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己的设备作抵押,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丙公司以汽车作抵押。后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甲公司为自己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B 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为别除权C 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D 银行的1000万元借款作为别除权优先受偿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己的设备作抵押,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丙公司以汽车作抵押。后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为自己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

B

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为别除权

C

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

D

银行的1000万元借款作为别除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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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A、B错误,D正确。另据该条的规定,只要转让行为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行为就有效。实际上,在抵押权人对转让行为表示同意前,转让行为实际上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而不是无效。因此选项C错误。

  • 第2题:

    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3月1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第一,甲公司资产总额为5 6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3 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820万元。第二,负债总额为11 000万元。其中:

    (1)流动负债的情况为: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以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

    (2)应付账款64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

    ①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5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②应付丙公司到期货款l80万元,以甲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

    ③应付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200万元。

    第三,甲公司的分公司,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账外资金累计余额为90万元,被分公司的负责人在上一年度末作为奖金予以私分。

    第四,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第五,甲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4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3)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6)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说明理由。如果是破产债权,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因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执行程序中止后,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属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该措施依法应当中止,甲公司的办公楼作为破产财产,乙公司的货款作为破产债权按破产程序予以清偿。
    (2)丙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因此,丙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并且是对甲公司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破产债权。
    (3)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依法应当追回,计入破产财产用于破产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分公司的负责人将账外资金90万元作为奖金予以私分,属于利用职权侵占的企业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法应予以追回,计入破产财产进行破产分配。
    (4)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破产管理人依法应当要求其补缴出资额80万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使企业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依法补缴出资不实部分
    的出资额80万元,并计入破产财产进行破产分配。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5 770万元,依法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首先,由对甲公司特定财产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评估为3 200万元的厂房先清偿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机器设备评估作价820万元先清偿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和丙公司到期货款l80万元。
    其次,用剩余的4 670万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40万元。
    再次,用剩余的4 630万元支付职工工资l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最后,用剩余的4 230万元支付普通债权9 500万元(11 000-180-220-500-420-180)。
    (6)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属于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丁公司的货款虽然尚未到期,但是依破产法的规定视为到期,丁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200×4 230/9 500=890 526(元)。

  • 第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担保合同,丙公司向甲公司抵押的房产已符合抵押权的实现条件,但甲公司一直未提出履行请求;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合同,丁公司租用甲公司的大型机器设备但一直未支付租金。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租金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债权代位权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和《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应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对于所有权和财物债权均无权主张代位权。本题中,丙公司所负债务为财物债务,乙公司不得代位,故A选项错误。乙公司并非甲公司的代理人,故B选项错误。根据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合同,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取回机器设备,但对丁公司主张返还所有物不属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乙公司无权代位行使,故C选项错误。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支付租金,该债务可以代位,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4题:

    甲公司用自己市价1000万元的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800万元,银行审查后,认为该市的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朗,房产可能会贬值,要求甲公司再提供一项担保,甲公司找到乙公司,乙公司用自己价值5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为甲公司担保,银行与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是未对抵押财产担保的债权份额和顺序进行约定。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本付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可以要求只对乙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
    B:银行可以要求对甲公司的房产和乙公司的设备同时行使抵押权
    C:甲公司的房产被行使抵押权后,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追偿
    D:如果银行提前放弃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乙公司有权要求减免自己的担保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未与银行约定担保份额和顺序,银行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所以AB选项正确。甲公司是主债务人,为自己的债务担保,甲公司的抵押物被行使抵押权后,当然不能向其他的抵押人行使追偿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银行可以选择乙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而不选择甲公司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到时银行如果提前放弃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乙公司就有权要求减免自己的担保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 请,下列债权不可以申报的是:( )
    A.甲银行的债权:甲公司向甲银行贷款100万 元,尚未到还款期
    B.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担 保甲公司对丙企业的债务履行,甲公司未履行债务,乙 公司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尚未承担,丙企业已申报 债权
    C.张某: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甲公司 清理垃圾,甲公司欠张某劳务费
    D. 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丁公 司认为甲公司在合作中损害了自己的利益,造成自己 损失10万元。丁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已 提起仲裁,尚未裁定


