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5月23日,刑满释放人员周喜对曾经举报过其盗窃行为的退休干部张某实施报复,将张某打成重伤。张某的儿子便到附近的人民检察院控告周某的报复伤害行为。接待他的检察人员告诉他:“你的控告我们不能接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又犯罪的,应当由监狱或者监狱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公民个人无权提出。你只能向周喜以前服刑的监狱反映。”张某的儿子说自己不知道周喜原服刑地,这时旁边的副检察长说:“你父亲被周喜打伤,这个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不需要侦查,你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张某的儿子于是到了法院,法

题目
问答题
5月23日,刑满释放人员周喜对曾经举报过其盗窃行为的退休干部张某实施报复,将张某打成重伤。张某的儿子便到附近的人民检察院控告周某的报复伤害行为。接待他的检察人员告诉他:“你的控告我们不能接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又犯罪的,应当由监狱或者监狱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公民个人无权提出。你只能向周喜以前服刑的监狱反映。”张某的儿子说自己不知道周喜原服刑地,这时旁边的副检察长说:“你父亲被周喜打伤,这个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不需要侦查,你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张某的儿子于是到了法院,法院告诉他,这样的伤害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受理,法院不能接受案件。于是,张某的儿子又到了公安机关,请求公安机关处理。问题:(1)该案是否应当立案?应当由哪个机关立案?(2)检察院和法院对张某的儿子提出控告的解答和处理是否存在问题?请予以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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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被告人张某为A市B区公民,于Z000年10月15日被A市B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张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生效后张某被关押在A市C区监狱内服刑。在服刑过程中,张某又将同监犯人李某打成轻伤。另查明,张某在2000年5月在A市D区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B000余元。请根据案情判断下列对张某管辖的相关论述正确的是( )。A.张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均可以由A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B.张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均应当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C.张某故意伤害罪南A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盗窃罪只能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D.张某故意伤害罪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盗窃罪由A市D区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特殊地域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2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罪犯周某在服刑期间,姑姑去世,留给他一笔遗产没有继承权

    B.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间被罪犯王某打伤,则李某可以提出国家赔偿

    C.罪犯在服刑期间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罪犯张某有信奉基督教,将耶稣像悬挂在自己床头的自由

    D.罪犯楚某受到狱警段某的人格侮辱,监狱应当对段某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正确答案:D
    罪犯依法享有继承权。所以A项错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所以B项错误。罪犯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享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罪犯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保持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也有改变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没有将耶稣像悬挂在自己床头的自由,所以C项错误。罪犯虽然是受刑罚处罚,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但并没有因此失去本身所固有的人格,他们仍然是人,同样有人格和尊严。《监狱法》明确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同时,尊重罪犯的人格也是有效改造他们的基本前提。D项正确。

  • 第3题:

    共用题干

    张某,男,39岁,农民。一日,农民马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某便找马某讲理。马某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某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某见马某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马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找来自己13岁的小儿子替他报仇,叫儿子去打马某的女儿。小儿子受到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马某女儿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其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终因流血过多,马某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与其儿子构成共同犯罪
    B:张某属于间接正犯
    C:张某属于教唆犯
    D:张某应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D
    解析:
    【考点】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及其例外情形。详解:首先可以排除C项,因为《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侵占罪。同时,分则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A项不正确;对于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D项不属于例外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的。


    【考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详解:《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此,题中情形下司马一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考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详解:CD两项应分别认定为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考点】故意伤害罪。详解:从甲和乙的谈话中可知,甲只有伤害丙的故意,本来乙也表示同意,但是在共同伤害的过程中,乙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范围,实施了用砖头击伤丙头部的杀人行为。甲缺乏与乙共同的杀人故意。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考点】非法持有枪支罪。详解:乙无杀人之故意;甲先有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和行为,后产生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前后两行为无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应并罚。


    【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详解:选项A:甲的行为显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甲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孩子死亡。故,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B:凡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都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本题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C:甲在乙屁股上踢了一脚,乙并未倒地,说明这一脚并未导致危害结果。因此,对于甲而言,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选项D:甲并未对乙本人进行直接伤害,乙的死亡原因是自身伤心过度。因此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宠物狗很贵,甲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点】间接正犯。详解: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犯,本案,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张某应对其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 第4题:

    张某前来监狱会见正在服刑的朋友,但不符合会见的有关规定。在办理会见手续时,本人出示了工作证件,坚持要求会见。对此,你应该如何使用执法规范用语,向张某做出解释?


