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钢窗厂研制的一种防盗窗,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在市场上销路较好。该厂发现山东省威海市C区某厂生产、销售的钢窗采用了其专利技术,但未经该厂许可并支付报酬。西城钢窗厂欲通过诉讼制止威海C区某厂的侵权行为,应到以下所列举的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题目

北京西城钢窗厂研制的一种防盗窗,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在市场上销路较好。该厂发现山东省威海市C区某厂生产、销售的钢窗采用了其专利技术,但未经该厂许可并支付报酬。西城钢窗厂欲通过诉讼制止威海C区某厂的侵权行为,应到以下所列举的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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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农资公司与某拖拉机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向其购买拖拉机100台。货到后经过检验,拖拉机质量低劣,农资公司到法院起诉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拖拉机厂应诉并答辩,称拖拉机质量不合格是柴油机厂生产的柴油机部件有问题,只要换掉不合格部件即可,不同意退货,并称其早已向生产柴油机部件的某柴油机厂提起诉讼。法院经查证,拖拉机厂确已起诉,有关法院已经立案。下列哪种陈述是正确的()。

    A.裁定中止诉讼

    B.追加第三人柴油机厂

    C.告知原告向柴油机厂提起诉讼

    D.告知原、被告共同向柴油机厂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A

  • 第2题:

    下列业务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是( )。

    A.钢窗厂销售钢窗并负责运输

    B.建筑公司建造并自用的办公楼

    C.电信局销售手机并提供网络服务

    D.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


    正确答案:C
    解析:钢窗厂销售钢窗并负责运输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应征收增值税;建筑公司自建自用的房屋,不征收营业税;电信局销售手机并提供网络服务,应征收营业税;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不征收营业税。

  • 第3题:

    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纳营业税的是( )。

    A.钢窗厂生产钢窗并负责安装

    B.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

    C.电信局销售手机并提供网络服务

    D.商场销售卤制品


    答案:C

  • 第4题:

    甲厂生产的某新型设备被授予专利权,下列情况下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有( )。
     

    A.乙厂在该专利权授予前已经制造出相同产品,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B.丙厂使用不知道是未经甲厂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该项专利产品
    C.丁公司购进并使用了甲厂制造的产品
    D.戊未经许可制造了与甲厂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按照成本价格销售

    答案:A,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非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非专利权人有权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专利技术;(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 第5题:

    甲厂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消费者李某使用该厂产品被损伤而状告甲厂,后甲厂被法院判决败诉并承担诉讼费。在此情形下,乙保险公司不必对()进行赔偿。

    A:法院判决甲厂赔偿给李某的经济损失5万元
    B:甲厂因上述诉讼所造成的名誉损失3万元
    C:甲厂花去的鉴定费5000元
    D:甲厂承担的诉讼费3000元

    答案:B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因此,甲厂的名誉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 第6题:

    房地产企业直接向厂家订购塑钢窗如何计税? 问:房地产企业直接向塑钢窗厂订购塑钢窗并由塑钢窗厂负责安装,用于商品房建造,取得了增值税发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商品房施工合同不含门窗;此时房地产公司是否还要按塑钢窗采购安装总价补缴一道营业税?


    正确答案: 房地产企业直接与门窗厂签订合同,且该合同额不包括在与施工单位合同总额内,属于房地产企业分别与两个施工单位签订了不同的施工合同,房地产公司与施工单位均不需要就门窗厂合同额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因此,房地产企业取得门窗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完全符合规定,应当就货物销售额取得增值税发票,就安装劳务营业额取得建筑业发票。

  • 第7题:

    北京西城钢窗厂研制的一种防盗窗,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在市场上销路较好。该厂发现山东省威海市C区某厂生产、销售的钢窗采用了其专利技术,但未经该厂许可并支付报酬。西城钢窗厂欲通过诉讼制止威海C区某厂的侵权行为,应到以下所列举的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 A、威海市C区人民法院
    • B、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C、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某单位退休人员李某在退休二年后,研制出一种“多功能按摩仪”,并于2006年12月取得了实用新型专利。2007年3月,经协商,并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后,李某以普通实施许可方式许可某保健器械厂生产、销售其专利产品。不久,李某在市场上发现某医疗器械厂也在生产、销售自己的“多功能按摩仪”,经调查得知,是某保健器械厂准许某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同时,李某还发现某大学教师张某也利用市场上销售的“多功能按摩仪”仿制了几台,用于科学实验。本案当中,谁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当中,某保健器械厂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因为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但必须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同时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本题当中,李某以普通实施许可的方式只许可某保健器械厂自己生产、销售李某的专利产品,某保健器械厂无权允许某医疗器械厂实施李某的专利。所以,某保健器械厂作为专利实施的被许可人明知自己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许可人李某的专利,却许可他人实施,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某医疗器械厂也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因为专利法规定: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触犯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就是侵犯专利权。本案当中,某医疗器械厂没有经过专利权人李某同意,而是在无权准许他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被许可人某保健器械厂的许可下,便生产、销售专利权人李某的专利产品,已经构成了对李某专利权的侵犯。
    某大学教师张某没有侵犯李某的专利权。因为专利法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案当中,张某是为科学实验而仿制李某的专利产品的,所以不视为侵犯李某的专利权。

  • 第9题:

    某单位退休人员李某在退休二年后,研制出一种“多功能按摩仪”,并于2006年12月取得了实用新型专利。2007年3月,经协商,并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后,李某以普通实施许可方式许可某保健器械厂生产、销售其专利产品。不久,李某在市场上发现某医疗器械厂也在生产、销售自己的“多功能按摩仪”,经调查得知,是某保健器械厂准许某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同时,李某还发现某大学教师张某也利用市场上销售的“多功能按摩仪”仿制了几台,用于科学实验。根据案例所描述,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李某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应责令某保健器械厂和某医疗器械厂停止侵权,并赔偿因侵权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不服时,都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侵权方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 第10题:

    房地产企业直接向塑钢窗厂订购塑钢窗并由塑钢窗厂负责安装,用于商品房建造,取得了增值税发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商品房施工合同不含门窗;此时房地产公司是否还要按塑钢窗采购安装总价补缴一道营业税?


    正确答案: 房地产企业直接与门窗厂签订合同,且该合同额不包括在与施工单位合同总额内,属于房地产企业分别与两个施工单位签订了不同的施工合同,房地产公司与施工单位均不需要就门窗厂合同额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因此,房地产企业取得门窗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完全符合规定,应当就货物销售额取得增值税发票,就安装劳务营业额取得建筑业发票。

  • 第11题:

    问答题
    某单位退休人员李某在退休二年后,研制出一种“多功能按摩仪”,并于2006年12月取得了实用新型专利。2007年3月,经协商,并签订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后,李某以普通实施许可方式许可某保健器械厂生产、销售其专利产品。不久,李某在市场上发现某医疗器械厂也在生产、销售自己的“多功能按摩仪”,经调查得知,是某保健器械厂准许某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同时,李某还发现某大学教师张某也利用市场上销售的“多功能按摩仪”仿制了几台,用于科学实验。本案当中,谁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当中,某保健器械厂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因为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但必须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同时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本题当中,李某以普通实施许可的方式只许可某保健器械厂自己生产、销售李某的专利产品,某保健器械厂无权允许某医疗器械厂实施李某的专利。所以,某保健器械厂作为专利实施的被许可人明知自己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许可人李某的专利,却许可他人实施,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某医疗器械厂也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因为专利法规定: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触犯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就是侵犯专利权。本案当中,某医疗器械厂没有经过专利权人李某同意,而是在无权准许他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被许可人某保健器械厂的许可下,便生产、销售专利权人李某的专利产品,已经构成了对李某专利权的侵犯。
    某大学教师张某没有侵犯李某的专利权。因为专利法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案当中,张某是为科学实验而仿制李某的专利产品的,所以不视为侵犯李某的专利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燕妨机械厂于2000年8月12日取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2001年3月,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许可,自2001年1月开始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在其产品宣传材料中使用了该专利号,并变造专利证书欺骗客户,获取巨额利益。2003年燕妨机械厂、艾瑞机械厂认为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侵犯了其专利权,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是否侵权?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1.燕妨机械厂、艾瑞机械厂分别是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持有期间享有该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实施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两原告的专利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立即停止假冒实用新型专利权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2.燕妨机械厂于2000年合法取得“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法享有专利的专有使用权。2001年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也是合法权利人。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我国《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已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3.2001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假冒他人专利号进行宣传和变造专利证书,已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我国《专利法》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与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制药厂组织本厂技术人员,针对竞争对手乙厂在市场上大卖的主打产品进行研究,通过分析该产品的成分,得出了乙厂新开发的该种药品的配方,并根据此配方推出了本厂的一种新药。乙厂在市场上见到这种新药十分震惊,经调查查清了其中原委,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损失,并停止生产这种药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甲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该行为属于反向工程

