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定某药物的炽灼残渣:750℃炽灼至恒重的坩埚重68.2510g,加入样品后共重69.2887g,依法进行炭化,750℃炽灼3h,放冷,称重68.2535g,再炽灼20min,称重68.2533g。根据二次重量差,证明已恒重,取两次称量值的平均值计算炽灼残渣百分率。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干燥失重检查法中,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多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上继续干燥()后进行;炽灼残渣检查法中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连续炽灼()后进行。
第5题: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第6题:
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小时后进行。
第7题:
炽灼残渣检查中,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灼烧()后进行。
第8题:
下列关于炽灼残渣的叙述,正确的是()
第9题:
总灰分测定是()。
第10题:
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后的重量差值在0.5mg以下的重量
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大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规定条件下炽灼20分钟后进行
干燥或炽灼3小时后的重量
第11题:
样品过二号筛
炽灼坩埚应恒热
炽灼温度为500-600摄氏度
加10%盐酸十毫升
完全灰化至恒重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后等待()
第16题: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样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以下的重量。
第17题:
灰分的原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
第18题:
《中国药典》二部所指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后进行。
第19题:
恒重: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以下的重量。
第20题: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以下的重量。
第21题: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1小时后进行
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1mg以下的重量
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半小时后进行