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蒋女士由于一次工伤,卧病在床,其先生因无力负担家庭费用及6岁女儿的生活及教育,离家出走,杳无音信。蒋女士和其女儿就由蒋女士的哥哥代为照料。一年后蒋女士死亡,她的女儿正式由蒋女士的哥哥来抚养。6年后,蒋女士丈夫又突然回来,表示这几年出去是为了挣钱,现在想接回女儿。但蒋女士的哥哥没有同意,因自己没有孩子,已经把这个孩子当作亲生孩子来看待,并且办理了正式的领养手续,是合法的,所以不同意蒋女士的丈夫将孩子带走。 无效收养是指()。A收养当事人不合格B收养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C收养行为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

题目
多选题
蒋女士由于一次工伤,卧病在床,其先生因无力负担家庭费用及6岁女儿的生活及教育,离家出走,杳无音信。蒋女士和其女儿就由蒋女士的哥哥代为照料。一年后蒋女士死亡,她的女儿正式由蒋女士的哥哥来抚养。6年后,蒋女士丈夫又突然回来,表示这几年出去是为了挣钱,现在想接回女儿。但蒋女士的哥哥没有同意,因自己没有孩子,已经把这个孩子当作亲生孩子来看待,并且办理了正式的领养手续,是合法的,所以不同意蒋女士的丈夫将孩子带走。 无效收养是指()。
A

收养当事人不合格

B

收养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C

收养行为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D

以收养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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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蒋女士由于一次工伤,卧病在床,其先生因无力负担家庭费用及6岁女儿的生活及教育,离家出走,杳无音信。蒋女士和其女儿就由蒋女”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0年,索某和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与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的遗产应由()继承。

    A:小强一人
    B:小强,蒋某两人
    C:小强,蒋某,小峰三人
    D:小强,蒋某,小峰,小敏四人

    答案:C
    解析:
    考点: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

  • 第2题:

    蒋女士新居落成,以现金购买了一套价值5万元的组合家具。这一事项会影响到蒋女士当期财务报表的()。a.现金与现金等价物b.投资资产c.实物资产d.日常生活开支

    A:acd
    B:ac
    C:abd
    D:c

    答案:B
    解析:

  • 第3题:

    自从发现丈夫有了外遇之后,王女士便不断与丈夫争吵,每次争吵后,王女士都在女儿面前抱怨。不久,王女士发现女儿开始厌学、逃课,学习成绩下滑。王女士非常担心女儿,于是向社会工作者求助。根据家庭系统理论,社会工作者应该帮助王女士(  )。(2015)

    A.改善与丈夫的关系
    B.加强与女儿的沟通
    C.调整其丈夫与女儿的关系
    D.明确与女儿的界限

    答案:A
    解析:

  • 第4题:

    蒋女士由于一次工伤,卧病在床,其先生因无力负担家庭费用及6岁女儿的生活及教育,离家出走,杳无音信。蒋女士和其女儿就由蒋女士的哥哥代为照料。一年后蒋女士死亡,她的女儿正式由蒋女士的哥哥来抚养。6年后,蒋女士丈夫又突然回来,表示这几年出去是为了挣钱,现在想接回女儿。但蒋女士的哥哥没有同意,因自己没有孩子,已经把这个孩子当作亲生孩子来看待,并且办理了正式的领养手续,是合法的,所以不同意蒋女士的丈夫将孩子带走。 无效收养是指()。

    • A、收养当事人不合格
    • B、收养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 C、收养行为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D、以收养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正确答案:B,C

  • 第5题:

    蒋女士由于一次工伤,卧病在床,其先生因无力负担家庭费用及6岁女儿的生活及教育,离家出走,杳无音信。蒋女士和其女儿就由蒋女士的哥哥代为照料。一年后蒋女士死亡,她的女儿正式由蒋女士的哥哥来抚养。6年后,蒋女士丈夫又突然回来,表示这几年出去是为了挣钱,现在想接回女儿。但蒋女士的哥哥没有同意,因自己没有孩子,已经把这个孩子当作亲生孩子来看待,并且办理了正式的领养手续,是合法的,所以不同意蒋女士的丈夫将孩子带走。 收养人的条件包括()。

