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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答题试述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相关问题
  • 第1题:

    问答题
    简述中国奴隶社会司法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司法不公;司法专断;国王假借天意行刑;具有不同于古代西方的司法习惯;初步形成某些司法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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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问答题
    试述俄罗斯联邦法律制度的改革与苏联时期法律制度的关系。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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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简述1993年《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宪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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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 (1)司法制度是关于司法机关的制度
    (2)司法制度是关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权的制度
    (3)司法制度是关于司法机关运用司法权进行司法活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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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明清的司法制度有哪些发展?

    正确答案: 1、司法机关:明以后的皇朝体制,许多都受到元王朝的影响,原有刑部继承元的体制,仍然以刑部作为主审机关,虽然恢复了大理寺,却成为了复核机关。清的中央司法机关是以刑部为首,大理寺和负责监察的监察院为辅的司法制度。
    2、司法制度:明代地方司法机构有省、府、县,省一级设有提刑按察司,其是古代出现的较为独立的地方司法机构。清代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四个审级。
    3、廷杖与厂卫:廷杖。廷杖不始于明,廷杖真正影响和制度化在明代最为突出。廷杖是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厂卫,是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清朝没此机构。
    4、诉讼制度:明代的九卿会审(又称九卿圆审),清代的秋审、朝审,以及秋审、朝审以后如何来处理的四种情况。
    5、法律形式:《大明律》是把《名例》作为总则,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篇,即按照“中央六部”这个名称将《唐律》中的11篇分门别类进行编排,这是一种新的体例。《大清律例》中包括“律”这种稳定的法律形式和“例”这种非稳定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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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试述北洋政府时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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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工农民主政权的选举、监察和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苏维埃政权是土地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建立起来的红色政权,其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组织形式是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在苏维埃政权下,统治阶级是工人和农民,被统治阶级是地主、军阀和买办资产阶级。
    苏维埃政权借鉴了俄国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组织形式的经验,采取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表民主制,有自己的一套组织原则。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一,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原则。苏维埃政权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权,在各级苏维埃组织中,都设有共产党团组织。第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第三,在权力分配上实行议行合一原则。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不采用三权分立制,而由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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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日耳曼法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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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是实行共和制、联邦制的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
    2、规定了俄罗斯联邦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宣布“俄罗斯联邦平等地承认和保护私有制,国家所有制,地方所有制及其他所有制形式”。
    3、承认并保障公民地权利与自由。
    4、国家权力的行使实行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和相互独立。
    5、宣布司法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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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1996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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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多选题
    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联邦共和国颁布制定的法律主要有 ( )
    A

    《俄罗斯联邦总统法》

    B

    《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

    C

    《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宪法》

    D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E

    《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


    正确答案: 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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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的发展。

    正确答案: (1)完善人民法院体制。各行政大区一般都建立了大区、省(行署)、县三级审判体制,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推事改称审判员,各级人民法院一般设有院长及审判委员会。
    (2)确定各级公安机构职责。规定对于汉奸、特务、内乱、反革命案件,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根据情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权采取紧急必要措施,然后将案犯、材料移交人民法院处理。
    (3)设立土地改革人民法庭,专门审理违抗、破坏土地改革的案件。
    (4)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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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问答题
    试述清末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

    正确答案: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独立拥有完全主权的封建帝国,中国政府对外国侨民都无一例外地行使司法管辖权。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者凭借武力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破坏了中国独立主权的完整。在司法上,清政府被迫承认外国侵略者强行攫取的领事裁判权,标志着中国独立司法主权遭到破坏,中国司法制度开始半殖民地化。
    第一,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通过不平等条约在半殖民地国家取得的一项司法公廨特权。它通过驻外领事等机构,对在半殖民地国家领土内的本国侨民,根据本国的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领事裁判权制度起源于欧洲,在中国肇始于1843年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4年,美国利用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战败后的困境,以武力相威胁,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美五口贸易章程》(即“望夏条约”),继英国之后取得了在华领事裁判权。此后,法国、意大利、俄国、日本、德国、荷兰、比利时、瑞士等19国,通过不平等条约,或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相继在中国取得了领事裁判权。
    第二,会审公廨的设置。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是中国政府设在租界内的特殊审判机关,管辖以华人为被告的刑民事诉讼案件。它是外国侵略者继攫取领事裁判权后,进一步侵蚀中国司法主权的产物。1863年底,英国驻上海领事为使其在战争期间攫取的租界华人诉讼案件的审判权合法化和永久化,要求在租界内设立一个中国法庭,审理除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为被告以外的一切案件,而凡涉及外国人利益的案件,外国领事均可派人陪审。经清政府同意,上海地方政府,于同年5月派员到公共租界建立了“洋径浜北首理事衙门”,即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会同英国副领事审理租界内以华人为被告的轻微刑民事案件。1868年,由上海地方政府与英美驻上海领事订立的《洋径浜设官会审章程》,经清廷核准咨行,会审公廨制度正式确立。
    第三,辛亥改革爆发后,外国领事团乘机接管了上海会审公廨,行政和人事任免权由外国领事掌握;承办的一切案件,包括华人之间的案件,均由中外会审官员会同办理。管辖案件的范围扩大,除囊括一切民事案件外,刑事案件可判处20年徒刑;适用外国法律,不再按中国律例审判;废止案件的上诉制度,使公廨成为终审机关。从而造成了在中国领土上“外人不受中国之刑章,而华人反就外国裁判”的奇怪现象。加深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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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题:

