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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人民法院通知未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后,被追加的原告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

    A.追加为共同原告

    B.视为撤诉

    C.诉讼中止

    D.追加为第三人


    参考答案:A

  • 第2题:

    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A.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有利的

    B.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的

    C.经法院认可的

    D.经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和对方当事人同意的


    参考答案:B

  • 第3题:

    人民法院通知未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后,被追加的原告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

    • A、追加为共同原告
    • B、视为撤诉
    • C、诉讼中止
    • D、追加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A

  • 第4题:

    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上诉人上诉期的计算应以()

    • A、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日期来计算
    • B、多数共同诉讼人收到裁判的日期来计算
    • C、最先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日期来计算
    • D、按全体共同诉讼人收到裁判的日期来计算

    正确答案:A

  • 第5题:

    简述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正确答案: 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 第6题:

    必要共同诉讼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 A、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 B、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
    • C、共同诉讼人行为的一致性
    • D、诉讼中止的共同性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是()。

    • 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 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 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
    • D、必要共同诉讼中1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中1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一定联系的表现。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正确答案: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共同之处是当事人为数众多,但是两者也有不少相异之处。它们是两种不同的诉讼制度,在理论上应当严格加以区分:
    (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并不是共同的,他同本诉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
    (2)争议的主体对象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只能同另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第三人则同本诉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争议。
    (3)诉讼地位不同。必要共同诉讼既可能处于原告地位,也可能处于被告地位;第三人只能处于原告地位。 (4)诉讼行为效力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一个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对全体发生效力,但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第三人的诉讼行为不受本诉任何一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牵制。
    (5)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未参加诉讼的其他必要共同诉讼人,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第三人之诉既可以与本诉分开单独提起,也可以在本诉审理终结后另行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正确答案: 1.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态度。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对争议标的态度完全一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告或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2.诉讼地位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方在诉讼中只能与对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追加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要么属原告一方成为共同原告,要么属被告一方成为共同被告,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发生争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既不站在本诉的原告一边,也不站在本诉的被告一边,而是独立存在于原告、被告之外,同本诉的原告和被告都有争议的一种当事人,只能处于原告的地位。
    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般在原告起诉或被告应诉时一同参加诉讼,未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为原告或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在本诉进行中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正确答案: 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A

    共同诉讼人行为的相关联性

    B

    诉讼中止的共同性

    C

    具有共同的诉讼标的

    D

    共同诉讼人应当共同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民事案件中的共同诉讼人分为( )共同诉讼人。

    A.必要的

    B.普通的

    C.特殊的

    D.简单的


    正确答案:AB
    解析:共同诉讼人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 第14题: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几个诉讼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几个诉讼无需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B.必要共同诉讼应当合并审理,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
    C.必要共同诉讼中1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中1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D.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不具有牵连性,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具有牵连性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无论是必要共同诉讼还是普通共同诉讼,几个诉讼均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所以选项A错误。必要共同诉讼中1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中1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所以选项C错误。必要共同诉讼人实施诉讼行为或在诉讼中发生的事件对共同诉讼人而言都具有牵连性,而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不具有这种牵连性。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5题:

    简述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正确答案: 1.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态度。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对争议标的态度完全一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告或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2.诉讼地位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方在诉讼中只能与对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追加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要么属原告一方成为共同原告,要么属被告一方成为共同被告,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发生争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既不站在本诉的原告一边,也不站在本诉的被告一边,而是独立存在于原告、被告之外,同本诉的原告和被告都有争议的一种当事人,只能处于原告的地位。
    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般在原告起诉或被告应诉时一同参加诉讼,未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为原告或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在本诉进行中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的。

  • 第16题:

    对于必要共同诉讼,()

    • A、可以分开审理
    • B、裁判应该分别做出
    • C、共同诉讼人不一定共同参加诉讼
    • D、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并对诉讼标的作出合并审理,作出一致裁判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有关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诉讼的差异,正确的说法有()

    • A、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全体共同诉讼人只有一个共同的诉讼标的,而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却分别与对方当事人有诉讼标的
    • B、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可选择的,普通的共同诉讼是可选择的
    • C、普通的共同诉讼不能分别审理,而必要的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别审理
    • D、二者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不同

    正确答案:A,B,D

  • 第18题:

    简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正确答案: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共同之处是当事人为数众多,但是两者也有不少相异之处。它们是两种不同的诉讼制度,在理论上应当严格加以区分:
    (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并不是共同的,他同本诉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
    (2)争议的主体对象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只能同另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第三人则同本诉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争议。
    (3)诉讼地位不同。必要共同诉讼既可能处于原告地位,也可能处于被告地位;第三人只能处于原告地位。 (4)诉讼行为效力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一个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对全体发生效力,但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第三人的诉讼行为不受本诉任何一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牵制。
    (5)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未参加诉讼的其他必要共同诉讼人,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第三人之诉既可以与本诉分开单独提起,也可以在本诉审理终结后另行起诉。

  • 第19题: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 A、共同诉讼人行为的相关联性
    • B、诉讼中止的共同性
    • C、具有共同的诉讼标的
    • D、共同诉讼人应当共同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通知未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后,被追加的原告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
    A

    追加为共同原告

    B

    视为撤诉

    C

    诉讼中止

    D

    追加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对于必要共同诉讼,()
    A

    可以分开审理

    B

    裁判应该分别做出

    C

    共同诉讼人不一定共同参加诉讼

    D

    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并对诉讼标的作出合并审理,作出一致裁判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必要共同诉讼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A

    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B

    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

    C

    共同诉讼人行为的一致性

    D

    诉讼中止的共同性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什么是共同诉讼人?

    正确答案: 指原告或被告至少一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