    正确答案: 对不起,依据相关规定,您不符合会见条件,请收回证件。
    感谢您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

  • 第5题:

    某村村民周某,因怀疑本村村民张某盗窃其杂货店里现金25元,随即到张某家里找其质问,并将其拖至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当张某否认偷钱时,周某朝他脸部打了一巴掌,并向他人说张某是小偷。后经查证张某并未到周某杂货店偷钱。周某构成()的违反行为。

    • A、诽谤
    • B、殴打他人
    • C、诬告陷害
    • D、非法侵入住宅

    正确答案:A,B

  • 第6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不能成立。

  • 第7题:

    梁某(12岁)将张某(8岁)杀死,张某的父母到公安机关控告梁某杀人,要求惩办梁某,该公安机关应当()。

    • A、决定不予立案
    • B、开始立案侦查
    • C、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 D、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将张某打成轻伤。对由王某造成的伤害,张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 A、向法院提起自诉
    • B、向公安机关控告
    • C、要求检察院立案
    • D、如果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B

  • 第9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监狱在执行张某有期徒刑的过程中,发现对其判决有错误的,应当转请下列哪个机关处理?()

    • A、人民检察院
    • B、服刑地人民法院
    • C、人民检察院或者服刑地人民法院
    • D、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问答题
    监狱干警张某违反监狱规定,为在监狱服刑的某上级领导的亲属办理保外就医,被依法查处,这一事件对你有什么启示?

    正确答案: (一)监狱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手中掌握着国家赋予的一定的权力,我们一定要善待手中的权力,不能以权谋私。
    (二)人是社会的人,监狱人民警察也不例外,他们也有亲戚,有同学,有领导,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公私分明,不能为人情所左右。
    (三)题目中的张某之所以能为上级领导的亲属违法办理保外就医,表明我们的工作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漏洞,要进一步推进狱务公开,要加大检察机关和职能部门对监狱执法环节的监督,作到透明,公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王某,男,24 岁,农民。某日晚8 时许,来自外省的女青年张某(18 岁)路过王某家门口,向王某问路。王某以给张带路为名,将张骗至通往一水库的路上。在行走中,王某不断对张进行挑逗和抠摸。张说:“你再这样我就喊人来。”王某说:“你大声喊也没用,附近没有人家。”此时张有点害怕,没再言语。王某提出要与张发生性关系,张哀求说:“不要这样,哪怕我叫你哥也行。”王某说:“你叫我啥也不行,反正我要和你玩一下。”说着就要搂抱张。张赶紧向前走去,王某追上, 抓住张的手说:“你看前边不远处就是水库,这里路西有水渠,路东有条沟,沟底是深潭,淹死过一男一女,可怕得很。”张闻之更加恐惧。王某知道张害怕了,于是将张推倒在地,用力扯张的腰带。张自知无法抗拒,只得将腰带解开,被王奸污。事后张没有告发。不久王某因盗窃他人价值1300 余元的手机被当场抓获刑事拘留,在审查中坦白交代了上述事实,经查属实。 试分析: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
    (2)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威吓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3)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4)王某被拘留后主动交代强奸罪行,其行为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王某的行为构成两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不能成立。
    解析: 基于上述分析,命题的主项“子女”被全称量词“所有的”限制,因此,不但受到父母抚养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没有受到父母抚养的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张某的儿子和女儿以自己没有受到母亲抚养为由来抗辩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是不能成立的。