    问答题
    简述西周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西周在中央和各诸侯以及地方的乡、遂都设有司法审判机关。中央设大司寇,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小司寇是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其职责是“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士师是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乡士负责其乡的民刑案件;遂士掌管四郊六遂之民刑案件。西周时民事诉讼为“讼”,刑事诉讼为“狱”。无论是民事或刑事案件,大抵都要由原告提起诉讼,轻微案件,可以口头起诉,比较重大的案件,则要交文字书状。起诉时要交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判处败诉。当事人起诉并交纳诉讼费3日之后开庭审理,要把当事人双方都传唤或拘提到庭,一方故意不到庭,则以败诉讼论。审理时,“以五声听狱讼”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审判官吏要对陈词进行核实,对证据进行勘验,然后判决。判决要依据法律,没有法律则依据判例。判决要由司法机关制作法律文书,还要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允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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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唐朝司法制度的“八议”体现了什么精神?

    正确答案: (1)“八议”指八种对对可以减轻刑法人的特别关注。这八种人犯了法,在审判时需要经过特别的审理,并且享受减免刑罚的优待。
    (2)八议的精神就是从皇帝的角度出发,亲贵可以减免刑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贵族制的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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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北洋政府时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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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试述元朝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元朝统治者为了使蒙古人尤其是蒙古贵族地主获得可靠的司法保障,建立了一套充满民族压迫色彩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元初,中央审判机关是宗正府,对"诸王附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诱掠逃驱轻罪重囚悉掌之","且遥领诸路刑狱".到秦定帝时,才将审判权分别归还刑部和地方政府,但宗正府对两京师的蒙古人以及集赛,军站色目人与汉人相犯的案件,仍行使审判权。此外,还有一些国家机关也掌有一定的审判权。地方上的司法审判权,掌握在由蒙古人担任的"达鲁花赤"手中。由此可知,元朝司法审判机关设置繁杂,职掌混乱,互不统摄。
    (二)诉讼制度。元朝的诉讼制度大体采用唐、宋制。对人民的诉讼权也有种种限制:奴婢、佣雇者除对主人犯恶逆、侵损己身允许告诉外,其余不得控告评价,违者处杖刑;如告言私事,等于评价自首,而奴婢还要处杖刑。妻子对丈夫也是如此。告诉只能自下而上,不得越诉;但允许对官吏"受赂不法"的行为径赴宪司控告,而不以越诉论罚;有冤者可击登闻鼓申诉,并允许诣乘舆诉。司法机关对诉讼案件,应受理而不受理,或受理后拖延不决的,由监察御史及廉访司纠治;若故入人罪,以其罪罪之;听讼之官吏在"事关有服之案并婚姻之家曾受业之师与所嫌之人"时,应回避。元朝的"恤囚"制度有所发展,实行轻重异处、男女异室,有病者给医药,病重者去枷锁;狱官若以重为轻、以急为缓,或医疗不及时而致囚死损者,该管官吏要坐罪。对拷讯也作了限制,规定非强盗,不加酷刑;重事需加拷讯者,由长贰僚佐会议立案,然后施行。然而在军事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下的元朝,官吏害法任情,恣意妄为,贪赃受贿,滥施酷刑,法律所规定的诉讼原则都不过是一纸具文而已。
    (三)监察机关。元朝的监察机关,中央为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全国分为二十七道监察区,又置提刑按察使,监察官员人数之多,品极之高,超过历代。御史台的职掌是"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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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概述秦汉时期的司法制度与司法审判程序。

    正确答案: 秦代九卿中,廷尉为中央掌司法的最高官员,其司法机构也称廷尉。秦时已形成从地方到中央的司法审理程序系统,地方基层的民事诉讼案件先由乡官啬夫受理,不能解决则上交县,县不能决送郡,郡不能决送中央廷尉,最后由廷尉审理后报呈皇帝裁决。汉代的司法制度中,皇帝拥有最高司法审判权,对重大案件有最后复审裁决权,大赦与特赦权也归皇帝掌握,中央司法机关沿秦制仍为廷尉,廷尉为中央最司法官,负责审理皇帝下达的案件。汉代的司法审判基本采用刑讯逼供制度,一般刑事案件地方一级司法机关可自行处理,死刑和重大疑难案件则需上报廷尉处理,并经皇帝批准,司法机构和司法官员的活动也要受监察机构和监察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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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俄罗斯联邦法的历史地位。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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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近代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简述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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