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有哪些?”相关问题
  • 第1题: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即上诉审)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正确答案: (1)程序的性质不同。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是较高一个审级,是正常的一个诉讼阶段,在我国它不但是上诉审程序,也是终审程序;而再审程序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而是诉讼的特殊阶段和补救性质的程序。
    (2)审理的法院不同。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只能曲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既可由原审法院审理,也可以由上一级法院审理,个别情况下可由上两级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3)审理的具体程序不同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必须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则按再审法院的审级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
    (4)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第一审程序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5)提起的主体不同。有权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只能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经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只有享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法院和公职人员、有权提起抗诉的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符合再审条件而申请再审的当事人。
    (6)提起的理由不同。提起第二审程序的理由,只要当事人对第一审程序裁判不服,即可上诉。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则必须是发现已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调解协议实属违法,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条件。
    (7)提起的时间不同。提起第二审程序,即上诉,对判决,上诉期限15天;对裁定,上诉期限10天。而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提起和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的都不受时间限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限则为2年。

  • 第2题:

    申诉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第3题: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有()

    • A、处理的对象是已生效的裁判
    • B、原裁判确有错误
    • C、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其特殊性
    • D、重新审判的法院及程序也有特殊性
    • E、审判结果不受加刑的限制

    正确答案:A,B,C,D,E

  • 第4题: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有哪些?


    正确答案: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如果认为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 第5题:

    问答题
    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正确答案: 审判监督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与属于普通程序的二审程序相比,有以下区别: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包括正在执行和已执行完毕的,二审程序审理的是判决和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二审程序则由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依法上诉,或者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而引起;
    (3)提起的理由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经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审查,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实有错误,才能提起,而二审程序对有上诉权人的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4)提起的期限不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法律没有规定期限,二审程序的上诉或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审判的法院只能是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6)适用刑罚的原则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二审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简要回答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有哪些?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树木盆景的材料来源有哪些?

    正确答案: 树木桩胚的来源:野外采集,选择一些恶劣自然环境条件下生长的植物,一般比较矮,枝干扭曲,自然成形,在深秋季节和初春采集最易成活。
    人工栽培,播种、嫁接、扦插。
    利用其他类型的桩源,旧果园改造时的废弃果树桩,花木老化更新、病虫危害的老桩,或林场改造的废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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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审判监督程序与普通程序,二审程序相比较,具有下列特点:
    (1)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主要是为了纠正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
    (2)发动的方式不同。审判监督程序的发动既有当事入提出申请,也有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或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抗诉引起的再审。
    (3)审理的重点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重点是发现并纠正已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
    (4)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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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论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条件。

    正确答案: 第一,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第二,再审的原因,是生效裁判或调解协议确有错误,
    第三,再审应由特定的主体提起:
    (1)法院提起:
    ①由法院系统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和公职人员提出;
    ②针对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或调解协议。
    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必须作出裁定书。
    (2)检察院提起:
    ①有权提起抗诉的检察院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②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抗诉状
    ③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
    A.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B.适用法律有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3)当事人申请再审:
    ①符合申请再审的范围;
    ②在申请期限内,即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两年内;
    ③有法定理由:
    A.有新证据推翻原裁判;
    B.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C.适用法律有错误;
    D.违反法定程序;
    E.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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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论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正确答案: 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特殊审判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提起的主体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而第二审程序则是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其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的上诉引起,或者因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引起。
    第三、提起的条件不同
    第四、有无提起期限要求不同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法律没有规定期限,只在发现新罪或者将无罪改为有罪时,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对有罪改为无罪的,法律并未规定任何限制。
    第五、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可以是原来的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还可以是由上级法院依法指令再审的任何法院,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六、适用刑罚有无加刑限制不同。
    第七、再审判决、裁定的效力取决于再审的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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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多选题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有 ( )
    A

    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裁判

    B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无法定期限

    C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其特殊性

    D

    重新审判的程序有其特殊性

    E

    重新审判的法院有其特殊性


    正确答案: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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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后,可以做出哪些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正确答案: 指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有错误而提出有关证据及材料等的渠道与途径。

  • 第14题: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05条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以生效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为理由,如果不是确有错误就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谓“确有错误”,主要是指生效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错误。

  • 第15题:

    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哪些案件必须开庭、哪些案件可以不开庭?


    正确答案:(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
    (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规定将开庭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前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而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 第16题:

    问答题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时,有可能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试比较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

    正确答案: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主要区别是: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对于未执行完毕的生效裁判,如未裁定撤销原裁判或者中止执行,不停止对原裁判的执行;而二审程序审理的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存在需要中止执行问题。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不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是否充分,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均必须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主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随时发现,随时纠正,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而无正当理由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以及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法院;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6、有无加刑限制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不论是什么机关和人员提起的,既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不受“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限制;而二审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情况下,第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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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在司法实践中,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认为“确有错误”,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1、认定事实上的错误(1)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不存在或者与客观实际不符。(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足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或者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矛盾。(3)发现了原审判过程中没有掌握的证据,新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或部分失实。(4)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适用法律上的错误。(1)定性不准,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造成错误地认定有罪、无罪;或者错定罪名,混淆了此罪与彼罪或一罪与数罪的界限。(2)量刑畸重畸轻,对具有法定加重、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没有依法加重、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致于判处的刑罚与罪行极不相适应。(3)严重违反法律勿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判决和裁定的正确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即上诉审)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正确答案: (1)程序的性质不同。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是较高一个审级,是正常的一个诉讼阶段,在我国它不但是上诉审程序,也是终审程序;而再审程序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而是诉讼的特殊阶段和补救性质的程序。
    (2)审理的法院不同。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只能曲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既可由原审法院审理,也可以由上一级法院审理,个别情况下可由上两级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3)审理的具体程序不同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必须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则按再审法院的审级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
    (4)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第一审程序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5)提起的主体不同。有权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只能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经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只有享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法院和公职人员、有权提起抗诉的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符合再审条件而申请再审的当事人。
    (6)提起的理由不同。提起第二审程序的理由,只要当事人对第一审程序裁判不服,即可上诉。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则必须是发现已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调解协议实属违法,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条件。
    (7)提起的时间不同。提起第二审程序,即上诉,对判决,上诉期限15天;对裁定,上诉期限10天。而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提起和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的都不受时间限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限则为2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立案的材料来源有哪些?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各级法院院长,发现所属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判和调解协议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由院长提出交所属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是否再审的,并作出准予再审的裁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在审。
    3.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即原审)法院再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必须有法院系统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和公职人员提出;
    2.必须是针对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而又确有错误的裁判和调解协议提起;
    3.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必须作出裁定书。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