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为乙公司的汇票。乙公司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并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B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为乙公司的汇票。乙公司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并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

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C

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

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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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伪造。 A、B项:《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因此,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其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应当承担票据责任,A选项正确;李某的签章是伪造的,其不承担票据责任,B选项正确。
    C项:票据上并没有王某的签章,王某并非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不承担票据责任,C选项错误。
    D项:《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丙公司是善意的(不知道其前手王某伪造签章),其可以享有票据权利,D选项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1张银行承兑汇票,乙 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 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将汇票背 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 确的是:( )
    A.乙公司是继受取得
    B.丙银行是原始取得
    C.王某是继受取得
    D. 丁公司是原始取得


    答案:D
    解析:
    。票据权利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 得。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任何前手权利人而 最初取得票据,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发行取得 是指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善意 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 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继 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 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乙公司依甲公司的出 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属于原始取得;丙银行通过贴现 行为从权利人乙公司处取得票据权利属于继受取得; 王某拾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丁公司从无权利人王 某处通过背书取得票据,属于原始取得,所以D选项 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 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 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 B公司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
    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
    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 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 B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B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2)
    乙公司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3)
    B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如签章伪造),并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保证人(B公司)仍应对票据权利人(丁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或者】B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B公司),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4)
    孙某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 第4题:

    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甲公司于是向丙、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声称该汇票是乙公司某业务员给付的,并经乙公司背书转让取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与其无关。乙公司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一业务员伪造公司签章所为,应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公司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乱,才给其业务员以可乘之机伪造签章。什么是票据的伪造?


    正确答案: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行为人变造他人留存在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

  • 第5题:

    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甲公司于是向丙、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声称该汇票是乙公司某业务员给付的,并经乙公司背书转让取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与其无关。乙公司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一业务员伪造公司签章所为,就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公司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乱,使其业务员有伪造签章的可乘之机。 问: 什么是票据的伪造?


    正确答案: 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
    行为人变造他人留存在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

  • 第6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规定,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 第7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 第8题:

    问答题
    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甲公司于是向丙、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声称该汇票是乙公司某业务员给付的,并经乙公司背书转让取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与其无关。乙公司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一业务员伪造公司签章所为,就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公司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乱,使其业务员有伪造签章的可乘之机。 问: 对于伪造的汇票,承兑银行要不要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若该汇票上银行承兑签章是伪造的(对此该银行应负举证责任),承兑银行无须负票据承兑责任,该银行以票据瑕疵抗辩拒付是合法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甲公司于是向丙、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声称该汇票是乙公司某业务员给付的,并经乙公司背书转让取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与其无关。乙公司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一业务员伪造公司签章所为,应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公司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乱,才给其业务员以可乘之机伪造签章。乙公司和其业务员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乙公司因对其签章被伪造存在疏忽管理的过错,应向甲公司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其业务员由于在伪造票据上并无个人的签章,故一般不负票据责任,但由于他伪造票据签章,应依票据法和刑法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若给其他票据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则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该支票销毁,并向乙公司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会计持原支票到付款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与乙公司会计相熟,未认真审查支票,即按支票的大写金额支付了支票金额,甲公司有权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

    B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乙公司通知银行挂失止付,银行向乙公司支付了汇票金额,银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C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张某拾得汇票后在汇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持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经认真审验,未发现乙公司背书转让给张某的签章系伪造,遂将汇票金额支付给王某,乙公司通知银行挂失止付时发现汇票金额已经被支付,乙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D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支票遗失,乙公司向付款行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乙公司将申请公示催告的证明提供给付款行,3日期满的12日内,付款行未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书,张某持挂失的支票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经仔细审验,未发现支票上有伪造签章,遂向张某支付了支票金额,后来查明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向银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张某系拾得支票后在支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银行应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支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支票无效,付款行未尽审查义务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付款行应向受有损失的出票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项,《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应当暂停向一切人支付,不能向持票人支付,也不能向失票人支付。
    C项,《票据法》第105条规定,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乙公司挂失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而且银行在审验票据的过程中没有玩忽职守,因此失票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
    D项,虽然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过失未将停止支付通知书送达付款行,付款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没有过失,因此付款行不承担责任

  • 第11题:

    单选题
    王某假冒甲公司的名义签发汇票,记载甲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乙,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其后果为    (    )
    A

    王某的行为构成伪造票据,汇票无效

    B

    甲公司为被伪造人,应向善意持票人乙、丙承担票据责任

    C

    甲公司为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D

    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1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是继受取得

