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正确的是(  )。Ⅰ.上市公司因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深交所审核而终止审核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本所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审Ⅱ.上市公司因更换独立财务顾问被深交所终止审核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本所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审Ⅲ.重组上市申请文件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上市公司的重组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2个月Ⅳ.深交所对申请文件不

题目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正确的是(  )。Ⅰ.上市公司因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深交所审核而终止审核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本所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审Ⅱ.上市公司因更换独立财务顾问被深交所终止审核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本所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审Ⅲ.重组上市申请文件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上市公司的重组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2个月Ⅳ.深交所对申请文件不予受理、终止审核的,上市公司可以在相关情形消除或者相关问题解决后再行申报Ⅴ.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上市公司应当终止本次交易
A

Ⅱ、Ⅲ、Ⅳ

B

Ⅰ、Ⅲ、Ⅳ

C

Ⅰ、Ⅱ、Ⅲ、Ⅳ

D

Ⅰ、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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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申请或者披露文件,或者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下列(  )主体应当遵守在信息披露文件或者其他文件中作出的公开承诺,暂停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Ⅲ.重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份或者股权持有人
    Ⅳ.自愿承诺股份限售的股东

    A. Ⅰ、Ⅱ、Ⅲ
    B. Ⅰ、Ⅱ、Ⅲ、Ⅳ
    C. Ⅱ、Ⅲ
    D. Ⅰ、Ⅳ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申请或者披露文件,或者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份或者股权持有人,及其他持有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限售股的股东或者自愿承诺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当遵守在信息披露文件或者其他文件中作出的公开承诺,暂停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 第2题: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至少披露的文件有()。

    • A、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 B、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 C、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 D、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正确答案:A,B

  • 第3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上市公司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三个月Ⅲ.除另有规定,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上市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Ⅳ.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按照发行上市申请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Ⅴ.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两个月
    A

    Ⅱ、Ⅲ、Ⅳ

    B

    Ⅰ、Ⅲ、Ⅴ

    C

    Ⅰ、Ⅲ、Ⅳ、Ⅴ

    D

    Ⅰ、Ⅱ、Ⅲ、Ⅳ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Ⅰ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25条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先个,第29条第3款规定,上市公司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对上市公司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员会只能暂缓审议一次。Ⅲ项,第32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上市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Ⅳ项,第24条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按照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Ⅴ项,第32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两个月

  • 第4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Ⅱ.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Ⅲ.上市公司难以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回复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向本所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申请文件受理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经审核,不再进行审核问询,直接出具审核报告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申请文件受理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经审核,不再进行审核问询,直接出具审核报告
    A

    Ⅰ、Ⅱ、Ⅲ

    B

    Ⅰ、Ⅱ、Ⅳ

    C

    Ⅱ、Ⅲ、Ⅳ

    D

    Ⅰ、Ⅱ、Ⅲ、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Ⅰ、Ⅱ、Ⅲ三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42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未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事项。上市公司难以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回复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向本所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Ⅳ项,第44条规定,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文件受理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经审核,不再进行审核问询,直接出具审核报告:①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②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Ⅴ项,第45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44条规定:①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或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②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本所公开谴责,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③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本所纪律处分。

  • 第5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存在以下(  )情形的,深交所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因证券违法违规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尚未解除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适用简易程序的,其申请文件不齐备Ⅲ.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上市,因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Ⅳ.上市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的,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Ⅴ.上市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规定的相关主体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判决生效之日起未满24个月内
    A

    Ⅰ、Ⅱ、Ⅲ

    B

    Ⅱ、Ⅲ、Ⅳ

    C

    Ⅰ、Ⅲ、Ⅳ、Ⅴ

    D

    Ⅰ、Ⅱ、Ⅲ、Ⅳ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Ⅴ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第10条第4项规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规定的相关主体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判决生效之日起未满36个月内的,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 第6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存在下列(  )情形的,深交所应当中止审核。Ⅰ.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Ⅱ.上市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本次交易影响重大Ⅲ.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措施,尚未解除Ⅳ.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被本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Ⅴ.上市公司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对交易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或者撤回申请文件
    A

