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童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童某参加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西南地区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童某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洪某替代跟团旅游。在旅游途中,甲公司不顾洪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矿物馆,该矿物馆所属观光汽车司机操作失误致汽车失灵,洪某遭受重大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即使甲公司不同意,童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洪某B洪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洪某有权请求某矿物馆承担赔偿责任D洪某有权请求汽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题目
多选题
童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童某参加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西南地区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童某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洪某替代跟团旅游。在旅游途中,甲公司不顾洪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矿物馆,该矿物馆所属观光汽车司机操作失误致汽车失灵,洪某遭受重大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即使甲公司不同意,童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洪某

B

洪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

洪某有权请求某矿物馆承担赔偿责任

D

洪某有权请求汽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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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童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童某参加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西南地区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童某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洪某替代”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5年1月8日,甲市A区居民吉某与该市B区居民童某因在地铁上争座位而发生争执,二人大打出手。五分钟后被周围群众拉开。尔后,童某前往隔壁车厢,并在该市C区的某站下车。吉某觉得在斗殴中吃亏,遂在童某下车后尾随童某伺机报复。当童某行至该市C区一胡同时,吉某趁童某不备突然冲向童某并将其踹倒,致其重伤。吉某迅即逃离现场。同年1月21日,吉某被提起公诉。吉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地铁运营公司的监控录像表明二人在地铁上大打出手时,确是童某先动的手。人民法院对吉某的辩称没有采信,最终对吉某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对本案而言,有关地铁运营公司监控录像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直接证据
    B.是原始证据
    C.是书证
    D.是无关证据

    答案:D
    解析:
    就本案而言,仅涉及对吉某重伤童某行为的认定,而这一行为并未发生在地铁上。故地铁运营公司的监控录像为无关证据。

  • 第2题:

    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梁某参加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赴某地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梁某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韩某替代跟团旅游。旅游行程一半,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韩某遭受重大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即使甲公司不同意,梁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
    B:韩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韩某有权请求某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D:韩某有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旅游合同;侵权责任【详解】《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11条规定:“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前款所述原因,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或者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A、B选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工作人员执行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此,韩某有权要求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要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3题:

    单选题
    旅游公司司机简某在送旅客前往旅游景点途中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游客张某受伤。下列关于旅游公司与简某对张某的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6年)
    A

    由旅游公司对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B

    由旅游公司与简某对张某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

    由简某对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

    由旅游公司与简某对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4题:

    2015年1月8日,甲市A区居民吉某与该市B区居民童某因在地铁上争座位而发生争执,二人大打出手。五分钟后被周围群众拉开。尔后,童某前往隔壁车厢,并在该市C区的某站下车。吉某觉得在斗殴中吃亏,遂在童某下车后尾随童某伺机报复。当童某行至该市C区一胡同时,吉某趁童某不备突然冲向童某并将其踹倒,致其重伤。吉某迅即逃离现场。同年1月21日,吉某被提起公诉。吉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地铁运营公司的监控录像表明二人在地铁上大打出手时,确是童某先动的手。人民法院对吉某的辩称没有采信,最终对吉某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关于本案,应由下述哪一人民法院管辖?()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甲市C区人民法院
    D.地铁运营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从已知信息中无法得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故应由甲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

  • 第5题:

    多选题
    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梁某参加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赴某地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梁某因出差通知甲单位,由韩某代替跟团旅游。在旅游行程一半时,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韩某遭受重大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即使甲公司不同意,梁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

    B

    韩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

    韩某有权请求某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D

    韩某有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游客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可以将其在旅游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这无需旅游经营者同意。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2款规定,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D两项,《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小火车司机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丙的损害,应由用人单位即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