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了投资范围
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
为UCITS管理公司提供了“欧盟护照”
增加了投资品种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UCITS三号指令与UCITS一号指令相比最大的突破在于()。
第6题:
下列不属于UCITS指令的是()。
第7题:
投资政策
信息披露
管理人薪酬
跨市扬销售
第8题:
更简单的风险分散规则
更广泛的投资品种
引入简要招募说明书
更广泛的业务范围
第9题:
为欧盟各成员国的开放式基金建立了一套跨境监管标准
结束了成员国对另类投资基金的监管各自为政且水平各异的状态
欧盟成员国各自以立法形式认可该指令后,本国符合要求的基金即可在其它成员国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无需再申请认可
符合要求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管理在其他成员国发行的基金
第10题:
引进基金管理公司通行证
为UCITS管理公司提供了“欧盟护照”
为UCITS基金的国内和跨境合并创建法律框架
引进主从结构基金以促进资产池的组建
第11题:
封闭式基金
从公众募集资金,以风险分散为原则,只投资于可转让证券的基金
基金份额只向非欧盟成员国的公众销售的基金
投资与借款政策与指令规定不符的基金
第12题:
完善收益回报政策
扩大可以投资的资产范围
完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规则
提供托管人的护照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下列不属于UCITS四号指令的修改主要体现的是()。
第18题:
规范UCITS的批准
提高UCITS市场的效率
提供“欧盟护照”
规范跨市场销售
第19题:
敦促各国监管层进行跨国协作
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向投资者提供适当的保护
维持行业的竞争力
第20题:
适用范围
UCITS的核准
信息披露
管理公司的护照
第21题:
提出了基金投资于同一主体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提出了规范管理公司和简要招募说明书的指令
扩大了UCITS基金可以投资的金融工具的范围
为UCITS管理公司提供了“欧盟护照”
第22题:
引进基金管理公司通行证
跨境分销程序实现简化
为UCITS基金的国内和跨境分开监管创建法律框架,不允许UCITS整合
引进主从结构基金
第23题:
核心业务的投资咨询
基金管理服务
为个人或机构提供投资组合管理服务
基金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