    Ⅰ、Ⅱ、Ⅲ

    B

    Ⅱ、Ⅲ、Ⅳ

    C

    Ⅰ、Ⅱ、Ⅲ、Ⅳ

    D

    Ⅱ、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51条第1款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所,本所将中止审核:①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②上市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本次交易影响重大;③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措施,尚未解除;④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⑤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被本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⑥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⑦中国证监会根据《重组办法》等规定责令暂停重组活动,或者责令相关主体作出公开说明或者披露专业意见;⑧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理由正当并经本所同意。

  • 第7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下列(  )情形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Ⅰ.伪造、变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的签字、盖章Ⅱ.重大事项未报告或者未披露Ⅲ.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Ⅳ.内部控制、尽职调查等制度存在缺陷或者未有效执行Ⅴ.通过相关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A

    Ⅰ、Ⅱ、Ⅲ

    B

    Ⅰ、Ⅳ、Ⅴ

    C

    Ⅱ、Ⅲ、Ⅴ

    D

    Ⅱ、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42条第3款规定,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①伪造、变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的签字、盖章;②重大事项未报告或者未披露;③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④内部控制、尽职调查等制度存在缺陷或者未有效执行;⑤通过相关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⑥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 第8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申请文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申请文件,应由两名保荐代表人签字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申请文件应由两名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Ⅲ.除另有规定外,每名保荐代表人可在创业板同时负责两家在审企业Ⅳ.保荐代表人最近二年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的,仅可在创业板负责一家在审企业Ⅴ.深交所收到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核对,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A

    Ⅰ、Ⅱ、Ⅲ

    B

    Ⅱ、Ⅲ、Ⅳ

    C

    Ⅰ、Ⅱ、Ⅳ

    D

    Ⅰ、Ⅱ、Ⅲ、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Ⅰ、Ⅱ、Ⅲ、Ⅳ四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第3条第2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申请文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申请文件,应由两名保荐代表人签字。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申请文件应由两名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每名保荐代表人可在创业板同时负责两家在审企业,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仅可在创业板负责一家在审企业:①最近三年内有过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②最近三年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Ⅴ项,第4条规定,本所收到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核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 第9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深交所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上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Ⅱ.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的,上市公司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Ⅲ.本所受理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工作底稿,供监管备查Ⅳ.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Ⅴ.深交所对申请文件做出决定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

    Ⅰ、Ⅱ、Ⅲ

    B

    Ⅰ、Ⅱ、Ⅲ、Ⅳ

    C

    Ⅰ、Ⅱ、Ⅲ、Ⅴ

    D

    Ⅱ、Ⅲ、Ⅳ、Ⅴ

    E

    Ⅰ、Ⅲ、Ⅳ、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Ⅰ、Ⅱ两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30条第1款规定,本所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上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文档名称与文档内容不相符、文档格式不符合本所要求、签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档无法打开或者存在本所认定的其他不齐备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上市公司补正申请文件的,本所收到申请文件的时间以上市公司最终提交补正文件的时间为准。Ⅲ项,第33条规定,本所受理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工作底稿,供监管备查。Ⅳ项,第35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Ⅴ项,第32条第1款规定,申请文件一经受理,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10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上市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深交所审核的,可以对其采取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上市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Ⅱ.上市公司的董事违反本规则规定,致使上市公司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的,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主体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件的纪律处分Ⅲ.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被认定存在重大遗漏的,深交所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给予六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Ⅳ.保荐人报送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在一年内累计两次被本所不予受理的,自第二次收到本所相关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向深交所报送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Ⅴ.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深交所视情节轻重,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一年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A

    Ⅰ、Ⅱ、Ⅲ

    B

    Ⅱ、Ⅲ、Ⅳ

    C

    Ⅱ、Ⅳ、Ⅴ

    D

    Ⅰ、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Ⅰ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39条第2项规定,本规则第6条规定的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限期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上市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Ⅱ项,第41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致使上市公司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本所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主体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Ⅲ项,第42条第2款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本所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给予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Ⅳ项,第44条规定,保荐人报送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在一年内累计两次被本所不予受理的,自第二次收到本所相关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向本所报送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Ⅴ项,第42条第1款规定,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本所视情节轻重,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一年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存在下列(  )情形时,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上市公司或者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核查。Ⅰ.标的资产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Ⅱ.上市公司可能无法有效控制标的资产Ⅲ.标的资产股权可能存在重大未披露质押Ⅳ.标的资产可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Ⅴ.标的资产可能存在重大未披露担保
    A

