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孙新和孙立系双胞胎兄弟,2017年3月10日,弟弟孙立拿着哥哥孙新的身份证与哥哥的女友韩孟前往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4月2日,哥哥孙新因病前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爱上了照顾自己的小护士马冬梅,二人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韩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B孙新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C法院应当宣告孙立和韩孟的婚姻无效D韩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题目
多选题
孙新和孙立系双胞胎兄弟,2017年3月10日,弟弟孙立拿着哥哥孙新的身份证与哥哥的女友韩孟前往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4月2日,哥哥孙新因病前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爱上了照顾自己的小护士马冬梅,二人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韩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

B

孙新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

C

法院应当宣告孙立和韩孟的婚姻无效

D

韩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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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多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

    在某学校课间活动时,魏某(10岁)将王某(9岁)的双眼划伤,致使王某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王父要求魏父赔偿王某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5万元,如果魏父拒绝赔偿,王父可以以原告身份到法院去起诉,魏父与魏某列为共同被告

    B

    张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村官》,以某村现任的村委会主任王某的事情为原型,小说描写了大量的王某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且小说结尾是王某因陪吃陪喝酒精中毒而死。王某的弟弟非常不满,要求王某的妻子将张某告上法庭,王妻表示赞同,此时,王妻和王某的弟弟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

    C

    李某、王某与张某等10人成立了一家合伙经营企业,该合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协议,后因该合伙企业拒不履行该协议,被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则在本案中李某、王某与张某等10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且其可以推选代表人

    D

    牛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杨某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齐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齐某收货后并未按约定付款,牛某也未按期催要。后牛杨之间的借款还款期到,杨某要求牛某还钱,牛某说因为齐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杨某此时可以作为原告直接起诉齐某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考查当事人适格,A项错误在于,本案只有王某和魏某具有原被告身份,王父和魏父只是法定代理人不能成为原被告。B选项错误在于,对于侵权行为,只有受害人本人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王妻,还是王某的弟弟都没有原告资格。《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杨某与牛某、牛某与齐某的债务都已到期,所以,杨某根据《合同法》中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以原告身份起诉齐某,要求其还款,D选项正确。

  • 第2题:

    多选题
    关于我国涉外仲裁法律规则,下列哪些表述不符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2006年真题]
    A

    只要是有关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的纠纷,就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B

    如果当事人有协议约定,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C

    仲裁庭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时,无权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有效性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

    D

    由三人组成仲裁庭审理的案件,裁决有可能根据一个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的纠纷,不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B项,根据《仲裁法》第39条的规定,争议通过仲裁解决时,仲裁庭原则上应进行开庭审理,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不开庭审理。仲裁实践中,也确实具有通过书面审理后作出裁决的实践。
    C项,《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仲裁庭有权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
    D项,《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因此,仅由一个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是完全具备可能性的。

  • 第3题:

    判断题
    美国一棉花组织机构的标志,以盛开的洁白棉花为图形,象征纯洁高质的棉花特性.给人以悦目舒畅的美感。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4题:

    多选题
    雨花公司自2012年年初经营恶化,拖欠债务,资不抵债,2013年9月1日雨花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3年9月10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申请撤销雨花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
    A

    2012年9月20日以高于市场价100%的价格向甲公司购买一套设备

    B

    2012年11月5日向银行借款,以公司的办公楼作为抵押

    C

    2012年12月10日为逃避债务,将公司资金转移到乙公司账户

    D

    2013年4月20日向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考查撤销权的行使区间。A正确,B错误。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A选项符合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所以应选。只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可撤销,以财产担保新债务的不能撤销,所以B选项不应选。C选项属于无效行为,不当选。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33条的规定。D选项应选,属于个别清偿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

  • 第5题:

    多选题
    恒业公司在一审时已经掌握了一份关键证据,但由于担心地方保护主义,故未在一审中提出。结果原告败诉,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并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该证据,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
    A

