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属于(  )。[2017年真题]A实质上的民法B狭义的民法C广义的民法D私法

题目
多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属于(  )。[2017年真题]
A

实质上的民法

B

狭义的民法

C

广义的民法

D

私法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系统编纂的民事成文法,即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在我国民商合一的体例下,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限于传统意义的民事法律规范,还包括各种商事特别法、商事法律规范。
BC两项,广义的民法除传统民法外,还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破产法等商法内容,与民商法基本等义。
D项,私法是与公法对立的概念,民法属于私法范畴。强调民法的私法规范属性,主要是为了突出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以及须遵从的原则,即私法关系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民法包括保险法,故保险法也属于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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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名词解释题
    预期收益

    正确答案:
    预期收益,是指如果没有意外事件发生时根据已知信息所预测能得到的收益。较为典型的有如下三种情况:①利润损失。其赔偿范围仅限于经营主体在其现有经营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所能获得的利润。②工资或其他劳动收入的损失。其赔偿范围限于受害人正在从事或者即将从事某项工作所能给他带来的劳动收入。③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的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申请在先原则?与专利申请的申请在先原则有什么区别?

    正确答案: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先后就同一种类的商品,以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局对申请在先者予以审核和注册,并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申请先后的确定以申请日为准。申请日的确定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为准。如果申请人是同一天提出申请的,则以使用在先原则作为补充。如果同一天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1)专利先申请原则
    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对最先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授予专利权。
    先申请的判断标准是专利申请日。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如果当事人要求了优先权的,则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2)商标和专利申请在先原则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当申请人是同一天提出申请时二者的处理方式不同:
    ①如果申请人是同一天提出申请商标权的的,则以使用在先原则作为补充。如果同一天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②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3题:

    问答题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的负担?

    正确答案: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的转移的确定标准如下:
    (1)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的确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是指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包括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在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有两个例外:①法律另有规定的;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如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风险责任的负担的确定
    风险责任的负担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发生了不是由于当事人双方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标的物毁损、灭失应由谁承担的问题,这是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买卖合同的风险责任负担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③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④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⑤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或者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⑥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⑦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⑧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4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1)质权的概念
    质权,又称质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其中,债权人称为质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成为出质人。
    (2)质权的特点
    质权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类型,其具有如下特点:
    ①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物权。
    ②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和权利上设立的物权。
    ③质权是通过占有的方式来设立的物权。以权利出质时,其是通过占有权利凭证或者登记(又称为准占有)来设立的。
    ④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2001、2009年真题]

    正确答案: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由法律规定,非依法律不得被限制和剥夺。
    (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由法律规定,非依法律不得被限制和剥夺。
    ②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谈得上民事行为能力。
    (3)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①二者的制度功能不同。民事权利能力制度旨在回答谁可以享有民事主体资格这一问题,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旨在规范民事主体通过自己来实施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时的要件。
    ②民事权利能力不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前提,因而不受年龄、精神状态和身体条件的限制;而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核心,自然要受到年龄和智力状况的限制,因此自然人均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
    ③两者的起始与终止的阶段均不相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之资格的阶段,从自然人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不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多选题
    甲向乙银行贷款,以其别墅设定抵押。之后,甲在别墅院内建造了独立车库。贷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  )。
    A

    仅限于别墅

    B

    包括别墅、车库

    C

    包括别墅、建设用地使用权

    D

    包括别墅、车库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抵押权的效力的范围,不仅及于原抵押财产,而且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利、添附物、孳息和代位物。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只是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抵押权人对新增建筑物的所得价款无权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建造的独立车库,是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故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仅包括别墅、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过错推定及意义。[2004年真题]

    正确答案:
    过错推定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法。
    (1)概念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2)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意义
    其意义在于使受害人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切实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重侵权人的责任,有效地制裁侵权行为。在许多侵权事件中,受害人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他们难以举证侵害人的过错,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显然有失公平,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从损害事实中推定侵权行为人有过错,那么就使受害人免除了举证责任而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侵权行为人则因担负举证责任而加重了责任,因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2000年真题]
    A

