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B两项,《物权法》第188条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乙银行与丙银行的抵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分别为2009年9月6日以及2010年9月10日设立。C项,第187条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丁银行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即2010年10月20日设立。D项,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故2010年11月2日,甲将质物交付戊银行时,质权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