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赵凡生前租住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12000元,摩托车一辆,彩电、音响各一台,股票、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1992年赵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4500元抚恤金。1993年6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的儿子。依法律规定赵凡的遗产包括:()A 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B 住房、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C 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保险金D 存款、摩托车、彩电

题目
单选题
赵凡生前租住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12000元,摩托车一辆,彩电、音响各一台,股票、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1992年赵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4500元抚恤金。1993年6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的儿子。依法律规定赵凡的遗产包括:()
A

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

B

住房、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

C

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保险金

D

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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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关于赵力家庭所处的生命周期,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这个周期从女儿出生开始,儿子独立结束

    B.这个周期从结婚开始,儿子独立结束

    C.这个周期从女儿出生开始,赵力夫妻退休结束

    D.这个周期从儿子独立开始,赵力夫妻退休结束


    参考答案:A
    解析:家庭形成期(筑巢期)起点为结婚,终点为子女出生。家庭成长期(满巢期)起点为子女出生,终点为子女独立。家庭成熟期(离巢期)起点为子女独立,终点为夫妻退休。家庭衰老期(空巢期)起点为夫妻退休,终点为一方身故。

  • 第2题:

    共用题干
    赵刚和黄丽夫妇二人父母均已过世。赵刚的弟弟赵强好吃懒做,经常靠赵刚接济。2011年,女儿赵莎与工程师郑涛结婚,2013年生育一子郑天天。儿子赵峰大学四年级。2014年3月赵莎因病去世。郑涛因工作繁忙,经常将儿子郑天天交给赵刚夫妇照管。2015年5月,赵刚开车途中与一辆违章行驶的汽车相撞,当场死亡。赵刚夫妇的住房评估折合人民币40万元,银行存款有20万元。在料理赵刚后事过程中,家人发现赵刚生前立有两份遗嘱,一份在2014年3月订立,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均分成两份,分给黄丽和郑天天;另一份在2015年4月订立,是本人亲自书写的,遗嘱中将自己所有财产留给妻子黄丽。根据案例答60~71题。

    黄丽一共获得()万元遗产。
    A:15
    B:25
    C:30
    D:40

    答案:A
    解析:
    理财规划师在为客户确定财产分配目标时,要遵循合情合法原则。在为客户提供财产分配意见时,理财规划师不能为了迎合客户需要而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也要避免因这种行为可能为客户带来的法律责任。


    在界定客户遗产范围时,要结合《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如果有夫妻财产约定,按照约定写明的夫妻财产比例划定客户个人的遗产范围;如果没有夫妻财产约定,就要对客户现有的家庭财产按照有关原则进行划分,将属于配偶的财产隔离出去,而仅就遗嘱人个人的财产设立遗嘱。题中,赵刚夫妇的住房经评估折合人民币40万元,银行存款有20万元,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赵刚的遗产有(20+40)/2=30(万元)。


    题中,遗产分割前,夫妻共同财产为60万元,遗产没有分割时,财产就归夫妻双方同所有,因此黄丽的财产为30万元。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


    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题中,赵刚2005年3月的遗嘱,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均分成两份,分给黄丽和郑天天,郑天天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题中,第一份遗嘱有公证,无论时间先后,公证的效力大于没公证的效力。因此黄丽只能得到一半的遗产,即15万元。


    题中,黄丽自身拥有财产30万元,通过遗产分配得到遗产15万元,因此黄丽财产约有45万元。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第一份遗嘱有公证,无论时间先后,公证的效力大于没公证的效力。因此郑天天可以得到一半的遗产,即15万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而,郑天天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题中,赵刚立有遗嘱,所以赵峰不能得到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题中,赵强属于第二继承人。


    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 第3题:

    共用题干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二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赵文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赵文利
    B:赵益
    C:赵尔
    D:赵珊

    答案:A
    解析:

  • 第4题:

    刘某某生前租用其好友的铺面一间用于经营杂货。其名下还拥有存款10万元,另有自行车、彩电、冰箱、音响各一台,股票以及国库券若干,但其摩托车因拖欠修理费已被维修店留置。刘某某早年曾因公致残,获得单位的抚恤金8万元。刘某某于2014年买有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但其中并未填写受益人。后刘某某因车祸死亡,获得保险赔偿金3万元。依法律规定刘某某的遗产包括:( )

    A.存款、自行车
    B.彩电、音响
    C.股票、国库券
    D.抚恤金、保险金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产的范围问题。铺面为租住,不为遗产。虽然摩托车被留置,但仍属于赵某财产,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为遗产无疑。保险金未指定受益人,应为遗产。被继承人的抚恤金可作为遗产。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5题:

