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攻击,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A 故意伤害B 过失伤害C 正当防卫D 假想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题目
单选题
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攻击,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A

故意伤害

B

过失伤害

C

正当防卫

D

假想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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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3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打。甲某以为乙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捡起一块砖头将乙某砸成重伤。甲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A:正当防卫
    B:过失伤害
    C:意外事件
    D:故意伤害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题中,甲某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卫还击,属于正当防卫。乙某未表明民警的身份,且身穿便衣。甲某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不可能辨认其身份、行为目的,因此甲某将乙某砸成重伤属于意外事件。

  • 第2题:

    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却反遭流氓攻击,王某便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来得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伤害
    B.过失伤害
    C.正当防卫
    D.假想防卫

    答案:D
    解析: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状态。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题中王某以为李某是流氓团伙而将其刺成重伤属于假想防卫,故选D。

  • 第3题:

    简要案情:张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将王某压倒在地并猛击王某头部两拳,见王某无力反抗,遂起身离开。此时,王某迅速从地上爬起,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张某胸口猛刺数刀。下班途经此地的刑警大队民警小李见状,立即下车予以处臵。王某发现有民警来了,拔腿就跑。民警小李见王某逃跑,拔出手枪,直接向王某射击,击中了王某腿部民警小李对王某刀刺张某的行为是否需要处置,为什么?


    正确答案: 需要处臵。因为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 第4题:

    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反遭流氓袭击,王某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成员,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A、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 B、过失致人重伤
    • C、正当防卫
    • D、假想的防卫,应按过失致人重伤论处

    正确答案:A

  • 第5题:

    王某假冒公安人员,以抓流氓为名,强迫妇女李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对王某应当()。

    • A、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 B、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 C、以招摇撞骗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 D、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D

  • 第6题:

    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攻击、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伤害
    • B、过失伤害
    • C、正当防卫
    • D、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正确答案:D

  • 第7题:

    赵某去饭店就餐之时,在饭店正好碰到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赵某立刻前去制止却反遭流氓的进攻,赵某无奈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钱某正好经过现场,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赵某以制止其殴打。赵某以为钱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抄起身边的椅子将钱某砸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对赵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
    • B、过失伤害
    • C、意外事件
    • D、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张某于某日傍晚,在马路上遇到两个青年正在挑逗侮辱其女友,即向前斥责。其中一个蛮不讲理,动手殴打张某。张某被迫还手,双方扭打在一起。此时,便衣民警黄某走过,见有人打架,他未问明情况,也没有表明其公安人员的身份,便从背后抓住张某的肩部,张某误认为黄某是对方的帮凶,便拔出匕首,将民警刺成轻伤。下列关于张某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描述错误的是?()

    • A、张某主观上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认为是犯罪
    • B、张某没有也不可能认识到对方并非不法侵害者时,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给对方造成危害结果
    • C、张某属于假想防卫,他无法预见到未表明身份穿便衣的人是民警
    • D、张某主观上存在过失,其应当预见到而未预见到给对方造成危害结果,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9题:

    问答题
    被告人某甲,男,二十岁,学生。2006年11月6日傍晚七时许,被告人看到一男青年在大街上侮辱自己的女友某乙,即上前指责,遭男青年殴打,某甲被迫自卫。在对打时,身穿便衣的民警某丙由此路过,即抓住甲某的手制止打架。由于某丙没有表明公安人员身份,某甲认为是对方同伙,便用刀刺某丙左臂一刀后逃跑。某丙受轻伤,经治疗已痊愈。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某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另一种意见认为某甲是过失伤害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可无罪释放。某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某甲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防卫目的要正当,即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某甲遭男青年殴打,被迫自卫,这属于正当防卫。
    (2)防卫要实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间。
    (3)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不能针对第三人;某甲把某丙误认为是对方同伙,便用刀刺某丙左臂一刀后夺路逃跑,这是他的假想防卫。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由于某丙突然抓住甲某的手,而且身穿便衣,并未表明本人身份,故某甲不可能预见到某丙是来维持秩序的民警。总之,本案被告人某甲不负刑事责任。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的超过必要的限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1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欲起诉李某。王某的正确做法是(  )。[2007年真题]
    A

    王某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B

    若王某请求公司董事会起诉李某的口头提议遭拒绝,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C

    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的损失将难以弥补,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李某

    D

    若王某请求公司监事张某起诉李某的书面提议遭拒绝,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1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11题:

    问答题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法院应否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如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正确答案: 法院应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虽对房屋无独立请求权,但假如赵某败诉就要追究其代管责任,因此,李某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赵某在诉讼中居于什么地位?为什么?

