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125
130
135
第1题:
卵石、碎石表观密度试验广口瓶法的试验步骤()是关于它的对描述.
第2题:
轻物质含量试验前按照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800g,在烘箱内烘至恒量。冷却后筛除大于4.75mm和小于0.3mm的颗粒,分为大致等量的两份备用。称取()g精确至0.1g,将试样倒入有重液的量杯中充分搅拌使砂粒与轻物质分离。测试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
第3题: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由建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瓦等加工而成,用于配制混凝土和砂浆的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
第4题:
关于筛分析试验中对试样制备的规定,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第5题:
在细骨料的试验中,采用细度模数对砂子进行粗、中、细的划分,粗砂的细度模数为()、中砂为,细砂为(),两次细度模数计算相差大于()时应重新取样试验。
第6题:
细骨料泥块含量按规定取样并缩分至()g,在烘箱内烘干至恒量。冷却后筛除小于1.18mm的颗粒,分成大致等量的两份备用。
第7题:
细骨料有机物含量试验时,按照规定取样缩分至500g,风干后,筛除大于4.75mm的颗粒备用。向250mL容量瓶中装入风干试样至()mL刻线处,然后注入浓度为3%的氢氧化钠溶液至200mL处,加塞后剧烈摇动,静止。
第8题:
粗集料软弱颗粒试验称风干试样(),如颗粒粒径大于31.5㎜,则称4㎏
第9题:
在做碎石的压碎值指标试验时,标准试验一律采用10-20mm的颗粒,并在风干状态下试验。
将缩分后的样品先筛除试样中10mm以下的及20mm以上的颗粒,再用针状和片状规准仪剔除针状和片状颗粒,然后称取每份3kg的试样3份备用。
标准试验一律采用10-16mm的颗粒,并在烘干至恒重状态下试验。
将缩分后的样品先筛除试样中10mm以下的及16mm以上的颗粒,再用针状规准仪剔除针状颗粒,然后称取每份3kg的试样3份备用。
第10题:
将样品缩分至略大于标准规定的量,缩分时应将黏土块压碎。
将样品缩分至略大于标准规定的量,缩分时应防止黏土块被压碎。
缩分后的试样在(105±5)℃烘箱内烘干至恒重,筛除小于2.50mm的颗粒后分成两份备用。
缩分后的试样在(105±5)℃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成两份备用。
第11题:
样品缩分后样品不少于至1100g,置于温度为(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样品缩分后样品不少于至1100g,摊在洁净的地面上风干后备用。
将烘干至恒重的试样冷却至室温后,称取各为400g的试样两份备用
将试样风干后,称取各为400g的试样两份备用
第12题:
将样品缩分至标准规定的量(注意防止细粉丢失),置于温度为(105±5)℃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筛除小于80微米的颗粒后分成两份备用。
将样品缩分至标准规定的量(注意防止细粉丢失),并置于温度为(105±5)℃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成两份备用。
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当两次结果的之差大于0.2%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当两次结果的之差大于0.4%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第13题:
关于碎石或卵石的中含泥量试验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第14题: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标准中微粉含量是指再生细骨料中粒径()75μm的颗粒含量。
第15题:
在做普通砼用碎石的泥块含量试验时,以下试验步骤正确的有。()
第16题:
骨料气/风干状态
第17题:
细骨料的检验要求中规定:对于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河砂)常规的检测项目有()、()、()、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有机物含量、其中有机物含量每三个月检验一次。
第18题:
细骨料含泥量试验时,按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1100g,放在干燥箱中在105±5℃下烘干至恒量,待冷却至室温后,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试验时,称取500g,精确至()g。
第19题:
下列关于测定砂、石子堆积密度试验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第20题:
1
0.1
0.05
0.01
第21题:
将样品缩分至5000g,在自然状态下拌和均匀,摊在洁净的地面上风干后备用;
将样品缩分至5000g,置于温度为(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风干后,用公称直径2.50mm的方孔筛筛分,取筛上的砂不少于400g的试样两份备用。
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用公称直径1.25mm的方孔筛筛分,取筛上的砂不少于400g的试样两份备用。
第22题:
2000
3000
4000
5000
第23题:
按规定取样后,风干后筛除大于19.0mm及小于9.50mm的颗粒,并去除针、片状颗粒,分为大致相等的三份备用。
按规定取样后,风干后筛除大于26.5mm及小于16.0mm的颗粒,并去除针、片状颗粒,分为大致相等的三份备用。
当试样中粒径在16.0mm~26.5mm之间的颗粒不足时,允许将粒径大于26.5mm的颗粒破碎成粒径在16.0mm~26.5mm之间的颗粒用作压碎指标试验。
当试样中粒径在9.50mm~19.0mm之间的颗粒不足时,允许将粒径大于19.0mm的颗粒破碎成粒径在9.50mm~19.0mm之间的颗粒用作压碎指标试验。
第24题:
200
300
400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