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A 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B 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C 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D 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题目
单选题
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A

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

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

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D

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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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后,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被害人同意后可以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B.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后可以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C.经被害人的近亲属同意可以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或者其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甲在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可能不构成犯罪
    B.如果甲未经被害人同意而摘取其器官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C.如果甲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
    D.如果甲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害人的器官致其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增设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这意味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可能不构成犯罪,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构成犯罪,这对被告人是不利的,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因此,本题选A项。

  • 第3题:

    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012年)

    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法律拟制、被害人承诺。 《刑法》第234条规定了基本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他法条中也规定了法律拟制的或者特别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A项,《刑法》第248条第1款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此条文属于法律拟制条文,即虐待被监管人员的行为在造成他人伤残、死亡时,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故A项不当选。
    B项,《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样是法律拟制的规定,非法拘禁+暴力致人伤残故意伤害罪。故B项不当选。
    C项,摘取不满18周岁少年的器官的,依照《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若摘取成年人器官并且得到成年人同意的,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C项不当选。
    D项,涉及被害人承诺的违法性排除事由。由于被害人承诺使得被害人的法益不再受刑法保护,所以“得被害人承诺的行为不违法”。但是要求承诺的主体有承诺的权利和能力,并且承诺的法益不是生命和重大健康(刑法对这两种法益是完整保护)。黑社会成员同意截断自己的1截小指头,属于轻伤的范围,该承诺有效,实施截指惩罚的行为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故D项当选。

  • 第4题:

    共用题干

    下列情形中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有:()
    A: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
    B: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
    C:抢劫致被害人死亡的
    D: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答案:A,B
    解析:
    【考点】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及其例外情形。详解:首先可以排除C项,因为《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侵占罪。同时,分则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A项不正确;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不属于例外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的。


    【考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详解:《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此,题中情形下司马一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详解:CD两项应分别认定为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考点】故意伤害罪。详解:从甲和乙的谈话中可知,甲只有伤害丙的故意,本来乙也表示同意,但是在共同伤害的过程中,乙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范围,实施了用砖头击伤丙头部的杀人行为。甲缺乏与乙共同的杀人故意。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考点】非法持有枪支罪。详解:乙无杀人之故意;甲先有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和行为,后产生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前后两行为无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应并罚。


    【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详解:选项A:甲的行为显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孩子死亡。故,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B:凡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都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本题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C: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并未倒地,说明这一脚并未导致危害结果。因此,对于甲而言,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选项D:甲并未对乙本人进行直接伤害,乙的死亡原因是自身伤心过度。因此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宠物狗很贵,甲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点】间接正犯。详解: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犯,本案,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张某应对其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 第5题:

    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答案:D
    解析:
    【考点】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拘禁罪【详解】A项和B项均涉及转化犯的问题,即某一较轻的罪行因具有特定情形而转化为较重之罪,既不以原行为性质定罪也不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监狱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A选项中监管人员的殴打行为,已经导致被监管人骨折,因此应依照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因此,A项错误。《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前提是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并导致被害人伤残的结果。B选项中的行为即符合转化的条件,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C选项中被摘除器官的人是不满18周岁的人,因此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C项错误。D项中,因违帮规,黑社会成员承诺并同意截断自己的1截小指头,由于其对被侵害的权益有处分权,因此排除犯罪成立,不成立故意伤害罪,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陷阱】本题看似简单,却存在诸多陷阱。A、B两项都应成立故意伤害罪,因为都存在致被害人骨折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转化情形。C选项中涉及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问题,如果是未经同意或者被摘除器官的人不满18周岁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该题考核的内容比较细化,需要考生在平时复习的时候,更加用心和仔细。

  • 第6题:

    狱警甲虐待被监管人员致被害人轻伤,该行为同时符合虐待被监管人员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该情形