    正确答案: 赵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赵某参加到张某和王某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即不支持原告主张,也不支持被告主张,而是将本诉中的张某和王某都作为被告,提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独立请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假冒公安人员,以“抓流氓”为名,对妇女李某进行胁迫奸淫。对王某应当如何处罚?
    A.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B.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C.以招摇撞骗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并罚
    D.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答案:D
    解析:
    王某假冒公安人员,尚未达到招摇撞骗的程度,故不构成招摇撞骗罪。A、C两项不选。王某假冒公安人员,以“抓流氓”为名,对灼女李某进行胁迫奸淫,其“胁迫奸淫”即构成强奸罪,而非强制侮辱妇女罪。B、C两项不选,D项正确。

  • 第14题: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赵某在诉讼中居于什么地位?为什么?


    正确答案:赵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赵某参加到张某和王某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即不支持原告主张,也不支持被告主张,而是将本诉中的张某和王某都作为被告,提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独立请求。

  • 第15题:

    在路上,李某见三个流氓正调戏一位年轻妇女,前去制止,反而遭到流氓的围攻,被迫还击,这时,刚好有一位便衣警察赶到,看到有人斗殴,就上去制止。甲在打斗中看见有人过来,以为是流氓的同伙,随手拿起路旁的一根大木棍,朝警察头部打去,造成警察重伤,李某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 B、假象防卫
    • C、故意伤害
    • D、过失伤害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简要案情:张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将王某压倒在地并猛击王某头部两拳,见王某无力反抗,遂起身离开。此时,王某迅速从地上爬起,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张某胸口猛刺数刀。下班途经此地的刑警大队民警小李见状,立即下车予以处臵。王某发现有民警来了,拔腿就跑。民警小李见王某逃跑,拔出手枪,直接向王某射击,击中了王某腿部民警小李开枪射击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符合规定。因为民警小李在使用武器前没有先行警告。

  • 第17题:

    简要案情:张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将王某压倒在地并猛击王某头部两拳,见王某无力反抗,遂起身离开。此时,王某迅速从地上爬起,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张某胸口猛刺数刀。下班途经此地的刑警大队民警小李见状,立即下车予以处臵。王某发现有民警来了,拔腿就跑。民警小李见王某逃跑,拔出手枪,直接向王某射击,击中了王某腿部如果督察机构认为民警小李违纪需要停止执行职务,应当如何处理?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是多少?


    正确答案: 督察机构认为民警小李违纪需要停止执行职务,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十日以上60日以下。

  • 第18题:

    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袭击。王某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时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以为李某也为流氓团伙成员,将李某剌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 A、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 B、过失致人重伤
    • C、正当防卫
    • D、假想的防卫,应按过失致人重伤论处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李某制止两名流氓调戏妇女,遭到殴打而被迫还手。双方正在对打时,被害妇女的父亲王某恰好从此地路过,见状抓住李某的肩膀,试图叫李某赶快离开,李某误认为王某是对方的同伙,拔刀刺伤了王某的肩膀,李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 B、假想防卫
    • C、过失犯罪
    •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简要案情:张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将王某压倒在地并猛击王某头部两拳,见王某无力反抗,遂起身离开。此时,王某迅速从地上爬起,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张某胸口猛刺数刀。下班途经此地的刑警大队民警小李见状,立即下车予以处臵。王某发现有民警来了,拔腿就跑。民警小李见王某逃跑,拔出手枪,直接向王某射击,击中了王某腿部民警小李开枪击中王某后,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正确答案: 1.抢救现场伤员;
    2.立即保护现场;
    3.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其所属公安机关报告。

  • 第21题:

    单选题
    赵某去饭店就餐之时,在饭店正好碰到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赵某立刻前去制止却反遭流氓的进攻,赵某无奈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钱某正好经过现场,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赵某以制止其殴打。赵某以为钱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抄起身边的椅子将钱某砸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对赵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A

    正当防卫

    B

    过失伤害

    C

    意外事件

    D

    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对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理解。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赵某遭流氓攻击被迫自卫还击,属于正当防卫。钱某未表明民警的身份,且身穿便衣。赵某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不可能辨认其身份、其行为目的,因此赵某将钱某砸成重伤属于意外事件。

  • 第22题:

    多选题
    房东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按照租房协议的约定支付房租2000元。李某的下列哪些说法不属于反诉?
    A

    李某提出由于王某未及时维修房屋,导致自己的财产被雨水淋坏,他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3000元

    B

    李某提出王某在维修房屋时因为缺钱,曾向自己借过5000元,李某现在要求王某归还

    C

    李某提出王某妻子曾经向自己借过3000元,李某现在要求王某归还

    D

    李某提出自己已经按照协议约定交过房租,要求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D,A
    解析: 被告提出反诉的目的是为了抵销或者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仅仅只是抵销或者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都是反诉,因为反诉与原诉间还需要有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常见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反诉与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
    二是反诉与本诉基于相互牵连的法律关系而产生。
    因此A、B两项属于反诉。而C项中,是王某妻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与王某和李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彼此独立的,两者没有牵连关系,故c项不是反诉,D项属于反驳,也不是反诉,因此C、D项当选。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攻击,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A

    故意伤害

    B

    过失伤害

    C

    正当防卫

    D

    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