    甲生前有存款3万元,住房一套,家电数件,股票债券若干。甲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上未写明受益人。故将2万元保险金交给其母亲,未交其妻子和女儿。按照规定,甲的遗产包括( )


    A.存款、房屋、家电、股票债券、保险金

    B.存款、房屋、家电、股票债券

    C.存款、家电、股票债券、保险金

    D.存款、房屋、家电、保险金

    答案:A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产的范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继承法》第3条正面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可纳入遗产范围的也应注意:(1)有关单位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遗产;(2)有人身保险合同的人死亡,其保险合同中注明了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得作为遗产,该保险金是合同中所注明的受益人的财产而不是遗产;(3)承包经营权、房屋租赁权筹不得作为遗产。本题朱指明受益人,应按遗产处理。

  • 第6题:

    北京市市民赵某一家三口,家庭年收入2万元,家庭资产净值10万元,一直居住在15平方米的平房里。为改善居住条件,赵某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廉租住房, 并透过了资格审查。经过轮候,赵某终于等到了一套廉租住房的房源。如果赵某租住的廉租住房被收回,可能的情况有()

    • A、赵某没如实审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骗取廉租住房
    • B、赵某家庭收入连续1年超出规定标准
    • C、赵某家庭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廉租住房内居住
    • D、赵某的父母搬来居住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北京市市民赵某一家三口,家庭年收入2万元,家庭资产净值10万元,一直居住在15平方米的平房里。为改善居住条件,赵某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廉租住房, 并透过了资格审查。经过轮候,赵某终于等到了一套廉租住房的房源。赵某在使用廉租住房过程中,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委托经纪公司将廉租房的一间出租
    • B、将一间房屋借给亲戚并收取部分租金,补贴家用
    • C、将一间房屋改造为小卖部
    • D、对房屋进行适当装修

    正确答案:A,B

  • 第8题:

    赵凡生前租住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12000元,摩托车一辆,彩电、音响各一台,股票、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1992年赵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4500元抚恤金。1993年6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的儿子。依法律规定赵凡的遗产包括:()

    • A、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
    • B、住房、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
    • C、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保险金
    • D、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多选题
    北京市市民赵某一家三口,家庭年收入2万元,家庭资产净值10万元,一直居住在15平方米的平房里。为改善居住条件,赵某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廉租住房, 并透过了资格审查。经过轮候,赵某终于等到了一套廉租住房的房源。如果赵某租住的廉租住房被收回,可能的情况有()
    A

    赵某没如实审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骗取廉租住房

    B

    赵某家庭收入连续1年超出规定标准

    C

    赵某家庭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廉租住房内居住

    D

    赵某的父母搬来居住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北京市市民赵某一家三口,家庭年收入2万元,家庭资产净值10万元,一直居住在15平方米的平房里。为改善居住条件,赵某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廉租住房, 并透过了资格审查。经过轮候,赵某终于等到了一套廉租住房的房源。下列关于赵某申请廉租住房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A

    赵某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B

    赵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其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

    C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赵某的家庭状况进行复审

    D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北京市市民赵某一家三口,家庭年收入2万元,家庭资产净值10万元,一直居住在15平方米的平房里。为改善居住条件,赵某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廉租住房, 并透过了资格审查。经过轮候,赵某终于等到了一套廉租住房的房源。赵某轮候到的房源来源于()
    A

    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B

    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C

    社会捐赠的住房

    D

    农民的小产权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赵女士晚年由保姆照顾的比较多,生前与保姆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由保姆给赵女士养老送终,她的财产全部给保姆。后来赵女士的女儿失业下岗,生活没有以前那么美满,于是赵女士又立了份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女儿。赵女士去世后保姆与赵女士的女儿关于财产的分配发生争执,告上法庭,法庭该如何判决?(  )
    A

    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嘱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又因赵女士立过遗嘱抚养协议,因此赵女士女儿和保姆各得一半财产

    B

    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嘱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赵女士女儿获得所有财产

    C

    由于赵女士生前立过遗嘱扶养协议,所以遗嘱无效,财产全归保姆

    D

    由于赵女士立的遗嘱在遗嘱扶养协议之后,所以遗嘱有效,又因赵女士立过遗嘱扶养协议,因此赵女士女儿和保姆共同分割财产,但由于遗嘱在后,所以赵女士的女儿应分得更多的比例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赵凡生前租住单位所有的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5万元,摩托车1辆,彩电1台,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1992年赵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4500元抚恤金。1993年6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的儿子。依法律规定赵凡的遗产包括( )。


    正确答案:D
    本题关键需要掌握抚恤金与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的问题。原则上,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而伤残抚恤金则属于遗产。指定了本人以外的人作为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不属于遗产,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属于遗产。

  • 第14题:

