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张先生几年前到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至2009年底,合同约定了劳动报酬和工作岗位。2007年12月份开始,公司无故拖欠张先生的工资。张先生于2008年3月以公司无故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再上班。一周后,张先生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公司宣布以张先生擅自离岗为由违纪解除张先生的劳动合同。张先生不服,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违纪解除决定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张先生的仲裁能否得到支持?

题目
问答题
张先生几年前到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至2009年底,合同约定了劳动报酬和工作岗位。2007年12月份开始,公司无故拖欠张先生的工资。张先生于2008年3月以公司无故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再上班。一周后,张先生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公司宣布以张先生擅自离岗为由违纪解除张先生的劳动合同。张先生不服,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违纪解除决定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张先生的仲裁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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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先生从2 0 0 5年4月起一直在甲印刷公司工作,后成为该公司的技术和销售主管,并且掌握了该公司相关商业秘密。 2 0 0 8年1月,张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守商业机密的专项协议,双方约定:如果张先生离开公司,在两年内不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印刷有关的工作,否则张先生要赔偿甲公司1 0万元, 2 0 1 2年1月,张先生和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于是终止了和该公司的劳动关系。 2 0 1 2年1 0月,张先生到本市乙印刷公司担任业务主管。几个月后,甲印刷公司发现好多老客户流失到乙印刷公司,经调查原来是被张先生拉走的。2 0 1 3年2月,甲印刷公司以张先生违背竞业禁止规定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要求张先生赔偿违约金1 0万元。


    请结合本案例依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作出评析。(18分)




    答案:
    解析:

    这是一起因商业竞争所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但甲印刷公司的仲裁申请不能得到支持。(3分)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法律要求权利与义务对等,甲印刷公司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忽略了应尽的义务。依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6分)


    (2)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竞业禁止作出约定后.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体现公平。由于甲印刷公司未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张先生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用,该商业禁止性条款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显失公平,应为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甲印刷公司依保密合同的条款要求张先生支付经济赔偿违约金10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对其请求不予支持。(9分)


  • 第2题:

    2013年1月,张先生将位于县城的住房出租给某工业设计公司,出租协议约定:月租金为3500元,租期为- -年,张先生收取租金时,应向设计公司提供合法的票据,在住房出租当月张先生应设计公司要求对住房进行了装修并支付装修费7000元,张先生在收取1月、2月租金时,向设计公司提供了房屋装修发票,设计公司以张先生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支付房租费。
    问题:
    (1)设计公司为什么拒绝接受张先生提供的房屋装修发票?
    (2)张先生应如何向设计公司提供合法票据?


    答案:
    解析:
    (1)[答案]张先生向设计公司提供的是不动产租赁服务,应提供租赁业发票。由于张先生提供的发票与提供的服务不符,设计公司拒绝接受。
    (2)[答案]张先生可以到当地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租赁业发票。

  • 第3题:

    小李与某软件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5年。合同履行满2年,该公司派小李出国培训1年,为其支付培训费用10万元,双方协议小李回国后必须为公司服务5年。小李回国工作后2年,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未满。此时,小李认为劳动合同已到期,不来上班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多次通知小李上班,小李仍然不来。2个月后,公司以小李旷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与小李的劳动合同。对此,小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小李的仲裁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小李的仲裁要求不能得到支持。这是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用人单位依照该法36条、40条、41条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小李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终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小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因此,公司不应向小李支付经济补偿。

  • 第4题:

    冯某于2006年11月3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部经理。2010年3月,该公司与冯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冯某同意。经协商,该公司向冯某支付经济补偿2.5万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万元。2010年5月,冯某以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经济补偿2万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万元。仲裁委审理后,是否会支持了冯某的请求?请说明理由支持你的观点。


    正确答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从此条款可以看出,原则上经济补偿不能低于法定标准。虽然冯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但该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冯某主动放弃了差额部分。因此,仲裁委的裁决会支持冯某的请求。

  • 第5题:

    张先生几年前到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至2009年底,合同约定了劳动报酬和工作岗位。2007年12月份开始,公司无故拖欠张先生的工资。张先生于2008年3月以公司无故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再上班。一周后,张先生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公司宣布以张先生擅自离岗为由违纪解除张先生的劳动合同。张先生不服,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违纪解除决定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张先生的仲裁能否得到支持?


