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企业为丙银行设立的抵押属于(  )。[2012年真题]A共同抵押B固定抵押C浮动抵押D最高额抵押

题目
多选题
甲企业为丙银行设立的抵押属于(  )。[2012年真题]
A

共同抵押

B

固定抵押

C

浮动抵押

D

最高额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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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3年)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时,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知道该设备已抵押的丙公司,并已交付。后甲企业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能否对已出卖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B.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
    C.可以主张,因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处分抵押物,属于无效行为
    D.可以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虽未经登记,但已设立,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浮动抵押。根据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上述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本题中,由于是抵押期间甲企业将生产设备转让给丙公司,因此是在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未“确定”之前发生的转让行为,可以认定为是正常经营活动的转让,即便丙公司知情,但其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取得了甲企业交付的生产设备,因此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此时乙银行不能以抵押权对抗丙公司。
      

  • 第2题:

    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乙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为甲企业提供抵押,同时丙企业为该贷款的偿还提供连带保证,则当甲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  )。

    A.只能先执行抵押权
    B.只能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C.可以任意选择先执行抵押权或者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D.既不能执行抵押权.也不能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当物保和人保同时存在时,对于执行机制没有约定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则由债权人选择。这里由第三人乙企业提供抵押,所以债权人可以选择。

  • 第3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至,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准备行使抵押权。经查,甲企业仅有的一套设备已经出卖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企业将该设备交付给了丙公司,但双方约定的丙公司付款期限尚未届至。对此,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 A、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
    • B、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 C、乙银行有权对丙公司将支付的价款主张抵押权
    • D、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主张抵押权

    正确答案:D

  • 第4题:

    某业主以一大型物业作抵押贷款,与甲.乙.丙.丁四家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之后,甲.丙.乙.丁四家银行与业主分别先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当业主无力还贷,处分抵押物时,银行受偿顺序为()。

    • A、三家银行按贷款额分摊
    • B、甲-乙-丙-丁
    • C、乙-丙-甲-丁
    • D、甲-丙-乙-丁

    正确答案:D

  • 第5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30万元,以其正在建造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丙银行取得抵押权的时间为(  )。[2009年真题]
    A

    抵押合同签订之日

    B

    办公楼所有权证取得之日

    C

    在建办公楼办理抵押登记之日

    D

    办公楼竣工验收之日


    正确答案: B
    解析: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第6题:

    单选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时,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知道该设备已抵押的丙公司,并已交付。后甲企业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能否对已出卖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

    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B

    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

    C

    可以主张,因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处分抵押物,属于无效行为

    D

    可以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虽未经登记,但已设立,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甲企业的抵押行为属于动产浮动抵押。《物权法》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第7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中抵押权和质权设立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乙银行的抵押权于2010年9月6日设立

    B

    丙银行的抵押权于2010年9月20日设立

    C

    丁银行的抵押权于2010年10月20日设立

    D

    戊银行的质权于2010年11月1日设立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物权法》第188条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乙银行与丙银行的抵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分别为2009年9月6日以及2010年9月10日设立。C项,第187条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丁银行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即2010年10月20日设立。D项,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故2010年11月2日,甲将质物交付戊银行时,质权设立。

  • 第8题:

    单选题
    甲将已出租给乙的房屋作为贷款担保抵押给丙,在债务履行期满后,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丙为行使抵押权请求人民法院将该房屋扣押,并通知了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该房屋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B

    该房屋租金属于天然孳息

    C

    自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

    D

    自人民法院扣押该房屋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不动产设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B项,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前者是指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如果树的果实;后者则是指依据一定法律关系而取得的收益,如出租房屋的租金。房屋租金属于法定孳息。CD两项,《担保法》第47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中抵押权实现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真题]
    A

    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乙企业

    B

    丙银行的抵押权因已登记而可以对抗乙企业

    C

    戊企业的租赁关系不受丁银行抵押权的影响

    D

    戊企业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丁银行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物权法》第188条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D两项,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至,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准备行使抵押权。经查,甲企业仅有的一套设备已经出卖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企业将该设备交付丙公司,双方约定的丙公司付款期限尚未届至。对此,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

    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

    B

    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

    乙银行有权对丙公司支付的价款主张抵押权

    D

    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主张抵押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因登记而有效

    B

    A银行的抵押权因登记而设立

    C

    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的效力

    D

    A银行抵押权因抵押物被查封而无法实现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C两项,《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B项,《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D项,根据《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材料中,A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具有优先于丙公司债权的效力,故即使该财产被银行查封,A银行的抵押权仍能够实现。

  • 第12题:

    问答题
    甲公司建造的厂房是否属于丙银行抵押权涉及的抵押物范围?并说明理由。丙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时,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知道该设备已抵押的丙公司,并已交付。后甲企业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能否对已出卖给丙公司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B.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
    C.可以主张,因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处分抵押物,属于无效行为
    D.可以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虽未经登记,但已设立,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
    解析:
    (1)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2)在浮动抵押中,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无论丙公司是否知情)。

  • 第14题:

    甲在某市拥有一套海滨别墅,价值约200万元。因经商需要资金,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乙工商银行贷款1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年后,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丙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因经常不在该别墅内居住,于是,经乙、丙同意,甲将该别墅出卖给了丁并告知了丁房屋抵押的情况,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因经商失败,无力偿还乙、丙的到期贷款,于是,乙、丙欲对抵押的别墅行使抵押权,但遭到丁的阻挠。丁是否有权阻止乙、丙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①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在同一标的物上仅能存一个承包经营权,所有本案果园之承包经营权仅能为一人所有。
    ②乡政府与白云所签合同,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也符合法律规定,白云据此获得承包经营权合法有效。而贺图所签合同,损害白云之合法利益,属违法而无效。

