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外国法人认许的程序有哪几种?
对于外国法人认许程序,主要有:
(1)特别认许程序。即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各个加以认许的程序。采取这种制度的好处是有利于控制外国法人在内国的活动,而不利之处在于程序烦琐。
(2)概括认许程序(又称相互认许程序),即依法律或依条约的规定,对属于某一特定外国国家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许。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这种方式,其优点在于基于互惠而承认,而不利之处在于常受国内法或国际条约所定范围的限制。
(3)一般认许程序,即凡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法人,不问其属于何国,只需根据内国法规定,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取得在该国活动的资格。英国和美国等采用这种方式,其优点是简便易行,既不需要特别程序,也不一定要求有互惠关系的存在,而不利之处在于难以从严控制外国法人在内国的活动。
(4)分别认许程序,即对外国法人分门别类,或采特别认许,或相互认许,或一般认许。例如,法国对有条约关系的采取相互认许程序,对无互惠关系的采取特别认许程序。德国对商业法人采取一般认许程序,而对非商业法人必须经特别认许程序。
第2题:
现今世界各国通常采用()承认外国法人在本国活动。
第3题:
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许,采用()制度。
第4题:
最先主张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许的是()
第5题:
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
第6题:
特别认许程序
概括认许程序
一般认许程序
分别认许程序
第7题:
第8题:
一般认许
概括认许
特别认许
合并认许
第9题:
特别认许程序
概括认许程序
一般认许程序
分别认许程序
第10题:
已经过特别认许程序
已经过分别认许程序
它们均属中国法人
已经过概括认许程序
第11题:
特别认许程序
相互认许程序
一般认许程序
概括认许程序
自动认许程序
第12题:
第13题:
简述对外国法人认许的法律意义。
第14题:
我国对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认许采用()
第15题:
外国法人的认许
第16题:
对在中国直接投资设立的三种外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我国不再采取认许程序,是因为()
第17题:
外国法人的认许程序,包括特别认许程序、一般认许程序和().
第18题:
第19题:
特别认许
概括认许
一般认许
分别认许
第20题:
特别认许制
一般认许制
相互认许制
分别认许制
第21题:
国别认许制
特别认许制
一般认许制
相互认许制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