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买了商业保险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吗?   2011年5月,秦某应聘到某物业公司上班,每月工资人民币2000元,当时经理答应等三个月试用期后,如果顺利转正就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三个月后,到了办理转正手续的时候,物业公司让秦某写一份书面声明,即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物业公司因此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秦某觉得能涨工资挺很实惠的,又担心万一不按公司说的做,不能顺利转正,左思右想最终还是写了这份声明。秦某顺利转正,每月工资也涨到了3000元。过了

题目
问答题
买了商业保险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吗?   2011年5月,秦某应聘到某物业公司上班,每月工资人民币2000元,当时经理答应等三个月试用期后,如果顺利转正就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三个月后,到了办理转正手续的时候,物业公司让秦某写一份书面声明,即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物业公司因此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秦某觉得能涨工资挺很实惠的,又担心万一不按公司说的做,不能顺利转正,左思右想最终还是写了这份声明。秦某顺利转正,每月工资也涨到了3000元。过了不久,物业公司还为秦某购买了由某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康宁万家”商业保险,保险保障秦某退休以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在退休以前身故,其家属还可以一次性领取抚恤金。保险费由物业公司和秦某共同缴纳,每月物业公司从秦某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保险费。但由于工作繁忙,加上经理的一再推脱,秦某一直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物业公司仍然没有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规定为秦某办理社会保险。秦某认为,找份工作不容易,反正也有商业保险的保障,不上社会保险也没关系,就没有再坚持让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秦某和用人单位的做法对吗?社会保障基金如何筹集?能否取得国家财政的支持?

相似考题
更多“买了商业保险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吗?   2011年5月,秦某应聘到某物业公司上班,每月工资人民币2000元,当时经理答”相关问题
  • 第1题:

    199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O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199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参考答案:该案中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的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此,刘某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而本案中,双方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刘某等办理社会保险,虽然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定,但是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自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这个案例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依法订立,其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其二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二、是要加强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自觉意识。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第2题:

    2012年1月,王某应聘到南京某工贸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月工资2050元。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这时,王某发现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遂于2013年1月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监察机构受理后调查,王某反映情况属实。但该公司负责人称,王某的工资是2050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800元、社会保险费200元和全勤奖50元。因每月工资中已包含了社会保险费,所以如果王某要求向社会劳动保险处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应退还单位2012年已发放的社会保险费,合计为2400元。劳动监察机构责令公司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思考问题:

    1、劳动监察机构为什么责令该公司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

    2、如果该公司能出示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据,还需要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吗?


    答案:1.劳动监察机构根据劳动法规定责令公司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
    解析:《中华人民共回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答案:2.如果该公司能出示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据,一样需要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
    解析:《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除了以下三种情复况,其他只要存在劳动关系,都应该缴纳社保。

    1、公司聘请退休人员,合同归于劳务合同,可以不必交制纳社保。

    2、实习生与校园存在着归属关系,签订实习协议,不需要交纳社保。

    3、隶归于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即劳务差遣人员,已经有劳务公司给其交纳了必定的社保。

    社保是国家强制缴纳的,企业还是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来,不要抱侥幸心理,以免引起劳动纠纷。


  • 第3题:

    某酒店于去年7月5日与杨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人民币850元,试用期满以后每月1000元,当地规定的服务业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900元。杨某从去年7月5日至10月8日一直在酒店上班,按规定提供了正常服务。10月9日,杨某看到另一家宾馆招收女服务员,月工资为1200,奖金另发。10月20日,杨某等5名礼仪小姐向酒店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酒店补付所欠工资。人事部经理当场拒绝并报至总经理高某,高某认为杨某等人故意拆台,并决定不支付9月份工资。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结合相关法律规范对本案件进行剖析。(18分)


    正确答案:
    (1)本案涉及到试用期内员工工资待遇和择业自主权的法律问题。             
    (2)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说明理由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杨某等人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应受法律保护,该酒店以不发工资为要挟,要求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与法律相违背。                        
    (3)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没有规定最低工资适用的排除范围。只要是在法定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其工资待遇都受最低工资制度的保护。本案中,杨某等人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该酒店给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服务业最低工资标准,与法律相违背,应予补付。
    (4)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本案例中,该酒店有义务向杨某等人支付其应得的工资。

  • 第4题:

    共用题干
    李先生,某公司高级经理,月税前收入为8000元;秦女士,银行职员,月税前收入为4500元。他们的孩子刚满2周岁。目前李先生一家与秦女士的父母住在一起,两位老人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每月家庭生活开支为4000元。李先生夫妻两人均参加了社会保险,两位老人也有社会医疗保险,但全家人都没有购买商业保险。根据案例回答10~12题。

    下列关于保险规划中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不必要同时购买
    B:制定购买商业保险规划时要考虑客户已有的社会保障情况
    C:商业保险绝对优于社会保障
    D:商业保险可以完全替代社会保险

    答案:B
    解析: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一种优势互补、相互结合的关系,并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社会保险是基础,虽杯水车薪但如有就一定要;商业保险应是主体,补充社保的严重不足,也是非要不可的。“社保+商保”才是最佳的选择。