  • 第15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还款期限为2008年3月16日。甲、乙约定,甲以现有和将有的动产设立抵押,担保对乙的借款。2006年3月16日,甲、乙签订书面抵押合同。2006年4月16日双方到甲企业住所地的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2月16日,经评估师估价,甲企业将闲置的一套进口设备以200万元的价格卖给丙企业,丙企业支付全部价款,将设备运回并安装。2008年1月16日,甲企业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自2006年3月16日生效
    • B、乙银行的动产浮动抵押权自2006年4月16日设立
    • C、自2008年1月16日,乙银行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
    • D、如果乙对甲企业行使抵押权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乙有权对丙取得的进口设备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A,C

  • 第16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时,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不知道该设备已抵押的丙公司,钱货两清。后甲企业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能否对已出卖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B、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
    • C、可以主张,因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处分抵押物,属于无效行为
    • D、可以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虽未经登记,但已设立,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单选题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

    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

    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

    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执行解释》第1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新法第227条)规定,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结合本题,丙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甲公司强制执行乙公司已向自己作出抵押的房产提出执行异议。丙银行提出的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拟向法院起诉,甲为被告,乙反对丙对房产的实体权利,因此,甲乙为共同被告。

  • 第18题:

    单选题
    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B

    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C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

    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正确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即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或者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情况下,也可以不经抵押权人同意。

  • 第19题:

    多选题
    2015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并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甲以其某进口大型机器设备为乙银行设定抵押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8月1日,甲公司又向善意的丙银行贷款60万元,并签订质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该进口大型机器设备为丙银行设定质押,同时约定甲公司可继续使用该设备,但须每月向丙银行支付租金1万元。9月1日,甲公司以9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设备出售于善意的丁公司,但并未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7月1日,甲、乙签订的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设立

    B

    8月1日,甲、丙签订的质押合同生效,质押权设立

    C

    甲无偿债能力时,乙银行就该设备的抵押权可对抗丁公司与丙银行的租金债权

    D

    丙银行的质权应当优先于甲公司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物权法》规定,以机器设备等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乙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权有效设立。
    B项,《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该交付可以为现实交付,也可以为简易交付或者指示交付,但不得以占有改定设立。本题中,当事人签订了有效的质押合同,但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不发生质权设立的后果。
    C项,乙银行的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虽未登记,原则上仍可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清偿
    D项,由于丙银行的质权未有效设立,无法优先于甲公司的抵押权。

  • 第20题:

    问答题
    甲在某市拥有一套海滨别墅,价值约200万元。因经商需要资金,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乙工商银行贷款1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年后,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丙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因经常不在该别墅内居住,于是,经乙、丙同意,甲将该别墅出卖给了丁并告知了丁房屋抵押的情况,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因经商失败,无力偿还乙、丙的到期贷款,于是,乙、丙欲对抵押的别墅行使抵押权,但遭到丁的阻挠。甲是否有权就同一别墅设立两个抵押权?

    正确答案: ①在本案中,甲有权以自己的别墅为乙、丙设立两个抵押权。按照物权的排他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但不排除存在两个以上内容相容的物权。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并不以占有为成立条件。因此,在同一标的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并不发生内容的冲突,多个抵押权可以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上。
    ②在本案中,甲以自己的别墅为乙、丙设立抵押权后,并没有丧失对别墅的所有权。因此,从理论上讲,甲有权处分该别墅。但依照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只有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才能转让抵押财产。甲经抵押权人乙、丙同意后,有权将别墅出卖给丁。但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即使抵押财产转归丁所有、丁取得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乙、丙的抵押权也不受影响,乙、丙仍有权行使抵押权,丁无权阻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企业的生产设备上同时存在乙银行、丙银行两个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真题]
    A

    乙银行优先受偿

    B

    丙银行优先受偿

    C

    乙银行和丙银行按债权比例受偿

    D

    乙银行和丙银行均等优受偿


    正确答案: A,B
    解析:
    《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由于丙银行进行了抵押登记,故其抵押权优先于乙银行未登记的抵押权。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企业有一幢价值8000万元的办公大楼,甲企业以该大楼作抵押,向乙银行贷款5000万元,后来,甲企业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再次以该大楼作抵押,向丙银行贷款2000万元,两个抵押均予以登记,下列关于两个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丙银行的抵押权无效,因为先设立的乙银行的抵押权具有排他性

    B

    两个抵押权都有效,乙银行和丙银行对抵押物享有平等的受偿权

    C

    两个抵押权均有效,但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

    D

    若两个抵押权设立后,该大楼的价值跌到5000万元,则丙银行的抵押权无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

    B

    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C

    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D

    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甲和丙对抵押权的顺序没有明确约定,因此债权人即银行可以选择拍卖房产或者行使机器设备的抵押权,并非一定要先拍卖房产。
    B项,银行享有机器设备和房产的两种抵押权,银行可以选择拍卖房产或者行使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但由于银行对机器的抵押权并未进行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应给质权人即乙公司预留出质权人的份额。
    CD两项,当质权先设立时,不论之后的抵押权是否登记,质权的效力都优先于抵押权(按照设立的先后顺序实现权利)。若已登记的抵押权设立在先,则优先顺序为:登记抵押权>质权>未登记抵押权。题干中机器设备上的担保物权的设立顺序依次为:乙公司的质权、银行的无登记的抵押权、丁公司的有登记的抵押权。乙公司的质权时间上最先,丁公司的抵押权有登记,银行的抵押权未登记,优先顺序为:乙公司质权>丁公司抵押权>银行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