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冻结的银行结算账户需要解冻时,会计主管审核原执行冻结机构执行人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及《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并与()进行核对,无误后,在通知书上签章并交柜员办理解冻。
第1题:
柜台记账式国债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划入投资者资金结算账户中继续冻结,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第2题:
有权机关人员办理账户解除冻结业务时,经办银行应作以下业务审核()。
第3题:
备案类账户如需在冻结到期日前办理验资/增资账户手工解冻,或因误输入“冻结到期日”需要进行更改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4题:
银行办理储蓄账户冻结、解冻的规定包括()。
第5题:
解冻业务坚持执行“()”原则,在原冻结派驻机构办理解冻。
第6题:
被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内如需解冻,银行可以自行解冻。()
第7题:
需调用440交易查询出该笔冻结交易的状态及流水编号
需调用9082交易录入需解冻账户账号、原冻结日期、原冻结流水号及原冻结原因
需更改“冻结到期日”的,应在手工解冻交易完成后重新办理冻结交易
需更改“冻结到期日”的,无需解冻可直接重新办理冻结交易
第8题:
需要解冻该利息款时,使用ABIS资金解冻交易
需要解冻该利息款时,使用柜台记账式国债系统自有的资金解冻交易
使用柜台记账式国债系统自有的资金解冻交易时,需提供原冻结流水号、原冻结委托号、原冻结日志号
使用柜台记账式国债系统自有的资金解冻交易时,需提供原冻结流水号、原冻结委托号、原冻结日志号。其中原冻结流水号为总行流水号,由日期+时间组成,可通过冻结质押转托管查询取得;原冻结委托号为分行流水号,原冻结日志号为ABis资金冻结流水号,可通过资金解冻交易前联动的资金解冻查询取得。
第9题:
银行应审核执行人员工作证件、执行公务证是否为来人本人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银行应口头告知执行人员账户存款已被冻结的情况,并征询是否需要办理轮候冻结。
如不需要办理轮候冻结的,银行不得出具协助冻结的书面回执,应将所有资料退还执行人员。
如执行人员需要办理轮候冻结的,受理行无需在业务系统对该客户存款再次进行冻结,但必须在“上海银行冻结登记簿”作轮候冻结记录。
第10题:
账户借方全额解冻
账户借方部分解冻
账户贷方解冻
账户借、贷方解冻
第11题:
冻结可跨网点办理
解冻只能回原冻结网点办理
冻结可跨网点办理,解冻只能回原冻结网点办理
解冻可跨网点办理,冻结只能在原业务网点办理
冻结解冻都要在原业务网点办理
第12题:
原冻结机关执行人员出示的本人工作证
原冻结机关执行人员出示的本人执行公务证
原冻结机关执行人员出示的本人身份证
原冻结机关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第13题:
办理冻结、解冻业务要坚持执行“谁冻结谁解冻”的原则,冻结、解冻业务均应在原存款网点办理。
第14题:
“25JP非活期账户解冻”,解冻时()需与原输入信息相符。
第15题:
各分支机构在协助冻结时,被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限内如需要解冻,需()签发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第16题:
协助有权机关扣划个人存款时,扣划款项低于原冻结金额,应审查扣划裁定书是否明确剩余冻结资金是否解冻,如果未明确说明则视同不解冻,同时要告知执行人员。
第17题:
对同一账户执行过多次相同或不同冻结原因的冻结交易,需分别解冻,解冻的次序与冻结时顺序可以不同。()
第18题:
人民法院
原冻结有权机关
任一有权机关
机构负责人
第19题:
账号
货币码
冻结方式
金额
冻结日期
冻结日志号和冻结原因
第20题:
冻结方式
部分冻结金额
冻结日期
冻结日志号
冻结原因
第21题:
与原“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进行核对,审核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是否由原冻结机关出具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账号、户名及金额是否正确
执行人员是否出示本人的工作证件、执行公务证
执行人员是否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证件及具体联系方式
第22题:
当日日间司法处置成功后,即可对处置资金进行解冻
次日方可对上日司法处置所得资金进行解冻,使用柜台记账式国债系统自有的资金解冻交易进行操作
使用柜台记账式国债系统自有的资金解冻交易时,需提供原冻结流水号、原冻结委托号、原冻结日志号
使用柜台记账式国债系统自有的资金解冻交易时,需提供原冻结流水号、原冻结委托号、原冻结日志号。其中原冻结流水号为总行流水号,由日期+时间组成,可通过冻结质押转托管查询取得;原冻结委托号为分行流水号,原冻结日志号为ABis资金冻结流水号,可通过资金解冻交易前联动的资金解冻查询取得。
第23题:
谁查询谁解冻
谁扣划谁解冻
谁冻结谁解冻
法院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