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第5题: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主要限定在()。
第6题:
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效力范围是()
第7题:
N公司原是一家主要生产油炸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的乡镇企业,自1989年起业就将“香脆”2字作为商标使用于土豆片、锅巴产品的包装上。几年来其产品销售量稳步增长,销售地区不断扩大。1995年3月,N公司遂决定将“香脆”商标向中国商标属申请注册,使用的商品仍为土豆片、锅巴等。现设商标局对"香脆"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该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范围如何?
第8题:
中粮公司是中国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企业构架集贸易、金融、信息、科研和服务为一体,产业链横跨农产品、食品、酒店、房地产等众多领域,1994年以来,一直名列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企业。2005年位于500强的第434位。1974年7月20日,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天津分公司核准注册了70855号“长城牌”商标,使用商品为第33类葡萄酒等。 1998年4月8日,商标专用权人变更为原告中粮公司。2000年9月21日,中粮公司核准注册了1447904号“长城”商标,使用商品为第33类米酒等。在对商标的长期使用中,“长城”牌葡萄酒获得了数百项荣誉,在市场中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深得消费者喜爱。 2002年下半年开始,中粮集团发现嘉裕公司和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嘉裕长城”的商标,制造和销售各种葡萄酒,累计销售额超过了1亿元,还将中粮集团的注册商标“长城”(图形商标)作为制造和销售各种葡萄酒包装瓶贴的主要构图。中粮集团认为对方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会造成消费者在购买葡萄酒时发生混淆。 2004年9月,中粮集团以“嘉裕长城”葡萄酒侵犯了其所有的“长城”商标权为由,将嘉裕公司与南昌开心公司及其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提出高达1亿元的索赔额。请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南昌开学糖酒公司使用“嘉裕长城”商标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中粮公司就“长城”所享有的商标权?如果构成侵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9题:
将核准注册的商标使用在核定的商品上
将核准注册的商标使用在核定的商品或类似商品上
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近似的标志使用在核定的商品上
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近似的标志使用在与核定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
第10题:
核准注册的商标不能随意更改
核准注册的商标用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
可以扩大到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
不能随意扩大到其他商品或者服务上
第11题:
第12题:
核准注册的商标
注册商标有效期内
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为限。
第16题:
北京雪莲羊绒股份有限公司是“雪莲Snowlotus及图”注册商标权人;雪莲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系在香港注册成立,该公司受让取得“雪莲伊梦XUELIANYIMENG”注册商标,“雪莲伊梦”四个字大小相同。上述两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均为第25类服装。被控侵权的“雪莲伊梦”牌羊毛衫吊牌上包括如下标识:横向排列的“雪莲伊梦”文字,其中“雪莲”二字大于“伊梦”二字,在文字下方有“XUELIAN-Y.M”字母,与雪莲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相比有所改变。现北京雪莲羊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雪莲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侵犯了其“雪莲Snowlotus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请问: 被诉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理由是什么?
第17题: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为限。
第18题:
商标注册专用权人的使用权的效力范围是()
第19题:
甲公司在中国和日本均注册了商标W,而日本的乙企业在其本国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了W商标,乙企业侵犯了甲公司:()。
第20题:
下列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为限”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第21题:
核准注册的商标
核准注册的商标及其近似商标
核定使用的商品
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类似商品
第22题:
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图形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限
以与核准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相同或类似商品为限
以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及经营范围所确定的商品名称为限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