    A项,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的侧重点在于提供保障功能,而不是在于家庭资产的增值。


    A项,李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李先生对家庭收入的影响最大,所以李先生的保额应高于秦女士;B项,李先生夫妇的孩子刚满2周岁,为孩子购买保险的意义较小,应优先考虑李先生夫妇的保险保障;C项,秦女士的父母有退休收入而且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他们面临的风险比李先生夫妇要小,应优先给李先生夫妇买保险,再考虑秦女士的父母的保险保障。

  • 第5题:

    秦某毕业后直接应聘到甲公司工作,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某日秦某下班期间因闯红灯被车撞伤,住院治疗1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后,甲公司不再和秦某续约,事后秦某发现甲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但缴纳失业保险费用5年。秦某去办理了失业登记。
    关于秦某和甲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说法正确的是( )

    A.秦某和甲公司的劳动纠纷应在解除劳动合同1年内提起劳动仲裁
    B.秦某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C.秦某可以直接对甲公司提起诉讼
    D.秦某不得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答案:B,D
    解析:
    选项A: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题中是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发生的争议,不属于拖欠报酬发生争议。

  • 第6题:

    2010年7月,殷某应聘到某钢管厂上班,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300元。工作期间,钢管厂未为殷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6月,殷某以“某钢管厂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以书面方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钢管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钢管厂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殷某首先提出的,不应支付经济补偿。请问,某钢管厂应否支付殷某经济补偿金?如需支付,则具体金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法定给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钢管厂未给殷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殷某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殷某上班时间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应按一年计算,所以经济补偿的金额为一个月工资,即2300元。

  • 第7题:

    单选题
    王某于2000年到某国有企业上班。该企业及王某从当年开始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至2014年12月。2015年1月,王某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王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  )个月。[2015年真题]
    A

    6

    B

    12

    C

    18

    D

    24


    正确答案: D
    解析:
    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方面,《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累计缴费年限之间的关系: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第8题:

    多选题
    甲某为一饭店经理,月工资2000元,奖金5000元。某公安局民警在执行职务中误将甲某致伤花费医疗费1500元,甲某并因伤未上班1个月。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赔偿甲某(当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80元人民币)(  )。
    A

    所花费的医疗费1500元

    B

    当月工资2000元

    C

    当月奖金5000元

    D

    误工所减少的收入2400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款第1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 第9题:

    单选题
    2016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2000元,工资已正常发放,直至2017年2月12日甲公司才与其签订合同。甲公司应补偿吴某()元。
    A

    18000

    B

    20000

    C

    22000

    D

    44000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题中,甲公司应支付2016年4月12日至2017年2月11日(共计10个月)的工资补偿。因未订立劳动合同时其工资也正常发放了每月2000元,故其还应补偿的工资为2000*10=20000。

  • 第10题:

    问答题
    199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O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199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正确答案: 该案中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的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此,刘某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而本案中,双方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刘某等办理社会保险,虽然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定,但是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自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这个案例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依法订立,其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其二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是要加强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自觉意识。
    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买了商业保险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吗?   2011年5月,秦某应聘到某物业公司上班,每月工资人民币2000元,当时经理答应等三个月试用期后,如果顺利转正就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三个月后,到了办理转正手续的时候,物业公司让秦某写一份书面声明,即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物业公司因此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秦某觉得能涨工资挺很实惠的,又担心万一不按公司说的做,不能顺利转正,左思右想最终还是写了这份声明。秦某顺利转正,每月工资也涨到了3000元。过了不久,物业公司还为秦某购买了由某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康宁万家”商业保险,保险保障秦某退休以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在退休以前身故,其家属还可以一次性领取抚恤金。保险费由物业公司和秦某共同缴纳,每月物业公司从秦某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保险费。但由于工作繁忙,加上经理的一再推脱,秦某一直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物业公司仍然没有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规定为秦某办理社会保险。秦某认为,找份工作不容易,反正也有商业保险的保障,不上社会保险也没关系,就没有再坚持让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秦某和用人单位的做法对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能否参加社会保险?

    正确答案: 有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同样要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和员工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用工关系,也认定为有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同样要参加社会保险。换句话说,不论单位和员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用工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申办社会保险,同时,劳动者必须高度重视自身权益,监督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买了商业保险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吗?   2011年5月,秦某应聘到某物业公司上班,每月工资人民币2000元,当时经理答应等三个月试用期后,如果顺利转正就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三个月后,到了办理转正手续的时候,物业公司让秦某写一份书面声明,即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物业公司因此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秦某觉得能涨工资挺很实惠的,又担心万一不按公司说的做,不能顺利转正,左思右想最终还是写了这份声明。秦某顺利转正,每月工资也涨到了3000元。过了不久,物业公司还为秦某购买了由某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康宁万家”商业保险,保险保障秦某退休以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在退休以前身故,其家属还可以一次性领取抚恤金。保险费由物业公司和秦某共同缴纳,每月物业公司从秦某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保险费。但由于工作繁忙,加上经理的一再推脱,秦某一直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物业公司仍然没有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规定为秦某办理社会保险。秦某认为,找份工作不容易,反正也有商业保险的保障,不上社会保险也没关系,就没有再坚持让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秦某和用人单位的做法对吗?商业保险能否替代社会保险?

