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_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东宝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为集达公司。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后,()。A东方公司和东宝公司应向商标

题目
多选题
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_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东宝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为集达公司。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后,()。
A

东方公司和东宝公司应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

B

东方公司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C

东方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

D

东方公司经商标局批准后仍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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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使用注册商标,对下列哪些行为,商标局可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该注册商标?( )

    A.红祥服装有限公司自行将其"海霞"牌注册商标改为“红霞”牌商标使用

    B.安特酒业集团公司因公司迁址,自行将其注册商标中公司的地址改为现住址

    C.未向商标局申请,惠源祥食品有限公司将其“圆圆”牌注册商标转让给玲珑实业有限公司使用

    D.某外资企业获得某注册商标后,已连续4年停止使用


    正确答案:ABCD
    《商标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ABCD恰好分别属于这四种情形。

  • 第2题:

    甲公司拥有“金猫牌”蚊香注册商标。乙公司向香港某公司发出了“金猫牌”蚊香的报价单。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乙公司仅发出报价单,尚未签订合同和生产此产品,不构成侵权

    B.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即使没有提供样品,也尚未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

    C.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提供了样品,即使尚未批量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

    D.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已批量生产,即使尚未交货,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AD
    本题涉及商标侵权问题。依《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本题中对商标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第(1)种情况,即未经他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生产商品则未使用商标,不构成侵权,批量生产了商品,则肯定使用了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3题:

    美国甲公司在其本国申请获得A牌小轿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中国申请注册。我国乙工厂生产的小轿车也使用A牌商标,并享有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美国甲公司与我国的乙厂生产的小轿车都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甲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厂的商标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没有侵犯,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 第4题:

    共用题干

    以下为“东方”纺织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不能合法成立?()
    A:东方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拖欠甲公司一笔货款,在法院裁定东方公司破产宣告后甲公司即提出抵销债权的主张
    B:东方公司主张拖欠职工工资共150万元和职工应当交给企业的购房款项相抵销
    C:在东方公司破产宣告后,乙建材厂将其对东方公司的100万元债权转移给丙公司。现丙公司主张以该100万元抵销丙欠东方公司的债务
    D:丁企业拥有东方公司50万普通债权,同时丁企业还欠东方公司20万的货款,如果东方公司的破产清偿率为10%,现丁企业主张将30万列入普通债权

    答案:B,C
    解析:
    【考点】债务人财产。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所以,本题全选。


    【考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可撤销的行为和无效的行为。详解:《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A选项是可撤销行为。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可知放弃债权的行为也是可撤销行为。根据该法第33条的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所以,C、D选项所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考点】取回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取回权标的物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两项:(1)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2)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即无合法根据而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例如,非法侵占的财产,受领他人基于错误所为之给付而取得的财产,破产人据为已有的他人遗失财产。所以,A、B、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所以,D选项也正确。


    【考点】管理人职责。详解:《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可见,A选项符合第69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B选项符合第69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第25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可见,C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的情形,当选。D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情形,当选。


    【考点】和解协议。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故A选项正确。第98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故BC选项正确。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考点】债权人委员会。详解:《企业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其设立或不设立,自然也有权决定其变更或解散。因此,本题正确的说法是B、C、D项。


    【考点】重整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所以,A选项合法。该法第75条第2款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因此,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该法第76条的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该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可知D选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考点】和解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所以,A、B、C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法第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该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由此可知,D选项表述合法。


    【考点】破产财产的范围。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56条、第67条、第71条、第82条的规定,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然属于破产财产。D项取得的财产基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代位物,不是破产财产。


    【考点】破产抵销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B项职工工资和购房款不属于可抵销的债权;A、D项都是能合法成立的。

  • 第5题:

    甲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厂使用其“叮咚牌”饮料注册商标。对于乙厂生产销售,“叮咚牌”饮料的质量事宜,甲公司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不必过问,由乙厂自行负责
    B.甲公司有义务进行监督
    C.甲公司有权派人进行抽样检查
    D.如果不合格,甲公司有权禁止乙厂继续使用该商标

    答案:B,C,D
    解析:

  • 第6题:

    2003年9月10日,中国N省某服装公司与一西班牙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服装公司为西班牙公司生产美国G牌男装3000件。订立合同时,西班牙公司向服装公司提供了美国G牌服装在西班牙的注册商标证书和其拥有美国G牌服装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授权证书的复印件,并将原件交由服装公司与复印件核对。服装公司在核对无误后便开始进行G牌服装的生产,并按合同要求的时间生产完毕发运至西班牙,但到达西班牙后被该国海关以侵犯美国G牌服装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扣留。经查,美国G牌服装在西班牙已经注册商标,在中国没有注册商标。服装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权利担保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服装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权利担保义务。
    原因: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①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②卖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③卖方应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是具有地域性的,各国授予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是相互独立的。本案例中美国G牌服装在西班牙已经注册商标,在中国没有注册商标。所以,服装公司所出售的货物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 第7题:

    甲公司拥有“金猫牌”蚊香注册商标。乙公司向香港公司发出了“金猫牌”蚊香的报价单,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乙公司仅发出报价单,尚未签订合同和生产此产品,不构成侵权
    • B、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即使没有提供样品,也未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
    • C、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提供了样品,即使尚未批量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
    • D、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已批量生产,即使尚未交货,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甲公司生产"白猫"牌(已注册)洗衣粉,市场销路很好。乙公司遂将自己生产的洗衣粉命名为"百猫牌",并投入市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

    •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 B、虚假宣传行为
    • C、倾销行为
    • D、正当竞争行为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判断题
    甲公司为食品公司,将拥有的“绿三角”注册商标使用在其生产的面粉上。后甲公司改为建材公司,其可以继续使用“绿三角”的注册商标,用在其生产的水泥上。(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_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东宝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为集达公司。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对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作为在东宝公司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B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东方公司自行确定价值

    C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宝光公司确定价值

    D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商标局评估作价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以商标出资的评估作价。《公司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规章《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1)转让商标;(2)以商标权投资;(3)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据此,以商标作为出资,必须由商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A项正确。

  • 第11题:

    多选题
    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后.(  )。[2003年真题]
    A

    东方公司和东宝公司应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

    B

    东方公司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C

    东方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

    D

    东方公司经商标局批准后仍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正确答案: C,A
    解析: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本题中,东方公司以商标的所有权进行出资,应当依法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东宝公司。东方公司如想继续使用“荷花”注册商标,必须得到东宝公司的许可。因此,AB项正确。

  • 第12题:

    多选题
    商标注册人甲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南风牌”汽车注册商标。对此,(  )。[2004年真题]
    A

    甲公司应当将“南风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

    B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生产销售的“南风牌”汽车的质量进行监督

    C

    乙公司应当在使用“南风牌”商标的汽车上标明甲公司的名称

    D

    乙公司应当在使用“南风牌”商标的汽车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商标法》第4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第13题:

    下列诸行为,哪些不构成侵犯商标权?

    A.甲将购买的“飘逸”牌风衣的注册商标去掉后换成自己喜欢的“标致”注册商标后进行穿着

    B.乙明知“治治”牌瓜子是假冒注册商标“洽洽”的商品而予以购买

    C.丙快递公司不知丁公司邮寄的商品为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邮寄

    D.戊公司将己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厨具上使用的注册商标作为域名,进行服装的销售


    正确答案:ABCD
    65.【答案】ABCD 【考点】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解析】《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三)将 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A项甲将购买的“飘逸”牌风衣的商标去掉后换成“标致”商标后进I荇穿着而非又投入市场,因此不构成 “反向假冒”,没有侵权商标专用权。B项的行为不构成其中规定的情形,因此不构成侵犯商标叔的行为。C 项甲快递公司不知乙公司邮寄的商品为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邮寄,甲非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邮寄。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D项甲公司将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厨具上使用的商标注册为域名,进行服装的销售,而非进行与厨具相关商品的交易,因此,不构成侵权商标专用权。

  • 第14题:

    农工商果品生产加工公司种植和加工的水果产品深受消费者欢迎,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将生产的产品向商标注册管理部门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在申请的商标中只有( )最可能经审批获准批准注册。

    A.鲜果牌

    B.营养牌

    C.美妙牌

    D.长春牌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联合经营生产新型建筑外墙漆项目,两公司联营协议约定两公司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两公司于2002年1月投人生产,并于2002年5月申请注册“大力”牌,作为其产品外墙漆的注册商标。某丙在2002年7月至11月期间,擅自委托丁公司与戊公司制作了200个印有“大力牌”注册商标的油漆桶,丙将其卖出,共获利4 000元。庚厂与辛厂联合,以20元一个的价格从市场上购入印有大力牌注册商标的油漆桶,回厂后,在桶内装入劣质油漆销售,共获利20万元。甲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人制作、销售假冒“大力”注册商标的油漆后,即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市场上除有上述假冒油漆销售外,还有辰厂制作的印有“大力”牌商标的油漆,但辰厂与甲公司于2003年6月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问:

    (1).“大力”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归谁享有和行使?

    (2).某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3).丁公司、戊公司、庚厂与辛厂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4).辰厂的行为是什么行为?是否合法?