  • 第13题:

    罪犯丁某在服刑期间受到监狱干警王某虐待,丁某就此事实向监狱驻地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室控告了王某的虐待行为。丁某就其受虐待所享有的控告权属于()

    A.一般权利

    B.原有权利

    C.接受权利

    D.第二性权利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监狱在执行张某的有期徒刑过程中,发现对其判决有错误的,应当转请下列哪个机关处理?( )

    A.人民检察院
    B.服刑地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或者服刑地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监狱和其他 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 第15题:

    张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常不孝顺,经常虐待其父亲,其父亲准备到法院起诉。张某听说后,就对其父亲讲:“我单位正准备提我当科长,你这一告我就完了”,于是其父亲放弃了起诉的念头。但是张某仍然不改,邻居劝说张某的父亲接着告,但张父还是替儿子着想,继续忍受,坚持不告。那么,对此应当如何办?

    A:转为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转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仍然是自诉案件,由张父的其他近亲属作自诉人
    D:如果张父不告,就不能提起刑事诉讼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204条。虐待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

  • 第16题:

    监狱干警张某违反监狱规定,为在监狱服刑的某上级领导的亲属办理保外就医,被依法查处,这一事件对你有什么启示?


    正确答案: (一)监狱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手中掌握着国家赋予的一定的权力,我们一定要善待手中的权力,不能以权谋私。
    (二)人是社会的人,监狱人民警察也不例外,他们也有亲戚,有同学,有领导,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公私分明,不能为人情所左右。
    (三)题目中的张某之所以能为上级领导的亲属违法办理保外就医,表明我们的工作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漏洞,要进一步推进狱务公开,要加大检察机关和职能部门对监狱执法环节的监督,作到透明,公正。

  • 第17题:

    张某得知与其有纠纷的刘某曾持铁棍威胁其父亲后,从厨房取了一把菜刀藏于身上,前往刘某家滋事。因刘某不在家,张某便返回。刘某回家后听说张某来家闹事,便追赶上张某并持铁棍殴打张某,张某即持菜刀与刘某对打,双方互致轻伤。 张某听说刘某女婿蔡某扬言要找人殴打他,便准备了钢筋条藏在身上防身。某日,蔡某纠集周某在商店门口围住张某,要将其拉到路边胡同。张某不从,蔡某遂将张某踢倒,并同周某一起将张某按在地上殴打。张某即掏出钢筋扎向蔡某手掌,致蔡某轻伤。周某见蔡某受伤,便停止殴打张某。张某爬起后,辱骂周某,并对周某说“有种再来打我啊!”蔡某也叫“打他!”周某便捡起路边石头砸向张某致轻伤,张某用钢筋将周某扎致轻伤。 请根据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上述案例,论述对张某、刘某、蔡某、周某的上述行为如何定性,如何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重点应当认定哪些案件事实、收集哪些证据。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
    (1)张某得知刘某威胁其父亲后,即准备菜刀并寻找刘某蓄意报复,具有伤害刘某的故意;在与刘某互殴过程中实施了伤害行为,并致刘某轻伤,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张某在周某停止殴打后,以语言刺激、挑逗周某先动手,后将周某扎成轻伤,属于挑拨防卫,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刘某得知张某来家闹事,追上张某并持铁棍殴打张某,具有伤害张某的故意,造成张某轻伤,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蔡某纠集周某殴打张某,并指使周某打张某,周某致张某轻伤,两人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2.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张某事先得知蔡某将对自己实行侵害,为了防御而事先准备工具,在遭受蔡某不法侵害时,为制止不法侵害,掏出钢筋条扎向蔡某手掌,致蔡某轻伤,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根据《刑法》的规定,属于正当防卫。
    3.互殴与正当防卫存在着对立关系,互殴可以否定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需要排除互殴。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在于:
    (1)在客观上,都实施了互相侵害的行为;
    (2)在行为方式上,都可以事先准备工具。
    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
    (1)在动机、目的方面,互殴是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事先具有斗殴的意图,甚至具有积极的加害意思;正当防卫事先没有斗殴的意图,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即时产生的反击意图。
    (2)在主体方面,互殴可以是先动手或者后动手的一方,正当防卫只能是后动手的一方(但以语言、行为刺激或者挑逗对方先动手的除外)。
    4.办理此类案件,重点应当认定当事人的动机、目的和行为先后顺序,并收集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1)当事人的动机、目的,即其主观方面是斗殴、伤害对方还是进行防卫。相应的证据包括能够直接认定其主观方面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等,也包括能够间接推断其主观方面的其他证据。
    (2)客观方面,即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先后顺序,其本人先动手还是后动手。相应的证据包括能够认定案件起因、过程和结果的证据,如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

