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271元。提示:依据《

题目
多选题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271元。提示: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人违反法律造成食物中毒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A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B

承担行政处罚

C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D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

E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F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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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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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6年12月某日23时许,货车司机甲某接到乙某的电话,称“我一批钢筋需要运走,不远,也就是走一公里的路,你来帮我拉一下,运费好说,我给你500元。”因为出车拉货通常每次最多只付100元。因此甲某当时就认为乙某的货“不是好道来的”。他在明知乙某的货来源不当的情况下,仍然开车赶往案发地点,但到达时乙某偷窃建筑工地的钢材正被公安人员控制。因没找到乙某,甲某就给乙某打手机,问:“你在那里?我找不到地方。”乙某按公安人员的要求回答:“你在那等着,我就到。”公安人员当即将甲某抓获。


    正确答案:
    【考点】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认定
    【答案与解析】甲某在明知乙某的货来源不当的情况下,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是本地拉货最高价的五倍),仍去犯罪现场,尽管甲某不知道帮乙某拉的是被乙某盗窃的是建筑工地的钢材,但这没超出明知是赃物的犯罪故意范围,其实行犯罪的目的很明显,就是帮助乙某转移赃物,获取个人利益。从客观上看,甲某已经骑三轮车赶往犯罪现场,在找不到的情况下,还主动与乙某联系,甲某的行为是在积极实施犯罪行为,也是达到转移赃物犯罪既遂所必经的阶段。甲某不是处于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而是处于已着手实行犯罪的阶段,不属于犯罪预备。甲某犯罪故意明显,是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 第2题:

    甲某在路边等人,被路边的乙某等人故意撞了一下,甲某瞪了他们一眼没有言语。乙某寻衅问:“看什么?”说着打了甲一拳,同时乙某同伙也一拥而上对甲某拳打脚踢。甲某双手抱住脑袋直往后退,乙某等人紧追不舍,甲某忍无可忍,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在乙某打他时朝乙某一捅,扎中乙某颈部动脉,乙某因大出血休克而死。甲某自知闯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请回答:(1)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分析甲某的行为性质。(2)对甲某的行为如何处理,有何理由?


    正确答案:

  • 第3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tt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 第4题:

    甲、乙、丙、丁4人去钓鱼,共钓到25条鱼,按数量从多到少的排名是甲、乙、丙、丁。又知甲钓到的条数是乙和丙钓到鱼的条数的和,乙钓到鱼的条数是丙和丁钓到鱼的条数的和。那么。甲钓到( )条鱼。 A.15 B.13 C.11 D.9


    正确答案:C
    由题意可知,甲=乙+丙,乙=丙+丁,则甲+乙+丙+丁=4丙+3丁=25,甲>乙>丙>丁,且甲、乙、丙、丁均为整数,则可得丁=3,丙=4,则乙=7,甲=11。

  • 第5题: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 271元。提示:经调查,乙某所售的鱼为河豚,属有毒食物,是我国明令禁止食用的鱼类之一。由于甲、乙二人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共识,甲某于11月18日起诉于区人民法院。依《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需符合的条件有A、人身损害与食物中毒之间有因果联系

    B、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承担困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C、因食物中毒发生了人体损害事故

    D、侵权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

    E、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违反法律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F、食品经营者不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提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因食物中毒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最常见的一种,除此之外便是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符合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有A、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主体的资格

    B、因食物中毒甲某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他的健康权受到了严重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C、乙某明知河豚鱼有毒仍然加工出售,显然是故意违法

    D、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是完全合理的

    E、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客体的资格

    F、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不是完全合理的

    提示: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与食物中毒有直接联系的损失。本案中甲某未死亡,但是身体的健康受到损害,侵害人乙某需要赔偿的有A、交通费

    B、医疗费

    C、精神损失费

    D、营养费

    E、误工工资

    F、生活补助费

    提示: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人违反法律造成食物中毒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A、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B、承担行政处罚

    C、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D、恢复原状,修理,重作

    E、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F、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提示:江浙一带民间流传一句俗话。拼死吃河豚,可见该鱼味美诱人,食之却要冒生命危险。有关河豚的正确说法有A、夏季河豚鱼中含毒素最多

    B、河豚毒素100℃60分钟才能破坏

    C、河豚鱼中毒发病急剧而剧烈

    D、河豚毒素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可阻断神经肌肉间的传导

    E、一旦发现河豚鱼中毒,必须迅速进行抢救,以催吐、洗胃和导泻为主

    F、最有效预防河豚鱼中毒的方法是禁止出售河豚


    参考答案:问题 1 答案:ABCDE


    问题 2 答案:ABCD


    问题 3 答案:ABDEF


    问题 4 答案:ABCDEF


    问题 5 答案:CDEF

  • 第6题:

