缺相应的行为能力等原因都可能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显失公平,是指上述原因之外所致的“显失公平”。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并损害非国家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可变更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对这种行为,只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样规定越来越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如果让损害方也享有主张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利,就有可能让损害方获得两次不正当利益。
    (四)乘人之危的民事法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而使其作出违背本意的民事法律行为。乘人之危的受害人一方因处于危难处境或因紧迫需要,其意志自由实质上已经受到限制,因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是非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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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撤销程序?

    正确答案: 可撤销婚姻又称婚姻撤销,在我国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撤销婚姻的程序:
    (1)在我国有权撤销婚姻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依行政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也可以依诉讼程序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2)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专属于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本人,其他人无权要求撤销该婚姻。
    (3)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婚姻法》第11条对撤销婚姻明确规定了除斥期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即除斥期间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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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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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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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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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简述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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