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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以下关于这种可转换性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权人才能提出 和解申请
    B.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C.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答案:A
    解析:
    【 解析】A。《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己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A项错误,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 第2题: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和解申请与裁定;重整原因;破产宣告;重整程序的启动【详解】破产宣告是破产和解或重整失败之后的程序,一旦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管理人就开始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启动破产清偿程序。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两款规定对比可以发现,申请和解的权利仅有债务人才享有,故选项B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因此,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选项C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由此可见,重整的最终决定权在法院,重整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选项D错误。【陷阱】关于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申请的提出者,要注意:只有债务人有权提出上述三项申请;而债权人可以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项申请。另外,破产清算与重整的适用条件是不同的,重整时增加了“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

  • 第3题:

    广义的破产程序不包括()

    • A、清算程序
    • B、和解程序
    • C、重整程序
    • D、分配程序

    正确答案:D

  • 第4题:

    贯穿重整程序的核心内容是()。

    • A、重整计划
    • B、和解协议
    • C、债务清偿
    • D、重整计划的执行

    正确答案:A

  • 第5题:

    试述注册不当商标撤消程序与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程序、商标异议程序的区别。


    正确答案: 《商标法》设置注册不当商标撤消程序、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程序和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都在于提高注册商标的质量,减少注册商标权利的冲突,维护正常的商标秩序。但这三个程序又有所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被争议的商标和被撤消的商标必须是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而异议商标则是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
    (2)申请主体不同。申请争议裁定的人必须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而申请撤消注册不当商标和提出异议的则可是任何单位或个人。此外,撤消注册不当商标还可不经申请由商标局依职权主动行使。
    (3)申请期限不同。申请争议裁定的期间为自被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商标异议的期间为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撤消注册不当商标则分两种情况:
    一种不受时间限制,
    一种须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
    (4)申请理由不同。申请争议裁定的理由是申请人认为被争议商标与其商标相混淆;提出异议的理由是申请人认为异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撤消注册不当商标的理由则是申请人认为该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的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对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与理由申请商标争议裁定或申请撤消。
    (5)受理机关不同。商标争议裁定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应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注册不当商标的撤消可由商标局依职权决定,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撤消注册不当商标的,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

  • 第6题:

    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正确答案:审判监督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与属于普通程序的二审程序相比,有以下区别: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包括正在执行和已执行完毕的,二审程序审理的是判决和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起,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二审程序则由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依法上诉,或者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而引起;
    (3)提起的理由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经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审查,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实有错误,才能提起,而二审程序对有上诉权人的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4)提起的期限不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法律没有规定期限,二审程序的上诉或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审判的法院只能是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6)适用刑罚的原则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二审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 第7题:

    下列关于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和重整三种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 B、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
    • C、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人破产清算程序
    •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人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正确答案:C,D

  • 第8题:

    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

    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

    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

    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均可避免债务人进人破产清算程序,但两者也存在不同之处,下列关于两者不同之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重整程序比较复杂,有较多法律干预;和解程序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具有简便灵活的特点

    B

    重整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而和解申请仅可由债务人提出

    C

    担保物权的行使,在重整期间受到约束,而在和解期间不受约束。

    D

    重整计划草案在重整程序开始后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在和解开始前提出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广义的破产程序不包括()
    A

    清算程序

    B

    和解程序

    C

    重整程序

    D

    分配程序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 )是正确的。
    A

    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

    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

    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

    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E

    和解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正确答案: D,E
    解析: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可以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但是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能再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A正确。(2)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B正确。(3)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据此可知,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即使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C正确。(4)债务人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据此可知,重整、和解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DE错误。

  • 第12题:

    问答题
    按照新破产法草案的设计,重整与和解在程序规则上有哪些区别

    正确答案: 1、重整仅适用于企业法人,而和解则没有这种限制;
    2、重整不仅适用于无力偿债的企业,也适用于建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成为无力偿债的企业,而和解仅适用于前一种情形;
    3、申请重整仅可于破产宣告以前提出,而和解既可以在破产宣告前提出,也可在破产宣告后提出;
    4、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但不能申请和解;
    5、担保物权的行使,在重整保护期间仍受约束,而在和解开始后失去约束;
    6、重整计划草案在重整开始以后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在和解开始之前提出;
    7、重整计划草案由管理提出,而和解协议草案由则债务人提出;
    8、重整计划由重整执行人执行,而和解协议由债务人执行;
    9、重整程序于计划执行完毕时终结,和解程序于和解协议成立时终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海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选项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是:

    A、若海洋公司提起重整程序,重整期间,公司董事长赵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海洋公司的股权
    B、若海洋公司提起重整程序,则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C、只有海洋公司自己可以提起和解程序
    D、海洋公司决定提起和解程序,则和解程序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终止

