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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潘某系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国有)包装科业务员。某年某月,某印刷厂找潘某,要求调拨纸张给该厂。潘某提出白版纸、玻璃纸每令分别加收15元和25元“奖金”。印刷厂领导研究认为,即使付“奖金”也比买高价纸张便宜,便同意潘某的要求,印刷厂先后9次向潘某买纸,潘某本人从中获款1万多元。另外,潘某还违反规定,先后5次向另一印刷厂低价卖出30名吨白版纸。从中获取好处费1万多元。

    问:潘某前后两次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正确答案:
    潘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潘某的职责就是管理纸张的销售,他在销售过程中巧立名目,从中索取“奖金”和接受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完全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再者,《刑法》第93条规定,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潘某正好具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符合受贿罪的主体特征。所以,被告人潘某构成了受贿罪。

  • 第2题:

    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二子一女,分别为潘甲、潘乙和潘丙。潘乙于2000年5月起与董某同居,同年10月,潘乙写下一份“郑重声明”,内容为若其在人身安全方面出现过重的伤或亡,其朋友董某将取得其全部家产,其他兄弟姐妹均无权占有。2001年4月,董某与其丈夫经协议离婚。离婚后,董某继续与潘乙同居。2001年11月,潘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房屋及存款等共计3万余元遗产。为遗产继承引起纠纷,潘某诉至法院。经查,潘某已82岁高龄,无养老金、退休金等收入,依靠子女赡养生活,但潘甲、潘丙生活拮据,潘乙为盖房向村里借款1万元未还。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潘乙所写声明无效,其遗产全部由潘某继承
    B.潘乙遗产应为潘某保留必留份
    C.潘乙遗产应偿还所欠村里借款1万元
    D.潘乙所写声明有效,其遗产全部由董某取得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题中,潘乙所写郑重声明应属于自书遗嘱,虽然在立该遗嘱时,董某与其为婚外同居,但在遗嘱生效时,董某与潘乙均为未婚,其同居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潘乙将其遗产遗赠给董某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A选项错误。《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本题中,潘乙为盖房而向村里借款1万元系其应负债务,其遗产应当先偿还该债务后再执行遗赠或者继承,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本题中,潘某年已82岁,又无养老金和退休金等生活来源,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潘乙所立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留份,其遗产扣除该必留份后才可按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故B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 第3题:

    中国哪位专家翻译了霭理士的著作《性心理学》?()

    • A、潘绥铭
    • B、潘光旦
    • C、潘海

    正确答案:B

  • 第4题:

    ()石秀是如何称呼潘巧云的父亲的?

    • A、老丈
    • B、大伯
    • C、老伯
    • D、丈丈

    正确答案:D

  • 第5题:

    小潘并非既懂德语又懂法语。如果上述断定为真,那么下列断定必定为真的是()

    • A、小潘懂德语但不懂法语
    • B、小潘懂法语但不懂德语
    • C、小潘既不懂德语又不懂法语
    • D、如果小潘懂德语,小潘一定不懂法语

    正确答案:D

  • 第6题:

    单选题
    现任(2016年)联合国的秘书长是()。
    A

    安南

    B

    朴槿惠

    C

    潘文基

    D

    潘基文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第一触角长,与吻愈合呈尖突状不能活动的是()。
    A

    蚤状溞

    B

    象鼻溞

    C

    秀体溞

    D

    裸腹溞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俗话“才过宋玉,貌比潘安”中的潘安原名______。
    A

    潘山

    B

    潘岳

    C

    潘江

    D

    潘尼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潘岳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美男子。据《世说新语》载,潘岳每次外出,都会有不少女子手牵手地围着他的车子,又向他的车子投掷水果。成语“掷果盈车”即来自于此典故。后来人们就以“潘安之貌”形容男子俊美。

  • 第9题:

    问答题
    潘某失踪8年,经公安机关侦查仍下落不明。潘某的妻子及父亲向法院申请宣告潘某失踪,法院审理后宣告潘某失踪,并指定潘某的妻子为财产代管人。妻子代管着潘某百万元财产,不愿申请宣告潘某死亡,潘某的父亲便单独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潘某死亡,这种情况可以吗?

