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公司为国内一家民营企业,乙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未拥有任何权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的股份,甲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B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C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免于发出要约D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为国内一家民营企业,乙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未拥有任何权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的股份,甲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B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

C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免于发出要约

D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免于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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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上市公司甲欲强制收购上市公司乙。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票达35%之后,始向乙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B.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90日

    C.甲公司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D.在收购期限内,甲公司将乙公司股票部分卖出


    正确答案:C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继续收购的,仍有权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B: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的,甲公司有权与乙公司的各个股东约定不同的收购条件
    C: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甲公司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乙公司的股票,也不得再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乙公司的股票
    D: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收购期限届满,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票,其余持有乙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

    答案:C,D
    解析:
    参见《证券法》第69条,ABCD选项中所列举的主体都是应当对虚假信息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
    A选项中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证券法》第74条的规定,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能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冯某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乙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所以A选项正确。《证券法》第77条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B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合谋联合买卖,操纵丁公司的股票价格,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证券法》第79条第(2)项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的,构成欺诈客户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证券法》第80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D选项中甲公司和杨某的行为实际构成甲公司借用杨某的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所以D选项不正确。
    《证券法》第96条第1款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甲公司应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所以A选项不正确。甲公司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必须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所以B选项不正确。该法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D选项中甲公司已经持有了乙公司全部股份的80%,根据第50条规定,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为公开发行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25%以上,因此乙公司已经不具备上市条件,乙公司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乙公司其余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票,所以D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39条规定,证券交易并不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0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方式并不限于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2条规定,证券交易并不必须以现货交易,所以C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D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C选项不正确。2005年修订前的《证券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通过其开户的证券公司买卖证券的,应当采用市价委托或者限价委托,《证券法》修订后该款已被删去,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该款为《证券法》修订后新增的条款,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正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6条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BC选项说法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3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故D选项说法错误。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4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故A项说法不符合上述第5项的要求,故错误。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符合第3项的要求,故正确。D项说法符合上述第(1)项的要求,故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为国内一家民营企业,乙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未拥有任何权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的股份,甲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B: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
    C: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D: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答案:C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16条第1款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BCD三项,第47条第3款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有关豁免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 第4题:

    甲乙为股份公司,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0%、11%股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丙收购甲公司40%股份,收购后甲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丙派出,同时乙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丙,并预计未来6个月内,乙公司将其所持11%转让给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B:丙分别收购甲公司70%股权、乙公司100%股权,丙无须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C:丙分别收购甲公司100%股权、乙公司70%股权,丙应当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D:丙分别向甲、乙收购其所持上市公司的20%、11%股份,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答案: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56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B项情形中,丙公司应当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 第5题:

    李某和王某为甲公司的大股东,若其分别将所持甲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致丙公司在乙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乙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33%,同时有丙公司的控制权,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Ⅰ.由于丙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因此将触发对其他股东股份的全面要约收购

    Ⅱ.由于丙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因此成为B公司实际控制人

    Ⅲ.如果丙公司预计无法在该项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要约,则应将其所拥益的乙公司的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Ⅳ.如果丙公司将其所持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之后,拟继续增持乙公司的股份,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Ⅴ.丙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权益披露的有关规定办理

    A、Ⅰ,Ⅲ
    B、Ⅱ,Ⅲ
    C、Ⅰ,Ⅳ
    D、Ⅲ,Ⅴ

    答案:A
    解析:
    A
    通过间接收购取得上市公司不同比例股份的处理方式有:①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来超过30%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权益披露的有关规定办理;②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有关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 第6题:

    甲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乙公司为国内一家民营企业,并且乙公司在甲公司未拥有任何权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乙公司拟协议收购甲公司15%的股份,乙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B.如果乙公司拟协议收购甲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C.如果乙公司拟协议收购甲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
    D.如果乙公司拟协议收购甲公司25%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5%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答案:A
    解析: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A项正确。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有关豁免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B、C、D三项错误。

  • 第7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是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推定为一致行动人。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推定为一致行动人。

