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类栖息地
大型海水养殖场
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区
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
第1题:
无特殊情况,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钴探、挖掘等作业的,需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第2题:
重新备案
重新报批
重新审核
报废
第3题:
分期验收
分阶段验收
延期验收
整体验收
第4题:
当地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当地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5题:
农业主管部门
林业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当地人民政府
第6题:
取得环境科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
取得生物科学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
取得建筑学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
取得化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取得生态学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
第7题:
规划草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
专项规划草案
审批后的规划草案
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
第8题:
油气处理装置
油气监控装置
油气报警装置
油气回收装置
第9题:
安置移民
修建铁路
砍伐植被
修建公路
第10题: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用先进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第11题:
城市道路清扫
城市绿化
农作物灌溉用水
景观用水使用
第12题:
40公顷林地
40公顷养殖水面
40公顷工矿用地
40公顷蔬菜生产基地
第13题:
生态集中治理
环境影响评价
水土保持评价
纳污申报
第14题:
农业用地
大气
农业用水
生物
第15题:
跟踪评价的结论
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第16题:
确需围垦河道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17题:
水土保持的重点监督区
旅游区
防风固沙区
重要渔业水域
商品粮、棉、油生产基地
第18题:
生态经济
绿色经济
循环经济
市场经济
第19题:
环境保护
能耗
安全
质量
第20题:
水环境
生态环境
生态景观
农业环境
第21题:
港口、码头、航道、滨海机场工程项目、造船厂、修船厂
滨海火电站、核电站、风电站
滨海物资存储设施工程项目、滨海大型养殖场、海岸防护工程
砂石场和入海河口处的水利设施、滨海石油勘探开发工程项目
滨海矿山、化工、轻工、冶金等工业工程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水等污染物处理处置排海工程项目
第22题: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制度
土地复垦监控制度
土地复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土地复垦评价制度
第23题:
一地
三域
四省
十个专项
第24题:
进行勘查活动,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进行开采矿藏时,必须征用林地的,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各项建设工程征用了林地的,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各项建设工程征用了林地后,恢复森林植被应由建设单位进行植树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