    • A、收养人须无子女
    • B、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 C、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D、收养人可以收养1-2名子女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蒋先生是海员,常年出海。婚后,其妻沈女士与他人通奸怀孕,请问蒋先生是否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里,关键的是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呢?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

  • 第7题:

    蒋女士在出差时遭遇车祸。住院期间,她不断地向病友哭诉车祸发生过程。在病友建议下,她寻求社工的帮助。蒋女士属于()型的服务对象。

    • A、转介
    • B、外展
    • C、非自愿
    • D、自愿

    正确答案:D

  • 第8题:

    蒋某(男)想收养弟弟的女儿小雨为养女。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蒋某的收养行为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 A、蒋某与小雨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 B、小雨不满14周岁
    • C、小雨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小雨
    • D、蒋某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吴女士离异多年未再婚,与女儿一起生活,前夫再婚后,很少与吴女士母女联系。去年吴女士下岗,生活拮据,上初三的女儿越来越不听话,有时还逃课,吴女士经常被老师叫去谈话,说她对女儿的管教不严。吴女士母女为此经常争吵,母女关系紧张。吴女士觉得自己没本事,单亲的状况也不能给孩子好的生活,很无助。于是求助社会工作者小王,小王决定运用性别视角的社会工作方法为吴女士提供协助,正确的做法是()。
    A

    激发其潜能,独立解决问题

    B

    帮助其反思自己的性格及行为问题

    C

    建议其与前夫联系,让前夫多与女儿交流

    D

    建议其尽快结束单身状态,组建新的家庭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蒋女士在出差时遭遇车祸。住院期间,她不断地向病友哭诉车祸发生过程。病友建议她寻求社会工作者小王的帮助,她表示同意。第二天,小王与蒋女士进行了第一次会谈。蒋女士属于(  )型的服务对象。[2013年真题]
    A

    转介

    B

    外展

    C

    非自愿

    D

    自愿


    正确答案: A
    解析:
    自愿型服务对象,是指那些认识到需要协助而自己主动向社会工作者求助的,以及由他人介绍而接触社会服务机构并愿意成为其服务对象的人。题中,蒋女士经病友建议,主动接触社会工作者小王,与小王展开交流,属于自愿型的服务对象。

  • 第11题:

    问答题
    蒋先生是海员,常年出海。婚后,其妻沈女士与他人通奸怀孕,请问蒋先生是否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里,关键的是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呢?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蒋女士在出差时遭遇车祸。住院期间,她不断地向病友哭诉车祸发生过程。病友建议她寻求社会工作者小王的帮助,她表示同意。第二天,小王与蒋女士进行了第一次会谈。蒋女士属于(  )型的服务对象。
    A

    转介

    B

    外展

    C

    非自愿

    D

    自愿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蒋某(男)想收养弟弟的女儿小玉为养女。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蒋某的收养行为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A:蒋某与小玉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B:小玉不满14周岁
    C:小玉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小玉
    D:蒋某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收养关系成立的要件。被收养人的条件为:(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的条件:(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的条件:(1)无子女;(2)年满30周岁;(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本题选项C符合条件,但却不是收养人的条件。不要被混淆。

  • 第14题:

    蒋先生与妻子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女儿都已成家,但均未生育子女。儿子常年在外地工作,女儿成家后一直与蒋先生夫妇共同居住。5年前,女儿因车祸不幸去世,女婿便承担起了对蒋先生夫妇的主要赡养义务。目前,蒋先生因病去世,生前未立任何遗嘱。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上述亲属中有关继承蒋先生遗产的是(  )。

    A.妻子、儿子、儿媳
    B.妻子、女婿
    C.妻子、儿子、儿媳、女婿
    D.妻子、儿子、女婿

    答案:D
    解析: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或者没有第—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另外,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第15题:

    钱某夫妇迫于生活困难,将出生3天的女儿送给蒋某抚养,并收取“营养费”3000元,女儿在蒋某家受到了很好的照顾,钱某夫妇的行为()。

    • A、构成遗弃罪
    • B、构成拐卖儿童罪
    • C、构成拐骗儿童罪
    • D、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继母贾某能够成为吴小君的监护人吗?


