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交换
责令停止仪器公司有关行为的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
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1题:
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7年1月,张某从A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从事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 B公司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8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8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8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为“骨质增生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请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外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7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创造的完成时间是2008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究所就被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张某在获悉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之后,以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8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经查:张某与B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未就合作开发完成后发明创造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C公司不知道张某与B公司的合作开发关系。 要求: (1) 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否妥当?为什么?可否将B公司列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并说明理由。 (2) 张某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是否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为什么? (3) A研究所以其完成的“骨质增生治疗器”的时间早于“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完成时间为由,认为“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 张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的行为无效是否成立?为什么?
B公司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2题: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开发一项技术,乙研究 所指派工程师王某进行研究,并最终完成一项研究 成果。因对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未约定,且双方无法 达成补充协议,为此引起纠纷。此项专利申请权应 ( )。 A.由甲公司享有 B.由乙研究所享有 C.由王某享有 D.由甲公司与乙研究所共同享有
第3题:
甲研究所根据与乙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完成一项发明。合同没有对专利权的归属作出规定。现甲研究所单独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而乙公司未经甲研究所同意便已开始使用这项发明。双方均对他方表示异议。问:
(1)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准享有?
(2)乙公司是否有权不经甲研究所的许可而实施该项专利?
第4题:
研究所与工厂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由研究所向工厂转让电弧焊技术,合同对后续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作出约定。后来,工厂在该项技术成果的基础上研制成了一项更先进的技术,并且申请了专利。研究所得知后,要求分享权利。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指出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正确的选项。()
第5题:
某研究所拥有以下成果,可以申请专利权的有()。
第6题:
甲研究所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需要,乙公司派技术人员参与了甲研究所的开发工作。该技术人员与甲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一道对所开发技术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如果甲乙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没有就申请专利事宜作出约定,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第7题:
1958年,英国道路研究所研制出第一个()。
第8题:
本案中,包装厂不仅自己有权免费实施该专利,也有权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本案中,包装厂有权免费实施该专利,但无权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本案中,如果研究所转让其专利权,包装厂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本案中,包装厂享有专利权
第9题:
一种颈椎病治疗仪
一种颈椎病治疗方法
该治疗仪的客户销售名单
第10题:
甲公司享有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
乙研究所享有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
如果乙研究所就该技术成果取得专利权,甲公司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如果乙研究所就该技术成果取得专利权并欲转让该专利权的,甲公司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11题:
张某和乙研究所共有
甲公司
乙研究所
甲公司和乙研究所共有
第12题:
乙研究所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
乙研究所享有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但若乙研究所转让该专利申请权,则甲公司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如果乙研究所的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甲公司未经乙研究所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该专利
如果乙研究所的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甲公司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第13题:
某石化公司与某研究所研制一项工业技术,双方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此项技术,该技术研制成功后,某研究所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某石化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经专利局查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申请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则该专利申请权属于( )。
A.研究所与石化公司共有
B.研究所
C.石化公司
D.研究所或石化公司
第14题:
【题目描述】
第 51 题东方医疗器械研究所经过多年研究,开发研制出一种频谱治疗仪并取得了专利权。后来,该研究所发现市场上大量销售由南海仪器公司生产的频谱治疗仪的主要技术性能很类似于自己的专利产品,研究所认为仪器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此时,如不及时制止仪器公司的行为,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研究所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
A.证据交换
B.责令停止仪器公司有关行为的措施
C.财产保全的措施
D.先予执行的措施
|
正确答案:BC |
考查的知识点是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保全措施。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6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无论是行为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都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申请。因此,在本案中,研究所如有证据证明南海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如不及时制止对方行为,将会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向法院请求责令对方停止有关行为或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BC是正确答案。A(证据交换)属于庭审前的证据确认规则;D(先予执行)适用于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而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适用范围仅限于: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本题正确答案为BC。
第15题:
第16题: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为其开发一种技术,并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但双方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乙研究所按约定交付了符合要求的技术成果,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研究所就该技术成果提交了专利申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第17题:
张某系某研究所工程师,利用研究所条件研究出一项植被迅速成长的技术。研究之初,张某与该研究所约定:研究成果的专利权归张某所有,该研究所可以使用而不需交纳许可费用。后张某辞去工作,双方为该成果归属发生争议,依据《专利法》及其相关规定,该专利权归属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第18题:
政策分析是()创立的一种制定政策的专门方法。
第19题:
如果申请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和乙研究所
如果申请专利,申请权属于乙研究所
如果申请专利,对于速溶咖啡新产品与生产该产品的方法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如果申请专利,对于速溶咖啡新产品与生产该产品的方法可以作为两件申请提出
第20题:
第21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产
煤气公司供应管道煤气
保险公司提供财产保险
某研究所转让专利权
第22题:
该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和乙研究所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该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和乙研究所共有,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该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研究所,乙研究所取得专利权的,甲公司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该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甲公司取得专利权的,乙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