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销售
烟草零售
酒类饮料的制造
销售药品的药店
第1题:
A.50%
B.30%
C.15%
D.10%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5题:
企业2010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有()。
第6题: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第7题: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8题: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进行了特殊的规定,下列规定不正确的有()。
第9题:
5%
15%
5‰
15‰
第10题:
对化妆品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由饮料品牌持有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11题:
化妆品制造
化妆品销售
医药制造
饮料制造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16题: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17题: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两项合计额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含)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18题: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19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下列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的有()。
第20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21题: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照一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