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
意大利法律
澳大利亚法律
日本法律
第1题:
甲乙双方签订一借款合同,借款人甲的朋友丙作为保证人,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丙承担连带责任。后来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乙发生了纠纷。乙以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
A.应当将甲和丙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C.应当只列甲为被告
D.应当通知丙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第2题:
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做( )处理。
A.延期审理
B.中止该诉讼
C.终结该诉讼
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第3题:
甲、乙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婚后若干年,甲移居美国,乙仍居中国。因长期分居感情疏离,两人决定离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无论甲、乙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B.若甲先在美国起诉,则乙不可再在中国起诉
C.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仍然可以在中国起诉
D.甲在美国起诉后,乙既可以在中国起诉,也可以到美国应诉
第4题:
第5题:
中国男子甲与日本女子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两人移居澳大利亚。甲前妻丙在澳提起诉讼提出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不成立,要求解除甲乙的婚姻关系。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夫妻关系成立与否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意大利法律规定婚姻关系适用丈夫的本国法。若澳大利亚法律仅承认转致,则应适用( )
第6题: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甲乙是否感情破裂?
第7题: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根据本案的情况,丙应当归谁抚养?如果乙抚养,乙可以向甲提出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第8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王某,检察机关对甲乙提起公诉,对未成年人丙作了不起诉处理。现王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 关于本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中国法律
意大利法律
澳大利亚法律
日本法律
第13题:
中国公民女甲与日本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先后到英国和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
A.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日本
C.英国
D.希腊
第14题: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第15题:
第16题: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如果甲对一审法院判决中的财产处理不服而上诉,乙在上诉审中第一次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17题:
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由于甲经常出差,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从1999年5月起,甲与女同学丙通奸,被乙发现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生活,甲乙为此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恶化,自2001年初两人分居。2004年1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甲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 法院能否判决甲乙离婚?
第18题: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乙是否能提起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第19题: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法院能否以甲有过错为由而判决不准离婚?
第20题:
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甲与乙不得离婚,则下列起诉中,可以被依法受理的是:()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R国人甲和乙,就位于中国境内的一幢房产,提起的继承诉讼
中国人甲和乙在中国结婚,婚后乙移居A国,甲在中国提起的离婚诉讼
中国人甲在J国故意杀害J国公民乙的案件
中国企业甲,向乙国政府提出的不服其财产查封措施的诉讼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