    Ⅰ、Ⅱ、Ⅲ

    B

    Ⅰ、Ⅱ、Ⅲ、Ⅳ

    C

    Ⅱ、Ⅲ、Ⅳ

    D

    Ⅱ、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66条第1款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上市公司或者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①标的资产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②上市公司可能无法有效控制标的资产;③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未披露担保;④标的资产可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⑤标的资产股权可能存在重大未披露质押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交所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中,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相关规则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有(  )。Ⅰ.书面警示Ⅱ.通报批评Ⅲ.约见谈话Ⅳ.公开谴责Ⅴ.要求限期改正
    A

    Ⅰ、Ⅱ、Ⅲ

    B

    Ⅰ、Ⅲ、Ⅴ

    C

    Ⅱ、Ⅲ、Ⅴ

    D

    Ⅱ、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37条规定,本所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中,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相关规则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①书面警示;②约见谈话;③要求限期改正;④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者说明;⑤本所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第38条规定本所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中,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相关规则实施下列纪律处分:①通报批评;②公开谴责等。

  • 第13题:

    以下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为了避免内幕信息泄露造成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无需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 Ⅱ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Ⅲ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停牌期间,不得披露任何信息 Ⅳ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等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价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 A、Ⅰ
    • B、Ⅱ
    • C、Ⅱ、Ⅳ
    • D、Ⅱ、、Ⅳ
    • E、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存在下列(  )情形的,深交所应当终止审核。Ⅰ.上市公司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对交易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或者撤回申请文件Ⅱ.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Ⅲ.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Ⅳ.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Ⅴ.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审核工作
    A

    Ⅰ、Ⅱ、Ⅲ

    B

    Ⅱ、Ⅲ、Ⅴ

    C

    Ⅱ、Ⅲ、Ⅳ、Ⅴ

    D

    Ⅰ、Ⅱ、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53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将终止审核:①中国证监会根据《重组办法》等规定,责令上市公司终止重组活动;②上市公司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对交易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或者撤回申请文件;③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本所审核问询或者未对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补充修改;④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⑤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⑥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阻碍或者拒绝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依法实施的检查或者核查;⑦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审核工作;⑧前条第一款第三项至八项规定的中止审核情形未能在2个月内消除;⑨本所审核不通过。

  • 第15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出具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Ⅲ.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或者上市委员会审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工作底稿Ⅳ.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不涉及股份发行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重组上市的决定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Ⅴ.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存在疑问的,可以通过本所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进行沟通
    A

    Ⅱ、Ⅲ、Ⅳ

    B

    Ⅲ、Ⅳ、Ⅴ

    C

    Ⅰ、Ⅲ、Ⅳ、Ⅴ

    D

    Ⅰ、Ⅲ、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Ⅰ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35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Ⅳ两项,第41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出具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不涉及股份发行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重组上市的决定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涉及股份发行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同意重组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本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按规定应当扣除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时限内。Ⅲ项,第38条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或者上市委员会审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工作底稿。Ⅴ项,第36条规定,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存在疑问的,可以通过本所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进行沟通;确需当面沟通的,可以通过本所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预约

  • 第16题:

    单选题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包括(  )。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Ⅱ.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1期的财务报告Ⅲ.发行申请如适用简易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的专项说明Ⅳ.关于本次发行涉及/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A

    Ⅲ、Ⅳ

    B

    Ⅱ、Ⅲ

    C

    Ⅱ、Ⅳ

    D

    Ⅰ、Ⅲ

    E

    Ⅰ、Ⅳ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包括:5-2:有关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6-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适用);6-16:关于本次发行是否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Ⅱ项内容法条没有提及。

  • 第17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下列关于审核机构审核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Ⅲ.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出具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Ⅳ.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Ⅴ.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
    A

