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东方医疗器械研究所经过多年研究,开发研制出一种频谱治疗仪并取得了专利权。后来,该研究所发现市场上大量销售由南海仪器公司生产的频谱治疗仪的主要技术性能很类似于自己的专利产品,研究所认为仪器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此时,如不及时制止仪器公司的行为,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研究所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2009年真题]A证据交换B责令停止仪器公司有关行为的措施C财产保全的措施D先予执行的措施

题目
多选题
东方医疗器械研究所经过多年研究,开发研制出一种频谱治疗仪并取得了专利权。后来,该研究所发现市场上大量销售由南海仪器公司生产的频谱治疗仪的主要技术性能很类似于自己的专利产品,研究所认为仪器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此时,如不及时制止仪器公司的行为,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研究所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2009年真题]
A

证据交换

B

责令停止仪器公司有关行为的措施

C

财产保全的措施

D

先予执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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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7年1月,张某从A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 B公司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8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8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8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为“骨质增生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请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外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7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创造的完成时间是2008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究所就被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张某在获悉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之后,以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8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经查:张某与B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未就合作开发完成后发明创造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C公司不知道张某与B公司的合作开发关系。 要求: (1) 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否妥当?为什么?可否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并说明理由。 (2) 张某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是否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为什么? (3) 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 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是否成立?为什么?

    B公司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B公司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说法正确。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构成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B公司诉讼时效应从2007年6月20日~2009年6月20日但2009年5月10日山洪暴发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 第2题: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开发一项技术,乙研究 所指派工程师王某进行研究,并最终完成一项研究 成果。因对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未约定,且双方无法 达成补充协议,为此引起纠纷。此项专利申请权应 ( )。 A.由甲公司享有 B.由乙研究所享有 C.由王某享有 D.由甲公司与乙研究所共同享有


    正确答案:B
    本题考点是委托开发合同。(1)专利申请权之归属,有约定,从约定。(2)无约定,归受托人(研发人),专利申请批准后,受托人为专利权人。(3)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①专利权取得后,免费实施该专利;②研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有权优先受让。特别注意:委托人优先受让的对象限于专利申请权而不包括专利权本身。因此本题选B。

  • 第3题:

    甲研究所根据与乙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完成一项发明。合同没有对专利权的归属作出规定。现甲研究所单独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而乙公司未经甲研究所同意便已开始使用这项发明。双方均对他方表示异议。问:

    (1)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准享有?

    (2)乙公司是否有权不经甲研究所的许可而实施该项专利?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1)专利申请权应当归甲研究所单独享有。
    (2)乙公司有权实施该项专利,而无须取得甲研究所的许可。
    [解题指导] 本题涉及《专利法》和《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开发合同制度。依《专利法》规定,委托合同没有约定的,发明人有专利申请权。依《合同法》规定,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

  • 第4题:

    研究所与工厂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由研究所向工厂转让电弧焊技术,合同对后续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作出约定。后来,工厂在该项技术成果的基础上研制成了一项更先进的技术,并且申请了专利。研究所得知后,要求分享权利。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指出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正确的选项。()

    • A、研究所无权与工厂分享改进后的技术成果
    • B、研究所在工厂转让该改进后的技术成果时,有优先购买权
    • C、研究所有权无偿使用该改进后的技术成果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某研究所拥有以下成果,可以申请专利权的有()。

    • A、一种颈椎病治疗仪
    • B、一种颈椎病治疗方法
    • C、该治疗仪的客户销售名单

    正确答案:A

  • 第6题:

    甲研究所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需要,乙公司派技术人员参与了甲研究所的开发工作。该技术人员与甲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一道对所开发技术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如果甲乙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没有就申请专利事宜作出约定,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
    • B、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乙公司
    • C、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和乙公司共有
    • D、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和乙公司所派技术人员共有

    正确答案:C

  • 第7题:

    1958年,英国道路研究所研制出第一个()。


    正确答案:防抱死制动装置

  • 第8题:

    多选题
    某包装厂与某材料研究所签订了一份委托开发合同,约定由研究所为包装厂设计一种新型水泥袋及制袋设备。签约后,研究所经一年多的研制,开发成功了一种新型水泥包装袋及制袋设备,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包装厂投产后,产品供不应求,包装厂与省外一家工厂签订了新型水泥袋生产许可合同,3年内按利润的5%给包装厂作为技术使用费用。研究所得知后,要求包装厂立刻停止转让行为,被拒绝后,研究所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本案中,包装厂不仅自己有权免费实施该专利,也有权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B

    本案中,包装厂有权免费实施该专利,但无权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C

    本案中,如果研究所转让其专利权,包装厂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D

    本案中,包装厂享有专利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某研究所拥有以下成果,可以申请专利权的有()。
    A

    一种颈椎病治疗仪

    B

    一种颈椎病治疗方法

    C

    该治疗仪的客户销售名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为其开发一种技术,并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但双方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乙研究所按约定交付了符合要求的技术成果,并随后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双方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享有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

    B

    乙研究所享有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

    C

    如果乙研究所就该技术成果取得专利权,甲公司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D

    如果乙研究所就该技术成果取得专利权并欲转让该专利权的,甲公司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进行一项技术开发。在研发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甲公司派员工张某参加了研发工作,并对研发成果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甲乙未就研发成果的权属进行约定,就该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A

    张某和乙研究所共有

    B

    甲公司

    C

    乙研究所

    D

    甲公司和乙研究所共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为其开发一种技术,并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但双方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乙研究所按约定交付了符合要求的技术成果,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研究所就该技术成果提交了专利申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乙研究所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

    B

    乙研究所享有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但若乙研究所转让该专利申请权,则甲公司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C

    如果乙研究所的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甲公司未经乙研究所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该专利

    D

    如果乙研究所的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甲公司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石化公司与某研究所研制一项工业技术,双方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此项技术,该技术研制成功后,某研究所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某石化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经专利局查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申请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则该专利申请权属于( )。

    A.研究所与石化公司共有

    B.研究所

    C.石化公司

    D.研究所或石化公司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 第14题:

    请教: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试题第2大题第21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第 51 题东方医疗器械研究所经过多年研究,开发研制出一种频谱治疗仪并取得了专利权。后来,该研究所发现市场上大量销售由南海仪器公司生产的频谱治疗仪的主要技术性能很类似于自己的专利产品,研究所认为仪器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此时,如不及时制止仪器公司的行为,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研究所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

    A.证据交换

    B.责令停止仪器公司有关行为的措施

    C.财产保全的措施

    D.先予执行的措施

     

     

     


    正确答案:BC

    答案分析:

    考查的知识点是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保全措施。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6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无论是行为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都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申请。因此,在本案中,研究所如有证据证明南海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如不及时制止对方行为,将会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向法院请求责令对方停止有关行为或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BC是正确答案。A(证据交换)属于庭审前的证据确认规则;D(先予执行)适用于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而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适用范围仅限于: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本题正确答案为BC。

  • 第15题:

    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解】《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据此,刘某作为研究开发人,申请专利权应属于刘某;刘某取得专利权的,甲研究所作为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该专利;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的,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同时,尽管当事人就技术成果的归属虽然没有约定,但不影响技术开发合同的效力,刘某仍然有权获取约定的报酬。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D。

  • 第16题: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为其开发一种技术,并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但双方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乙研究所按约定交付了符合要求的技术成果,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研究所就该技术成果提交了专利申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研究所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
    • B、乙研究所享有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但若乙研究所转让该专利申请权,则甲公司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 C、如果乙研究所的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甲公司未经乙研究所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该专利
    • D、如果乙研究所的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甲公司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正确答案:B,D

  • 第17题:

    张某系某研究所工程师,利用研究所条件研究出一项植被迅速成长的技术。研究之初,张某与该研究所约定:研究成果的专利权归张某所有,该研究所可以使用而不需交纳许可费用。后张某辞去工作,双方为该成果归属发生争议,依据《专利法》及其相关规定,该专利权归属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张某作为研究开发的人应当享有该成果所有权
    • B、该技术为职务作品,应归属于研究所
    • C、该技术由于有另外约定,所以应归属张某
    • D、该技术由研究所和张某共有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政策分析是()创立的一种制定政策的专门方法。

    • A、罗马俱乐部
    • B、野林研究所
    • C、巴特尔研究所
    • D、兰德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多选题
    甲公司从一家跨国公司购进一套生产速溶咖啡的技术,但因技术力量薄弱,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遂与乙研究所签订技术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所需要的科研经费100万元,乙研究所负责研发,但对开发出来的研究成果如何申请专利,合同未进行约定。乙研究所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开发出速溶咖啡新产品的生产方法。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如果申请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和乙研究所

    B

    如果申请专利,申请权属于乙研究所

    C

    如果申请专利,对于速溶咖啡新产品与生产该产品的方法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D

    如果申请专利,对于速溶咖啡新产品与生产该产品的方法可以作为两件申请提出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两项,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在本题中,由于双方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对专利申请权未予以明确,因此,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人乙研究所;CD两项,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而非必须)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 第20题:

    问答题
    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1年1月,张某从A.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刀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2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2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情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夕十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1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创造的完成时间是2002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究所就被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张某在获悉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之后,以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2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经查:张某与B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未就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C公司不知道张某与B公司的合作开发关系。 要求: (1)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否妥当?为什么?可否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并说明理由。 (2)张某退职循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是否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为什么? (3)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滑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1)首先,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妥当的(0.5分)。因为张某主持“骨质增生治疗仪”的研究开发,可以认为张某是对发明创造具有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1分)。其次,不能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0.5分)。因为发明创造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0.5分)。B公司可以成为专利权人(0.5分)。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1分),只要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创造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即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进而成为专利权人(0.5分)。(本要点共4.5分)
    (2)张某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0.5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退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分)。而张某退职时间与张某和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已经超过1年(0.5分)。(本要点共2分)
    (3)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的说法是不正确的(0.5分)。因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我国采取的确认新颖性的公开时间是申请日时间标准,而不是发明创造完成的发明日标准(1分)。尽管“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完成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但是,其申请专利的申请日却晚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申请日,因此,A研究所提出的理由不成立(0.5分)。(本要点共2分)
    (4)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成立(0.5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0.5分),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0.5分)。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应当经过其他方的同意(1分),并且其他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1分)。[或:张某与B公司未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其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张某与B公司共有(1分)。B公司作为共有一方,在转让“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时,应当经过张某同意(1分),且张某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1分)。B公司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条件下,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是无效的。](本要点共3.5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增值税立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事项是()
    A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产

    B

    煤气公司供应管道煤气

    C

    保险公司提供财产保险

    D

    某研究所转让专利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研发一项新技术,双方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但没有约定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该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和乙研究所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B

    该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和乙研究所共有,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C

    该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研究所,乙研究所取得专利权的,甲公司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D

    该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甲公司取得专利权的,乙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医院的李大夫经过多年潜心研究和临床试验,发明了一种“诊断肝硬化的新方法”。使用这种方法可以诊断出早期的患者,以便及时治疗。 李大夫所在的医院研究所研制出一种“治疗肝硬化仪器”。这种仪器的使用可以治愈患者,有效率达90%。李大夫的诊断方法和研究所的一起相配合,可以使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使病人得以康复,深受广大患者的欢迎。但是,诊断和治疗中的患者会出现难以忍受的呕吐、头晕等症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李大夫和研究所共同研制了一种名为“TPA”的毒品,这种毒品可以使患者解除诊断和治疗中的痛苦。但是正常人服用后会产生幻觉,长期服用会上瘾中毒,以致最后导致死亡。 李大夫和研究所的研究成果中那些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治疗肝硬化仪器可以申请专利;因为疾病的治疗方法和毒品不授予专利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