    答案:B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 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所以A选项中的未 到期偾权可以申报。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 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所以 D选项中的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第51条规定,债 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 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 是,债权人巳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B选 项中债权人已申报债权,保证人不能再申报,所以应 选。C选项中张某不是甲公司职工,与甲公司签订的 是劳务合同,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当然可以申报。

  • 第6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己的设备作抵押,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丙公司以汽车作抵押。后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为自己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
    • B、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为别除权
    • C、丙公司为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
    • D、银行的1000万元借款作为别除权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公司向农业银行借款500万元,乙公司为保证人,丙公司用价值350万元的机器作补充担保。若甲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贷款,则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

    • A、150万元
    • B、500万元
    • C、250万元
    • D、机器抵押权以外的债权部分

    正确答案:D

  • 第8题:

    问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在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后,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丙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担保法》第41条、42条的规定,丙公司以厂房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倘若丙公司拒绝办理登记,那么乙银行与丙公司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但抵押合同不生效不等于抵押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法理,抵押权的设定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丙公司与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后,乙银行正是基于对丙公司的信赖,才将款项贷给甲公司的,而丙公司拒不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积极义务,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原则。《担保法解释》第56条第2款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本案中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则应由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5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由丙公司在15间厂房价值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丙公司是一家乡镇企业,其以厂房作抵押时有何特殊性?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到设定抵押时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担保法》第36条的规定,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此规定与我国奉行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政策是一致的。应当指出的是,“地随房走”仅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而且随同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仅限于所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当然,因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所以乙银行可以行使其抵押权以实现其债权。但须注意的是,根据《担保法》第55条的规定,乙银行在实现其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进行了申报。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戊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进行了申报。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年3月1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3月1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甲公司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3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820万元。 (2)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①流动负债的情况为:应付职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以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20万元。②应付账款包括:第一,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5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第二,应付丙公司到期货款180万元,以甲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应付丁公司尚未到期货款200万元。 (3)甲公司的分公司,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账外资金累计余额为90万元,被分公司的负责人在上一年度末作为奖金予以私分。 (4)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5)甲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40万元。管理人在清理的过程中还发现,甲公司在1月对黄某20万元的到期债权进行了清偿。已知,甲公司对该20万元的债务已经以其办公楼进行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管理人提出该清偿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月20日,债权人郭某就甲公司财产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甲公司的股东及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直接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全部货款?并说明理由。 (2)对甲的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叫理由。 (4)管理人请求撤销对黄某的清偿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5)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债权人郭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直接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全部货款。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2)甲的分公司私分的财产依法应当追回,计入破产财产用于破产分配。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3)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管理人依法应、与要求其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4)管理人的请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相关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本题中担保物(办公楼)的价值是650万,高于黄某的债权额,管理人不能请求撤销。(5)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债权人郭某的诉讼请求。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是一家法人企业,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与该公司有关的下列哪种款项或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

    A、债权人乙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花费5万元

    B、破产受理时甲公司欠丙公司2万元贷款,离偿付日期还有1个月

    C、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万元,该项贷款以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担保

    D、甲公司拖欠某市地方税务局税款5万元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07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 银行贷款500万元;2007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 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5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6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7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07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06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07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3)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4)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根据《刑法》的规定,其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5)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戊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

    (8)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本题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楼应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乙公司可以申报400万元的破产债权。
    (2)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3)管理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抵押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年。
    (4)①管理人有权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②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5)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缴出资额80万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为6000万元(5600+230+90+80)。清偿顺序如下:①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将520万元的厂房拍卖价款向中国工商银行清偿500万元;480万元的机器设备拍卖价款先清偿丙公司180万元,其余的300万元清偿中国建设银行(不足的100万元申报普通破产债权)②支付破产费用50万元、共益债务150万元③支付职工工资180万元④支付税款220万元⑤剩余的4420万元支付普通破产债权9710万元(11000-500-480-180-220+90)。
    (8)丁公司可以分配的财产为91.04万元。计算公式:4420÷9710×200=91.04万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
    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5600万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
    负债总额(11000万元)

    +管理人追回的财产(400万元)
    其中:撤销权90万元
    出资不实80万元
    无效行为230万元

    -有担保的债权得到清偿的部分(980万元)