    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间

    B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头6个月

    C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D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90天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完成以前,因发生一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①不可抗力;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商标权的权利内容。

    正确答案:
    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具体内容包括:使用权、禁止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以及续展权。
    (1)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商标的使用方式有多种,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必须按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
    (2)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商标所有人禁止任何第三人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大于使用权的效力范围,它不仅包括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且还可以扩大到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
    (3)转让权
    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转让需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为了防止混淆、误认或其他不良影响,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注册商标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许可权
    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报商标局备案,但备案不是许可合同的生效条件。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续展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可以通过续展的方式延长。续展申请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自上一届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正确答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并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均属于事实行为,他们分别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其构成要件和效力如下:
    (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①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a.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包括现有财产的增多和现有财产应减少而没有减少。
    b.另一方受到财产利益的损失,包括应增加的财产而未增加和不应减少的财产而减少。
    c.一方得利与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一方得利是他方受损的原因,而他方受损是由一方得利所引起。
    d.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即获利一方的受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包括无法律上的根据和无合同上的原因。无论是自始无法律上根据,或者是以后丧失了法律上的根据,都可以构成不当得利。
    e.以下四种行为即使符合构成要件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为给付;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因不法目的而为给付;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为的给付。
    ②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作为引起债的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在性质上属于事件。其效力就是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受损人享有要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得利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义务。但是,返还利益的范围,依得利人得利的心理状态即是否知情而有所不同:
    a.得利人于得利时为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自己的得利无法律根据的,返还的利益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
    b.得利人于得利时是恶意即知道其得利无法律根据的,则应当返还其所得的全部利益。
    c.得利人于得利时为善意其后为恶意的,以其知道所得利益无法律根据时的尚存利益和该利益所生孳息为返还对象。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①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a.管理人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b.须管理人在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c.管理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即管理人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只要管理人的管理或服务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的,不论管理人是否知道本人为何人,均可构成无因管理。
    ②无因管理的效力
    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即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作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本人作为债务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构成如下:
    a.管理人至少负有三项义务:妥善管理的义务;通知义务;报告义务。
    b.本人支付费用的义务。包括三项:向管理人偿付为管理而直接支出的费用;承担管理中所设定的必要债务;赔偿管理人的损失。
    必须注意,就本人而言,除在管理人确有恶意或有重大过失的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出异议以外,不得任意以有违本人意志或有损本人利益为借口,拒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同时,本人有义务及时受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名词解释题
    流押契约的禁止

    正确答案: 流押契约的禁止,是指当事人约定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的约定,而我国物权法采取了禁止流押契约的态度,根据《物权法》第186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主要是为了抵押债务人,避免抵押人因为其弱势地位而以价值较大的财产担保价值较低的债权。违反流押契约禁止规定的法律后果是,抵押合同部分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名词解释题
    合理使用

    正确答案:
    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法律的明文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地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的合法行为。合理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②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不得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多选题
    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仅商标局有权主动决定予以撤销,而且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001年真题]
    A

    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

    B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C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D

    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


    正确答案: A,D
    解析: BD两项,《商标法》第4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A项,第44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据此,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适用宣告无效的规定,而不是撤销。
    C项不属于商标局有权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情形。

  • 第14题:

    名词解释题
    要约

    正确答案: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构成要约,须具备以下五个要件:①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②要约必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但悬赏广告、标价出售的商品,虽不是向特定人作出,也可构成一项要约;③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④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包括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⑤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意思表示约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5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立法和司法机关解释民法规范的重要依据。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我国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就是说,任何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论其在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以及文化程度等方面是否存在着差异。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限制和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当然,法律地位平等,不是指民事主体实际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均等。
    ③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④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加或不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决定是否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然,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某种活动,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该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做到公平合理。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当事人在法律和合同规定不明确或未作规定时,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既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在合同、遗嘱规定不清楚时,对合同和遗嘱进行正确解释的原则。
    (5)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表现在:
    ①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充分地行使其合法的民事权利。
    ②民法不仅保护法定的权利,同时也保护虽未上升为法定权利但仍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而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③当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或利益受到他人侵害时,可以请求义务人履行其义务或请求侵害人停止其侵害活动,还可以请求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其权益不受侵犯。
    (6)合法及公序良俗原则
    ①合法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然,遵守法律是指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至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则可以由民事主体依据其意志加以改变。
    ②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我国《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7)绿色原则
    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原则,就是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和谐价值观。
    这一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从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出发,以是否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应否从事相关民事活动的考量。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造成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是指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界限,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的界限。行使民事权利超出了一定界限而损害他人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是权利滥用。构成权利滥用需具备三个条件:
    ①当事人有权利存在。
    ②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
    ③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法定继承人以外有权分得遗产的人有哪些?

    正确答案:
    继承人以外有权分得遗产的人是指享有继承既得权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他们享有的权利被称为“遗产酌给请求权”。
    法定继承人以外有权分得遗产的人分为两类:
    (1)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他们取得遗产,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缺乏劳动能力;②没有生活来源;③在被继承人生前依靠被继承人扶养。
    (2)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名词解释题
    取得时效[2015年真题]

    正确答案:
    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导致权利取得的法律效果,即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限以后,将取得该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我国民法目前尚未承认取得时效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名词解释题
    法人[2004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特征有:①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②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③法人的责任独立于其创立人和其成员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我国民法中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正确答案:
    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因权利侵害的具体情况和权利补救的实际需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民法规定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
    当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损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以填补他所受到的损害。损害赔偿是最普通、最常用的民事责任形式。
    (2)停止侵害
    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处于他人不法侵害的持续状态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以消除这种不法状态,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如果受害人已经因这种不法状态而受损害,他还有权请求赔偿。
    (3)排除妨害
    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行使受到不法妨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4)消除危险
    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因他人的行为而有受损害的危险时,受害人有权要求消除危险原因,从而使自己的人身、财产回复到安全状态。
    (5)返还财产
    受害人的财产被他人不法占有时,受害人有权请求返还。如果财产无法返还或者受损,他有权请求赔偿。
    (6)恢复原状
    受害人的财产因他人的行为受到损坏或者其原有状态被改变,在能够通过修复而恢复原有状态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由加害人承担。
    (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受害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上的补救。在名誉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些请求的提出和满足,不妨碍受害人就已经发生的精神或物质的损害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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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正确答案:
    我国《物权法》上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登记制度,以满足实际的需要,具体包括:
    (1)更正登记。其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更正的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2)异议登记。其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申请登记机构载明异议存在的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可以起到打破登记公信力的作用。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3)预告登记。其是指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取得物权而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具有使债权物权化的功能。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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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多选题
    合伙的财产由(  )。[2009年真题]
    A

    合伙人分别所有

    B

    合伙人按份共有

    C

    合伙人共同共有

    D

    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合伙财产是指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所构成的一切财产、权利和利益。它由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投入的财产和合伙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两部分构成。《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投入的财产与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在法律性质的判断上,不能割裂开来,而应认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性质,也就是均归属于全体共有人共有,而且是共同共有。

  • 第22题:

    名词解释题
    宅基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的产物,是为了满足农民的居住需要而利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也是我国农村最重要的用益物权类型。其特点在于:①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用益物权;②是以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为内容的物权;③是无偿取得的他物权;④权利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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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多选题
    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  )。[2012年真题]
    A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B

    法人以其部分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C

    法人成员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D

    法人成员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法人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BC三项,在我国法人有限责任是法人的最重要特征,在理解上要注意:①法人对外所负的债务,是法人以自己名义所承担的债务,而非其创立人、成员或其他法人甚至国家所负的债务;②法人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对其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③就法人的债务,法人创立人或成员仅以其投入到法人中的出资财产为限,来承担实质意义上的责任。《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D项,法人成员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法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