    共用题干
    赵刚和黄丽夫妇二人父母均已过世。赵刚的弟弟赵强好吃懒做,经常靠赵刚接济。2011年,女儿赵莎与工程师郑涛结婚,2013年生育一子郑天天。儿子赵峰大学四年级。2014年3月赵莎因病去世。郑涛因工作繁忙,经常将儿子郑天天交给赵刚夫妇照管。2015年5月,赵刚开车途中与一辆违章行驶的汽车相撞,当场死亡。赵刚夫妇的住房评估折合人民币40万元,银行存款有20万元。在料理赵刚后事过程中,家人发现赵刚生前立有两份遗嘱,一份在2014年3月订立,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均分成两份,分给黄丽和郑天天;另一份在2015年4月订立,是本人亲自书写的,遗嘱中将自己所有财产留给妻子黄丽。根据案例答60~71题。

    赵刚的遗产总额为()万元。
    A:60
    B:40
    C:30
    D:20

    答案:C
    解析:
    理财规划师在为客户确定财产分配目标时,要遵循合情合法原则。在为客户提供财产分配意见时,理财规划师不能为了迎合客户需要而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也要避免因这种行为可能为客户带来的法律责任。


    在界定客户遗产范围时,要结合《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如果有夫妻财产约定,按照约定写明的夫妻财产比例划定客户个人的遗产范围;如果没有夫妻财产约定,就要对客户现有的家庭财产按照有关原则进行划分,将属于配偶的财产隔离出去,而仅就遗嘱人个人的财产设立遗嘱。题中,赵刚夫妇的住房经评估折合人民币40万元,银行存款有20万元,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赵刚的遗产有(20+40)/2=30(万元)。


    题中,遗产分割前,夫妻共同财产为60万元,遗产没有分割时,财产就归夫妻双方同所有,因此黄丽的财产为30万元。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


    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题中,赵刚2005年3月的遗嘱,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均分成两份,分给黄丽和郑天天,郑天天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题中,第一份遗嘱有公证,无论时间先后,公证的效力大于没公证的效力。因此黄丽只能得到一半的遗产,即15万元。


    题中,黄丽自身拥有财产30万元,通过遗产分配得到遗产15万元,因此黄丽财产约有45万元。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第一份遗嘱有公证,无论时间先后,公证的效力大于没公证的效力。因此郑天天可以得到一半的遗产,即15万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而,郑天天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题中,赵刚立有遗嘱,所以赵峰不能得到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题中,赵强属于第二继承人。


    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 第15题:

    共用题干
    赵刚和黄丽夫妇二人父母均已过世。赵刚的弟弟赵强好吃懒做,经常靠赵刚接济。2011年,女儿赵莎与工程师郑涛结婚,2013年生育一子郑天天。儿子赵峰大学四年级。2014年3月赵莎因病去世。郑涛因工作繁忙,经常将儿子郑天天交给赵刚夫妇照管。2015年5月,赵刚开车途中与一辆违章行驶的汽车相撞,当场死亡。赵刚夫妇的住房评估折合人民币40万元,银行存款有20万元。在料理赵刚后事过程中,家人发现赵刚生前立有两份遗嘱,一份在2014年3月订立,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均分成两份,分给黄丽和郑天天;另一份在2015年4月订立,是本人亲自书写的,遗嘱中将自己所有财产留给妻子黄丽。根据案例答60~71题。

    本例涉及()关系。
    A:代位继承
    B:法定继承
    C:转继承
    D:遗赠

    答案:D
    解析:
    理财规划师在为客户确定财产分配目标时,要遵循合情合法原则。在为客户提供财产分配意见时,理财规划师不能为了迎合客户需要而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也要避免因这种行为可能为客户带来的法律责任。


    在界定客户遗产范围时,要结合《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如果有夫妻财产约定,按照约定写明的夫妻财产比例划定客户个人的遗产范围;如果没有夫妻财产约定,就要对客户现有的家庭财产按照有关原则进行划分,将属于配偶的财产隔离出去,而仅就遗嘱人个人的财产设立遗嘱。题中,赵刚夫妇的住房经评估折合人民币40万元,银行存款有20万元,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赵刚的遗产有(20+40)/2=30(万元)。


    题中,遗产分割前,夫妻共同财产为60万元,遗产没有分割时,财产就归夫妻双方同所有,因此黄丽的财产为30万元。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


    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题中,赵刚2005年3月的遗嘱,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均分成两份,分给黄丽和郑天天,郑天天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题中,第一份遗嘱有公证,无论时间先后,公证的效力大于没公证的效力。因此黄丽只能得到一半的遗产,即15万元。


