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可直接到会计档案部门进行调阅。
第1题:
第2题:
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或有关单位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储蓄档案时,必须持有()的正式公文介绍,经信用社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3题:
公安机关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注意以下哪几点()
第4题:
公安、纪检、司法等部门处理案件,查阅档案时,需在“借阅信贷业务档案登记簿”上共同签章,以备查考的人员有()
第5题:
法律、法规授权的外部部门查阅纸质会计档案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第6题:
关于会计档案查阅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第7题:
第8题:
客户交易资料的查阅:个人客户凭存折或存单;公司客户凭对账单和盖有预留印鉴的公函,以及查阅人的身份证。
开户行必须核对客户有关证件等,并对其有效性负责。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提交科技部门协助打印或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复印相关资料。
公安、纪检、司法、审计、财税、人民银行等单位需要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正式公文或介绍信,以及查阅人的工作证,身份证和相关资料等,经各级行行长、相关部门或财会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查阅时,应有会计档案形成部门的专人在场陪同,查阅人所需要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抄录、照相、复印,但不得拆封或将原件抽出借走。
第9题:
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和携带出境银行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填具申请书经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档案管理员协同查阅,不得将会计档案调离银行查阅
公、检、法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调阅时,可以抄录、照相、复印、将原件拆封、抽出、借走
各机构不得受理查询他行有关会计事项
外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均应登记“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内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可不用记录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省
市
县
乡
第12题:
应持有效证件,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在专人陪同下查阅
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有专人负责,协助查阅。查阅人在会计档案保管室(或库房)可以自行查找、查阅
查阅人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严禁将会计档案拆封、抽换和借出
查阅会计档案的介绍信、查询书等法律文书应附于《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后,并将查阅日期、查阅人、抄录复制情况等内容在档案封底和《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详细记录,由审批人、经办人及查询人共同签章,以备查考
第13题:
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介绍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专人陪同下,方可查阅、抄录、复制或拍照,但不得将原件借出。
第14题:
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或有关单位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储蓄档案时,必须持有县级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经信用社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15题: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以确保单位档案的安全和完整,防止丢失;遇有特殊需要,可就地查阅,但不得抽换或复制。
第16题:
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
第17题:
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时,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所需的取证,可以抄录复制影印或外借。
第18题:
调阅会计档案,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所需的取证,可以抄录或将原件借走。
第19题:
抄录
复制
照相
借阅
第20题:
查阅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并持有县(含)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函
须经本行法律室初审报行长审批,指定专人负责陪同查阅
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所需的取证,可以抄录、照相或复印
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所需的取证,可以将原件抽出借走
第21题:
对
错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