    正确答案: 法院在此案的处理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可以看出,配偶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其不愿意申请宣告死亡,其他顺序的人不能越位申请宣告死亡。不同的利害关系人,就其利益的权衡有所不同。配偶最为特殊,与失踪人有最为亲密的人身关系,因为宣告死亡意味着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配偶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相比,在宣告死亡问题上具有优先性和排他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申请宣告死亡是利害关系人按照顺序申请,并没有确定配偶为唯一的申请人。在查明配偶基于财产掌控或恶意转移财产等其他不正当目的,故意不提出申请,致使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下,不能排除第二顺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权。
    我们同意另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民法上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在于结束长期失踪人所涉及之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使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及社会生活秩序得以保障。从我国《民法通则》的原文来看,第二十三条只是规定了:“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无先后顺序之分。如果因为第一顺序的配偶基于各种原因长久不申请宣告死亡,而无法启动宣告死亡的程序,失踪人所涉及的一系列法律关系将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显然与立法的本意相悖。
    第二,宣告公民死亡后随之而来的就是遗产的继承问题,《继承法》明确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配偶不申请宣告死亡,其他继承人永远也不可能继承遗产,这等于变相剥夺了其他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比如男方先后有两个妻子,与前妻生育了子女。男方失踪多年,现任妻子基于财产因素拒不申请宣告男方死亡就会导致无法启动继承程序,男方与前妻所生子女的继承权将实际落空。至于说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子女的配偶)支付赡养费,这和财产继承完全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财产数额的取得上也可能相差甚远。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司法解释是1988年出台的,20年后的今天,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公民的财产状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当时制定司法解释时恐怕没有考虑到配偶一方可能基于控制财产的目的而恶意拒绝宣告死亡的情况。从配偶本身来说,宣告死亡的确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终止,但不宣告死亡,夫妻一方失踪的现实也无法改变。如果说配偶与失踪一方感情深厚,其完全可以选择不再结婚,万一以后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其夫妻关系就自然恢复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宣告死亡对配偶一方的身份关系并无太大损害。当配偶的身份关系(只有夫妻之名,并无夫妻之实)与其他利害关系人被变相剥夺法定继承权发生冲突时,法律更应该保护谁的利益,应该是比较清楚的,更何况那种假借感情之名实为控制财产的情形了。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确立申请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明确配偶为申请宣告死亡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具有合理性。如果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不顾失踪人亲属的感情抢先申请宣告死亡,显然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因此,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有先后顺序之分,但在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已经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基于掌控财产等目的拒不行使申请权,致使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应当给予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必要的救济手段,这样才符合法律的公平理念。
    针对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问题,梁慧星教授在给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讲授“民法解释学”时指出:根据最高法院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第一顺序配偶不提出宣告死亡申请,其他人无权提出申请。但如果第一顺序配偶拒不提出申请,目的是为了得到财产,这样就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现在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申请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应有顺序,另一种认为不应该有顺序,到底哪一种解释正确?我们用目的解释方法来探讨这一问题。死亡宣告程序与宣告失踪是完全相同的,但宣告死亡的财产需要继承,由继承法具体规定。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决不是保护被宣告死亡人,而是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失踪宣告的立法目的却是为了保护失踪人,对其财产需指定财产代管人,两种情况的立法目的截然不同。宣告死亡是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目的,其配偶以种种理由拒不提出申请,违背了目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多数学者认为,对配偶恶意拒绝宣告死亡的情形应该有救济手段,否则会严重侵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其结果背离了设立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初衷。
    因此,在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已经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下,配偶基于财产掌控等目的恶意不行使申请权,致使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第二顺序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石秀是如何称呼潘巧云的父亲的?
    A

