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刘某是甲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客户,但未被告知刘某离职的事实,当刘某持甲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洽购100斤的大蒜时,乙公司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事代理行为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乙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B 甲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C 乙公司有权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应当履行该合同D 如果乙公司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不得以刘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题目
单选题
刘某是甲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客户,但未被告知刘某离职的事实,当刘某持甲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洽购100斤的大蒜时,乙公司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事代理行为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B

甲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C

乙公司有权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应当履行该合同

D

如果乙公司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不得以刘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相似考题
更多“刘某是甲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客户,但未被告知刘某离职的事实,当刘某持甲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名义”相关问题
  • 第1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参考答案:B,D

  • 第2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C.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应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D.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E.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答案:B,C,E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1)提起诉讼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D错误,选项C、E正确。

  • 第3题:

    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不属于表见代理,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既然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第4题:

    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丙公司催告乙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对该合同予以追认。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B.如果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C.如果乙公司拒绝追认,则该合同自成立时起无效
    D.如果乙公司拒绝追认,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履行合同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甲赔偿

    答案:C
    解析:
    (1)选项A: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不属于善意相对人,丙公司不享有撤销权;(2)选项B: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3)选项D:乙公司拒绝追认时,由于丙公司知道甲无权代理,丙公司和甲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第5题: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可撤销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可撤销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第6题:

    甲公司欠刘某100万元,丙公司欠甲公司150万元,均已届清偿期。甲公司一直拖延不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致使其自身无力向刘某清偿。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可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B.刘某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
    C.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
    D.代位权顺利行使后,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消灭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刘某以甲公司名义行使权利,实际是代理权而不是代位权,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由于题干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刘某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因此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因此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刘某行使100万的代位权后,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剩余50万债务并未消灭,因此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

  • 第7题: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 B、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丙公司有权主张合同有效
    •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单选题
    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买卖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无效

    B

    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C

    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无效

    D

    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9题:

    不定项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刘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B

    刘某与甲公司、乙公司均未建立劳动关系

    C

    刘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D

    刘某与甲公司、乙公司均建立劳动关系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

    王某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C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D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E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直接诉讼。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代表诉讼中,并没有要求股东的持股比例。所以选项A错误。股东代位诉讼的,股东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以侵害公司利益的人为被告,所得利益归于公司。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1题:

    多选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公司法》第151条第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项,王某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并没有股权限制。
    B项,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之一是董事会、监事会的不作为。
    CD两项,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以自己名义起诉,但诉讼后果由公司承担的诉讼。

  • 第12题:

    多选题
    2016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刘某到乙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2016年5月,临时性工作结束,两公司未再给刘某安排工作,也未再向其支付任何报酬。2016年7月,刘某得知自2015年1月被派遣以来,两公司均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以及刘某之间劳务关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刘某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B

    刘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C

    刘某与甲公司、乙公司均未建立劳动关系

    D

    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劳务租赁关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甲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刘某)之间,被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双方存在劳务租赁关系。

  • 第13题: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现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丙公司催告乙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对该合同予以追认。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丙公司没有催告权
    B.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C.如果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D.如果乙公司拒绝追认,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履行合同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甲赔偿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2)选项B: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不属于善意相对人,丙公司不享有撤销权;(3)选项C: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4)选项D:如果乙公司拒绝追认,由于丙公司知道甲无权代理,丙公司和甲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第15题: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长期负责配送供应丙公司的货物,甲离职后乙公司及时告知丙公司该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下年度货物配送合同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知甲离职的事实,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丙公司并非善意相对人;(3)选项D: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第16题:

    李某是甲公司销售业务员,经常代表甲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2018 年9 月,李某离职,在进行工作交接时,李某未将剩余盖章的空白合同交还公司。2018 年12 月,李某用甲公司的空白合同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 万元的货物,则合同( )

    A、效力待定,因为甲公司还没追认
    B、有效,甲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C、无效,因为甲公司不知道该合同且未追认
    D、无效,因为李某已离职,无权代表甲公司签订买卖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表见代理,即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 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 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李某作为业务员,经常代表甲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且用甲公司的空白合同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使乙 公司有理由相信李某有代理权,李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乙公司,则该合同有效,甲公司 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第17题:

    甲公司欠刘某100万元,丙公司欠甲公司150万元,均已届清偿期。甲公司一直拖延不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致使其自身无力向刘某清偿。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可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B、刘某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
    C、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
    D、代位权顺利行使后,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消灭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债权代位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刘某以甲公司名义行使权利,实际是代理权而不是代位权,可见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由于题干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刘某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可见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可见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刘某行使100万的代位权后,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剩余50万债务并未消灭,可见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

  • 第18题:

    李某是甲公司销售人员,负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业务往来,李某从公司离职后,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李某离职一事,李某仍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现李某卷款潜逃。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合同权利,问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A、甲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B、甲公司不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C、甲公司和李某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D、乙公司只能向李某主张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 B、王某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 C、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 D、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 E、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B,C,E

  • 第20题:

    单选题
    刘某是甲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刘某离职的事实,但当刘某持甲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洽购100斤的大蒜时,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事代理行为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刘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

    甲公司没有追认,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刘某履行合同义务

    C

    乙公司有权在甲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

    乙公司可以催告甲公司追认合同,如甲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2013年1月1日,刘某进入甲公司工作,至2013年8月1日,甲公司尚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据查,甲公司按月正常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公司和刘某之间劳动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

    甲公司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B

    甲公司与刘某之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甲公司应当与刘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补偿

    D

    刘某可与甲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甲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正确答案: B,C
    解析: (1)选项A: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2013年1月1日)起建立;(2)选项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选项CD://用人单位白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甲公司会计工作交接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出纳孙某离职,公司安排往来会计刘某监交

    B

    往来会计刘某离职,公司安排总账会计张某监交

    C

    总账会计张某离职,公司安排财务经理李某监交

    D

    财务经理李某离职,公司安排办公室主任赵某监交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刘某是甲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客户,但未被告知刘某离职的事实,当刘某持甲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洽购100斤的大蒜时,乙公司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事代理行为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B

    甲公司有权根据无权代理制度撤销该合同

    C

    乙公司有权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应当履行该合同

    D

    如果乙公司根据表见代理制度主张该合同有效,甲公司不得以刘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