    材料一:甲对其好友乙说:“今晚我请你去酒店吃饭。”乙表示同意。乙按时去酒店却不见甲的身影,结果不但没吃成饭,反而耽误了两小时的时间。乙一气之下想告甲违约,应赔偿其损失。
    材料二:甲每天中午吃两碗饭,却没产生任何法律效果。一日中午,甲在食堂吃下两碗饭后中毒生病却产生了债权法律关系。
    运用法理学有关知识分析上述材料情形的差异。


    答案:
    解析:
    两段材料反映的是法理学上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法定性(法律性),即社会关系要成为法律关系必须有法律的规定;没有被法律规定为法律关系或未受法律保护的关系,该社会关系的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只能靠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来调整。同样,社会事实要成为法律事实也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即明确该状态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被法律确定,则其也处于不稳定状态。材料一中甲的行为之所以不属违约行为就是因其不具备合同法上违约的条件,材料二中甲每天的吃饭行为作为一种事实其后果没有被法律固定,也许有各种各样后果,但食物中毒后所引起的赔偿要求,就有了确定的法律后果,因而是一种法德事实。

  • 第7题:

    吃过螃蟹后再吃清蒸鱼,就会觉得鱼味不够鲜美,这是味觉的()。

    • A、消杀现象
    • B、转化现象
    • C、对比现象
    • D、变味现象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某是某市正大物资公司总经理,擅自将公司的16万元借给其朋友某市纺织厂工人乙某做海蜇生意,因乙某生意严重赔本,使公司的16万元长期得不到归还,甲某构成何罪?()

    • A、贪污罪
    • B、职务侵占罪
    • C、挪用公款罪
    • D、挪用资金罪

    正确答案:D

  • 第9题:

    下列行政案件中,不构成强迫交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是()。

    • A、甲威胁刘某,低价买入刘某出售的西瓜
    • B、乙反复纠缠华某,迫使华某高价买下乙出售的山寨手机
    • C、丙强拉硬拽,把陈某拉进店里进行饮食消费
    • D、丁在路上拦截谢某,持刀威胁谢某用1000元购买其随身携带的钥匙扣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多选题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271元。提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因食物中毒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最常见的一种,除此之外便是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符合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有()
    A

    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主体的资格

    B

    因食物中毒甲某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他的健康权受到了严重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C

    乙某明知河豚鱼有毒仍然加工出售,显然是故意违法

    D

    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是完全合理的

    E

    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客体的资格

    F

    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不是完全合理的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271元。经调查,乙某所售的鱼为河豚,属有毒食物,是我国明令禁止食用的鱼类之一。由于甲、乙二人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共识,甲某于11月18日起诉于区人民法院。依《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需符合的条件有()。
    A

    人身损害与食物中毒之间有因果联系

    B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承担困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C

    因食物中毒发生了人体损害事故

    D

    侵权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

    E

    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违反法律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F

    食品经营者不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吃鱼还是应该吃新鲜的,你看这条鱼,虽然做得很用心,但是一吃就觉得有问题,一定不是刚买来的。★这条鱼很新鲜。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某将鱼塘中的鱼捞起,托本村拖拉机手乙某将鱼运往县城并嘱咐鱼价为2元/斤。乙某在途中,一卡车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撞了他的拖拉机,被迫等待交警处理。时值盛夏,乙某怕鱼变质,又无法与甲联系,就托认识的另一拖拉机手丙某运输,并告知鱼价,丙某走了一半路,拖拉机坏了,丙某只得拦了一辆三轮车,出车费100元把鱼送到镇里,但因温度高,已有部分鱼变质。丙将变质部分鱼降价出售,一车鱼平均卖了8角/斤,回去后,丙某将鱼款交给乙某并告知其扣了100元车费,乙将事情告诉甲某,甲某觉得100车费太贵,两人发生争执。请回答:乙某将鱼交给丙某处理的行为性质和有效性如何?( )

    A.乙某将鱼交给丙某处理的行为是转委托的行为,该行为未经甲某同意一律无效

    B.丙某是乙某在紧急情况下为甲某选定的复代理人,可不经甲同意

    C.丙某的复代理行为无效

    D.丙某的复代理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BD
    「考点」复代理
    「解析」所谓复代理,是相对于本代理而言的,指的是由本人的代理人基于复任权,再为本人选任代理人的代理,又称再代理。《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该条的"紧急情况",根据《民通意见》第80条的规定,指的是"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情况。本题中,乙某因卡车司机的交通事故,自己无法完成甲某的委托,又无法与甲联系,时值盛夏,继续耽搁只能导致甲某的鱼全部腐烂,乙某委托另一拖拉机手丙某运输,并告知鱼价,符合"紧急情况"下的再代理。因此本题选BD

  • 第14题:

    某个体户甲某平日在朋友中被称为“认识人多,路子野,能量大”。某年6月,甲某的朋友丙某找到甲某,称其子当年参加中考想进重点高中,但考试成绩很不理想,想请甲某找人帮帮忙。甲某说“帮忙不成问题,可是现在……你也知道!”丙某当即表示钱的事不成问题,花多少钱都愿意。于是甲某带着丙某找到平日关系不错的某市土地管理局局长乙某,说明来意,并暗示事成之后必有重谢。乙某遂答应下来。数日后,乙某借故设宴,宴请该市招生办公室主任丁某,在席间乙某提出丙某儿子入学一事,丁某表示此事违反规定不好办。乙某大怒“办事情要想想退路。”丁某回去后考虑到本单位职工宿舍建设用地正在土地管理局审批,遂指令某重点中学接受丙某的儿子入学。事后丙某给乙某送去了现金5万元,乙某推辞一番后,全数收下。


    正确答案:
    (1)甲某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甲某受行贿人丙某之托,为其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信息,向受贿人转达行贿人的要求,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问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且所介绍的贿赂为重大贿赂,情节严重。据此,甲某构成介绍贿赂罪,应以介绍贿赂罪定罪量刑。
    (2)乙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乙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故意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另一国家工作人员招生办主任丁某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丙某谋取不正当利益,使某重点中学违反规定接受丙某的儿子入学,并收受丙某送的现金5万元,其行为符合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受贿罪,属于斡旋受贿,应当以受贿罪定罪量刑。
    (3)丙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丙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某以财物的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行贿罪定罪量刑。
    (4)丁某不构成犯罪。丁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屈从乙某的不法要求,违反国家机关规定招收学生,对明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招收,但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因此,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纪行为。

  • 第15题:

    某日'甲某带着邻居家男孩乙某到公园玩,甲某想“吓唬”一下乙某,就提着他的双脚将其倒悬于一座桥的栏杆外,乙某边喊“救命”边挣扎,甲某手一滑,乙某掉人河中,甲某急忙去救,乙某已经溺水而亡。甲某对乙某死亡结果在主观上的心理态度是( )。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鲍是一种闻名的海产鱼,味极鲜美。()


    参考答案:错误。“海产鱼”应改为“海产软体动物”

  • 第17题:

    某高校有甲、乙两个食堂,开学第一天甲食堂就餐人数为8000,但其中20%在第二天就流失到乙食堂;同时,第一天在乙食堂就餐者有30%于第二天流失到甲食堂。如果第二天两食堂就餐人数相同,则第一天在乙食堂的就餐人数为多少?( )
    A. 11500 B. 12000 C. 13000 D. 14000


    答案:B
    解析:
    根据题意,两个食堂第二天移动的人数之差=第一天甲、乙食堂人数之差的一半。设乙食堂就餐人数为x千,则2(0.3x-8×0.2)=:x —8,解得:x=12。故选B。

  • 第18题: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271元。提示:江浙一带民间流传一句俗话。拼死吃河豚,可见该鱼味美诱人,食之却要冒生命危险。有关河豚的正确说法有()

    • A、夏季河豚鱼中含毒素最多
    • B、河豚毒素100℃60分钟才能破坏
    • C、河豚鱼中毒发病急剧而剧烈
    • D、河豚毒素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可阻断神经肌肉间的传导
    • E、一旦发现河豚鱼中毒,必须迅速进行抢救,以催吐、洗胃和导泻为主
    • F、最有效预防河豚鱼中毒的方法是禁止出售河豚

    正确答案:C,D,E,F

  • 第19题:

    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
    • 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
    • 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
    • D、适用唐朝的法律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乙二人因为丙某看了他们一眼,就上前质问并殴打丙某,在丙某揪住甲某衣领时,甲某掏出牛角刀向丙某的胸部猛刺一刀,致丙某倒下。乙某冲上去也揪住丙某的衣领,欲再次殴打。甲某见状,喊:“别打了,够了!”乙某随之与甲某一同离开。乙某不解地问甲某为何轻易放过丙某,不打了。甲某说,以后你就知道恶劣。丙某被刀扎而当场死亡。()

    •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 B、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 C、乙某构成甲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 D、乙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A,D

  • 第21题:

    鲍是一种闻名的海产鱼(软体动物),味极鲜美。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2题:

    多选题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271元。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与食物中毒有直接联系的损失。本案中甲某未死亡,但是身体的健康受到损害,侵害人乙某需要赔偿的有()。
    A

    交通费

    B

    医疗费

    C

    精神损失费

    D

    营养费

    E

    误工工资

    F

    生活补助费


    正确答案: A,B,D,E,F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鲍是一种闻名的海产鱼,味极鲜美。()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海产鱼”应改为“海产软体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