  • 第18题:

    梁菜(12岁)将张某(8岁)杀死,张某的父母到公安机关控告梁某杀人,要求惩办梁某,该公安机关应当()。

    • A、决定不予立案
    • B、开始立案侦查
    • C、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 D、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张某因强奸罪被判刑后在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脱逃至甲县。张某在甲县再次实施强奸犯罪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此案的侦查机关为()。

    • A、张某服刑的监狱
    • B、甲县公安局
    • C、张某服刑的监狱和甲县公安局
    • D、张某服刑的监狱的上一级监狱管理机关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张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判决确定前,张某并没有被羁押,在判决生效后,由哪个机关负责对张某的羁押以及交付执行?()

    • A、由监狱直接对张某羁押并收监执行
    • B、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收监执行
    • C、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后送交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
    • D、由公安机关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执行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某家住甲市乙区,系乙区基层法院法官,某日在甲市丙区王某的出租车内,向李某行贿10万元。侦查机关对此事进行侦查时,对王某的出租车进行扣押。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还收到赵某控告张某侵占其三万元、吴某控告其重婚罪。 关于侦查和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王某对于侦查机关扣押其与案件无关的出租车可以提出申诉

    B

    对于原机关处理结果不服的,王某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C

    在该案侦查阶段,张某的辩护律师会见张某,须经侦查机关许可

    D

    在法院审判阶段,检察院发现张某还曾故意伤害周某,可以向法院撤回起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14年5月23日,刑满释放人员周喜对曾经举报过其盗窃行为的退休干部张某实施报复,将张某打成重伤。张某的儿子便到附近的人民检察院控告周某的报复伤害行为。接待他的检察人员告诉他:“你的控告我们不能接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又犯罪的,应当由监狱或者监狱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公民个人无权提出。你只能向周喜以前服刑的监狱反映。”张某的儿子说自己不知道周喜原服刑地,这时旁边的副检察长说:“你父亲被周喜打伤,这个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不需要侦查,你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张某的儿子于是到了法院,法院告诉他,这样的伤害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受理,法院不能接受案件。于是,张某的儿子又到了公安机关,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问题:  (1)该案是否应当立案?应当由哪个机关立案?  (2)检察院和法院对张某的儿子提出控告的解答和处理是否存在问题?请予以分析说明。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上述法律规定属于什么类型的命题?

    正确答案: 上述法律规定是一个全称肯定命题。
    解析: 全称肯定命题是陈述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其命题形式为:所有S是P。直言命题是由主项、谓项、量词、联词四种成分组成的。《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省略了量词,根据逻辑的分析,省略的量词是全称量词。因此,该法律规定相当于:“所有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第24题:

    问答题
    张某前来监狱会见正在服刑的朋友,但不符合会见的有关规定。在办理会见手续时,本人出示了工作证件,坚持要求会见。对此,你应该如何使用执法规范用语,向张某做出解释?

    正确答案: 对不起,依据相关规定,您不符合会见条件,请收回证件。
    感谢您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