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减税的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1题:
为了体现国家有关政策,《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优惠有( )。
A.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免税
B.企业有困难的,地方政府可规定减税、免税
C.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D.企业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规定减税、免税
第2题:
第3题:
列举5种以上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特殊情形。
省《条例》第21-24条中共列举了14种可以生育二孩的特殊情形,写出其中任意5种即可。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
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略
第4题:
有哪些情形之一,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
第5题:
哪些情形,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注销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6题:
刑事拘留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家属或单位。()
第7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8题:
下列哪些情况,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
第9题:
中国公民具有()情形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第10题:
第11题: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12题: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减税的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13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以不进行评估的情形有( )。
A.经批准整体资产无偿划转
B.经批准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C.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D.整体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第14题:
第15题:
经批准可以减税的情形有()
第16题:
下列说法符合减税、免税规定的是()。
第17题:
企业改革涉及土地使用权,哪些情形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第18题: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第19题:
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
第20题:
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
第21题:
哪些情形经批准可中止供电?
第22题:
第23题:
残疾人员所得
烈属人员所得
省级技术奖金
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24题:
冲减贷款呆账准备金
冲减税后利润
增加贷款呆账准备金
冲减税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