    老丈

    B

    大伯

    C

    老伯

    D

    丈丈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后腹部最后一个肛刺分叉的枝角类为()。
    A

    蚤状溞

    B

    象鼻溞

    C

    秀体溞

    D

    裸腹溞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后腹部最后一个肛刺分叉的枝角类为()
    A

    蚤状潘

    B

    象鼻潘

    C

    秀体潘

    D

    裸腹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1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
    B:损失系因保姆过错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C:潘某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要求保姆承担赔偿责任
    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赔偿,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
    依《保险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A选项中张某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A选项不正确。依第2款规定,B选项中王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B选项正确。依第3款规定,C选项中杨某以伪造的证明夸大损失程度,保险公司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责任,对未虚报的部分仍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无权解除保险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依《保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D选项中周某杀害被保险人未遂,丧失受益权,石某发生车祸死亡后,保险公司不能向周某支付保险金,应向石某的合法继承人支付保险金,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陈某因故意犯罪导致自身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投保人已交足2年保费,保险公司应退还其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是向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支付,而是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支付,所以C选项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38条规定,C项错误,而AD两项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正确的。《保险法》第42条第(1)项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B项。中,刘某去世,保险公司应该向其继承人支付保险金,即李某及其儿女。
    《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认为保姆作为潘某的雇佣人员,属于家庭组成人员,因此保险人不能向其行使代位求偿权。
    依《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甲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甲保险公司有权在8万元的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A选项正确。张某的损失并未被保险金完全填补,仍有2万元的部分未获得赔偿,因此张某有权在2万元的范围内要求肇事者赔偿,所以C选项正确。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中的制度,人身保险中没有代位求偿权制度。乙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无权向第三者追偿,所以B选项不正确。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支付了赔偿或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本题中保险公司虽然支付了赔偿,张某仍有权要求肇事者足额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4题:

    小潘并非既懂德语又懂法语。如果上述断定为真,那么下列断定必定为真的是(  )


    A.小潘懂德语但不懂法语

    B.小潘懂法语但不懂德语

    C.小潘既不懂德语又不懂法语

    D.如果小潘懂德语,小潘一定不懂法语

    答案:D
    解析:
    正确答案为D项,并非……既……又,说明否定的是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换句话说,这两个条件中只有一个条件是成立的,如此题就应该是,如果小董懂德语,那他就不懂法语;如果小董懂法语,那他就不懂德语。所以答案D项是正确的。

  • 第15题:

    王化西岙口的潘氏据说和()有关。

    • A、潘仁美
    • B、潘守仁
    • C、潘士夫
    • D、潘孝忠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小潘并并非既懂德语又懂法语。如果上述断定为真,那么下列断定必定为真的是()。

    • A、小潘懂德语但不懂法语
    • B、小潘懂法语但不懂德语
    • C、小潘既不懂德语又不懂法语
    • D、如果小潘懂德语,那么一定不懂法语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组成小肠腺的主要细胞有()。

    • A、柱状细胞、扁平细胞、潘氏细胞
    • B、柱状细胞、潘氏细胞、壁细胞
    • C、柱状细胞、壁细胞、主细胞
    • D、柱状细胞、杯状细胞、潘氏细胞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单选题
    潘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电冰箱的买卖合同,由潘某向张某提供200台冰箱,在潘某准备向张某发货时,事先通过电话与张某联系,却被电信局告知张某已变更住所,致使潘某不知向何处发货。此时潘某应如何处理()
    A

    因履行不能而合同无效

    B

    可解除合同

    C

    可终止履行

    D

    可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组成小肠腺的主要细胞有()。
    A

    柱状细胞、扁平细胞、潘氏细胞

    B

    柱状细胞、潘氏细胞、壁细胞

    C

    柱状细胞、壁细胞、主细胞

    D

    柱状细胞、杯状细胞、潘氏细胞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小潘并非既懂德语又懂法语。如果上述断定为真,那么下列断定必定为真的是()
    A

    小潘懂德语但不懂法语

    B

    小潘懂法语但不懂德语

    C

    小潘既不懂德语又不懂法语

    D

    如果小潘懂德语,小潘一定不懂法语


    正确答案: D
    解析: 正确答案为D项,并非……既……又,说明否定的是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换句话说,这两个条件中只有一个条件是成立的,如此题就应该是,如果小董懂德语,那他就不懂法语;如果小董懂法语,那他就不懂德语。所以答案D项是正确的。

  • 第21题:

    名词解释题
    潘娜维馨体

    正确答案: 一种宽银幕电影系统的商标名称。第一部以超潘娜维馨体制作的电影是《宾汉》(1959)。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豫园原主人()为了让父亲安享晚年,从明嘉靖己未年(1559年)起,在自家的菜田上,聚石凿池,构亭艺竹,建造园林。经过二十余年的苦心经营,建成了豫园。
    A

    潘信端

    B

    潘充瑞

    C

    潘充端

    D

    潘允端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小潘并并非既懂德语又懂法语。如果上述断定为真,那么下列断定必定为真的是()。
    A

    小潘懂德语但不懂法语

    B

    小潘懂法语但不懂德语

    C

    小潘既不懂德语又不懂法语

    D

    如果小潘懂德语,那么一定不懂法语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