    题中,黄丽自身拥有财产30万元,通过遗产分配得到遗产15万元,因此黄丽财产约有45万元。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第一份遗嘱有公证,无论时间先后,公证的效力大于没公证的效力。因此郑天天可以得到一半的遗产,即15万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而,郑天天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题中,赵刚立有遗嘱,所以赵峰不能得到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题中,赵强属于第二继承人。


    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 第16题:

    赵某系某公司经理,其妻黄某长期病休在家,夫妇二人生有一子一女。儿子大赵于1990年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赵。大赵于1992年因车祸丧生。女儿小小赵未婚,与父母同住。赵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于1995年在某南方城市结识当地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赵某生一子小小小赵,小小小赵一直随同母亲生活。1999年5月赵某因车祸意外死亡,经查留有现金1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赵某生前没有遗嘱,现其家人因继承份额发生纠纷。 问: (1)钱某提出小小小赵为赵某的亲生儿子,亦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2)大赵的妻子主张代位继承大赵的应继承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


    答案:
    解析:
    (1)钱某的主张成立,小小小赵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虽然钱某并不是赵某的合法妻子,但小小小赵属于钱某与赵某的非婚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有权继承父亲的合法财产。 (2)大赵的妻子王英提出其代位继承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但大赵的儿子小赵有权代位继承大赵的应继份额。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王英作为大赵的妻子,并不是大赵的晚辈直系血亲,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应由其儿子代位继承遗产,王英只在小赵成年之前享有代管权。

  • 第17题: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意外死亡。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存款若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住房和全部存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C
    解析:
    (1)选项AC:夫妻一方死亡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仅其中的一半是遗产。(2)选项BD:丁可根据甲的遗嘱继承甲的全部个人财产,乙和丙无权继承。

  • 第18题:

    北京市市民赵某一家三口,家庭年收入2万元,家庭资产净值10万元,一直居住在15平方米的平房里。为改善居住条件,赵某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廉租住房, 并透过了资格审查。经过轮候,赵某终于等到了一套廉租住房的房源。赵某轮候到的房源来源于()

    • A、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B、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C、社会捐赠的住房
    • D、农民的小产权房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赵某配偶早亡,有两子甲和乙,其子甲远居国外,与家人甚少联系,少尽赡养义务,其子乙与父母早年分家,少有来往。赵某生前体弱多病,由赵某之弟照顾赵某的全部生活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留有房屋两间,存款若干。关于遗产应()。

    • A、赵某遗产应全部由甲来继承
    • B、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 C、赵某之弟尽管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对赵某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所以应该适当分给其遗产
    • D、甲和乙如果放弃继承,赵某之弟方有机会参加继承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甲生前租住3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5万元,股票若干。2001年甲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5万元保险金交给其儿子。甲的遗产包括:()

    • A、住房
    • B、存款
    • C、股票
    • D、保险金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单选题
    北京市市民赵某一家三口,家庭年收入2万元,家庭资产净值10万元,一直居住在15平方米的平房里。为改善居住条件,赵某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廉租住房, 并透过了资格审查。经过轮候,赵某终于等到了一套廉租住房的房源。赵某的家庭属于()
    A

    高收入家庭

    B

    中高收入家庭

    C

    中低收入家庭

    D

    低收入家庭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北京市市民赵某一家三口,家庭年收入2万元,家庭资产净值10万元,一直居住在15平方米的平房里。为改善居住条件,赵某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廉租住房, 并透过了资格审查。经过轮候,赵某终于等到了一套廉租住房的房源。赵某在使用廉租住房过程中,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

    委托经纪公司将廉租房的一间出租

    B

    将一间房屋借给亲戚并收取部分租金,补贴家用

    C

    将一间房屋改造为小卖部

    D

    对房屋进行适当装修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生前租住3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5万元,股票若干。2001年甲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5万元保险金交给其儿子。甲的遗产包括:()
    A

    住房

    B

    存款

    C

    股票

    D

    保险金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涉及遗产的范围问题。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使遗产所有权转移。住房为甲租住的,甲不享有所有权。存款、股票为甲个人合法财产,故为遗产。保险金因未填写受益人,亦为遗产。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24题:

    单选题
    赵凡生前租住单位所有的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5万元,摩托车1辆,彩电1台,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1992年赵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4500元抚恤金。1993年6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的儿子。依法律规定赵凡的遗产包括()。
    A

    存款、摩托车、彩电、国库券、抚恤金

    B

    住房、存款、摩托车、彩电、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

    C

    存款、摩托车、彩电、国库券、保险金

    D

    存款、摩托车、彩电、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关键需要掌握抚恤金与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的问题。原则上,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而伤残抚恤金则属于遗产。指定了本人以外的人作为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不属于遗产,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属于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