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刘先生的父亲2004年6月份去世,留下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该遗产一直未作分割。后刘先生2005年5月份结婚,在2005年7月份拿到了父亲留下的100万元房子的所有权。如果刘先生夫妇两人离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是()。A 刘先生夫妇的共同财产B 刘先生的个人财产C 没法界定D 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题目
单选题
刘先生的父亲2004年6月份去世,留下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该遗产一直未作分割。后刘先生2005年5月份结婚,在2005年7月份拿到了父亲留下的100万元房子的所有权。如果刘先生夫妇两人离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是()。
A

刘先生夫妇的共同财产

B

刘先生的个人财产

C

没法界定

D

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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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刘先生的父亲2004年6月份去世,留下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该遗产一直未作分割。后刘先生2005年5月份结婚,在20”相关问题
  • 第1题:

    假设刘先生一家在2010年末总共拥有定期储蓄4万元,现金1万元,总价为100万元的房子一套。该房子是刘先生交首付款60万元(个人55万元加上向朋友借的5万元短期借款)后购得。刘先生一家年收入约为10万元,其中刘先生的收入是8万元,妻子收入是2万元,每年需还房贷6万元,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该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刘先生的工资,故应为其购买适当的寿险和意外险

    B.2011年初刘先生家的资产负债率为4.8%

    C.2011年初刘先生家的总资产中金融资产为5万元,只占家庭总资产的很小比重,资产的流动性不足

    D.该家庭近期短期债务风险较高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已知条件,刘先生家庭总资产为105万元(=房子总价100万元+4万元定期储蓄+1万元现金),总负债45万元(=5万元短期借款+40万元未还的房贷)。根据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可得: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45÷105×100%=42.9%。

  • 第2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30万元的房产属于()。
    A:赵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B:肖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
    C:婚后共同财产
    D:金女士的个人财产

    答案:C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3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肖女士拥有财产()万元。
    A:80
    B:110
    C:111
    D:125

    答案:C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4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肖先生及其父亲去世后,肖女士可继承()万元的遗产。
    A:0
    B:1
    C:2
    D:3

    答案:B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5题:

    :冯先生与冯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冯宁,一女冯玉。1992年冯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冯女士带着两年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已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同共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冯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6万元,并留下自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冯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0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1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05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
    冯先生及其父亲去世后,冯宁可继承( )万元的遗产。

    A.0
    B.1
    C.2
    D.3

    答案:B
    解析:

  • 第6题:

    共用题干
    刘先生与何女士与197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刘飞。2004年1月刘飞与王清结婚,王清在国有公司工作,并于2005年生一女刘霞。2006年刘飞不幸因公牺牲,得到政府抚恤金20万元,王清未再改嫁而尽心尽力照顾刘先生和何女士。20017年刘先生逝世,留下房屋6间,存款10万元,另有承包的山地100亩。刘先生留有遗嘱,房屋留给何女士,存款给刘霞。7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例中,刘先生的遗产为()。
    A:房屋6间,存款10万元
    B:房屋6间,存款10万元,承包山地100亩
    C:房屋3间,存款5万元
    D:房屋3间,存款5万元,承包山地50亩

    答案:C
    解析:

  • 第7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A:肖女士
    B:赵金
    C:肖女士、赵金
    D:肖女士、赵金、肖宁、肖玉

    答案:D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8题:

    刘先生购买A股票期权,购买期权费为20元,执行价格为80元,到期后A股票涨到120元,刘先生选择执行期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刘先生执行期权后收益为40元
    B.刘先生执行期权后收益为20元
    C.假如到期A股票价格跌到60元,则刘先生最大损失为期权费20元
    D.刘先生购买的是买入看涨期权
    E.刘先生的损失是无限的

    答案:B,C,D
    解析:
    当价格涨到120元时,刘先生选择行权得到40元的收益,减去20元的期权费,可知其利润为20元。故选项A错误。买入看涨期权的损失是有限的,最大损失为期权费20元。故选项E错误。

  • 第9题:

    共用题干
    刘先生所在单位3年前为其购买了一份20年期的定期寿险,保额为30万元,刘先生指定其妻子陈女士为受益人。今年年初,刘先生和陈女士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离婚3天后,刘先生因意外事故去世,但保单受益人还未及更改。

    此份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为()。
    A:刘先生
    B:陈女士
    C:刘先生和陈女士
    D:刘先生和保险公司

    答案:C
    解析:
    保险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通常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因此,此份保险合同中,当事人为刘先生所在单位和保险公司,关系人为刘先生和陈女士。
    总的来看,人寿保险可分为传统人寿保险与创新型人寿保险两大类:传统人寿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生死两全保险;创新型人寿保险包括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以及分红保险等。
    B项应为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的价值是无法用钱来衡量的,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依照被保险人对保险的需求和交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的,它不属于损失的补偿,而是定额的给付,也就是当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金额是按照订约时预先约定的金额为准。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D项表述错误。
    此保单受益人未更改,仍然为陈女士,因此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给陈女士。

  • 第10题:

    刘先生的父亲2004年6月份去世,留下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该遗产一直未作分割。后刘先生2005年5月份结婚,在2005年7月份拿到了父亲留下的100万元房子的所有权。如果刘先生夫妇两人离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是()。

    • A、刘先生夫妇的共同财产
    • B、刘先生的个人财产
    • C、没法界定
    •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多选题
    刘先生购买A股票期权,购买期权费为20元,执行价格80元,到期后A股票涨到120元,刘先生选择执行期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刘先生购买的是买入看涨期权

    B

    假如到期A股票价格跌到60元,则刘先生最大损失为期权费20元

    C

    刘先生的损失是无限的

    D

    刘先生执行期权后收益为20元

    E

    刘先生执行期权后收益为40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陈清与李秀英系夫妻,生有三个女儿:陈甲、陈乙、陈丙,李秀英早年去世。1990年陈甲、陈乙先后结婚离开陈家,只有小女儿随父生活,陈甲、陈乙在节假日也常来看望父亲。1995年陈清因患癌症,经手术治疗出院后,一直由小女儿陈丙照看。1996年陈清自书遗嘱将其所有的一套三居室住房由陈丙继承并作了公证。1998年6月12日陈清去世,料理完丧事后,三个女儿为遗产分割发生纠纷。经查,陈清的遗产包括:一套三居住房,银行存款及现金和家具、衣物等物品价值30000元。陈清的遗产应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陈清的遗产分割如下:
    (1)对一套三居住房,应当按照陈清的遗嘱,由陈丙继承。
    (2)对于银行存款及现金和家具、衣物等物品价值30000元的遗产,由于遗嘱没有处分,故按法定继承,由陈甲、陈乙、陈丙共同继承。
    (3)但陈丙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对被继承人陈清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肖先生去世后,肖宁可继承()万元的遗产。
    A:0
    B:1
    C:2
    D:3

    答案:B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14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赵先生去世时,赵先生与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万元。
    A:90
    B:160
    C:170
    D:200

    答案:B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15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来继承。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
    D:遗赠抚养协议

    答案:B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16题:

    共用题干
    刘先生与何女士与197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刘飞。2004年1月刘飞与王清结婚,王清在国有公司工作,并于2005年生一女刘霞。2006年刘飞不幸因公牺牲,得到政府抚恤金20万元,王清未再改嫁而尽心尽力照顾刘先生和何女士。20017年刘先生逝世,留下房屋6间,存款10万元,另有承包的山地100亩。刘先生留有遗嘱,房屋留给何女士,存款给刘霞。7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刘先生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应当法定继承,则继承人为()。
    A:何女士
    B:王清
    C:何女士、王清
    D:何女士、王清、刘霞注:刘霞是代位继承。

    答案:D
    解析:

  • 第17题:


    2001年郑先生与刘女士相识,并于同年7月登记结婚,婚前郑先生收付15万元贷款购买了房屋一套,价值60万元,为祝贺二人结婚,郑先生的父亲给二人10万元结婚贺礼。二人生有一女郑婷。 2003年郑先生外出时结识韩女士,两人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并生有一子郑峰。郑先生为韩女士母子购买了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屋,用于居住。 2008年郑先生因意外去世,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遗产中的30万元留给了韩女士。郑先生去世时与刘女士结婚购买的房屋已增值至1 00万元,婚姻期间共同还贷20万元。除房产与贺礼外郑先生家庭还有金融资产80万元,2009年初郑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郑先生母亲早亡,只有一个弟弟郑海,请问:


    1.郑先生的遗产共有多少元?(6分)


    2.郑峰共可以获得郑先生、郑先生父亲多少元遗产?(6分)


    3.郑先生与郑先生父亲的遗产应如何分配?(8分)




    答案:
    解析:


    1.答:首先应区分郑先生夫妇的共同财产与法定特有财产。


    家庭财产中15万元首付购买的房屋是郑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房屋及其增值都是郑先生的个人财产,其中共同还贷20万元,是用家庭共同财产支付的,郑先生应补偿刘女士1 0万元。(2分)


    结婚贺礼1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1分)


    郑先生为韩女士购买的房屋是用家庭共同财产支付的,且未获得刘女士同意,因此属于郑先生与刘女士的家庭共同财产。(1分)


    因此郑先生的遗产是除去刘女士个人财产外的剩余家庭财产,共有:1 00万+5万+20万+40万-1 0万=155万元(2分)


    2.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继承地位完全等同于婚生子女,所以郑峰可以获得郑先生的


    遗产,共计(1 55万-30万)÷4= 31. 25万元。(3分)


    郑峰可以代位继承郑先生父亲的遗产,共计20万÷2= 10万元(3分)


    3.答:郑先生的遗产分配中首先根据郑先生遗嘱将30万给予韩女士,剩余1 25万元根据法定继承原则,


    由刘女士、郑婷、郑峰、郑先生的父亲四人平均分配,每人31.25万元。也可以由刘女士、郑婷、郑峰、


    郑先生的父亲四人协商分配。(4分)


    郑先生父亲的遗产根据法定继承原则,由郑婷、郑峰、郑海三人获得,其中郑婷、郑峰属于代位继承,每人10万元,郑海获得20万元。(4分)


  • 第18题:

    共用题干
    刘先生与何女士与197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刘飞。2004年1月刘飞与王清结婚,王清在国有公司工作,并于2005年生一女刘霞。2006年刘飞不幸因公牺牲,得到政府抚恤金20万元,王清未再改嫁而尽心尽力照顾刘先生和何女士。20017年刘先生逝世,留下房屋6间,存款10万元,另有承包的山地100亩。刘先生留有遗嘱,房屋留给何女士,存款给刘霞。7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刘飞牺牲后政府所送抚恤金的归属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抚恤金应归妻子王清所有
    B:抚恤金应归未成年人刘霞所有
    C:抚恤金应归刘飞父母所有
    D:抚恤金应由王清与刘飞父母平分

    答案:B
    解析:

  • 第19题:

    共用题干
    肖先生与肖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肖宁,一女肖玉。1992年肖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肖女士带着两个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己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肖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并留下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肖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5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6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12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根据案例回答79~86题。

    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万元的遗产。
    A:0
    B:30
    C:40
    D:50

    答案:B
    解析:
    肖先生遗产的受益人为肖宁、肖玉、肖女士和肖先生的父母。肖先生的遗产5万元,每人可获得1万元。


    由于肖先生的父亲留有遗嘱,所以肖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继承。


    肖女士只能获得肖先生留下来的遗产1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都已去世),即赵金、肖宁、肖玉和肖女士。


    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属于他和肖女士的共有财产。


    赵先生去世后,赵先生和肖女士的家庭财产共计为30+80+100/2=160(万元)。


    本案中,赵先生父亲的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去世了,存在转继承关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收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在赵先生及其父亲去世时,肖女士可继承80/4+40/4=30(万元)。