    B

    丙银行是原始取得

    C

    王某是继受取得

    D

    丁公司是原始取得


    正确答案: C
    解析:
    票据权利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任何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
    A项,乙公司依甲公司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属于原始取得
    B项,丙银行通过贴现行为从权利人乙公司处取得票据权利属于继受取得
    C项,王某拾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
    D项,丁公司从无权利人王某处通过背书取得票据,属于原始取得

  • 第13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甲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和被背书人张某的名字,并签章,将支票背书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权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
    B: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
    C:张某无权将汇票背书转让
    D: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0条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除了法律规定的税收、继承、赠与这三种情况之外,票据的取得必须支付对价和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本案中,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其行为既无对价,又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因此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虽然不知本票系甲拾得,但由于其是根据赠与行为无偿取得该票据,因此乙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即甲的权利,甲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当然也不享有,所以银行可以拒绝乙所提出的付款请求。
    《票据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了委任背书,也称委托收款背书。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而为的背书。委任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而是一种以背书形式进行的委托。本题中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该限制是指不得转让背书,委任背书不是转让背书,因此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给张某,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张某不能再将汇票转让,所以C选项正确。委任背书的被背书人不是票据权利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保证关系,本题中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46、47条的规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汇票承兑前签章,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因此出票人是被保证人,所以A选项正确。没有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虽然丙公司和丁公司在保证签章时附有条件,但是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对被保证人承担的仍然是保证责任,它们之间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BC选项不正确。
    A选项中支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支票无效,付款行未尽审查义务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付款行应向受有损失的出票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应当暂停向一切人支付,不能向持票人支付j也不能向失票人支付,因此B选项不正确。依《票据法》第105条,C选项中乙公司挂失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而且银行在审验票据的过程中没有玩忽职守,因此失票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虽然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过失未将停止支付通知书送达付款行,付款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没有过失,因此付款行不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4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48-53题
    甲公司同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丙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丙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
    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通过对丙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B的姓名。
    乙公司为向戊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丙银行请求 付款。丙银行以丁公司所恃有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戊公司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
    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是否导致该汇票无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A在原始凭证上伪适乙公司的签章不会导致该汇票无效。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 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可以看出,伪造签章不会直接导致汇票无效,题中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后背书给丁公司,而甲公司、丙银行的签章均为真实的,该汇 票仍为有效。

  • 第15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 A 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 1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A 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
    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
    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 A 银行提示付款。A 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并且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因此本题中尽管丙是恶意的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丁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2.5 分)
    (2)乙公司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本题中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2.5 分)
    (3)郑某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题目中,被保证人的债务是因为签章伪造而无效,这是实质要件欠缺,并非形式要件欠缺,因此保证人(郑某)仍应对票据权利人(丁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2.5 分)
    (4)孙某不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或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2.5 分)

  • 第16题:

    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甲公司于是向丙、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声称该汇票是乙公司某业务员给付的,并经乙公司背书转让取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与其无关。乙公司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一业务员伪造签章所为,应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公司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乱,才给其业务员以可乘之机伪造签章。什么是票据的伪造?


    正确答案: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行为人变造他人留存在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

  • 第1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是继受取得
    • B、丙银行是原始取得
    • C、王某是继受取得
    • D、丁公司是原始取得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孙某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 第19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

    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

    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

    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本题中,甲公司签发的票据合法有效,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C两项,《票据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题中,因为被假冒人李某并未在票据上签章,所以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王某因为没有在票据上签章,所以王某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王某仍需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D项,《票据法》第14条第2、3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本题中,丙公司作为票据的合法持有人,享有票据权利

  • 第20题:

    问答题
    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甲公司于是向丙、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声称该汇票是乙公司某业务员给付的,并经乙公司背书转让取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与其无关。乙公司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一业务员伪造公司签章所为,就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公司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乱,使其业务员有伪造签章的可乘之机。什么是票据的伪造?

    正确答案: 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行为人变造他人留存在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甲公司于是向丙、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声称该汇票是乙公司某业务员给付的,并经乙公司背书转让取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与其无关。乙公司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一业务员伪造公司签章所为,就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公司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乱,使其业务员有伪造签章的可乘之机。乙公司和其业务员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乙公司因对其签章被伪造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应向甲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业务员由于在伪造票据上并无个人的签章,故一般不负票据责任,但由于他伪造票据签章,应依票据法和刑法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并对其他票据当事人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规定,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已经承兑。乙公司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并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丁公司,用以支付购买丁公司电缆的货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

    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C

    丙银行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

    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A,B,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