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A 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B 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C 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D 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题目
单选题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

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

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

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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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刑法》规定,关于教唆犯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

    B.教唆犯都是主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

    D.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一律不成立教唆犯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关于教唆犯,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1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答案:D
    解析:
    乙实施的抢夺行为与甲的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无需对抢夺罪承担刑事责任,自然不构成抢夺罪的教唆犯。A选项说法错误。教唆犯的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不参加犯罪的实施,若教唆犯又实施帮助行为则构成竞合,按照教唆犯处理,因此教唆犯既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B选项说法错误。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故意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属于该罪实行犯:C选项说法错误。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而从犯就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帮助犯)的犯罪分子。D选项说法正确。

  • 第3题:

    (2004年真题)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处罚原则.


    答案:
    解析:
    (1)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2)教唆犯成立条件为: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教唆犯的处罚原则为: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

  • 第4题:

    根据《刑法》规定,关于教唆犯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
    • B、教唆犯都是主犯
    •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
    • D、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一律不成立教唆犯

    正确答案:A

  • 第5题:

    单选题
    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

    B

    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

    C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D

    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


    正确答案: D
    解析:
    唐律承用隋《开皇律》中所确立的笞、杖、徒、流、死五刑,作为基本的法定刑,其具体规格稍有不同。①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自10至50分为5等,每等加10,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②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自50至100分为5等,每等加10,稍重于笞刑。③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自1年至3年分为5等,每等加半年,是一种兼具羞辱性和奴役性的惩罚劳动。④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服劳役1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2000里至3000里分为三等,每等加500里,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妇女犯流罪的在原地服劳役3年。⑤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绞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

  • 第6题:

    单选题
    我国《刑法》中对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  )。[2012年真题]
    A

    首犯、主犯、从犯、胁从犯

    B

    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

    C

    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D

    正犯、从犯、教唆犯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人可划分为四类:①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②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③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④教唆犯,指教唆他人犯罪,故意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人。

  • 第7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新奥法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支护结构承受全部荷载

    B

    围岩只传递荷载

    C

    围岩不承受荷载

    D

    围岩与支护结构共同承受荷载


    正确答案: B
    解析:
    新奥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围岩本身具有的自承能力,即洞室开挖后,利用围岩的自稳能力及时进行以喷锚为主的初期支护,使之与围岩密贴,减小围岩松动范围,提高自承能力,使支护围岩联合受力共同作用。新奥法围岩不仅是载荷体,而且是承载结构;围岩承载圈和支护体组成巷道的统一体,是一个力学体系;巷道的开挖和支护都是为保持改善与提高围岩的自身支撑能力服务。

  • 第8题:

    单选题
    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B

    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C

    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

    D

    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正确答案: B
    解析: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制定颁布后的运行状态,也是宪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
    AD两项,宪法实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要求这些机构在活动程序和活动方式上必须严格执行宪法的规定,也要求这些机构在组织其他国家机关、建立各种制度的过程中严格遵循宪法的规定。②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虽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宪法能否被司法机关作为审判活动的依据,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但宪法具有的一般法律属性,以及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表明,宪法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③宪法的遵守。通常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宪法的遵守通常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力和权利;二是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C项,宪法解释是指特定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是宪法适用的必然环节和内在因素,因为有权机关必须先解释宪法规范的意义才能将之适用于具体事件,因此,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
    B项,制度保障是为宪法实施提供保障,而不是宪法实施的方式。

  • 第9题:

    多选题
    在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关于汽车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乙公司

    B

    张某

    C

    刘某

    D

    丁公司


    正确答案: B,C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作为汽车所有人,将汽车赠与刘某,刘某是善意第三人,因此该项抵押不得对抗刘某,即在张某完成交付后,刘某取得汽车所有权。后来刘某将汽车作为出资设立丁公司,汽车成为丁公司的法人财产,刘某由此取得丁公司的股权,丁公司取得汽车所有权。

  • 第10题:

    单选题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

    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

    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

    有的教唆犯是主犯,而帮助犯可能是从犯,也可能是胁从犯


    正确答案: A
    解析: 在共犯理论中,共犯人分为两大类:正犯和共犯(狭义上的)。正犯即实行犯,共犯是对于正犯而言的,包括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是从犯罪分工的角度对共同犯罪人的理论分类,而从作用大小的角度则有主犯、从犯和胁从犯的分类。教唆犯、帮助犯均属于狭义的共犯,基于犯罪分工同一分类准则的排他性,在一起共犯中,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所以说“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是片面的,故B项说法错误。
    共犯中,如果被教唆的人对被教唆的犯罪行为产生误解,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则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故A项中只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且属于未遂,其对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
    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般以总则教唆犯理论处理。但是刑法分则对某些特定教唆行为有特殊规定的,分则特殊规定优先适用,如《刑法》第353条第1款规定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即对于.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成立教唆他人吸毒与即单独成立犯罪,而不再成立教唆犯,故C项说法错误。
    至于D项,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在共犯中常常是犯罪的起因,可谓主谋,原则上应认为是主犯。帮助犯一般所起的作用都是辅助,一般作为从犯或胁从犯对待。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五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13年真题]
    A