  • 第8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规定,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为股份公司,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0%、11%股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丙收购甲公司40%股份,收购后甲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丙派出,同时乙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丙,并预计未来6个月内,乙公司将其所持11%转让给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B

    丙分别收购甲公司70%股权、乙公司100%股权,丙无须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C

    丙分别收购甲公司100%股权、乙公司70%股权,丙应当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D

    丙分别向甲、乙收购其所持上市公司的20%、11%股份,则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56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B项情形中,丙公司应当向上市公司发出全面要约。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国内一家民营企业,乙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未拥有任何权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的股份,甲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B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

    C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D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16条第1款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BCD三项,第47条第3款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有关豁免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拟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乙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部分内容如下:(1)预定收购10000万股,比例为30%;(2)收购期限为2016年7月113~2016年8月26日(8月2213~8月26日均为交易日);(3)要约收购价格为10元/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丁公司可以在2016年8月15日发出竞争要约的提示性公告,以每股15元价格收购乙公司 Ⅱ要约收购期间,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辞职 Ⅲ2016年8月10日,甲可以以协议转让方式以及10元/股的价格,收购丙公司所持乙公司1%股份 Ⅳ2016年8月10日,甲公司可以变更要约收购价格为11元/股 Ⅴ2016年8月22日,已经预受股东可以撤回对要约的接受
    A

    Ⅰ、Ⅱ

    B

    Ⅲ、Ⅳ

    C

    Ⅳ、Ⅴ

    D

    Ⅲ、Ⅳ、Ⅴ

    E

    Ⅱ、Ⅲ、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Ⅱ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0条第3款规定,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本办法第28条和第29条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Ⅱ项,第3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Ⅲ项,第38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Ⅳ项,第40条第1款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8月10日在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外,甲公司可以变更要约。 Ⅴ项,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8月22日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外,已经预受股东可以撤回对要约的接受。

  • 第12题:

    问答题
    2015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2)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回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0%的股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C、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转让或注

    D、甲公司股东陈某反对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甲


    参考答案:A,B,D

  • 第14题:

    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发出的下列收购要约,哪些内容是合法的?()

    A: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至51%时即不再收购
    B:甲公司将在45日内完成对乙公司股份的收购
    C:本收购要约所公布的收购条件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
    D: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甲公司视具体情况可以撤回收购要约

    答案:A,B,C
    解析:
    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A选项正确。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因此B项正确。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因此C项正确。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

  • 第15题:

    甲公司拟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乙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部分内容如下:(1)预定收购10000万股,比例为30%;(2)收购期限为2016年7月113~2016年8月26日(8月2213~8月26日均为交易日);(3)要约收购价格为10元/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丁公司可以在2016年8月15日发出竞争要约的提示性公告,以每股15元价格收购乙公司
    Ⅱ.要约收购期间,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辞职
    Ⅲ.2016年8月10日,甲可以以协议转让方式以及10元/股的价格,收购丙公司所持乙公司1%股份
    Ⅳ.2016年8月10日,甲公司可以变更要约收购价格为11元/股
    Ⅴ.2016年8月22日,已经预受股东可以撤回对要约的接受

    A:Ⅰ、Ⅱ
    B:Ⅲ、Ⅳ
    C:Ⅳ、Ⅴ
    D:Ⅲ、Ⅳ、Ⅴ
    E:Ⅱ、Ⅲ、Ⅴ

    答案:C
    解析:
    Ⅱ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0条第3款规定,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本办法第28条和第29条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Ⅱ项,第34条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Ⅲ项,第38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Ⅳ项,第40条第1款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8月10日在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外,甲公司可以变更要约。
      Ⅴ项,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8月22日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外,已经预受股东可以撤回对要约的接受。

  • 第16题:

    2015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销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3>?、假如甲公司以乙公司被起诉为由,对乙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压价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股份达到5%时必须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并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本题中,甲及其关联企业丙和丁属于一致行动人,其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在3月25日,甲及其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持有的股份已达到6%,所以甲在3月25日后的继续收购行为不合法。
    <2>甲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3>甲公司压价收购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 第17题:

    甲公司为国内一家民营企业,乙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未拥有任何权益。则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的股份,甲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B、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
    C、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D、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答案:C
    解析:
    C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有关豁免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 第18题:

    甲投资者现没有拥有Ⅰ上市公司的任何权益,拟收购甲公司33%的股份,下列收购方式,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

    Ⅰ.要约收购,甲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3%的股份

    Ⅱ.甲先与甲公司的股东乙签订协议,收购乙30%的股份,然后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的股份

    Ⅲ.甲与甲公司的股东丙签订协议,收购丙33%的股份,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

    Ⅳ.甲公司向甲定向增发33%的股份,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并取得豁免

    Ⅴ.甲公司的股东将33%的股份赠与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并取得豁免

    A、Ⅳ,Ⅴ
    B、Ⅰ,Ⅲ,Ⅳ
    C、Ⅰ,Ⅱ,Ⅲ,Ⅴ
    D、Ⅰ,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B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同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

  • 第19题: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3.8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分布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分布已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题中,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股份已达85%,公开发行的股份仅占15%,不符合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终止丁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 第20题:

    多选题
    某上市公司甲共发行股份100万股,乙公司打算对其进行收购,则以下做法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是(  )。
    A

    乙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的第三年将所收购的股票全部转让给了丙公司

    B

    乙公司在收购甲公司百分之九十的股份后,其余股东要求乙公司以同等条件收购剩余的股票,乙公司拒绝

    C

    乙公司对甲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要约约定收购期限为60天

    D

    乙公司已经持有甲公司3万股,在继续购进2万股后,在第二天继续又购买了3万股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B项,《证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C项,《证券法》第九十条规定,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D项,《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国内一家民营企业,乙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未拥有任何权益。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的股份,甲公司未因此次收购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需就此次股份收购事宜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B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的股份,则应当以要约方式进行

    C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3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免于发出要约的除外

    D

    如果甲公司拟协议收购乙公司20%以上的股份,则超过2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免于发出要约的除外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17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BCD三项,第47条第3款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履行其收购协议;不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各选项相互独立,下列关于信息披露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控制关系,甲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15%股权,乙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该上市公司10%股份,则乙公司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Ⅱ.张某为甲公司董事,甲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18%股权,张某通过二级市场收购该上市公司4%股权,则张某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Ⅲ.甲公司和乙公司无关联关系,甲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19%股权,现乙公司收购该上市公司2%股权,乙公司购买该上市公司股权时向甲公司借款300万元,则乙公司无需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Ⅳ.李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某上市公司25%股份并且为第一大股东,其承诺3年内放弃该上市公司表决权,则李某需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Ⅴ.甲公司因国有股行政划转,取得某上市公司25%股份,甲公司需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需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
    A

    Ⅰ、Ⅱ、Ⅲ

    B

    Ⅱ、Ⅳ、Ⅴ

    C

    Ⅰ、Ⅱ、Ⅳ、Ⅴ

    D

    Ⅱ、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17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3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根据第83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⑪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⑫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Ⅰ项,甲公司和乙公司符合“投资者之前有股权控制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其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合并为25%,属于20%~30%范围,因此乙公司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Ⅱ项,张某和甲公司符合“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构成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合并为22%,属于20%~30%范围,因此张某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Ⅲ项,甲公司和乙公司符合“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构成一致行动人,其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合并为21%,属于20%~30%范围,因此乙公司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Ⅳ项,李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25%股份并为第一大股东,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例外情形;当其承诺至少3年放弃行使相关表决权时,可以豁免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
    Ⅴ项,甲公司因国有股行政划转,取得上市公司25%股份,则甲公司需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例外情形;在此种变动方式下,无论甲是否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均无需聘请财务顾问。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公司继续收购的,仍有权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B

    甲公司继续收购的,应以要约方式进行,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

    C

    甲公司继续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必须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

    D

    甲公司继续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可以向该上市公司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正确答案: C,B
    解析: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有以下规定:①收购人通过协议收购,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但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权益披露;②协议收购超过30%的,超过部分应以要约方式进行,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③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向该上市公司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