    二审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纳

    B

    二审法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发回重审

    C

    发回重审后,同庆公司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应由恒业公司承担

    D

    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B两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1条第2项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①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②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因此恒业公司向二审法院提交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
    CD两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第46条规定,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6题:

    多选题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叙述正确的有()。
    A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

    B

    其权利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C

    权利取得方式为集体经济组织分配

    D

    其用途限制为仅可建造居住之用

    E

    其权利的存续状态为没有使用期限限制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多选题
    某案,原审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已经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的处理椰些是正确的?( )
    A

    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可以依法改判

    B

    确认原裁判有错误,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歹剥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C

    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但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依法予以改判

    D

    确认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刊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布关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
    (二)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三)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2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故BD正确。

  • 第8题:

    多选题
    乙公司在自己商场的柜台出售珠宝,一日恰好某款式的白金项链脱销,由于该款式是欧美流行样式,在年轻人中非常畅销,乙公司便将一款样式相同的白银项链放在柜台做宣传。恰逢甲为女友生日来购买项链,买下了该条项链,售货店员也没有对其讲明项链的材质,就以白金的价格出卖。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有权自知道项链为白银项链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

    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

    甲如果决定不撤销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合同

    D

    在甲决定撤销该合同前,该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民法总则》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④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AB两项,乙公司将一款样式相同的白银项链放在柜台做宣传,却将其当做白金项链卖给甲,其行为构成欺诈,甲有撤销权,该撤销权自受害人知道该项链为白银项链之日起1年内主张行使,恶意欺骗方不享有撤销权。
    C项,若甲不撤销合同,意味其放弃撤销权,合同生效,乙公司应当履行合同。
    D项,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合同是有效的,在撤销之后,合同自始无效。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劳动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 法律的渊源,是指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劳动法的渊源即由我国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我国劳动法渊源,按其效力层次与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宪法我国宪法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及与劳动问题相关的经济制度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基础和最高法律依据,同时又是劳动法律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
    2、法律:法律包括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劳动的基本法。在我国有1997.7.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司法》等。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劳动行政法规。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劳动规章。
    5、地方性劳动法规。
    6、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动公约和建议书。
    7、工会制定的经政府部门认可或工会与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公布的有关劳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齐某去世后,张某要求继承齐某的遗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张某是否与生前的齐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审查。关于此问题,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张某是否与生前的齐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定性问题

    B

    张某是否与生前的齐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C

    张某是否与生前的齐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法律规避问题

    D

    张某是否与生前的齐某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公共秩序保留问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先决问题。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所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在本题中,张某与齐某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是判定张某是否具有继承地位的前提,故属于先决问题。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向乙开具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以支付货款。乙取得该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现查明,甲、乙之间并无真实交易关系,丙为未成年人,票据金额被丁变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B

    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C

    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D

    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即票据行为一旦成立,票据行为的基础关系有效与否甚至于存在与否都不会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因此甲乙之间虽然没有真实交易,但甲的出票行为有效,汇票有效。
    B项,《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丙为未成年人,其在汇票上的签章无效。
    C项,《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丁更改了票据金额,导致票据无效。
    D项,票据有效是票据责任承担的基础,票据无效,当事人之间就不存在票据关系。作为持票人的戊不能根据无效的票据来行使包括追索权在内的票据权利。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

    B

    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

    C

    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停止兑付

    D

    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本题中,持有面包券并不等于对特定的面包享有支配权,只是享有请求义务人乙依面包券给付面包的权利,所以面包券不是物权凭证,而是债权凭证
    BCD三项,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的行为实质是债权转让,在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甲公司已经退出原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某成为乙公司的债权人;在张某将面包券进一步流入市场后,取得面包券的新的受让人成为乙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乙公司依面包券兑付。因此,甲既不能以张某未付款而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也不能要求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而受让面包券的顾客成为新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乙公司兑付。
    【说明】原则上,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才可产生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是,证券化的债权转让,不经通知,依旧产生债权转让的效力。

  • 第13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属于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
    A