    丁指使王某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

    B

    丁构成包庇罪的教唆犯

    C

    丁的教唆行为属于教唆未遂,应以未遂犯追究刑事责任

    D

    对丁的妨害作证行为与包庇行为应从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C两项,根据《刑法》第307条的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事实五中,丁某指使王某作伪证,属于妨害作证罪的实行犯
    BD两项,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该罪主体为对行为人提供帮助的人,行为人包庇自己的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构成包庇罪。如果王某接受教唆并实施,由于具有期待可能性,则王某构成包庇罪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C

    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D

    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正确答案: A
    解析:
    ACD三项,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股东不限于中国人,外国人,包括外国自然人和外国法人、非法人组织都可以作为我国公司的股东。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即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B项,《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 第13题:

    关于教唆犯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
    B.教唆犯都是主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
    D.传授犯罪方法的,一律不成立教唆犯

    答案:A
    解析: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A选项正确。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实际上,教唆犯一般起主要作用,但不排除其所起作用确实较小而按从犯处罚的可能:B选项错误。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不再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C选项错误。在实践中存在教唆犯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相竞合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D选项说法错误。

  • 第14题:

    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D.因没有救助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的判断。故意犯罪也能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因此,乙杀丙后对丙的生命具有救助义务,那么乙不救助就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使丙不能得到救助,甲就成为乙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 第15题:

    关于教唆犯,说法正确的是

    A.教唆犯也可以是实行犯
    B.教唆犯都应按主犯处罚
    C.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D.教唆犯可以独自构成犯罪

    答案:C,D
    解析:
    教唆犯的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不参加犯罪的实施,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人。所以教唆犯不能是实行犯,A错误。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仅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B错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C正确。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正确。

  • 第16题:

    下列关于教唆犯说法正确的是()。

    • A、必须是共同犯罪才能构成教唆犯
    • B、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处罚
    • C、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 D、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B,C,D

  • 第17题:

    单选题
    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5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非法拘禁罪

    B

    绑架罪

    C

    抢劫罪

    D

    诈骗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非法拘禁罪是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没有勒索钱财的目的,即便是为了索取债务而拘禁的,索取的是自己的钱,而不是本属于被害人的钱。本题中,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持刀将乙逼入山中,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BCD三项,抢劫罪是当场被害人索取财物,而不是向被害人外的第三人索取财物,这是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所在。本题中,甲持刀将乙控制并通知乙向其母亲索钱,构成绑架罪,不构成抢劫罪。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此并非是行为人甲的欺骗行为,而是受害人自己担心母亲身体而采用的策略,对行为人甲的犯罪行为构成并不影响,即甲不构成诈骗罪。

  • 第18题:

    单选题
    关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B

    当事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

    C

    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

    D

    只能由被害人亲自告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AB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高法解释》第27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第283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C项,《高法解释》第288条第1款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②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③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1条第1、2项的规定。
    D项,《高法解释》第260条规定,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2018年真题]

    正确答案: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
    (1)教唆犯的构成要件
    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客观方面。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
    ②主观方面。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教唆对象。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①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②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③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④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Y省A县法院

    B

    Y省B县法院

    C

    Y省C县法院

    D

    W省D县法院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该案属于追索赡养费案件,三名被告王甲、王乙、王丙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由原告王某住所地YA法院管辖。
    BCD三项,《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中,由于被告王甲、王乙、王丙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因此,YB法院、YC法院、WD法院都有管辖权。

  • 第21题:

    单选题
    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

    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

    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

    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正确答案: C
    解析:
    我国1982年《宪法》分为序言正文两部分,没有附则。正文部分包括:第1章总纲,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章国家机构,第4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 第22题:

    单选题
    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起诉便宜主义

    B

    起诉法定主义

    C

    公诉垄断主义

    D

    私人诉追主义


    正确答案: B
    解析:
    AB两项,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是否必须向审判机关起诉,存在两种不同的原则:一是起诉法定主义或起诉合法主义,即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安机关就必须起诉,不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且不论情节;二是起诉便宜主义或起诉合理主义,即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本题中,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属于起诉法定主义。
    CD两项,公诉垄断主义,即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私人诉追主义则将刑事案件的起诉权归于私人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
    A

    程某虽与其他公司串通参与投标,但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B

    甲安排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教唆犯

    C

    程某以行贿的意思向甲赠送仿制古董,构成行贿罪既遂

    D

    甲以受贿的意思收下程某的仿制古董,构成受贿罪既遂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构成串通投标罪。
    A项,甲与程某串通投标,属于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但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且不属于情节严重,因此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B项,甲教唆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同时对整个投标行为进行了具体安排,其行为属于串通投标的实行行为而非教唆行为。
    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程某向甲赠送仿制古董的行为,因仿制古董价值未达到行贿罪起刑点不构成犯罪
    D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甲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实施了受贿行为,但客观上收受的贿赂价值未达到受贿罪起刑点,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