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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当事人没有在告知的期间内行使陈述、申辩权的,()。

    • A、丧失胜诉权
    • B、视为放弃
    • C、应对其进行催告
    • D、其陈述、申辩权不受影响

    正确答案:B

  • 第2题:

    在()情形下,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A、自当事人签收告知听证通知之日起3日内
    •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15日内
    • C、留置送达听证告知通知7日内
    • D、转交送达听证告知通知5日内

    正确答案:A,B

  • 第3题: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正确答案:正确

  • 第4题:

    按照《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

    • A、申请权
    • B、辩护权
    • C、申辩权
    • D、陈述权

    正确答案:C,D

  • 第5题:

    指当事人签收之日起3日内,或者办案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15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也未作其他任何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 A、陈述、申辩权
    • B、复议权、诉讼权
    • C、申请回避权
    • D、听证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当事人如何提出听证请求?什么情况下,视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


    正确答案: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接到告知听证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情况记人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挂号寄出听证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白公告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邮寄送达,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没有收到的,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 第8题: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退出听证会的,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根据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规定,以下()表述是错误的。

    • A、当事人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听证活动无效
    • B、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质证,听证活动无效
    • C、当事人有权提出新的证据
    • D、当事人有权对证人申请回避

    正确答案:A,B,D

  • 第10题:

    问答题
    当事人如何提出听证请求?什么情况下,视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

    正确答案: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接到告知听证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情况记人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挂号寄出听证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白公告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邮寄送达,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没有收到的,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 )。
    A

    陈述权、申辩权

    B

    听证权

    C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D

    要求行政赔偿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

    正确答案: 自当事人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办案机关挂号寄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对行政相对人来说,可以通过行()等权利,有效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行政权侵犯。

    • A、听证、陈述权和申辩权
    • B、听证、陈述权和抗辩权
    • C、质证、陈述权和申辩权
    • D、质询、陈述权和申辩权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面临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自《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几日内,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权利()

    • A、5日
    • B、10日
    • C、15日
    • D、30日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按照《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

    • A、申请权
    • B、辩护权
    • C、申辩权
    • D、辩论权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时,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应当记录在案。被告知人可以在被告知的当场,进行陈述、申辩;也可以事后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申辩。被告知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可以当场表明态度,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无需告知当事人的是()。

    • A、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 B、依法缴纳罚款的地点和期限
    • C、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 D、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及地点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处罚建议后,应当如何告知当事人?什么情况下。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正确答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采取口头形式告知的,办案机构或者受委托的机关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还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公告的方式告知。
    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者办案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15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前款规定的邮寄送达,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没有收到的,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行使权利。

  • 第19题:

    举行听证时,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可以进行()。

    • A、陈述和申辩
    • B、申辩和质证
    • C、陈述和反驳
    • D、质证和反驳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听证主持人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意见。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当事人可以放弃陈述权或者申辩权。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司法赔偿案件应当终结听证()。
    A

    赔偿请求人放弃赔偿请求权的,或者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达成赔偿协议的

    B

    赔偿请求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赔偿请求权的

    C

    作为听证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放弃赔偿请求权的

    D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放弃申辩或者质证权利,退出听证的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履行告知义务的内容应包括()。
    A

    事先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B

    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C

    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权

    D

    重大案件要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

    E

    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诉讼权


    正确答案: C,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处罚建议后,应当如何告知当事人?什么情况下。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正确答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采取口头形式告知的,办案机构或者受委托的机关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还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公告的方式告知。
    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者办案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15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前款规定的邮寄送达,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没有收到的,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行使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