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0%
15%
20%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若合同未约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偏差在()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第5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第6题: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下列中的()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第7题:
使用政府财政拨款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不用遵守该规范
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应遵循世行的规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使用地方政府自筹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8题:
对
错
第9题:
5%
15%
10%
20%
第10题:
15%
10%
25%
20%
第11题: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
工程量偏差超过15%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增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价上涨引起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10%,超过部分的价格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调整
第12题:
工程变更
工程量偏差
不可抗力
现场签证
施工方申请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当工程量偏差超过()时,发承包双方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第17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当工程变更导致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偏差超过()时,原综合单价可以调整。
第18题:
5%
10%
15%
20%
第19题:
10%
15%
20%
5%
第20题: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招标人口头承诺
签订的工程合同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合同价款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后追加的合同价款
第21题:
工程变更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
工程量偏差
施工单位按期竣工
第22题:
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单位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必须采用单价合同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清单编制人负责
第23题:
工程合同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分部分项工程费双方未确认的现场签证工程量
第24题:
±5%
±10%
±15%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