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要了解某商场电视机的库存情况,适宜采用(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电视机生产企业向某商场销售电视机另向该商场收取电视机优质费35100元,开具普通发票,其会计处理为()

    A、借记“银行存款”35100元

    B、贷记“其他业务收入”30000元

    C、贷记“主营业务收入”30000元

    D、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元


    参考答案:ACD

  • 第2题:

    马某在商场购买电视机时,营业员向他讲解了电视机的使用方法,专门强调了电源线路的安全,但马某仍使用老旧的接线板,后马某的电视机被雷电击坏,经查,电视机被雷电击坏是由于接线板漏电所致,本案中,该损失的承担方式是( )
      A.商场全部承担  B.马某全部承担  C.马某主要承担,商场次要承担  D.马某和商场均等承担


    答案:B
    解析:
    B.马某全部承担

  • 第3题:

    宋某在商场购买一台彩色电视机,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宋某使用两个多月后,电视机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宋某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言称电视机不是他们生产的,让宋某找电视机厂进行交涉。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不是商场责任,不可以找商场进行退换
    B.宋某应该向生产者请求更换、退货
    C.销售者承担产品瑕疵责任,不需要有现时损害
    D.因质量瑕疵,宋某可要求商场承担“三包”责任

    答案:A,B
    解析:
    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具有相对性。消费者只能向销售者主张违约责任,承担三包责任。

  • 第4题:

    某商场销售电视机,2017年共销售6000台,年末库存100台。这两个指标是()

    • A、时期指标
    • B、时点指标
    • C、前者是时期指标,后者是时点指标
    • D、前者是时点指标,后者是时期指标

    正确答案:C

  • 第5题:

    某电视机厂向外地某商场批发100台彩色电视机。为了保证及时供货,双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的卡车给商场运货。电视机厂除收取彩电货款外还收取运输费。对某电视机厂的行为应如何征税?


    正确答案: 某电视机厂属于货物生产企业,其在这笔彩电销售活动中,发生了销售货物和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运输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对实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由于涉及不同的税务处理,需要严格区别,不可混淆。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 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以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 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除本条例13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 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 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 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本条第1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1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电大某电视机厂该项销售电视机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取得的货款和运输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销售彩电适用的17%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取得的运输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

  • 第6题:

    东方商场以经营电器为主,2016年1月20日,南方电视机厂向东方商场发函称:愿以每台2000元的价格卖给该商场电视机50台。东方商场回函:只能按每台1800元价格买50台。电视机厂收到回函后又发一公函称:愿以每台1900元的价格卖给东方商场电视机50台,且函到即发货。东方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未予理睬。1月30日,南方电视机厂将50台电视机运至东方商场,东方商场拒收,南方电视机厂诉至法院。问:东方商场的回函性质是什么?()

    • A、要约
    • B、要约邀请
    • C、承诺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商场向乙电视机厂去信,表示愿意购买该厂生产的某型号电视机1000台;与此同时,乙电视机厂也向甲商场去信,表示愿意向该商场出售某型号电视机1000台。双方的信件中都对电视机的单价、质量、包装和交货方式,都做了完全一致的要求。则此买卖合同:()

    • A、没有成立
    • B、已成立但未生效
    • C、已经成立
    • D、因未签订合同书而不能成立

    正确答案:A

  • 第8题:

    问答题
    2004年6月6日,某电视机厂给某商场发一份传真,内容为:本厂现有自产29英寸电视机1000台,每台800元,送货上门,票据结算,如购买请在7日内答复。商场收到传真后,在6月9日回传真称愿意购买600台电视机,价格为每台700元。电视机厂在接到传真后当天即发出传真表示接受商场提出的价格和订货数量,但要求商场自己到电视机厂提货,并请商场在10日内回复。商场接到回复后,于6月20日回复电视机厂同意提货.并于当日组织车辆到电视机厂提货。但电视机厂以自己与商场之间根本没有成立合同为由,不让商场提货。双方发生争议。问:(1)6月6日,电视机厂发给商场的传真是否构成要约?(2)6月9日,商场给电视机厂发回传真是否构成承诺?(3)电视机厂和商场之间是否已经成立了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
    (1)6月6日,电视机发给商场的传真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原因是:
    6月6日的传真内容实质是一份价目表,没有标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受其约束的意思。
    (2)6月9号商场给电视机厂发回的传真也不构成承诺,原因是,该传真对产品价格做了修改,属于实质性改变,实质是一项新的要约。
    (3)电视机厂和商场之间没有成立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原因是:
    ①电视机厂在接收商场6月9日传真后并未完成同意商场的条件,要求对方到电视机厂提货,并请商场在10日内回复,即对商场的6月9日的传真要约做出了交货地点的修改,,因而电视机厂对6月9日商场发出的回复的传真构成了新的要约,即不作为承诺。
    ②商场在6月20号做出回复,超出了规定的10日的回复时间,所以双方之间的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1993年2月,周某因结婚在某商场购得彩电一台,购机时进行了调试,发现有噪音和雪花,售货员解释说商场干扰比较大,周某未在意便将影电搬回家。1994年4月即发现图像不清,周某便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答复电视机不能退只能修,维修期为一年,于是商场派人对电视机进行了修理。1994年7月周某与妻子正在看电视的时候,电视忽然发生爆炸,造成了周某与妻子多处受伤。周某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损害是因为电视机质量有问题造成的,要求商场赔偿一切损失。商场则辩称此次事故并非电视机质量有问题,而是周某使用不当造成,拒绝予以赔偿。本案的举证责任应怎样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在一些特殊的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产品责任诉讼。《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种侵权赔偿法律关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才不负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只需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与电视机发生爆炸有关即可,无需证明电视质量是否合格或使用方法是否得当;被告商场需提出证据证明原告使用方法不当,以及产品质量合格的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1998年5月9日,甲酒店向B商场购买了价值150万元的空调,并向B商场开具了以C银行为承兑行的汇票。B商场收到汇票后,将汇票作为向D电视机厂购买电视机的货款先行付款。D电视机厂收到该张汇票后,恰逢当地某税务机关收税,便将该汇票抵交税款。汇票到期后,某税务机关欲向C银行提示付款,不料C银行因从事非法活动而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考虑到B商场效益很好,且在本地,某税务机关遂向B商场行使追索权。B商场认为,D电视机厂发来的电视机不符合标准,自己不应支付货款,某税务机关是从D电视机厂处取得汇票,所以本商场不承担支付责任。某税务机关认为,票据具有无因性,自己依法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B商场不能以它与D电视机厂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对抗善意持票人,所以应向本机关承担付款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某税务机关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我国《票据法》对以税收方式无代价取得汇票的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我国《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要了解某商场电视机的库存情况,适宜采用(    )。  
    A

    直接观察法

    B

    报告法

    C

    采访法

    D

    问卷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电视机厂向外地某商场批发100台彩色电视机。为了保证及时供货,双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的卡车给商场运货。电视机厂除收取彩电货款外还收取运输费。对某电视机厂的行为应如何征税?

    正确答案: 某电视机厂属于货物生产企业,其在这笔彩电销售活动中,发生了销售货物和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运输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对实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由于涉及不同的税务处理,需要严格区别,不可混淆。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 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以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 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除本条例13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 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 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 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本条第1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1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电大某电视机厂该项销售电视机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取得的货款和运输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销售彩电适用的17%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取得的运输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通过调查几个主要商场来了解某品牌商品的销售情况,这种调查方法属于()调查。


    参考答案:重点调查

  • 第14题:

    某商场发特快专递给某电视机厂说:“急欲以每台1500元的价格购某品牌的彩电,请即发货。”电视机厂立刻将电视机交付运输,后另有人出更高价格买这批彩电,电视机厂立即派人中途取回运输中的电视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电视机厂的行为撤回了承诺
    B:电视机厂的行为撤销了承诺
    C: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成立
    D: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不成立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商场的要约中要求电视机厂立即发货,故电视机厂按要约的要求将电视机交付运输时承诺生效。另《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故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而本题中承诺已经生效,已不能撤回。因此,A、B两项错误,当选。《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成立。因此,C项正确不选,D项错误当选。

  • 第15题:

    白某原属某百货商场职工,后承包该商场下的一个门市部进行经营。承包期满后,该百货商场未要求白某交回加盖有本商场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白某持上述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某电视机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电视机厂提供彩电300 台。白某提货后未付款,且下落不明,电视机厂便要求百货商场付款。按有关法律规定,下列的正确表述的是( )。

    A.白某的行为属表见代理,百货商场应付款
    B.白某的行为属无效代理,应由白某付款
    C.白某的行为属欺诈行为,百货商场对此不负责任
    D.如果百货商场明知白某的行为就应对此负责,若不知道就不负责

    答案:A
    解析:
    题目中电视机厂是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人,构成表见代理,商场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 第16题:

    1993年2月,周某因结婚在某商场购得彩电一台,购机时进行了调试,发现有噪音和雪花,售货员解释说商场干扰比较大,周某未在意便将影电搬回家。1994年4月即发现图像不清,周某便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答复电视机不能退只能修,维修期为一年,于是商场派人对电视机进行了修理。1994年7月周某与妻子正在看电视的时候,电视忽然发生爆炸,造成了周某与妻子多处受伤。周某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损害是因为电视机质量有问题造成的,要求商场赔偿一切损失。商场则辩称此次事故并非电视机质量有问题,而是周某使用不当造成,拒绝予以赔偿。本案的举证责任应怎样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在一些特殊的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产品责任诉讼。《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种侵权赔偿法律关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才不负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只需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与电视机发生爆炸有关即可,无需证明电视质量是否合格或使用方法是否得当;被告商场需提出证据证明原告使用方法不当,以及产品质量合格的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 第17题:

    在市场活动中,观察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下列选项中适合采用观察法的是()。

    • A、了解商品资源情况
    • B、了解仓库的库存情况
    • C、了解顾客行为
    • D、了解商业企业营业状况
    • E、了解商业区的客流量

    正确答案:A,B,C,D,E

  • 第18题:

    东方商场以经营电器为主,2016年1月20日,南方电视机厂向东方商场发函称:愿以每台2000元的价格卖给该商场电视机50台。东方商场回函:只能按每台1800元价格买50台。电视机厂收到回函后又发一公函称:愿以每台1900元的价格卖给东方商场电视机50台,且函到即发货。东方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未予理睬。1月30日,南方电视机厂将50台电视机运至东方商场,东方商场拒收,南方电视机厂诉至法院。问:南方电视机厂的前后两次发函是否构成要约?()

    • A、都是
    • B、都不是
    • C、前者是后者不是
    • D、前者不是后者是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要了解某商场电视机的库存情况,宜采用()

    • A、现场观察法
    • B、实验采集法
    • C、问卷法
    • D、访谈法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问答题
    1998年5月9日,甲酒店向B商场购买了价值150万元的空调,并向B商场开具了以C银行为承兑行的汇票。B商场收到汇票后,将汇票作为向D电视机厂购买电视机的货款先行付款。D电视机厂收到该张汇票后,恰逢当地某税务机关收税,便将该汇票抵交税款。汇票到期后,某税务机关欲向C银行提示付款,不料C银行因从事非法活动而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考虑到B商场效益很好,且在本地,某税务机关遂向B商场行使追索权。B商场认为,D电视机厂发来的电视机不符合标准,自己不应支付货款,某税务机关是从D电视机厂处取得汇票,所以本商场不承担支付责任。某税务机关认为,票据具有无因性,自己依法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B商场不能以它与D电视机厂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对抗善意持票人,所以应向本机关承担付款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某税务机关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法院是否应支持B商场的主张?

    正确答案: 本案中,B商场与D电视机厂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B商场可以以D电视机厂违约而进行抗辩,不承担对D厂的票据债务。而D电视机厂是某税务机关的前手,由于D电视机厂的票据权利存在瑕疵,它不能向B商场主张票据权利,所以税务机关的票据权利也存在瑕疵,也不能向B商场主张票据权利,向其行使追索权,因此,本案中B商场的主张是正确的,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商场销售电视机,2017年共销售6000台,年末库存100台。这两个指标是()
    A

    时期指标

    B

    时点指标

    C

    前者是时期指标,后者是时点指标

    D

    前者是时点指标,后者是时期指标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商场向乙电视机厂去信,表示愿意购买该厂生产的某型号电视机1000台;与此同时,乙电视机厂也向甲商场去信,表示愿意向该商场出售某型号电视机1000台。双方的信件中都对电视机的单价、质量、包装和交货方式,都做了完全一致的要求。则此买卖合同:()
    A

    没有成立

    B

    已成立但未生效

    C

    已经成立

    D

    因未签订合同书而不能成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市某电视机厂与乙市某商场签订了一份电视机购销合同,后因质量问题,乙市某商场便向乙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向甲市电视机厂发出应诉通知。甲市电视机厂对A区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  )提出。[2002年真题]
    A

    法庭辩论结束前

    B

    庭审准备阶段

    C

    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

    D

    合议庭合议之前


    正确答案: D
    解析: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因而不能行使该案的审判权的主张。分为两种类型:地域管辖权异议和级别管辖权异议。前者是指当事人主张受诉法院对案件无地域管辖权的异议,后者是指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级别管辖权提出的不服声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第24题:

    单选题
    要了解某商场电视机的库存情况,宜采用()
    A

    现场观察法

    B

    实验采集法

    C

    问卷法

    D

    访谈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