    B.甲厂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只能停止生产这种药品,而不能赔偿损失

    C.甲厂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乙厂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2)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以及结合从题干所述的情形来看,题目中甲厂的行为属于反向工程,故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A为唯一当选答案。

  • 第14题:

    甲厂委托乙研究所研制一种水稻收获机,研究经费由甲厂负担,双方末就技术成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乙按期完成研制任务,并交付甲厂使用,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就该技术申请并取得专利。甲厂为满足市场需要,许可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水稻收获机。吴某从丙厂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乙发现后向甲、吴某提出交涉,甲认为该技术属于自己所有,并认为乙将自己出资委托其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吴某认为是从丙厂处购进的产品,自己没有侵权。从而引起诉讼。

    问:(1)专利权属于甲还是乙?为什么?

    (2)乙是否侵权?甲是否有权许可丙厂使用技术生产?

    (3)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是否侵权?吴某销售该专利产品是否侵权?为什么? 侵权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1)乙,因合同未约定成果权的归属,依法属于开发人,所以专利权属于乙,乙依法有权申请专利
    (2)否,甲不是专利权人无权许可丙厂生产该专利产品,甲的许可行为属于侵权
    (3)丙厂生产制造和吴某销售产品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属于侵权,但由于其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属于善意侵权
    (4)甲应当停止侵权,赔偿乙的损失或让甲向乙返还不正当得利,或者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吴某有合法来源,根据善意侵权原则,应当停止侵杈,禁止继续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丙虽也属于善意侵权,但善意侵权不涉及制造,所以丙厂应该停止侵权,承担赔偿责任

  • 第15题:

    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纳营业税的是( )。

    A.钢窗厂销售钢窗并负责运输

    B.建筑公司建造并自用的办公楼

    C.电信局销售手机并提供网络服务

    D.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


    正确答案:C
    电信局销售手机并提供网络服务,应征收营业税;钢窗厂销售钢窗并负责运输属于混合销售业务,应征收增值税;建筑公司自建自用的房屋,不征收营业税;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不征收营业税。

  • 第16题:

    某市肉制品厂因涉嫌偷税漏税罪被检察机 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同时指控作为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该厂厂长刘某犯偷税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代表被告某市肉制品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刘某
    B.代表被告某市肉制品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可以是该厂副厂长黄某
    C.代表被告某市肉制品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由检察院依法确定
    D.如果代表被告某市肉制品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拒不出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08条和第210条的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确定; 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

  • 第17题:

    甲省某钢窗厂向乙省某化工厂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双方合同约定:
    1.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其中铝合金门窗含税销售价为900万元,安装价格100万元。
    2.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时,化工厂支付铝合金门窗价款的30%,铝合金门窗发出并运抵化工厂时,化工厂支付铝合金门窗价款的65%,铝合金门窗安装完成并经化工厂验收合格后,化工厂支付另5%的铝合金门窗价款及全部安装费用。
    3.钢窗厂应按照增值税或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化工厂提供规定发票。
    该项工程的工期为2个月。
    问题:
    1.钢窗厂此项业务应怎样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纳税地点在哪里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什么时候
    2.钢窗厂应如何向化工厂提供发票 开具安装费发票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答案:
    解析:
    1.钢窗厂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劳务,属于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900万元价税分离后计算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安装费按照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甲省钢窗厂,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劳务发生地,即乙省化工厂所在地。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钢窗厂应就门窗销售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向乙省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开具安装费发票时,应提供的资料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合同复印件,甲省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证明等。


    【知识点】 其他

  • 第18题:

    某屏风厂未经许可将画家陈某未公开发表的绘画作品印制在其设计的屏风上,并申请和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该屏风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很好。陈某发现后认为该屏风厂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根据上述情况,判断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由于屏风厂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并不侵犯陈某的著作权
    • B、陈某可以以屏风厂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屏风厂的专利权无效
    • C、由于陈某的作品没有公开发表,因此不影响屏风厂外观设计申请的新颖性,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应当被宣告无效
    • D、陈某可以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屏风厂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8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问:甲厂如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向谁提起?()

    • A、向商标局申请再审查
    • B、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C、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燕妨机械厂于2000年8月12日取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2001年3月,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许可,自2001年1月开始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在其产品宣传材料中使用了该专利号,并变造专利证书欺骗客户,获取巨额利益。2003年燕妨机械厂、艾瑞机械厂认为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侵犯了其专利权,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是否侵权?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1.燕妨机械厂、艾瑞机械厂分别是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持有期间享有该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实施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两原告的专利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立即停止假冒实用新型专利权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2.燕妨机械厂于2000年合法取得“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法享有专利的专有使用权。2001年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也是合法权利人。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我国《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已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3.2001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假冒他人专利号进行宣传和变造专利证书,已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我国《专利法》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与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21题:

    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纳营业税的是()

    • A、钢窗厂生产钢窗并负责安装
    • B、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
    • C、电信局销售手机并提供网络服务
    • D、商场销售卤制品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填空题
    北京西城钢窗厂研制的一种防盗窗,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在市场上销路较好。该厂发现山东省威海市C区某厂生产、销售的钢窗采用了其专利技术,但未经该厂许可并支付报酬。西城钢窗厂欲通过诉讼制止威海C区某厂的侵权行为,应到以下所列举的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r。国家专利局于1991年1月授予专利权。1991年12月该厂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后收取转让费10万元。该公司未及生产,就于1992年1月,在市场上发现了与该专利产品相近、功能相同的“按摩靠垫”。经查,该种靠垫是南方乙保健器械厂生产的。于是,甲厂就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南方乙保健器械厂获知后,提出它们生产的产品虽然和甲厂生产的产品相似,但这是该厂于1988年最早研制出来,并投入生产的。同时提出,甲厂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宣告无效。专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查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诉该产品是它们厂最早研制并生产的无法证实,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是在1991年10月投入生产的,在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标明的专利号为“91216311”,乙厂共生产该种产品5000套,获利50万元。 请问: (1)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其能否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理由是什么? (2)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其不服应当怎么办? (3)如果甲厂的专利被宣告无效,某医疗器械公司能否要求甲厂返还专利转让费? (4)甲厂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5)本案中,甲厂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6)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1)《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如果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诉属实,那么甲厂的“按摩靠垫”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存在,其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根据《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有理由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该专利无效。
    (2)《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法》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本案中,专利权受让人某医疗器械公司未及生产,丝毫利益没有获得,如果不予适当返还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故甲厂应当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权转让费。
    (4)《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本案中,甲厂的专利权是实用新型专利权,其有效期为10年。
    (5)《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的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甲厂可以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甲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6)《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本案中,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权,获利50万元,故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可以以5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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