    正确答案: (1)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2)张先生以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成立,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此后,张先生无需履行劳动义务,因此公司不能以张先生擅自离岗为由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3)张先生的关于撤销违纪解除决定和支付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能够得到支持。

  • 第6题:

    张先生几年前到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至2009年底,合同约定了劳动报酬和工作岗位。2007年12月份开始,公司无故拖欠张先生的工资。张先生于2008年3月以公司无故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再上班。一周后,张先生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公司宣布以张先生擅自离岗为由违纪解除张先生的劳动合同。张先生不服,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违纪解除决定并支付经济补偿。张先生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张先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有无故拖欠张先生工资的违法行为。
    (2)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立即生效,双方权利义务终结。由于用人单位违法,应当支付张先生经济补偿金;对于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补发。

  • 第7题:

    单选题
    2000年张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但是张先生非常嗜赌,且已债台高筑,为了还债,张先生打起了自己保险的主意,张先生故意用菜刀切断了自己的一个小拇指,治愈后落下残疾,张先生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
    A

    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B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C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向受益人退还全额保险费

    D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小王于2005年3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1月30日,公司向小王协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小王表示同意,双方未以书面记载协商内容。公司将经济补偿金结算单交予小王,并告知将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打入其工资帐户。 此后,公司多次通知小王办理离职手续,小王未予理睬,公司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2006年1月,公司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且未办理离职手续,小王擅自离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小王赔偿因其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小王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05年11月协商解除,不存在擅自离职,并提出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反请求。 小王是否应当配合办理离职手续?请说明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小王应当配合办理离职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小王于2005年3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1月30日,公司向小王协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小王表示同意,双方未以书面记载协商内容。公司将经济补偿金结算单交予小王,并告知将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打入其工资帐户。 此后,公司多次通知小王办理离职手续,小王未予理睬,公司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2006年1月,公司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且未办理离职手续,小王擅自离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小王赔偿因其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小王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05年11月协商解除,不存在擅自离职,并提出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反请求。 小王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为什么?小王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请说明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小王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王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首先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张先生于1999年1月11日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临时工聘用合同,并被安排在物流公司下设的分公司工作,工资由分公司发放。2006年6月,物流公司根据上级指示“清退”了张先生,但未办理任何手续。张先生在同年7月又继续在物流公司的分公司上班,按月领取劳动报酬,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12月31日分公司口头传达了物流公司领导的指示,不准他再到分公司上班。张先生被迫离开了分公司。2009年1月张先生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物流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物流公司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缴其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2008年1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但物流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为张先生只是分公司的临时工,并出具了公司全体人员的花名册及工资表,花名册和工资表中的确没有张先生的名字。  请结合本案例,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阐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如何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 本案属于劳动合同争议。因张先生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1)张先生与物流公司1999年1月11日完成了临时聘用一年合同任务。
    (2)张先生继续留用在该物流公司工作到2006年6月,为时6年半在该公司工作,未同该物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张先生在物流公司领取工资,但是该物流公司未同张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3)张先生2008年12月31日不再上班。张先生在该物流公司工作约8年时间,被解除劳动。在此时间内该公司还没有同张先生订立劳动合同,继续违反《劳动法》第十条规定。
    (4)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维护张先生的劳动权益,对张先生所提出的要求给予支持。
    (5)虽然物流公司提出是临时工,在公司花名册中无此人,但是已构成双方的劳动关系8年时间。
    解析: 见答案

  • 第11题:

    问答题
    张先生几年前到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至2009年底,合同约定了劳动报酬和工作岗位。2007年12月份开始,公司无故拖欠张先生的工资。张先生于2008年3月以公司无故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再上班。一周后,张先生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公司宣布以张先生擅自离岗为由违纪解除张先生的劳动合同。张先生不服,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违纪解除决定并支付经济补偿。张先生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张先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有无故拖欠张先生工资的违法行为。
    (2)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立即生效,双方权利义务终结。由于用人单位违法,应当支付张先生经济补偿金;对于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补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张先生从2005年4月起一直在甲印刷公司工作,后成为该公司的技术和销售主管,并且掌握了该公司相关商业秘密。2008年1月,张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守商业机密的专项协议,双方约定:如果张先生离开公司,在两年内不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印刷有关的工作,否则张先生要赔偿甲公司10万元。2012年1月,张先生和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于是终止了和该公司的劳动关系。2012年10月,张先生到本市乙印刷公司担任业务主管。几个月后,甲印刷公司发现好多老客户流失到乙印刷公司,经调查原来是被张先生拉走的。2013年2月,甲印刷公司以张先生违背竞业禁止规定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要求张先生赔偿违约金10万元。[2014年5月二级真题]  请结合本案例依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作出评析。