    A.应数罪并罚
    B.属于法条竞合犯
    C.属于想象竞合犯
    D.属于结果加重犯

    答案:B
    解析:
    法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同时触犯刑法中有一些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数个法条的犯罪形态。常见的法条竞合的情形有: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犯罪一章其他特别罪名(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枉法罪等);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其他包含着过失致人死亡情形的犯罪(如失火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故意伤害罪与其他包含着伤害行为的犯罪(如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等)。需注意绝大多数包含着伤害行为的犯罪只是包含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况,如果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则要转化为故意伤害罪。例如刑讯逼供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B选项正确。法条竞合犯原则上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法律,如本题应当按照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定罪量刑,不需要数罪并罚。法条竞合犯在例外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优先适用重法条,例如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一节中的其他特别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总之,无论是原则情况还是例外情况,法条竞合犯都不需要数罪并罚。A选项错误。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有相似之处,容易混淆。(1)法条竞合是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产生一个结果,侵犯一个法益;想象竞合犯的一个行为,往往是数个罪过和数个结果,侵犯了数个法益。(2)法条竞合犯的数个刑法规范之间天然的存在包含或交叉关系,触犯了特别法条必然符合一般法条的犯罪构成;而想象竞合犯同时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并不具有天然的联系,而是在某一具体的犯罪中产生的特殊的联系,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存在联系。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轻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C选项错误。结果加重犯,是指在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时,造成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仍然以基本犯罪的罪名定罪,只是按照加重法定刑量刑,在罪名上不会发生变化,D选项错误。

  • 第7题:

    以下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论处的有()

    • A、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
    • B、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
    • C、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
    • D、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不论被摘取人是否同意,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造成被摘取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以下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是()。

    • A、甲暴力强迫他人卖血,致人轻伤
    • B、甲介绍乙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后乙反悔,甲伙同他人强行摘取乙的一个肾脏
    • C、甲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在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摘取了17周岁的乙的一个肾脏
    • D、甲为讨债将乙非法拘禁在某住宅楼二层,乙爬窗逃跑时摔成重伤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下列行为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的是()。

    • A、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的
    • B、明知是未成年人而摘取其器官的
    • C、强迫或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
    • D、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单选题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致其重伤的,构成()。
    A

    破坏监管秩序罪

    B

    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C

    故意伤害罪

    D

    妨害公务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A

    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

    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

    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D

    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项情形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A.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情节严重的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致其伤残的

    c.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

    D.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


    正确答案:B
    [考点]故意伤害罪
    [答案及解析] B。依据《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14题:

    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
    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D.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人承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A项,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只有符合承诺的所有要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承诺者虽然对被侵害的个人法益具有处分权限,但存在一定的限度。一般认为,对于生命法益的承诺是无效的。所以,对于被害人承诺的安乐死,我国刑法理论仍然认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故A项错误。
    B项,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甲捅乙数刀,能够认识到对方伤害的必然性,也能够认识到对方死亡的可能性,甲如果事前对乙的死亡没有明确的追求,则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故B项正确。
    C项,乙承诺的法益的内容不仅包括健康,还包括法益的最终转移目标,甲欺骗乙,使得乙处分法益的内容实际上与乙的承诺内容不同,属于法益错误,被害人承诺无效,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故C项错误。
    D项,依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构成故意伤害罪。故甲摘取未成年人乙的器官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D项错误。

  • 第15题:

    关于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正确说法是:

    A: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的,以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从重处罚
    B: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C:欺骗他人捐献器官以出售获利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D: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234条: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处罚。

  • 第16题:

    关于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B.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C.虐待被监管人员致其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D.虐待被监管人员致其伤残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解析:
    我国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第17题:

    下列选项中,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的是

    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1个肾脏,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一截小指头

    答案:D
    解析:

  • 第18题: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致其重伤的,构成()。

    • A、破坏监管秩序罪
    • B、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 C、故意伤害罪
    • D、妨害公务罪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下列情形中,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的有()。

    • A、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而致人伤残、死亡的
    • B、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致被监管人伤残、死亡的
    • C、因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D、聚众斗殴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甲经乙(17周岁)同意,以5万元的价格摘取了乙的肾脏1只。甲的行为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对于非法摘取他人器官的行为,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有()。

    • A、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的
    • B、明知是不满18周岁的人而摘取其器官的
    • C、以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的
    • D、以利益诱惑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

    正确答案:A,B,C,D

  • 第22题:

    下列情形中,不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的是()。

    • A、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而致人伤残、死亡的
    • B、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致被监管人伤残、死亡的
    • C、因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D、聚众斗殴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单选题
    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

    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 

    C

    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D

    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出,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关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

    甲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乙,致乙重伤。对甲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C

    甲与乙斗嘴,甲暴怒之下打了乙一耳光并致乙倒地摔死。若甲对死亡结果有认识,则对甲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D

    甲(15岁)园盗窃乙的财物被乙追捕,甲用匕首将乙刺死。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积极安乐死在我国并没有合法化,因此即使乙的同意是真实的,但并不能成立刑法上的承诺,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B项,《刑法》300条第2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C项,敌意伤害罪之伤害不同于“殴打”,而打耳光属于“殴打”。殴打致死,应当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