    (5).对丙、丁公司、戊公司、庚厂、辛厂的行为甲乙两公司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大力”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几年?有效期满,商标所有人应当如何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正确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本案中,甲乙两公司联合经营,共同注册“大力”牌注册商标,其专用权应当由甲乙两公司享有和行使。 
    (2).《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本案中,丙在市场上销售丁公司、戊公司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故属于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3).根据上述《商标法》规定,本案中,丁公司、戊公司的行为即属于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本案中,庚厂、辛厂联合销售假冒油漆,即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4).《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本案中,辰厂与甲乙公司签订了许可使用合同,辰厂的行为属于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5).《商标法》规定:“有本法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甲乙二公司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甲乙两公司可以依据此规定维护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权益,在使用期满前6个月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为10年,不受次数限制。 

  • 第16题:

    甲公司拥有“金猫牌”蚊香注册商标。乙公 司向香港某公司发出了“金猫牌"蚊香的报价单。甲 公司得知此事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下列有关说法 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乙公司仅发出报价单,尚未签订合同和生 产此产品,不构成侵权
    B.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即使没有提供 样品,也尚未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
    C.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提供了样 品,即使尚未批量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
    D.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已批量生 产,即使尚未交货,仍构成侵权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商标侵权问题。依《商标法》第 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 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 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 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本题 中对商标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第(1)种情况,即未经 他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 商标。未生产商品则未使用商标,不构成便权,批量生 产了商品,则肯定使用了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因此, 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17题:

    2003年9月10日,中国N省某服装公司与一西班牙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服装公司为西班牙公司生产美国G牌男装3000件。订立合同时,西班牙公司向服装公司提供了美国G牌服装在西班牙的注册商标证书和其拥有美国G牌服装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授权证书的复印件,并将原件交由服装公司与复印件核对。服装公司在核对无误后便开始进行G牌服装的生产,并按合同要求的时间生产完毕发运至西班牙,但到达西班牙后被该国海关以侵犯美国G牌服装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扣留。经查,美国G牌服装在西班牙已经注册商标,在中国没有注册商标。因服装被西班牙海关扣留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因服装被西班牙海关扣留造成的损失应由服装公司承担。原因: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卖方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请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

  • 第18题:

    调查100名“皮痒”病人,发现他们中98%常用XX牌蚊香,可能这种蚊香是引起“皮痒”的原因。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_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作价25万元,宝光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东宝公司成立一年后,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商定将东宝公司的名称改为集达公司。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出资后,()。

    • A、东方公司和东宝公司应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
    • B、东方公司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 C、东方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
    • D、东方公司经商标局批准后仍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甲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厂使用其“清泉牌”洗衣粉注册商标。关于乙厂生产销售“清泉牌”洗衣粉的质量,甲公司的哪种做法是不适当的()

    • A、甲公司有义务进行监督
    • B、甲公司从不过问,乙厂自行生产和销售
    • C、甲公司有权派人对洗衣粉生产进行定期检查
    • D、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甲公司有权禁止乙厂继续使用该商标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问答题
    2003年9月10日,中国N省某服装公司与一西班牙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服装公司为西班牙公司生产美国G牌男装3000件。订立合同时,西班牙公司向服装公司提供了美国G牌服装在西班牙的注册商标证书和其拥有美国G牌服装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授权证书的复印件,并将原件交由服装公司与复印件核对。服装公司在核对无误后便开始进行G牌服装的生产,并按合同要求的时间生产完毕发运至西班牙,但到达西班牙后被该国海关以侵犯美国G牌服装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扣留。经查,美国G牌服装在西班牙已经注册商标,在中国没有注册商标。服装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权利担保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服装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权利担保义务。
    原因: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①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②卖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③卖方应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是具有地域性的,各国授予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是相互独立的。本案例中美国G牌服装在西班牙已经注册商标,在中国没有注册商标。所以,服装公司所出售的货物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03年9月10日,中国N省某服装公司与一西班牙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服装公司为西班牙公司生产美国G牌男装3000件。订立合同时,西班牙公司向服装公司提供了美国G牌服装在西班牙的注册商标证书和其拥有美国G牌服装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授权证书的复印件,并将原件交由服装公司与复印件核对。服装公司在核对无误后便开始进行G牌服装的生产,并按合同要求的时间生产完毕发运至西班牙,但到达西班牙后被该国海关以侵犯美国G牌服装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扣留。经查,美国G牌服装在西班牙已经注册商标,在中国没有注册商标。因服装被西班牙海关扣留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因服装被西班牙海关扣留造成的损失应由服装公司承担。原因: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卖方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请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厂使用其“清泉牌”洗衣粉注册商标。关于乙厂生产销售“清泉牌”洗衣粉的质量,甲公司的哪种做法是不适当的()
    A

    甲公司有义务进行监督

    B

    甲公司从不过问,乙厂自行生产和销售

    C

    甲公司有权派人对洗衣粉生产进行定期检查

    D

    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甲公司有权禁止乙厂继续使用该商标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对东方公司以“荷花”牌注册商标作为在东宝公司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3年真题]
    A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B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东方公司自行确定价值

    C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宝光公司确定价值

    D

    东方公司以“荷花”商标出资,由商标局评估作价


    正确答案: D,A
    解析: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