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婚前给付“彩礼”、“嫁妆”是不少地方的传统习俗。实践中,彩礼为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该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也就是说,离婚时如果确实存在(2)、(3)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的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对于嫁妆,主要法律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18条中关于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和第19条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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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男按当地习俗向某女友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10万元及金银首饰数件,婚后不久某男主张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

    B.某男主张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C.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张返还。

    D.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打的,仍可主张返还。


    正确答案:C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高婚为条件。据此可知,如刘某男和某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在双方离婚时,可以主张返还。故C项正确,当选。A、B、D均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2题:

    甲依照习俗给付乙10万元彩礼,后双方感情破裂,甲请求返还彩礼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的情况是()。

    A.甲与乙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B.甲与乙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现双方已离婚
    C.甲给付彩礼后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现双方已离婚
    D.甲的母亲患有重病需要医治,但乙不同意支付医药费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A、B、C三项均正确。D项所述情况,不符合上述要求。故本题选D。

  • 第3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B、接受彩礼一方提出离婚的
    •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 D、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正确答案:A,C,D

  • 第4题:

    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 院应当予以支持()。

    •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
    • C、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D、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正确答案:A,C,D

  • 第5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B、离婚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C、离婚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D、婚约期间,无条件的赠与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问答题
    我们于2000年按农村习俗办理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证,之后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在感情不和,我想提出“离婚”,但因为结婚时,男方给付了我三万元的彩礼。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我退还彩礼金。王先生租了本市某区房管所两间公房作为商业用房.租期还没有结束,房管所便将这两间房卖给李先生.李先生要自己使用,要求王先生搬走。 请问我可以提出离婚吗?我们生育的子女和财产问题怎么办?对方要退还彩礼有依据吗?

    正确答案: 你们之间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本身不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一方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因为此种情况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因为当事人在同居中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关系,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于彩礼金是否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对于彩礼金,你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返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叙述离婚时关于彩礼退还的问题。

    正确答案: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不定项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A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B

    离婚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C

    离婚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D

    婚约期间,无条件的赠与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A

    双方结婚不到一年的

    B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双方离婚的

    C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离婚的

    D

    B和C皆正确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一方婚前给付财物请求返还的纠纷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对于婚前给付财物的性质问题,有学者称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而在婚前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对农村特别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来说,通常是因旧俗所累,并非自愿。当两人因种种原因不能成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法院一般应予支持,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间的风俗习惯。
    也有人认为,一方为达到与对方结婚的目的给付另一方财物,其真实意思无非是想用财物打动或收买对方,在这种情形下,给付一方要求返还财物,应不予支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一方在婚前给付另一方财物可视为一方与另一方结婚发生的成本,两者发生婚变,应为投资风险,投资者应自负这种风险。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有一定道理,但鉴于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广大农村地区多年来存在的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有的人家为了娶妻送彩礼而债台高筑,在结婚不成的情况下一概不予返还彩礼显然是很不公平的,也会助长借婚姻索取财物或骗取财物的行为。
    国外对于婚前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将其纳入婚约制度进行调整。《法国民法典》规定:“为婚姻之利益进行的任何赠与,如该婚姻并未成就,赠与即失去效果。”《德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婚姻未成,则每一方订婚人皆可依照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而要求对方返还所赠礼物或作为订婚标志所给之物。在订婚因一方订婚人死亡而解除的情形,倘有疑义,推定返还请求被排除。”该法典同时规定请求权时效为2年,自解除订婚之时开始。
    瑞士民法典》规定:“不得依据婚约提起履行婚姻的诉讼。不得诉请给付为出现违反婚约的情况而约定的违约金。”“如婚约一方无任何重要事由而违反婚约,或因自己的过失而由其本人或者由对方解除婚约时,应当对对方、对方的父母或代其父母的第三人为准备结婚而做的善意准备,给付相当的赔偿金。”“因他方过错违反婚约致使无过错一方人格上蒙受重大损害时,法官可许其向他方要求得到一定金额的抚慰金。该项要求不得让与,但如该要求于继承开始时被确认或被诉请的,可转移于继承人。”“婚约双方的赠与物,在解除婚约时可请求返还。如赠与物已不存在,可依照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办理。因婚约一方死亡而解除婚约的,不得要求返还赠与物。”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规则审理同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彩礼问题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条规定本意是为了解决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彩礼问题,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适用的范围。在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城市中,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财物的,应从附条件赠与的角度考虑,不能适用上述有关彩礼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是( )
    A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B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

    C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尚未办理离婚登记

    D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离婚或退婚时,可否请求对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和嫁妆?

    正确答案: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10条,下列情形,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支持:(一)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二)(三)款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意见》19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司法解释三 :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 三 )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刘男按当地习俗向戴女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10万元及金银首饰数件,婚后不久刘男即主张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

    B.刘男主张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C.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张返还

    D.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张返还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11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选项 A 错误。虽然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如果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婚前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主张返还。选项 B 错误。刘男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主张返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选项 C 正确,选项 D 错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可主张返还彩礼。

  • 第14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有(  )。

    A.当时给付彩礼是因为感情好
    B.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现提出离婚的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现提出离婚的
    D.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E.当时给付彩礼是因为受胁迫

    答案: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第15题:

    离婚时,婚前给付的彩礼或嫁妆能够返还吗?


    正确答案: 婚前给付“彩礼”、“嫁妆”是不少地方的传统习俗。实践中,彩礼为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该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也就是说,离婚时如果确实存在(2)、(3)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的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对于嫁妆,主要法律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18条中关于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和第19条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 第16题:

    按照东北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正确答案: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要求离婚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要求离婚的。
    换言之,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能请求返还。
    所以,如果按照东北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没有出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 第17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聘礼(彩礼)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A、给付的彩礼数额巨大
    • B、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C、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D、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正确答案:B,C,D

  • 第18题:

    问答题
    如果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离婚时,婚前给付的彩礼或嫁妆能够返还吗?

    正确答案: 婚前给付“彩礼”、“嫁妆”是不少地方的传统习俗。实践中,彩礼为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该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也就是说,离婚时如果确实存在(2)、(3)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的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对于嫁妆,主要法律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18条中关于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和第19条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A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

    接受彩礼一方提出离婚的

    C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D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 院应当予以支持()。
    A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B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

    C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D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刘男按当地习俗向戴女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10万元及金银首饰数件,婚后不久刘男即主张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

    B

    刘男主张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C

    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张返还

    D

    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张返还


    正确答案: C
    解析: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题中,刘男与戴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刘男可主张返还彩礼。
    A项,虽然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如果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婚前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主张返还。
    B项,刘男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主张返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CD两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可主张返还彩礼。

  • 第23题:

    问答题
    们于2000年按农村习俗办理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证,之后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在感情不和,我想提出“离婚”,但因为结婚时,男方给付了我三万元的彩礼。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我退还彩礼金,请问我可以提出离婚吗?我们生育的子女和财产问题怎么办?对方要退还彩礼有依据吗?

    正确答案: 你们之间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本身不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一方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因为此种情况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因为当事人在同居中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关系,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于彩礼金是否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对于彩礼金,你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返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按照东北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正确答案: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要求离婚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要求离婚的。
    换言之,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能请求返还。
    所以,如果按照东北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没有出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