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对其承包经营权是否保留?

题目

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对其承包经营权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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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承包地在承包期内收回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村民属于可以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

    A.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

    B.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

    C.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

    D.赵丁最近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


    正确答案:BD

  • 第2题:

    某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承包期内收回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村民属于可以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

    A.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

    B.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

    C.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

    D.赵丁最近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


    正确答案:BD
    [考点] 村民可以被收回承包的情形
    [答案及解析] BD。《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小城镇不属于设区的市,因此不选A项,但B项应该选。C项没有法律依据。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对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故D项正确。

  • 第3题:

    甲村李某一家在耕地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不久,李某女儿嫁到乙村,但未将户口迁入乙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全家必须将承包经营的耕地交回甲村
    B.李某全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C.李某女儿已出嫁,甲村应调整李某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李某女儿目前还不能在乙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B,D
    解析:
    BD。李某全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李某女儿目前还不能在乙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故本题答案选BD。

  • 第4题:

    某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承包地在承包期内收回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村民属于可以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

    A、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
    B、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
    C、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
    D、赵丁最近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

    答案:B,D
    解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2和3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 第5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前提,在坚持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标的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有()、()、()、()、()等形式。


    正确答案:转让;转包;入股;互换;租赁

  • 第6题:

    依照我国现行土地承包法,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 B、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有权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 C、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
    • D、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进行流转
    • E、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不能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正确答案:B,C

  • 第7题:

    下列有关家庭承包经营错误的描述是()

    • A、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 B、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C、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 D、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未迁出,仍然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据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

  • 第9题:

    承包期间,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的理由是().

    • A、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定居
    • B、妇女结婚嫁到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 C、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
    • D、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且不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依照我国现行土地承包法,下列关于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权利义务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 B、承包方全家迁人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有权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 C、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
    • D、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进行流转
    • E、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不能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正确答案:A,C,E

  • 第11题:

    判断题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正确答案: 以家庭承包方式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要目的在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位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上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因此,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两种类型。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因此,这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家庭成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
    家庭承包中的林地承包和针对“四荒”地的以其他方式的承包,由于土地性质特殊,投资周期长、见效慢、收益期间长,为维护承包合同的长期稳定性,保护承包方的利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但是,继承人继续承包并不等同于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而对于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法律未授予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的权利。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农地应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分配,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否则,对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权益会造成损害,对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外迁的,对其承包地有哪些规定?


    参考答案: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第14题:

    某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承包地在承包期内收回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村民属于可以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 )

    A.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

    B.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

    C.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

    D.赵丁最近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


    正确答案:BD

    【考点】农村承包地的收回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依照法律规定,本题A项中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发包方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而不能收回承包人的承包地,故该项错误。B项中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1:9,依法其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故该项正确。C项中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这不对其承包地构成影响,发包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收回承包地,故该项错误。D项中赵丁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因为上述条文虽未明确说明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但是其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因而可以推出上述结论。

  • 第15题:

    关于家庭承包经营的描述,下列说法有误的是(  )。
    A.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B.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C.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D.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答案:A
    解析:
    A项,《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第16题:

    甲为东邵村村民,在承包期内,甲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根据规定,甲家的土地应当作出以下(  )处置。

    A.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B.收回土地
    C.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D.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答案:A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第17题:

    农民全家迁入小城镇后承包地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精神:《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流转。
    〈2〉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第18题: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故承包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

  • 第19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正确答案: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但在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没有就业或没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其承包地。”的要求,分给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的承包地,应当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 第20题:

    某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承包期内收回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村民属于可以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是()。

    • A、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
    • B、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
    • C、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
    • D、赵丁最近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2题:

    问答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正确答案: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但在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没有就业或没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其承包地。”的要求,分给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的承包地,应当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依照我国现行土地承包法,下列关于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权利义务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B

    承包方全家迁人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有权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C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

    D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进行流转

    E

    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不能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正确答案: E,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