    正确答案: 这是一起因商业竞争所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但甲印刷公司的仲裁申请不能得到支持。具体分析如下:
    (1)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双务关系,雇主、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任何一方在自己未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不能只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而自己只享有权利,否则,违背了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的要求。
    我国法律要求权利与义务对等,甲印刷公司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忽略了应尽的义务。依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竞业禁止做出约定后,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体现公平。由于甲印刷公司未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张先生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用,该商业禁止性条款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显失公平,应为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甲印刷公司依保密合同的条款要求张先生支付经济赔偿违约金10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先生于1999年1月11日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临时工聘用合同,并被安排在物流公司下设的分公司工作,工资由分公司发放。2006年6月,物流公司根据上级指示“清退”了张先生,但未办理任何手续。张先生在同年7月又继续在物流公司的分公司上班,按月领取劳动报酬,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12月31日分公司口头传达了物流公司领导的指示,不准他再到分公司上班。张先生被迫离开了分公司。2009年1月,张先生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物流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物流公司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缴其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2008年1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但物流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为张先生只是分公司的临时工,并出具了公司全体人员的花名册及工资表,花名册和工资表中的确没有张先生的名字。


    请结合本案例,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阐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如何作出裁决。(18分)





    答案:
    解析:

    本案属于劳动合同争议,是因张先生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1)张先生与物流公司于1999年1月11日签订了临时聘用一年的合同。


    (2)张先生继续留在该物流公司工作到2006年6月,在该公司工作为时6年半,未同该物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也在物流公司领取工资,但是该物流公司也未同张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就是错误的,不符合《劳动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3)张先生于2008年12月31日不再上班,他在该物流公司工作约8年时间。在此期间内该公司还没有同张先生订立劳动合同,继续违反《劳动法》第10条规定。


    (4)虽然物流公司提出张先生是临时工,在公司花名册中无此人,但是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5)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维护张先生的劳动权益,对张先生所提出的要求给予支持。



  • 第14题:

    2013年1月,张先生将位于县城的住房出租给某工业设计公司,出租协议约定:月租金为3500元,租期为一年,张先生收取租金时,应向设计公司提供合法的票据,在住房出租当月张先生应设计公司要求对住房进行了装修并支付装修费7000元,张先生在收取1月、2月租金时,向设计公司提供了房屋装修发票,设计公司以张先生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支付房租费。
    问题:
    1.设计公司为什么拒绝接受张先生提供的房屋装修发票
    2.张先生应如何向设计公司提供合法票据
    3.张先生收取的房租全年应缴纳哪些税,金额分别为多少 (本题不考虑印花税)


    答案:
    解析:
    1.张先生向设计公司提供的是不动产租赁服务,应提供租赁业发票。由于张先生提供的发票与提供的服务不符,设计公司拒绝接受。
    2.张先生可以到当地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租赁业发票。
    3.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应纳营业税=3500×12×3%×50%=630(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630×(5%+3%+2%)=63(元)
    应纳房产税=3500×12×4%=168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缴纳营业税等税金=(630+63+1680)÷12=197.7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500-197.75-800修缮费-800)×10%×8+(3500-197.75-600修缮费-800)×10%+(3500-197.75-800)×10%×3=2302.7(元)。

    【知识点】 其他

  • 第15题:

    小王于2005年3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1月30日,公司向小王协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小王表示同意,双方未以书面记载协商内容。公司将经济补偿金结算单交予小王,并告知将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打入其工资帐户。 此后,公司多次通知小王办理离职手续,小王未予理睬,公司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2006年1月,公司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且未办理离职手续,小王擅自离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小王赔偿因其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小王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05年11月协商解除,不存在擅自离职,并提出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反请求。 公司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公司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劳动合同已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虽然双方并未以书面形式记载解除事项,但是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提供结算单的事实已经证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 第16题:

    2000年张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但是张先生非常嗜赌,且已债台高筑,为了还债,张先生打起了自己保险的主意,张先生故意用菜刀切断了自己的一个小拇指,治愈后落下残疾,张先生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

    • A、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 B、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 C、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向受益人退还全额保险费
    • 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小王于2005年3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1月30日,公司向小王协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小王表示同意,双方未以书面记载协商内容。公司将经济补偿金结算单交予小王,并告知将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打入其工资帐户。 此后,公司多次通知小王办理离职手续,小王未予理睬,公司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2006年1月,公司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且未办理离职手续,小王擅自离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小王赔偿因其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小王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05年11月协商解除,不存在擅自离职,并提出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反请求。 小王是否应当配合办理离职手续?请说明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小王应当配合办理离职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 第18题:

    小王于2005年3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1月30日,公司向小王协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小王表示同意,双方未以书面记载协商内容。公司将经济补偿金结算单交予小王,并告知将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打入其工资帐户。 此后,公司多次通知小王办理离职手续,小王未予理睬,公司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2006年1月,公司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且未办理离职手续,小王擅自离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小王赔偿因其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小王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05年11月协商解除,不存在擅自离职,并提出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反请求。 小王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为什么?小王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请说明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小王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王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首先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第19题:

    问答题
    张先生于1999年1月11日与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临时工聘用合同,并被安排在物流公司下设的分公司工作,工资由分公司发放。2006年6月,物流公司根据上级指示“清退”了张先生,但未办理任何手续。张先生在同年7月又继续在物流公司的分公司上班,按月领取劳动报酬,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12月31日分公司口头传达了物流公司领导的指示,不准他再到分公司上班。张先生被迫离开了分公司。2009年1月张先生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物流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物流公司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缴其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2008年1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但物流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为张先生只是分公司的临时工,并出具了公司全体人员的花名册及工资表,花名册和工资表中的确没有张先生的名字。[2012年11月二级真题]  请结合本案例,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阐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如何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 本案属于劳动合同争议。因张先生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1)张先生与物流公司1999年1月11日完成了临时聘用一年合同任务。
    (2)张先生继续留用在该物流公司工作到2006年6月,为时6年半在该公司工作,未同该物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也在物流公司领取工资,但是该物流公司也未同张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就是错误的,不符合《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3)张先生2008年12月31日不再上班。张先生在该物流公司工作约8年时间。被解除劳动。在此时间内该公司还没有同张先生订立劳动合同,继续违反《劳动法》第十条规定。
    (4)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维护张先生的劳动权益,对张先生所提出的要求给予支持。
    (5)虽然物流公司提出是临时工,在公司花名册中无此人,但是已构成双方的劳动关系8年时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小王于2005年3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1月30日,公司向小王协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小王表示同意,双方未以书面记载协商内容。公司将经济补偿金结算单交予小王,并告知将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打入其工资帐户。 此后,公司多次通知小王办理离职手续,小王未予理睬,公司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2006年1月,公司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且未办理离职手续,小王擅自离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小王赔偿因其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小王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05年11月协商解除,不存在擅自离职,并提出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反请求。 公司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公司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劳动合同已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虽然双方并未以书面形式记载解除事项,但是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提供结算单的事实已经证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2000年3月份,刘某与某公司订立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5月份,公司经营陷入严重困难实行经济性裁员,公司与刘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该公司认为本单位已经为刘某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以刘某解除合同后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为由,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刘某对此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查实,认为该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但以刘某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则违反法律规定,经调解无效后裁决,由该公司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余元。

    正确答案: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该公司解除职工刘某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该公司解除刘某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该公司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关于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本案中,刘某在履行了办理失业登记等程序后,也是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的关系问题,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为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是两种不同的待遇。经济补偿金是由劳动者所在的原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劳动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失业保险金则属于社会保险,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者失业后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中的部分费用。无论是从资金来源、发放条件、发放标准还是功能上来看,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都是不同的。前者由用人单位发放,将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及本人工资等因素考虑进来;后者则由社会统筹基金统管,具有社会性、统一性。因而,二者是不能等同的,也不能互相代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不定项题
    (五)王某于2010年8月20日应聘到甲公司工作,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人事管理岗位工作和月工资为4000元等事项。劳动合同还约定公司给予其社会保障补贴,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6月10日,王某以甲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不成,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与王某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王某不得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B

    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C

    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D

    甲公司与王某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先生几年前到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至2009年底,合同约定了劳动报酬和工作岗位。2007年12月份开始,公司无故拖欠张先生的工资。张先生于2008年3月以公司无故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再上班。一周后,张先生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公司宣布以张先生擅自离岗为由违纪解除张先生的劳动合同。张先生不服,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违纪解除决定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张先生的仲裁能否得到支持?

    正确答案: (1)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2)张先生以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成立,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此后,张先生无需履行劳动义务,因此公司不能以张先生擅自离岗为由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3)张先生的关于撤销违纪解除决定和支付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能够得到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冯某于2006年11月3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部经理。2010年3月,该公司与冯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冯某同意。经协商,该公司向冯某支付经济补偿2.5万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万元。2010年5月,冯某以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经济补偿2万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万元。仲裁委审理后,是否会支持了冯某的请求?请说明理由支持你的观点。

    正确答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从此条款可以看出,原则上经济补偿不能低于法定标准。虽然冯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但该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冯某主动放弃了差额部分。因此,仲裁委的裁决会支持冯某的请求。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