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题:
问答题
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正确答案:
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按《民法总则》第147条~151条及《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四种:
(1)因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依《民法总则》第147条和《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因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依《民法总则》第151条的规定,因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民事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称的情形。在德国法上称为暴利行为。
(3)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148、149条和《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4)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150条和《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受胁迫实施的行为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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