    答案:C
    解析:
    《破产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因此,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的赵大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海洋公司的股权。故A选项错误。
    《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86条第1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也就是说,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各表决组均通过,第二,同一表决组债权人过半数且这些债权人代表的债权总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故B选项错误。
    《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故C选项正确。
    《破产法》第98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因此和解程序终止是从法院认可和解协议时起,和解协议的执行不属于和解程序本身。故D选项错误。

  • 第14题:

    下列有关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B: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C: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5以上的出资人才可以申请重整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破产案件的适用。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可知A、B选项表述正确。依据该法第70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l/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该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可知C选项前半段说法正确,但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而不是1/5的出资比例,所以,C选项后半段表述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通过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 第15题:

    现代破产制度主要包括的基本程序有()。

    • A、重整程序
    • B、和解程序
    • C、破产清算程序
    • D、出售程序

    正确答案:A,B,C

  • 第16题: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 )是正确的。

    •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 E、和解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简述和解与协商解决、重整的相互区别。


    正确答案: (一)和解与协商解决的区别:
    1、和解属于三大破产程序之一,而协商解决不是;
    2、协商解决由当事人自行磋商,一般无需第三方介入,而和解则由法院主持,是否能够进入和解程序、和解协议是否生效均需法院裁定;
    3、协商无需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只要双方有和解之合意即可,而和解则需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是否同意由法院裁定;
    4、协商解决所达成的协议,只要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发生效力,而和解协议不仅需要由债权人会议通过,而且要经法院认可才生效。
    (二)与重整的区别:
    1、申请和解以债务人具备破产事由为前提,而申请重整则只要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即可;
    2、只有债务人才可以申请和解,而在重整程序贯彻“早发现早治疗”的方针;
    3、重整程序有重整期间,债务人在该期限的营业受特别保护,担保权暂停行使,而和解程序则没有该保护期,担保权人可自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行使权利;
    4、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而生效,而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而生效;
    5、和解协议由债务人执行,无需管理人进行监督,重整计划虽由债务人执行,但由管理人在监督期限内对其进行监督。

  • 第18题: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以下关于这种可转换性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权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 B、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 C、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单选题
    贯穿重整程序的核心内容是()。
    A

    重整计划

    B

    和解协议

    C

    债务清偿

    D

    重整计划的执行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和解与协商解决、重整的相互区别。

    正确答案: (一)和解与协商解决的区别:
    1、和解属于三大破产程序之一,而协商解决不是;
    2、协商解决由当事人自行磋商,一般无需第三方介入,而和解则由法院主持,是否能够进入和解程序、和解协议是否生效均需法院裁定;
    3、协商无需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只要双方有和解之合意即可,而和解则需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是否同意由法院裁定;
    4、协商解决所达成的协议,只要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发生效力,而和解协议不仅需要由债权人会议通过,而且要经法院认可才生效。
    (二)与重整的区别:
    1、申请和解以债务人具备破产事由为前提,而申请重整则只要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即可;
    2、只有债务人才可以申请和解,而在重整程序贯彻“早发现早治疗”的方针;
    3、重整程序有重整期间,债务人在该期限的营业受特别保护,担保权暂停行使,而和解程序则没有该保护期,担保权人可自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行使权利;
    4、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而生效,而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而生效;
    5、和解协议由债务人执行,无需管理人进行监督,重整计划虽由债务人执行,但由管理人在监督期限内对其进行监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和重整三种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B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

    C

    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人破产清算程序

    D

    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人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区别。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新的破产法的程序设计,和解和重整成为两种独立的程序,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重整不仅适用于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企业,也适用于那些因经营或财务困难,将要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而和解仅适用于前一种情形;
    2.重整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而和解只可由债务人提出;
    3.重整程序不仅包括重整计划通过的规则, 而且以包括一系列营业保护的规则,而和解程序仅包括和解协议通过的规则;
    4.担保债权的行便,在重整期间受到约束, 而在和解期间不受约束;
    5.重整计划草案在重整开始后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在和解开始前提出;
    6.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管理人或者自行营业的债务人提出, 而和解协议草案仅可由债务人提出;
    7.重整计划包括债权调整、债务人营业改善等一系列旨在拯救企业的综合性方案, 而和解协议仅为以债权人让步为条件的债务调整方案;
    8.在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的情况下, 重整计划可以由法院强行批准, 而和解协议则不可如此;
    9.重整程序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终结, 和解程序于和解协议成立时终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有关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正确?(  )
    A

    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B

    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C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5以上的出资人才可以申请重整

    D

    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两项,《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C项,《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据此,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但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而不是1/5的出资比例。
    D项,债务人通过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 第24题: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

    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

    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

    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者和解,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B项,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总之,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C项,提出破产清算与和解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可以使债务人获得更为充分的挽救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