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处理正确的是()。A 按重大误解处理B 按合同解释处理C 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D 按无效合同处理

题目
单选题
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处理正确的是()。
A

按重大误解处理

B

按合同解释处理

C

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D

按无效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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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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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厂(买方)和乙厂(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厂交付甲厂十吨钢材。合同中没有对合同履行地点明确约定,双方对履行地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关于钢材的交付地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B
    参见《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 第2题:

    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20万元,甲厂向乙厂支付定金3万元,一方违约需支付总价款3%的违约金.后该合同因乙厂超越经营范围,被宣告无效,则正确表述是下列哪几项?( )

    A.乙厂应返还甲厂定金6万元

    B.乙厂应返还甲厂定金3万元

    C.乙厂应支付甲厂违约金6000元

    D.甲厂无权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6000元


    正确答案:BD
    18. BD[解析]合同被宣告无效,因此乙厂不需支付违约金,但是应返还定金.

  • 第3题:

    甲供货商与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规定甲应于2014年12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同年12月7日付款。11月底,甲供货商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而且有确切证据,于是提出中止合同,但乙公司不同意。根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供货商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担保
    B.甲供货商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供货商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供货商应按合同约定交货,若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而且甲供货商有确切证据,因此甲供货商可以中止履行债务,不按合同约定交货。该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知,若乙公司提供了担保,那么甲供货商应恢复履行债务。因此,A项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厂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2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300元;合同生效后,甲厂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万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0天,依约定向甲厂发运了0号柴油2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号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合同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合同之债可以通过甲方和乙厂签订合同而确定应供应0号或10号柴油
    B:本案中,合同之债可以通过债务人的选择而确定应供应0号或10号柴油
    C:本案中,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权行使的期限
    D:若由于国家政策限制,禁止出售10号柴油,则只能以0号柴油为履行标的

    答案:A,B,C,D
    解析:
    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来履行的债。区别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意义在于选择之债存在债的标的之确定的问题。对于选择之债必须有一方要有选择权,否则无法履行。对于选择权,当事人有约定的依据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债务人,债务人不行使选择权的,选择权转移至债权人。C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理由不成立。


    选择之债的特定方法有:①可以通过合同而特定;②可以通过选择而特定,选择权的归属应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既无约定又无法定的情况下,选择权宜归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可因不能履行而特定。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商定,乙厂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2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300元;合同生效后,甲厂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万元定金。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0天,依约定向甲厂发运了0号柴油20吨。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号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合同所生之债应为:()
    A:简单之债,因为乙厂只向甲方发运了0号柴油
    B:简单之债,因为债权人甲厂有选择权
    C:选择之债,因为当事人约定了两种柴油种类
    D:选择之债,因为债务人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厂

    答案:D
    解析:
    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来履行的债。区别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意义在于选择之债存在债的标的之确定的问题。对于选择之债必须有一方要有选择权,否则无法履行。对于选择权,当事人有约定的依据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债务人,债务人不行使选择权的,选择权转移至债权人。C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理由不成立。


    选择之债的特定方法有:①可以通过合同而特定;②可以通过选择而特定,选择权的归属应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既无约定又无法定的情况下,选择权宜归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可因不能履行而特定。

  •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有偿向乙公司供应原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合同未明确履行顺序,甲公司在乙公司付款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B、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未按时供货,乙公司有权拒付货款
    • C、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 D、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 B、交货地点为A市
    • C、付款地点在B市
    • D、交货地点在B市
    • E、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B市

    正确答案:A,B

  • 第8题:

    甲企业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后乙按照惯例供应竹筌100捆,每捆100根.甲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筌为10根,现竹筌每捆为100根为理由,主张合同变更,遭乙反对,双方发生纠纷.该纠纷的处理()


    正确答案:按合同解释处理

  • 第9题:

    A市甲厂与B市乙绿化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公司苗木1000棵,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 B、交货地点为A市
    • C、付款地点在B市
    • D、交货地点在B市
    • E、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B市

    正确答案:A,B

  • 第10题:

    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

    •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
    • 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多选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则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2003年真题]
    A

    付款地点为A市

    B

    交货地点为A市

    C

    付款地点在B市

    D

    交货地点在B市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规定履行地点;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不能据以确定的,按下列原则确定履行地点: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第12题:

    填空题
    甲企业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后乙按照惯例供应竹筌100捆,每捆100根.甲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筌为10根,现竹筌每捆为100根为理由,主张合同变更,遭乙反对,双方发生纠纷.该纠纷的处理()

    正确答案: 按合同解释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供货,乙后付款。在供货前,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没有付款能力,对此甲可行使(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合同撤销权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六十八、六十九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008年10月10日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009年1月10日供货,甲公司经验收合格后付款。2008年l2月底乙公司发现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依据《合同法》规定,乙公司可行使( )。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因有机食品市场兴起,甲自家农场种植的有机蔬菜十分畅销,乙在市区经营餐饮,欲与甲建立长期的供货关系,于是甲、乙签订了一年期的供货合同并约定乙向甲交付1万元定金后合同方生效。乙一直未交付定金。合同签订以来的大半年里,甲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定期送货给乙方。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合同约定的为立约定金
    B.合同约定的为成约定金
    C.合同约定的为解约定金
    D.因乙一直未交付定金,主合同未生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定金的种类问题。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解约定金是指用以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因此,本题中情形属于成约定金,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 第16题:

    武汉市甲厂与长沙市乙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厂供给乙厂钢材35吨,乙厂支付货款15万元。因合同对交货期限和付款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A:乙向甲付款,应在长沙市履行
    B:乙向甲付款,应在武汉市履行
    C: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但应给乙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乙厂不得拒绝

    答案:B,C
    解析:
    没有约定履行时间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当事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此正确答案是B、C项。

  • 第17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600m3木材,在600m3木材中,乙向甲供货500m3,另100m3由丙向甲供货。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如期供货履行,但丙没能如期供货。在此合同中应由( )承担违约责任。

    A.丙向甲
    B.丙和乙共同向甲
    C.乙向甲
    D.丙和乙向甲连带

    答案:C
    解析:
    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内的债务转移,在甲乙的合同中应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乙可以依据乙丙之间的合同追究丙的责任。

  • 第18题:

    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处理正确的是()。

    • A、按重大误解处理
    • B、按合同解释处理
    • 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 D、按无效合同处理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万元。双方约定,一方违约的,需支付总价款3%的违约金。甲公司还依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1万元。后乙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 B、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 C、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支付违约金
    • D、甲公司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将货直接发给丙。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当事人为()。

    • A、甲、乙
    • B、乙、丙
    • C、甲、乙、丙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下列关于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乙签订合同约定“如果甲中彩票500万,则分给乙100万”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 B、甲、乙签订合同约定“如果甲去世,则把房产赠送给乙”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 C、甲、乙签订合同约定“如果甲在5年内去世,则不需要偿还欠乙的100万借款”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 D、乙胁迫甲签订合同约定“如果甲去世,则把房产赠送给乙”属于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问答题
    甲电子配件厂与乙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芯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先支付15%的货款即15万元,甲厂送货后1个月内,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乙公司先支付了15万元,甲厂送货后,由于乙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遂与甲厂协商,由丙公司承担债务,甲厂同意。 问: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其加入债务人,如果没有甲厂的同意,而只是通知甲厂,能否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 丙公司在本案中处于并存的债务人的地位。其加入债务人的行为是并存的债务负担。在并存的债务负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2004年8月,甲厂与乙商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厂应在当年12月底供应乙商场100台空调,乙商场在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货款若干。同年10月,甲厂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12月底,乙商场按照原合同约定来甲厂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甲厂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乙商场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本案正确的判断是(  )。[2005年真题]
    A

    丙公司的理由成立

    B

    丙公司兼并甲厂,导致甲厂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概括承受

    C

    丙公司应按照甲厂与乙商场之间的约定向乙商场支付货物

    D

    乙商场应依合同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 D,A
    解析: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第24题: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不能由合同义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的是 ( )
    A

    甲与乙之间的买卖房屋的合同,双方未对此作出约定

    B

    甲与乙之间的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C

    甲与某大学教授乙签订培训合同,约定由乙讲授合同法课程,甲支付报酬

    D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乙向甲提供技术服务

    E

    甲与乙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约定乙为甲制作工艺品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