    肖女士共拥有的财产为30+160/2+1=111(万元)。

  • 第20题:

    共用题干
    刘先生所在单位3年前为其购买了一份20年期的定期寿险,保额为30万元,刘先生指定其妻子陈女士为受益人。今年年初,刘先生和陈女士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离婚3天后,刘先生因意外事故去世,但保单受益人还未及更改。

    关于保险金给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投保人为单位,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给单位
    B:陈女士为受益人,保险人应将保险金给付给陈女士
    C:刘先生和陈女士已离婚,因此,保险金应给付给刘先生的遗产继承人
    D:保险金应按比例给付给单位、陈女士和刘先生的继承人

    答案:B
    解析:
    保险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通常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因此,此份保险合同中,当事人为刘先生所在单位和保险公司,关系人为刘先生和陈女士。
    总的来看,人寿保险可分为传统人寿保险与创新型人寿保险两大类:传统人寿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生死两全保险;创新型人寿保险包括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以及分红保险等。
    B项应为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的价值是无法用钱来衡量的,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依照被保险人对保险的需求和交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的,它不属于损失的补偿,而是定额的给付,也就是当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金额是按照订约时预先约定的金额为准。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D项表述错误。
    此保单受益人未更改,仍然为陈女士,因此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给陈女士。

  • 第21题:

    刘先生,深圳某企业在职职员,不幸因病去世,留下一个儿子,这种情况能领取哪些死亡待遇?


    正确答案: 刘先生这种情况,其儿子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详情咨询0755-12333。

  • 第22题:

    2001年郑先生与刘女士相识,并于同年7月登记结婚,婚前郑先生收付15万元贷款购买了房屋一套,价值60万元,为祝贺二人结婚,郑先生的父亲给二人10万元结婚贺礼。二人生有一女郑婷。2003年郑先生外出时结识韩女士,两人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并生有一子郑峰。郑先生为韩女士母子购买了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屋,用于居住。2008年郑先生因意外去世,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遗产中的30万元留给了韩女士。郑先生去世时与刘女士结婚购买的房屋已增值至100万元,婚姻期间共同还贷20万元。除房产与贺礼外郑先生家庭还有金融资产80万元,2009年初郑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郑先生母亲早亡,只有一个弟弟郑海,请问:1.郑先生的遗产共有多少元?2.郑峰共可以获得郑先生、郑先生父亲多少元遗产?3.郑先生与郑先生父亲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正确答案: 1.首先应区分郑先生夫妇的共同财产与法定特有财产。家庭财产中15万元首付购买的房屋是郑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房屋及其增值都是郑先生的个人财产,其中共同还贷20万元,是用家庭共同财产支付的,郑先生应补偿刘女士10万元。结婚贺礼1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郑先生为韩女士购买的房屋是用家庭共同财产支付的,且未获得刘女士同意,因此属于郑先生与刘女士的家庭共同财产。因此郑先生的遗产是除去刘女士个人财产外的剩余家庭财产,共有:100万+5万+20万+40万-10万=155万元
    2.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继承地位完全等同于婚生子女,所以郑峰可以获得郑先生的遗产,共计(155万-30万)÷4=31.25万元。郑峰可以代位继承郑先生父亲的遗产,共计20万÷2=10万元
    3.郑先生的遗产分配中首先根据郑先生遗嘱将30万给予韩女士,剩余125万元根据法定继承原则,由刘女士、郑婷、郑峰、郑先生的父亲四人平均分配,每人31.25万元。也可以由刘女士、郑婷、郑峰、郑先生的父亲四人协商分配。郑先生父亲的遗产根据法定继承原则,由郑婷、郑峰、郑海三人获得,其中郑婷、郑峰属于代位继承,每人10万元,郑海获得20万元。

  • 第23题:

    问答题
    刘先生,深圳某企业在职职员,不幸因病去世,留下一个儿子,这种情况能领取哪些死亡待遇?

    正确答案: 刘先生这种情况,其儿子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详情咨询0755-12333。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