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在地铁盗窃杨某手机(价值4000余元),熊某在旁掩护。杨某发现手机被偷后,抓住郭某衣服,郭某向杨某挥舞拳头,熊某围上来打了杨某一拳。杨某夺回手机,两人逃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郭某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B、对熊某应当以抢劫罪的共犯论处C、郭某、熊某属于犯罪未遂D、如熊某6年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题目

郭某在地铁盗窃杨某手机(价值4000余元),熊某在旁掩护。杨某发现手机被偷后,抓住郭某衣服,郭某向杨某挥舞拳头,熊某围上来打了杨某一拳。杨某夺回手机,两人逃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郭某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 B、对熊某应当以抢劫罪的共犯论处
  • C、郭某、熊某属于犯罪未遂
  • D、如熊某6年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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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更多“郭某在地铁盗窃杨某手机(价值4000余元),熊某在旁掩护。杨某发”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3年3月,杨某看中打工妹李某,于是开始追求李某。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杨某便以毁坏李某的名誉为要挟,要求李某嫁给他。在杨某的威胁之下,李某不得已嫁给杨某。有权申请撤销此婚姻的请求权人是()

    A.杨某

    B.杨某的父母

    C.李某

    D.李某的父母


    参考答案:C

  • 第2题:

    杨某14岁,杨某父亲的好友何某非常喜欢杨某,赠与杨某高档自行车一辆,价值l400元,并同其签了赠与协议。下列关于该赠与行为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赠与行为无效

    B.赠与行为须经杨某的父母追认才能有效

    C.赠与行为可由杨某的父母请求撤销

    D.赠与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D
    《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 第3题:

    下列可以发生善意取得的情形是:( )

    A.张某将杨某的手机借给吴某使用,同时将该手机出售给王某并告知其直接向吴某要手机
    B.李某将自己从杨某处承租的房屋转租给张某,后李某与张某约定,由张某再支付房款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
    C.杨某从王某处租借一个花瓶,后杨某将该花瓶转租给不知情的张某,数日后,杨某与张某约定由张某支付该花瓶的市价直接取得该花瓶
    D.某甲将警官乙所持有的公务用枪以自己名义出售给某丙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认定。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善意取得可以通过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本题中,A选项属于指示交付,C选项属于简易交付,故AC都可构成善意取得,正确。B选项属于不动产的简易交付的交易模型,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不动产的善意取得须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方可实现,故B项错误。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时,不构成善意取得。本题中的标的物是公务用枪,其属于禁止流通物,该转让合同应属无效,故D选项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 第4题:

    2000年9月5日,某市公安局黄桥派出所治安警察魏某和杨某以涉嫌盗窃为由将郭某带至派出所,对其刑讯逼供,致其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事发后,公安局对郭某表示赔礼道歉,魏某、杨某也因此受到刑事处罚。郭某请求公安局和魏某、杨某对其因刑讯逼供所致身体残疾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的赔偿责任性质如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考査的是对于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解和运用。
    《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 利。这是有关国家赔偿责任的规定,该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损害 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造成的。(2)损害必须是行使职权所造成的。
    (3)损害必须是行为人行使职权中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如果致害行为没有违法性, 即使造成损害,也不能构成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机关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国家机关的侵权责任在下列情况下是可以免除的:一 是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致人损害的;二是因公民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5题:

    杨某在广州市的公交车上扒窃,窃得一个钱包,内装80元钱和一张银联卡。杨某又很快到商场将银联卡中的520元钱消费掉500元。下列选项中对杨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
    A.杨某不构成犯罪
    B.杨某只构成盗窃罪
    C.杨某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杨某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A,C,D
    解析:
    扒窃行为,无论所得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窃取信用卡又使用的,构成盗窃罪。

  • 第6题:

    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崔某的行为构成嫖娼的违法行为
    • B、杨某的行为构成卖淫的违法行为
    • C、孙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的违法行为
    • D、对于崔某、杨某、孙某均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1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公安局预审员王某在审理卷烟厂女工陈某盗窃案时,对陈某犯盗窃甲级香烟209条(价值1600余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还将罪证材料销毁,掩护陈某逃避惩罚。陈某在王某的掩护下获得释放后,王某以此要挟,将陈某多次奸污。对王某的行为下列哪项表述正确()

    • A、包庇罪和强奸罪
    • B、徇私枉法罪和强奸罪
    • C、伪证罪和强奸罪
    • D、玩忽职守罪与强奸罪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张某在酒吧里遇到杨某,觉得杨某特别有气质,顿时心生爱慕。同行的伙伴周某对张某说:“往她酒里放些安眠药,她就是你的了。”张某表示同意。于是问服务员要了一杯酒,往里面放了药,端给杨某喝。杨某过了一会晕倒,张某乘机和其发生了性关系。张某乘杨某未醒来之机,从杨某包中翻出10000元现金,遂拿钱离开。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强奸罪
    • B、不构成强奸罪
    • C、盗窃罪
    • D、抢劫罪

    正确答案:A,C

  • 第10题:

    多选题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

    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

    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

    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同抚养,所以,杨某作为配偶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小强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女婴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
    CD两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被继承人熊某的继承人杨某、小强继承;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女婴的继承人杨某继承。

  • 第11题:

    单选题
    杨某纠集吴某、刘某、李某、张某、宁某等5人组成犯罪集团,杨某封为“大佬”,要吴某等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一切手段为集团“捞钱”。吴某等5人在3个月内抢劫5次,盗窃8次。另外,杨某与吴某还共同实施强奸犯罪一次;刘某还单独实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犯罪一次,杨某事后知道此事;李某还单独实施诈骗犯罪一次,杨某对此事并不知情。杨某应该()
    A

    对抢劫罪、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

    B

    以抢劫罪、盗窃罪和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

    C

    对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

    D

    对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03年3月,杨某看中打工妹李某,于是开始追求李某。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杨某便以毁坏李某的名誉为要挟,要求李某嫁给他。在杨某的威胁之下,李某不得已嫁给杨某。有权申请撤销此婚姻的请求权人是()
    A

    杨某

    B

    杨某的父母

    C

    李某

    D

    李某的父母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 B, C, D

  • 第14题:

    被执行人张某不能清偿所欠李某的债务,同时张某借给杨某的现金足以保证张某履行债务,杨某到期却拒不偿还,法院因此向杨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但杨某在指定期限内既没有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法院因此可以裁定对( )的财产强制拍卖。

    A.张某

    B.张某或杨某

    C.杨某

    D.张某和杨某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杨某和龙某是夫妻,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龙某名下。龙某向法院起诉离婚,2015年6月1日,双方同意离婚,法院调解结案,房屋归杨某所有,调解书送达双方并已签收,但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2015年7月2日,杨某将该房屋出卖给郭某,尚未登记。杨某不履行合同,郭某向法院起诉,2016年5月3日法院终审判决杨某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杨某仍未办理。2016年6月4日,杨某死亡。杨某有一儿子,没有其他继承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2015年6月1日,龙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015年6月1日,调解书生效后,杨某若要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由龙某协助双方申请登记
    C、2016年5月3日,郭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D、2016年6月4日后,杨某儿子是房屋所有权人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解释一》第7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物权法》28条所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形成之诉的调解书,故2015年6月1日调解书生效后,物权发生变动,杨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A选项错误,不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第2款第3项,杨某单方申请登记即可,因此B选项,错误。2016年5月3日,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属于给付判决,不属于形成判决,不能适用《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郭某尚未取得房屋之所有权。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2016年6月4日,杨某的儿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D选项正确。

  • 第16题: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E.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答案:A,C,D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同抚养,所以,杨某作为配偶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小强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B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女婴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CDE三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被继承人熊某的继承人杨某、小强继承;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女婴的继承人杨某继承。

  • 第17题:

    杨某因盗窃某单位仓库内存放的电机,被李某告发,司法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1998年11月6日杨某刑满释放,杨某一直伺机报复李某。2000年12月12日,杨某找到其在派出所工作的表兄江某,谎称准备和朋友上山去打猎,想借江某的枪用。民警江某即将自己的手枪借给杨某,并给了5发子弹。杨某拿到枪后,将子弹上膛,准备去杀害李某。在寻找李某的途中,杨某遇同学甲和乙。甲问杨某“急匆匆地去干啥?”杨某答道:“李某不是东西,害我坐3年牢,我找他算账去。”并 掏出手枪晃了一下。甲、乙即上前劝阻杨某,劝他不要干蠢事。杨某不听劝阻,执意前行。乙冲上去想夺下杨某的手枪,在拉扯争夺中,杨某不慎扣动扳机,将旁边的甲击中。 杨某见状,即与乙一起送甲到医院抢救,甲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杨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江某借枪给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3)对杨某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中,杨某具有刑法意义的行为有两个:一是以报复、杀害李某为目的而向江某借枪的行为;二是在甲、乙劝阻的过程中,不慎扣动扳机,将甲打死的行为,应明确杨某对甲的死亡主观上持有何种心理态度。
    (1)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2)江某身为公安人员,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擅自将枪支借给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3)杨某的故意杀人罪因处于预备形态,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其故意杀人罪发生在盗窃罪刑满释放的5年之内,依法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在对杨某以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并罚时,应当考虑上述两个法定的量刑因素。

  • 第18题:

    贾某教唆郭某去杀情敌杨某,在郭某买好枪支弹药准备出发时,贾某怕情人责怪且感到悔悟,就让郭某不要再去杀杨某,但是郭某仍然执意前往并将杨某杀死,贾某的教唆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杨某系某歌厅服务生,负责吧台的收银工作。2013年5月1日晚8时许,歌厅老板王某将自己的手提包放在吧台,让杨某保管。杨某趁王某上楼之际,将包内4400元现金和一部三星手机(经鉴定,价值2600元)拿走后离开歌厅。王某多次打电话要求杨某归还现金和手机,但杨某拒不归还,王某遂向某公安局报案。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采取秘密手段,将王某的手机和现金拿走,且已达追诉标准,构成盗窃罪
    • B、公安机关应当接受王某的报案,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 C、杨某合法持有王某的手提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包内的现金和手机拿走,涉案数额较大,经催要拒不退还,构成侵占罪
    • D、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

    正确答案:C,D

  • 第20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为由茶厂缴纳税款,茶厂与杨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 A、茶厂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 B、茶厂可以再提起行政复议
    • C、杨某可以作为诉讼第三人
    • D、杨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D

  • 第22题:

    单选题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后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

    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

    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

    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

    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A

    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

    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

    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