    Ⅰ、Ⅱ

    B

    Ⅲ、Ⅳ、Ⅴ

    C

    Ⅱ、Ⅲ、Ⅳ、Ⅴ

    D

    Ⅰ、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Ⅰ、Ⅱ两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35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出首轮审核问询。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Ⅲ、Ⅳ、Ⅴ三项,第41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出具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第42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

  • 第18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出现下列(  )情形,深交所将终止发行上市审核。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Ⅱ.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Ⅲ.发行人的保荐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尚未解除Ⅳ.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本所依法实施的检查Ⅴ.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A

    Ⅰ、Ⅱ、Ⅲ

    B

    Ⅰ、Ⅱ、Ⅳ

    C

    Ⅰ、Ⅱ、Ⅳ、Ⅴ

    D

    Ⅱ、Ⅲ、Ⅳ、Ⅴ

    E

    Ⅱ、Ⅳ、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67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将终止发行上市审核,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②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③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本所审核问询或者未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补充修改;④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⑤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本所依法实施的检查;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⑦发行人的法人资格终止;⑧本规则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中止审核情形未能在三个月内消除,或者未能在本规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事项;⑨本所审核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Ⅲ项属于第64条规定的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的情形。

  • 第19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下列关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停复牌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9年6月真题]
    A

    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原则上应分阶段披露筹划进展,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B

    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C

    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D

    上市公司筹划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可当日申请停牌,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

    E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可以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深证上〔2018〕666号)第9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事项的,原则上应当分阶段披露筹划进展,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B项,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2.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者收购人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而发出全面要约的,要约收购期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2020年修订后已删除该规定。
    CE两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第8条第1项规定,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筹划其他类型重组的,应当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不得申请停牌
    D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第8条第9项规定,公司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可参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适用本规则规定。第7项规定,公司筹划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在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以对相关方案作出重大调整为由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调整的具体情况、当前进展、后续安排以及尚需履行的程序等事项,并申请复牌。
    区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短期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其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

  • 第20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下列(  )情形的,深交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Ⅰ.重大事项未报告或者未披露Ⅱ.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误导性陈述Ⅲ.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Ⅳ.内部控制、尽职调查等制度存在缺陷或者未有效执行Ⅴ.伪造、变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的签字、盖章
    A

    Ⅰ、Ⅱ、Ⅲ、Ⅳ

    B

    Ⅰ、Ⅲ、Ⅳ、Ⅴ

    C

    Ⅱ、Ⅲ、Ⅳ、Ⅴ

    D

    Ⅰ、Ⅱ、Ⅲ、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42条第3款规定,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①伪造变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的签字盖章;②重大事项未报告或者未披露;③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④内部控制、尽职调查等制度存在缺陷或者未有效执行;⑤通过相关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⑥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存在下列(  )情形时,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给予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Ⅰ.上市公司拒绝、阻碍、逃避本所检查,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Ⅱ.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Ⅲ.上市公司制作、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Ⅳ.重大事项未向本所报告或者未披露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前后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无合理理由
    A

    Ⅰ、Ⅱ、Ⅳ

    B

    Ⅰ、Ⅱ、Ⅲ、Ⅳ

    C

    Ⅰ、Ⅱ、Ⅳ、Ⅴ

    D

    Ⅱ、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40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上市公司给予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①上市公司向本所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上市公司拒绝阻碍逃避本所检查,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③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④重大事项未向本所报告或者未披露;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上市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签字、盖章系伪造、变造。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关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适用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不考虑其他因素,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证监会审核

    B

    乙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

    C

    丁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应当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D

    丙上市公司全部以自有资金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证监会审核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无论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均需经证监会审核。
    B项,根据《关于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适用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证监会受理后直接交并购重组委审议:①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②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
    C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2条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因此无需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交易的必要性,至少包括下列(  )事项。Ⅰ.是否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Ⅱ.是否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是否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减持计划Ⅳ.本次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Ⅴ.是否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A

    Ⅰ、Ⅱ

    B

    Ⅰ、Ⅱ、Ⅳ、Ⅴ

    C

    Ⅱ、Ⅲ、Ⅴ

    D

    Ⅰ、Ⅲ、Ⅳ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本次交易的必要性,至少包括下列事项:①是否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②是否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③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是否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④本次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⑤是否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