    正确答案:不能,因为贾某与吴小君没有形成有实际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 第17题: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吴小君应当由谁抚养?


    正确答案:应当由霍某抚养,因为霍某是吴小君的母亲,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抚养人。

  • 第18题:

    吴女士离异多年未再婚,与女儿一起生活,前夫再婚后,很少与吴女士母女联系。去年吴女士下岗,生活拮据,上初三的女儿越来越不听话,有时还逃课,吴女士经常被老师叫去谈话,说她对女儿的管教不严。吴女士母女为此经常争吵,母女关系紧张。吴女士觉得自己没本事,单亲的状况也不能给孩子好的生活,很无助。于是求助社会工作中小王,小王决定运用性别视角的社会工作方法为吴女士提供协助,正确的做法是()

    • A、激发其潜能,独立解决问题
    • B、帮助其反思自己的性格及行为问题
    • C、建议其与前夫联系,让前夫多与女儿交流
    • D、建议其尽快结束单身状态,组建新的家庭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蒋女士在出差时遭遇车祸。住院期间,她不断地向病友哭诉车祸发生过程。在病友建议下,她寻求社会工作者的帮助。蒋女士属于()型的服务对象。

    • A、转介
    • B、外展
    • C、非自愿
    • D、自愿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蒋女士由于一次工伤,卧病在床,其先生因无力负担家庭费用及6岁女儿的生活及教育,离家出走,杳无音信。蒋女士和其女儿就由蒋女士的哥哥代为照料。一年后蒋女士死亡,她的女儿正式由蒋女士的哥哥来抚养。6年后,蒋女士丈夫又突然回来,表示这几年出去是为了挣钱,现在想接回女儿。但蒋女士的哥哥没有同意,因自己没有孩子,已经把这个孩子当作亲生孩子来看待,并且办理了正式的领养手续,是合法的,所以不同意蒋女士的丈夫将孩子带走。 收养人的条件包括()。
    A

    收养人须无子女

    B

    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C

    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

    收养人可以收养1-2名子女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收养人所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2.收养人无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身体健康,没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第21题:

    问答题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吴小君要求和祖父母一起生活,祖父母吴某和陈某能否获得监护权?

    正确答案: 只有在霍某放弃监护权或者霍某实施了侵害吴小君利益行为时,祖父母吴某和陈某才可以获得监护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刘女士离婚时,10岁女儿经人民法院判归前夫抚养监护。后经与前夫协商,实际由刘女士自己抚养监护女儿。刘女士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时,管理审批机关以刘女士女儿不是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由,不予批准其享受低保待遇。刘女士不服,可以依法(   )。
    A

    提起民事诉讼

    B

    提起行政诉讼

    C

    申请行政处罚

    D

    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蒋女士在出差时遭遇车祸。住院期间,她不断地向病友哭诉车祸发生过程。在病友建议下,她寻求社工的帮助。蒋女士属于()型的服务对象。
    A

    转介

    B

    外展

    C

    非自愿

    D

    自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服务对象类型。

  • 第24题:

    单选题
    钱某夫妇迫于生活困难,将出生3天的女儿送给蒋某抚养,并收取“营养费”3000元,女儿在蒋某家受到了很好的照顾,钱某夫妇的行为()。
    A

    构成遗弃罪

    B

    构成拐卖儿童罪

    C

    构成拐骗儿童罪

    D

    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