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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由被监护人的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诉请法院撤销原来监护人的资格,从而导致监护终止。

    • A、自然终止
    • B、诉讼终止
    • C、复议终止
    • D、监护终止

    正确答案:B

  • 第2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会使监护关系终止?()

    • A、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 B、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C、人们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 D、被监护人拒绝监护

    正确答案:D

  • 第3题:

    《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 

    • A、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 B、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 C、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 D、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A,B,C,D

  •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合同终止的情形。

    正确答案: 合同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合同的订立而发生,随着合同的终止而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告终止:
    (1)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得到履行;
    (2)由于障碍(不可抗力),履行合同义务成为不可能;
    (3)双方当事人就终止合同达成协议。
    (4)宣告合同无效。《公约》规定: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监护的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 (1)被监护人的属人法。
    (2)适用法院地法。英国在监护问题上首先从管辖权入手。一般英国法院对某一涉及监护的案件有管辖权,它便只适用英国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监护的功能。

    正确答案: (1)通过监护制度补充主体能力制度,补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力瑕疵,使其民事权利得到完全实现。
    (2)通过监护制度固化法律意义上的亲属范围,明确亲属间具有强行性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关系。
    (3)通过监护制度及于其存在必然联系的代理制度、民事责任制度,既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和利益,又可活跃民事活动,促使每个民事活动都能正常运转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4)不仅涉及的那一的民事活动秩序,而且关系着市场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利益。
    (5)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健全的条件下,国家公力救济明显不足,一部分保障性工作必须依靠家庭和亲属来完成。不能受到家庭监护的人,则通过社会性、政府性和公共福利性的监护机构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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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监护制度的发展阶段。

    正确答案: 监护制度大约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监护制度和宗族制、家长制相适应,体现为为了家族利益而设立的代行家长权的、具有家长辅佐人、代表人性质的一项民事制度。第二阶段,随着宗族制和家长制在欧洲的逐步瓦解,亲权和夫权逐渐独立于家长权之外。监护和保佐逐渐演变为一种社会的“公职”,对不在亲权之下的未成年人及不在夫权之下的妻子也开始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往往是家族内的成员。如罗马法中既有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亦有对妇女的监护规定。此一时期监护制度仍带有浓重的家父权性质。
    第三阶段,近现代意义上的监护制度。这个阶段的监护制度是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和近代工业的发展,随着商品经济日益发达而逐步健全和完善起来的。这一时期,为适应生产关系、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变化的需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逐步彻底摒弃了家长制度。与此同时,随着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财产的相对独立,监护制度的“社会公职”性质明显化,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有所提高,男女不平等状况也在逐渐改变。第四阶段,当代社会的监护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导致参战国出现大量的孤儿,这对现代监护制度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监护制度做了多次修改,废除了旧的、落后的条款,使监护制度向保护儿童和妇女权益方面大大前进了一步。但是,世界各国监护制度的发展情况并不平衡,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有的国家和地区监护法律制度仍存留较浓的封建色彩,保留了亲属会议制度及男女不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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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权利:
    1、对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身体发育和人身安全进行照顾和监督。
    2、对未成年的被监护人进行思想品德和文化素质的教育培养。
    3、依法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必要的管理,并可以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为被监护人取得民事权利和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5、当其监护权受到不法侵害时,诉请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义务:
    1、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身体发育和人身安全。
    2、教育被监护人培养其正确的思想和文化素质。
    3、引导和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
    4、依法管理和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5、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被监护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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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监护的终止


    正确答案:是指构成监护的原因归于消灭。

  • 第10题:

    简述我国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及后果。


    正确答案: 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把监护关系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因人民法院的撤销而终止两种情况。自然终止,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特定的法律事实时,监护关系即行终止,不需任何机关或组织进行正式宣布。这主要指未成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而成为成年人,已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自然终止也应包括被监护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以及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等。因撤销而终止,又叫监护的解除。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被监护人或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宣告撤销监护人,监护关系即行终止。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一种是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其痊愈时,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健康恢复状况,经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撤销监护的裁决。另一种是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从而终止监护关系。不过,被监护人仍需监护的,要为其确定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也是监护关系的变更。关于监护关系终止的后果,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外国的规定来看,监护终止的后果主要是财产清算,即确定双方应予清结的账目以及监护人应移交或交还财产的范围。监护人为义务人,被监护人为权利人。如监护人无意思能力,清算应由其代理人为之;如监护人已死亡,则应由其继承人为之。在多数国家中,清算账目须交监护官署审查,有的须经监护监督人认可。清算之后,如被监护人的财产有剩余,自然发生剩余财产的交还问题;监护关系绝对终止时,如被监护人已具完全的行为能力,自应交还本人;如被监护人尚未成年,应交给其亲权人(包括养父母)管理;如被监护人死亡,则应交给其继承人;监护关系相对终止时,应移交给新监护人。

  • 第11题:

    单选题
    ()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由被监护人的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诉请法院撤销原来监护人的资格,从而导致监护终止。
    A

    自然终止

    B

    诉讼终止

    C

    复议终止

    D

    监护终止


    正确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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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委托代理的终止原因。

    正确答案: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被代理人死亡(区分);(6)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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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问答题
    简述监护的概念及监护人的设定范围。

    正确答案: 1.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2.监护人的设定范围有: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程序和范围;
    (2)精神病人的监护的设定程序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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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及后果。

    正确答案: 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把监护关系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因人民法院的撤销而终止两种情况。自然终止,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特定的法律事实时,监护关系即行终止,不需任何机关或组织进行正式宣布。这主要指未成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而成为成年人,已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自然终止也应包括被监护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以及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等。因撤销而终止,又叫监护的解除。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被监护人或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宣告撤销监护人,监护关系即行终止。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一种是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其痊愈时,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健康恢复状况,经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撤销监护的裁决。另一种是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从而终止监护关系。不过,被监护人仍需监护的,要为其确定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也是监护关系的变更。关于监护关系终止的后果,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外国的规定来看,监护终止的后果主要是财产清算,即确定双方应予清结的账目以及监护人应移交或交还财产的范围。监护人为义务人,被监护人为权利人。如监护人无意思能力,清算应由其代理人为之;如监护人已死亡,则应由其继承人为之。在多数国家中,清算账目须交监护官署审查,有的须经监护监督人认可。清算之后,如被监护人的财产有剩余,自然发生剩余财产的交还问题;监护关系绝对终止时,如被监护人已具完全的行为能力,自应交还本人;如被监护人尚未成年,应交给其亲权人(包括养父母)管理;如被监护人死亡,则应交给其继承人;监护关系相对终止时,应移交给新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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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监护人的责任?

    正确答案: 责任:
    1、对被监护人本人应承担的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对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而对他人应承担的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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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银行的终止

    正确答案: 1、因解散而终止:商业银行可能因为分立、合并或者出现银行章程中规定的情况而解散,原来的银行就终止了,解散程序包括两个步骤:第一,申请解散,第二,银监会批准解散;
    2、因撤销而终止:商业银行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银监会可予以撤销;
    3、因破产而终止:商业银行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达到了《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界限时,经过银监会同意,可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银行的债权人不能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在银行资不抵债时,要求宣告银行破产。2007版《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只能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没有赋予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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