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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使用暴力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致使军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从一重 罪处断的原则论处。


    参考答案:错

  • 第2题:

    在罪数形态中,属于处断的一罪的是( )。

    A.继续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正确答案:BCD
    处断的一罪,是指实质上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连续犯,是指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同一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吸收犯,是指数个不同的行为中,一行为吸收另一个行为,只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B、C、D项当选。A项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不间断状态的犯罪,属于实质的一罪。故本题答案应选BCD。

  • 第3题:

    犯有数行为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有()。
    A.继续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答案:B,C,D
    解析:
    【详解】
    根据刑法理论,犯有数行为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情形,即处断的一罪。属于处断的一罪的犯罪形态包括三种: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而继续犯属于实质的一罪,而非处断的一罪。

  • 第4题: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下列犯罪形态适用“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

    • A、继续犯
    • B、吸收犯
    • C、牵连犯
    • D、想象竞合犯

    正确答案:C,D

  • 第5题:

    牵连犯有何特征?


    正确答案: 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促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牵连犯的构成要件,表现为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这是构成牵连犯的主观要件,而且是认定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的主要标准。
    2、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这是牵连犯的客观外部特征。也是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
    3、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内在联系。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这是牵连犯的法律特征,刀是确定牵连犯的标志。

  • 第6题: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一般不是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我国刑法中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有()。

    • A、从一重处断
    • B、从一重从重处断
    • C、数罪并罚
    • D、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因受贿而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

    • A、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 B、按吸收犯,以重罪吸收轻罪
    • C、进行数罪并罚
    • D、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多选题
    我国刑法中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有()。
    A

    从一重处断

    B

    从一重从重处断

    C

    数罪并罚

    D

    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牵连犯有何特征?

    正确答案: 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促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牵连犯的构成要件,表现为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这是构成牵连犯的主观要件,而且是认定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的主要标准。
    2、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这是牵连犯的客观外部特征。也是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
    3、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内在联系。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这是牵连犯的法律特征,刀是确定牵连犯的标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牵连犯如何处断?

    正确答案: 对于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典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典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的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
    对于刑法典分则条款未明确规定处数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处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因受贿而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
    A

    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B

    按吸收犯,以重罪吸收轻罪

    C

    进行数罪并罚

    D

    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刑法理论,牵连犯( )。

    A.只能属于一罪,按从一重处断原则论处

    B.都属于数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C.除刑法有数罪并罚的规定外,其余的按从一重处断原则论处

    D.除刑法有从一重处断的规定外,其余的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正确答案:C
    解析:对牵连犯的处罚,以前我国刑法学者普遍认为,应当依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但是,在1997年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某些牵连犯的处罚明确规定为“数罪并罚”。例如,《刑法》第241条第4款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并有第2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于是,形成了《指南》中的观点:除刑法典中明确规定为数罪并罚的以外,其他的按从一重处断论处。考生一定要注意这种说法。

  • 第14题:

    处断的一罪包括( )。

    A.继续犯

    B.牵连犯

    C.连续犯

    D.吸收犯


    正确答案:BCD
    处断的一罪包括牵连犯、连续犯和吸收犯。继续犯属于实质的一罪。

  • 第15题:

    根据刑法理论与刑法规定,牵连犯(  )。
    A.只能属于一罪,按“从一重处断”原则论处
    B.都属于数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C.除刑法特别规定外,其余的按“从一重处断”原则论处
    D.除刑法有“从一重处断”规定外,其余的按数罪并罚处理


    答案:C
    解析:
    【精解】在牵连犯中,由于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两个行为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所以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但是考虑到两个犯罪之间的密切联系,对于牵连犯,原则上是从一重处断。但是我国刑法分则在很多情况下突破了这一原则,更多地考虑到牵连犯是实质数罪的本质,所以规定牵连犯要进行数罪并罚。故选C项。

  • 第16题:

    牵连犯如何处断?


    正确答案: 对于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典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典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的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
    对于刑法典分则条款未明确规定处数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处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 第17题:

    简述犯的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正确答案: 所谓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的基本构成特征有以下几点:
    1、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这是构成连续犯的主观要件。
    2、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这是连续犯成立的客观要件之一。如果数个危害行为在刑法上不能构成独立的在,就不能成立连续犯。
    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这是成立连续印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相互统一而形成的综合性构成标准。即只要行为人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在一定时期之内连续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数个犯罪之间就存在连续性,否则,就无连续性可言。
    4、连续犯年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这是连续犯的法律特征。所谓同一罪名,是指犯罪性质完全相同的罪名即同质之罪。 对于连续犯,应当适用按一罪从重处罚或一罪作为加重构成情节处罚的处断原则。

  • 第18题:

    数行为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有( )。

    • A、继续犯
    • B、连续犯
    • C、牵连犯
    • D、吸收犯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牵连犯有何特征?如何处断?


    正确答案: (1)它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2)它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3)它所包含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4)它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处断原则:凡刑法典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典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典分则条款未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应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处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 第20题:

    甲某劫持客机,打死一名机组人员重伤一名乘客的,应( )。

    • A、按牵连犯处断
    • B、进行数罪并罚
    • C、将故意杀人、致人重伤作为劫持航空器罪的加重情节
    • D、按想象竞合犯处断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判断题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一般不是数罪并罚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牵连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正确答案: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
    (1)牵连犯的特征
    ①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牵连犯的本罪是一个犯罪,他罪是围绕本罪而成立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实施数个犯罪的目的,在此目的支配下实施了数个犯罪。这个犯罪不构成牵连犯。
    ②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由于牵连犯在实质上是数个犯罪行为,因而行为人若只实施了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就无从谈起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问题,从而也就不会有牵连犯的存在。
    ③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牵连的形式表现为三种: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的牵连;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复杂牵连犯在三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中分别具有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④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这就是牵连犯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这里也存在着两种情况:实施一种犯罪,其犯罪所采用的方法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实施一种犯罪,其犯罪的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2)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①刑法总则没有明文规定牵连犯的概念与处罚原则,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对牵连犯应从一重处罚或者从一重从重处罚(按其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并且从重处罚)。
    ②刑法分则对牵连犯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分则条文对大多数牵连犯的处罚没有作出明文规定,有的条文规定对牵连犯从一重处罚;有的条文规定对牵连犯从一重从重处罚;有的条文对牵连犯规定了独立的较重法定刑;有的条文规定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目前,刑法理论对牵连犯的概念与处罚原则还没有形成一致认识。一般来说,在刑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牵连犯实行从一重处罚的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正确答案:
    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1)想象竞合犯的特征
    ①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一个行为,可以是故意行为,也可以是过失行为,还可以是出自一个犯罪故意的行为,因过失又造成了另一个犯罪结果。
    ②这一行为同时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指一行为在外观上或形式上同时符合数个犯罪的特征。至于数个罪名是否必须为异种罪名,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尚有歧义。有的学者认为,必须触犯数个不同的罪名,才成立想象竞合犯。而有的学者则承认有同种数罪的想象竞合犯。
    (2)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想象结合犯虽然在形式上是数罪,但毕竟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因而实质上为一罪。我国通行的刑法理论认为,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即按照一行为同时触犯的数罪名中较重之罪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