    正确答案: 商业险不可以完全代替社保,社保有社保的特点,商业保险有商业保险的用途.至于实惠肯定是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更为划算.但是也有保障不足和离开单位保障就没有啦的缺点,需要适当补充商业保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李某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李某的工资将会减少300元。李某为了工资多拿一些,与公司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李某和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月工资1800元,劳动者主动放弃让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1年后,李某与公司在工资支付上发生争议,以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同意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但以双方有明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请问: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是否有效?

    (2)按照规定公司应为李某补缴社会保险,如不补缴,可能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3) 李某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参考答案:(1)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是无效的,应该依法予以纠正。
      (2)公司如不为李某补缴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李某可以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

  • 第14题:

    在扩面征缴的工作中,某外商投资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其外方老板振振有辞的说?“我已经在保险公司花了那么多的钱给每个员工买了两份保险。员工已经很有保障了,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问外方老板的话对不对?


    参考答案:

    1)不对。

    2)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3)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加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并不能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

  • 第15题:

    军人秦某服役期间,因精神病发作离军下落不明,长期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其死亡。秦某工资为每月3500元,其遗属可以享受的抚恤金待遇是()万元。

    A:3.5
    B:7
    C:10
    D:20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根据其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20个月工资。该案例中,秦某的情况应按照病故对待,朱某月工资为3500元,故其遗属可享受7万元抚恤金。

  • 第16题:

    秦某毕业后直接应聘到甲公司工作,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某日秦某下班期间因闯红灯被车撞伤,住院治疗1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后,甲公司不再和秦某续约,事后秦某发现甲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但缴纳失业保险费用5年。秦某去办理了失业登记。
    下列关于秦某下班期间因闯红灯被车撞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秦某属于工伤
    B.秦某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C.秦某的住院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D.秦某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答案:B
    解析:
    选项ACD: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秦某因为闯红灯被撞伤,属于自己的原因,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工伤待遇。

  • 第17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外方老板的理由是:“我已经在保险公司花钱给每个员工买了两份商业保险。员工已经很有保障了,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问外方老板的话对不对?为什么?问外方老板的话对不对?为什么?


    正确答案:(1)不对。
    (2)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3)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加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并不能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

  • 第18题:

    某酒店于去年7月5日与杨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每个月工资人民币850元,试用期满以后每月1000元。当地规定的服务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00元。杨某从去年7月5日至10月18日一直在酒店上班,按规定提供正常服务。10月9日,杨某看到另一宾馆招收女服务员,工资为1200元,奖金另发。10月20日,杨某等5名礼仪小姐向酒店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酒店补付所欠工资。人力部经理当场拒绝并报至总经理高某,高某认为杨某等人故意拆台,决定不支付9月份工资。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案件进行剖析。


    正确答案: (1)本案涉及到试用期内员工工资待遇和择业主动权的法律问题。
    (2)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说明理由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杨某等人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应受法律保护,该酒店以不发工资为要挟,要求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与法律相违背。
    (3)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没有规定最低工资适用的排除范围。只要是在法定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其工资待遇都受最低工资制度的保护。本案中,杨某等人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该酒店给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服务业最低工资标准,与法律相违背,应与补付。
    (4)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本案中,该公司有义务向杨某等人支付其应得的工资。

  • 第19题:

    单选题
    王某于2000年到某国有企业上班。该企业及王某从当年开始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至2014年12月。2015年1月,王某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王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  )个月。
    A

    6

    B

    12

    C

    18

    D

    24


    正确答案: A
    解析:
    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方面,《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累计缴费年限之间的关系: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第20题:

    问答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外方老板的理由是:“我已经在保险公司花钱给每个员工买了两份商业保险。员工已经很有保障了,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问外方老板的话对不对?为什么?问外方老板的话对不对?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不对。
    (2)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3)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加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并不能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2018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19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为(  )元。
    A

    18000

    B

    20000

    C

    22000

    D

    44000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张某在某公司工作,月工资为八千元。签订合同时,合同明确约定公司所开出的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费,不再提供任何的福利待遇。以后所有社会保险的问题,应由自己解决,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张某对社会保险不太了解,也就同意了公司提出的条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以后,张某为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部分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商业保险。后来,张某通过法律咨询才知道,企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因此,张某要求公司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以劳动合同有约定,张某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保险为由,拒绝了张某的请求,张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例中该公司做法有何问题?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公司与张某所订劳动合同中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规定,该约定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张某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保险是不能代替社会保险的,公司以高薪来代替职工的社会保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公司应当依法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秦某的妻子去世时留下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女儿已工作,儿子上初中。两年后秦某与苏某认识,交往半年后结婚,婚后共同将儿子抚养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2001年11月秦某因病去世,苏某因生活困难便要求秦某的女儿和儿子每月分别负担其赡养费300元,遭到拒绝后,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女儿没有赡养义务,儿子应负担赡养费。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