    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支出

    B

    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C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

    D

    国际组织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选项AB正确。《审计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选项C错误。《审计法》第22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据此可知,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仅对其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而非对整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收支”包括收入与支持,而《审计法》第22条规定的“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仅指的支出的情况,不包括收入情况。
    选项D正确。《审计法》第24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第14题:

    名词解释题
    不可抗力

    正确答案: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5题:

    单选题
    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

    B

    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

    C

    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

    D

    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


    正确答案: B
    解析:
    股东缴纳出资后,其出资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相分离,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股东出资后,财产权转移至公司后,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仅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不再享有该财产权。本题中,丙以专利出资后,专利所有权转移至公司,丙无权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必须向公司支付费用。当然,专利所有权归属于公司,股东甲和乙也无权使用该专利。

  • 第16题:

    名词解释题
    房地产关系

    正确答案: 是指人们取得、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土地房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单选题
    法院地法通常用来解决()
    A

    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B

    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

    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D

    合同方面的法律冲突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真题]
    A

    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

    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

    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

    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正确答案: D
    解析:
    AB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②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③涉及环境安全的;④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⑤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⑥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因此,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外汇管制问题,则应适用中国法
    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诉讼时效属于程序法范畴,因此涉外法律适用不只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民事性质的程序法同样适用
    D项,若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表明中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直接排除了外国法律的适用,此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中国法律直接适用。

  • 第19题:

    单选题
    某装载着甲、乙、丙、丁四人货物的货轮在航行过程中遭遇风暴,货轮受损。该货轮驶入某港口修理,修理费用6万元,港口费以及修理期间的船员工资共2万元。货轮修好后,继续航行,第二天在海上又遇大风浪,为了保证船货安全,船长下令抛弃了甲的价值30万元的货物后才解除了危险。货轮到达目的港后,由于船期延误和市场行情变化,丁损失5万元。那么,下列哪一项属于单独海损?(  )
    A

    货轮在某港口修理期间花费港口费、船员工资2万元

    B

    甲的货物损失30万元

    C

    修理费6万元

    D

    丁公司所受的5万元的损失


    正确答案: B
    解析:
    《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船舶因意外事故需要修理在修理期间花费的港口费等必要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企业对乙企业享有100万元的债权,并由丙企业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期间。该债权所剩时效期间只有3个月,此时甲企业与丁企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了乙企业与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1年后,因乙企业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丁企业可对乙企业行使债权请求权

    B

    乙企业可对丁企业的债权请求权行使时效已过的抗辩权

    C

    丁企业对丙企业享有保证之债的请求权

    D

    甲企业与丁企业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通知到达乙企业时生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让与协议自签字时生效,通知仅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故D项错误;依据《诉讼时效解释》第19条的规定,债权让与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时效中断,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在6个月内,债权人未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故C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21题:

    单选题
    在国际贸易法的编篡和统一的活动中,60年代初完成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编纂工作的是()。
    A

    罗马国际统一私法研究所

    B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C

    国际商会

    D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3个月后,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属于欺诈的民事行为

    B

    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

    李某有权主张撤销合同

    D

    李某无权主张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涉及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及其撤销的问题。本案中,李某对邮票的价值发生了重大误解,依法,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李某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此行为;但在被变更或撤销之前,该行为为有效行为。本题正确答案为BC。

  • 第23题:

    多选题
    根据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可以将集体合同划分为()。
    A

    区域性集体合同

    B

    行业性集体合同

    C

    全国性集体合同

    D

    职业性集体合同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公司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的法院有(  )。[2008年真题]
    A

    《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所在地的海兴市A区法院

    B

    吕某住所地的海兴市B区法院

    C

    汪某住所地的龙门市C区法院

    D

    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案中,甲公司认为《现代企业经营》所发文章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属于侵权纠纷。《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2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名誉权案件时,受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甲公司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的法院有: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法院、汪某住所地的龙门市C法院、被告《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所在地的海兴市A法院和吕某住所地的海兴市B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