    其中:工商银行500万元
    建设银行300万元

    =破产财产6000万元(5600+400)

    丙公司180万元

    -担保物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给债权人的部分
    (980万元)
    其中:工商银行500万元
    建设银行300万元
    丙公司180万元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200)
    -职工债权(180万元)
    -社会保险费用、税款(220万元)

    -职工债权(180万元)
    -社会保险费用、税款(220)

     

     

    =可以支付普通债权的财产4420万元(6000-980—200—180~220)

    =普通破产债权9710万元(11000-500-480-180-220+90)

  • 第1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 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 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C.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元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答案:B,C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 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根据第132条的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 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 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本题中,甲公司以厂房作抵押担保其100万元 银行贷款,银行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其优先权能否实现还受到一定限制,选项A错误。根据《企 业破产法》第5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 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 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巳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如果保证人A公司巳代甲公司偿还了 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中报100万元债权;如果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 申报100万元债权。故选项B和C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4条的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 果乙银行巳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保证人应依法继续承担剩余60万债务的清偿责任,选项D错误。特别提示:破产债权的申报主体不限于债权人,还包括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被解除合同的对 方当事人、票据的付款人等。

  • 第16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乙银行的债权尚未到期,则不能申报债权
    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如乙银行未申报债权,则A公司即使尚未履行偿还责任亦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元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答案:B,C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1款:“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甲公司作为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所以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或者诉讼仲裁尚未决断的债权,统称待定债权,均可申报破产债权,A项错误。第51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如果保证人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乙银行未申报债权,则连带保证人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也是允许的。B项和C项正确。第124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果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保证人应依法继续承担剩余60万元债务的清偿责任,D项错误。

  • 第1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5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抵押,甲公司遂以本公司的豪华轿车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轿车价值100万元。乙公司还不放心,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甲公司逐找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担保未约定范围。有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论述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对15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B、丙公司对10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C、丙公司对5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D、丙公司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 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实现自己的债权正确的是()
    A

    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

    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只能先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不能追究丙公司责任

    C

    乙银行在未找甲公司和丁公司之前,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乙银行不能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以自有的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抵押合同有效期间,甲公司未通知乙银行,便将该机器设备卖给了丙公司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

    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因抵押物出售而失去效力

    C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机器设备买卖合同无效

    D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机器设备买卖合同有效

    E

    乙银行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2015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并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甲以其某进口大型机器设备为乙银行设定抵押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8月1日,甲公司又向善意的丙银行贷款60万元,并签订质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该进口大型机器设备为丙银行设定质押,同时约定甲公司可继续使用该设备,但须每月向丙银行支付租金1万元。9月1日,甲公司以9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设备出售于善意的丁公司,但并未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7月1日,甲、乙签订的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设立

    B

    8月1日,甲、丙签订的质押合同生效,质押权设立

    C

    甲无偿债能力时,乙银行就该设备的抵押权可对抗丁公司与丙银行的租金债权

    D

    丙银行的质权应当优先于甲公司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物权法》规定,以机器设备等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乙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权有效设立。
    B项,《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该交付可以为现实交付,也可以为简易交付或者指示交付,但不得以占有改定设立。本题中,当事人签订了有效的质押合同,但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不发生质权设立的后果。
    C项,乙银行的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虽未登记,原则上仍可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清偿
    D项,由于丙银行的质权未有效设立,无法优先于甲公司的抵押权。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能够实现自己债权的有(  )。
    A

    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

    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

    C

    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也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甲公司是买方,乙公司是卖方。丙公司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合同约定甲公司在收到设备1个月内支付货款。依照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设备,但甲没有在履行期限内支付剩余货款。下列情形中说法错误的是()。
    A

    在保证期间内,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申报债权,也可以直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B

    在保证期间内,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公司未申报债权的,丙公司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C

    保证期间内,乙公司没有就主债权向法院起诉,保证期间届满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乙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D

    在保证期间内,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后,以其对甲公司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一般保证的相关规定。乙公司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届满,作为一般保证人的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第24题:

    问答题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进行了申报。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2007年3月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